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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以訴諸「權威」來反駁

KANASHIMI | 2013-07-20 09:22:06 | 巴幣 0 | 人氣 281

當我們與人爭是非時,常常得注意避免謬誤的出現。一個以錯誤手法導出的結論,就算說來頭頭是道、無可置辯,也說服不了人。只要前提或論述方法是錯的,就不必再討論下去了。在Critical Reasoning for Beginners 即提過,就算得到正確的結果,最終還是無效論述。

但這些錯誤的論述方法真的毫無意義嗎?或許,很多的謬論有其實用上,或者生理性的基礎。舉例來說,我們常會預期(假設)對方的言論以及對方的行為、對方所認可的對象與對方所在團體,都具有一套圓融無矛盾的論理。一個言行不一、不可信的人,即使說出真理,那也不過是歪打正著。一個殺人犯與村里的老牧師互相指控對方偷錢,村人們多寧可相信牧師。基於我們的經驗,他人的行為常常是可以預測的,江山易改、本性難移。但正是因為這種經驗,導致 tu quoque 謬誤。就算對方說出正確的話、真相,我們卻可能以人廢言,只因對方過去的信用太差。

訴諸權威,也是類似的情況。這邊所謂「權威」並非不同領域的權威來討論這個領域的事務(如「訴諸權威」中所述);更不是己方的權威(自己的上級、偶像之類),或者第三方認同、以至公認的「權威」。而是對方也認可的權威,包括對方的上級、對方景仰的對象等個體之言行,或者對方所屬組織之規定、實踐。今天我方的領導、我們的教宗曾說過甚麼,對對方來說根本沒意義,反而是落人口實。但當我們說「你還說這樣不對,你長官剛剛已經公開讚揚這麼做了啦!」提出一個對方認同的權威,竟持有與對方所言相悖的說法或行為時,對方的論述優先度會改變:由於這凸顯了對方本身恐怕不可信,因此他得要先為這件事滅火;為此矛盾作出解釋,確保本身是無瑕的,接下來才能繼續「可信的人方可堅持可信的話」,亦即「前提正確才能導出正確的結論」。

這些反駁的方法,其實都基於「自相矛盾一定不是正確的」這普遍認同的無矛盾律。其另一個常見應用是延伸對方的作法,卻發現不可行,以此證偽對方的說法。

因此,訴諸權威不見得都沒用。當我們能證明此權威為對方所認可,即可進一步探索其中是否存有矛盾。當我們有辦法藉兩者間的矛盾,證明對方的論述或價值觀確實存有不圓融處,這時對方的說法就不攻自破了。使用這方法,縱使無法證明己方的論述是對的,卻能保證對方的說法不可行或有瑕疵。這在一些沒有是非對錯,僅僅為價值觀選擇的情況下尤其有用。例如喜歡哪一個政策、哪一種行為模式等。就算「我方崇尚蛋糕」可以成立,但「我最喜歡蛋糕,且我最喜歡香蕉」卻因無矛盾律而明顯具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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