嚴重侵害言論表現自由(創作自由)
更新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有修法提案了。
該連結的提議內容寫得不錯,從外行人來看很詳細且語氣很有法律的匠風。撰寫當下,附議數量從2000多上升到3000多,大家想保護自己所愛的事物就快去附議吧!
===========2/9中午12點,附議達到12000+,但主管機關4/7才會回應====================
說實話,我覺得iWIN最好解散,任何有限制虛擬創作物發展或規範的,參考英國、日本、美國的類似組織,這種舉著正義大旗的組織只會愈走愈歪,即使是立意良好的組織,發展到後期都會變質。
因為這會引來各式各樣不了解創作只想要政治利益的人,他們會因為個人利益而惡用組織,即使代價是傷害全人類的利益。
由於台灣人過得不好,所以很難挪出精力去阻擋惡法,而惡法會導致台灣人過得更不好,惡性循環真可怕。
說起來又是台灣人那噁爛的民族性,這個惡法通不過,就換個皮偷渡。
再偷渡不成,就用道德制高點使民眾無法團結,對,就是他媽的「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端出的兒少剝削法。
你有逛過就知道底下的人一個個事不關己、還好我不是蘿莉控等等言論,道德制高點真是可怕啊!
我真的很痛恨這些圈子外的人擅自想管理別人的興趣。
虛擬兒少性剝?
沒有兒童受害好嗎?就算是政府也無法證明虛擬影像會導致犯罪率提高好嗎?!
如果真要說,聯合國內的每個戀童癖,都曾經看過迪士尼動畫好嗎?真是狗屁不通,套上「可能」的帽子,就給民眾管理外太空直到內子宮。
還不知道這有什麼威脅的?這個「可能」非常可怕。
你貼一張圖片,即使完全合乎道德規範,但只要收到匿名檢舉,政府可以合法懷疑你有可能剝削兒童。
直白點,未來會不會有一天,只要被匿名檢舉,政府懷疑你有可能犯罪,那它可以合法逮捕你做預防性羈押。
有沒有回到白色恐怖的既視感?
何況講得廣泛一點,兒少法有管到「圖像」,那其實就是限制創作自由,就算iWIN什麼也沒做,也會造成「寒蟬效應」。
更何況已經有造成損害的跡象了,也有樂子人開始利用iWIN去檢舉了,像不像對岸的批鬥?何況我們這邊還打不到垃圾台灣政府呢。果然兩岸血統是一樣的,前代人爭取的民主都要消失了。
我不懂生在台灣就已經夠悲哀了,為何還要應付這種垃圾事,那些政府官員應該要負起賠償民眾的精神損害責任趕快下台吧?
參考資料
巴哈姆特
PTT
(以上沒有重複連結,重複標題內是不同網友回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