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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大歷史:第6章 蓋起監獄高牆

KANASHIMI | 2019-10-27 07:03:32 | 巴幣 2 | 人氣 182

Sapiens: A Brief History of Humankind

第6章 蓋起監獄高牆


石器時代人類不具「歸屬」、不動產的概念,沒有「這是我家,你不能隨意闖入,拿了東西就算侵占」的常識。人頂多只有領地意識,但所屬地域內並不排外(排除其他生物),且每過數10年就可能大舉遷徙。


務農定居後,方產生「自己家」的領域概念。家裡頭屬於個人隱私,其他人不可窺探;不但費盡心力建造建築新居與穀倉,用圍牆隔離內外,連不屬於自己養育、允准居留的生物——包括各種昆蟲——都要趕盡殺絕。既然花費如此大心力才建好,搬不動、赤身裸體放棄一切也活不下去,就再也割捨不得、離不開這安樂居117。而定居下來、平時只要照顧農作物的生活,亦使人類的活動範圍大大減小115–116


看天吃飯的生活充滿風險、讓人擔驚受怕而需要買保險;旱季水災不是不來,是時候未到。村莊人丁眾多,糧食分配分量在困難時期命懸一線,有些大的建設還必須倚賴他人、分工合作眾志成城。遇上荒年歉收沒預先準備,輕則家業凋零,重則滅門絕戶117–118。相較之下,自給自足的狩獵採集時代冗餘性較大,每天採集的吃食不需要、也無法保藏;擔心也沒用117。既然農居冗餘性不夠,只好多費點心,平常多栽種穀物存起來。可這種預防儲備經常好幾年才用到一次,造成有些社會地位高的乾脆不下田耕種,光是吃別人。底層階級不想一年辛勞,卻為他人作嫁衣裳122。遺憾的是會當作歷史流傳至今的,往往是這些好逸惡勞傢伙的故事,而非社會中堅的農民119。這讓我又聯想到第3章提到的考古偏執。歷史、文句和考古相同,殘留至今、我們可見到的都是那些具有特殊身分、有機會且有辦法留下痕跡的少數人。當我們探究已消逝在歷史洪流中的過往事情時,必須記得別以偏概全。雖然我們總記得胡適說要「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但我們拿到的證據非常可能是偏差樣本。類似的,沒任何證據留下來,也不代表從未存在過。或許曾經存在,只是留不下來,例如在蘇美人之前的文明。或者當時的人沒有容易留存的生活用品(好比說那時的人不拿泥板記事、不用陶瓷器皿),或者戰亂毀壞了遺跡;找不到證據,依舊不能下定論稱蘇美之前沒有文明。


雖然農業發展不見得使人更幸福快樂,卻使人類社會產生許多閒暇人Guns, Germs, and Steel 第四章)、讓我們有能力運行中央集權99Why Nations Fail 第6章)、有機會凝聚眾人之力發展文明。相較於生理演化,人類文明發展速度過快;一萬年的天擇,不足以使人類產生像蜜般螞蟻刻畫在基因中的合作本能120,遑論生理上適應當代社會秩序140。許多戰爭的發生並非群眾沒得吃、為了搶掠食物,而是爭奪政治權力的歸屬。人民要吃飽,還沒有滿足上位者無盡的慾望那麼困難。這邊 Harari 又引入第2章說法,認為人與人靠虛構的「故事」結合在一起。像是國家、民族、公司、制度規範和秩序這些皆非實際存在、可以看得見摸得著的東西。但是當不相識的人都願意共同相信其存在、願意遵循時,這些虛擬存在就和實存一樣起著作用120–122


Harari 提到了人們共同相信的制度典範之一,漢摩拉比法典。這部法律主要採行應報理論,規範當某人受到損失時,加害者應該受到程度相當的懲罰。其實這種「以眼還眼」的思想,在更早的吾珥南模法典就可見到雛形。兩者採用的描述語句「如果一個什麼身分的人做了哪般壞事,他就應該賠償多少 shekel 的銀子或受到什麼樣的報應」和伊施嫩納法典也雷同,是當時美索不達米亞文明的法典潮流。此類要加害者付出相同代價的規範,乍看之下很公平。但我們不可視若無睹的是,當時男性地位高於女性,連人民也有分公民、平民(被釋放的自由人)、奴隸等。公民殺害奴隸、男性傷害婦女只要付個錢就了事,真正有生命危機的,是屠戮了同性同階、冒犯上級的人。相對的,美國獨立宣言主張人皆生而平等125。那到底哪個才是對的呢?Harari 認為人權平等這些教條、幸福感等都是虛構的概念,從來就不是什麼金科玉律海誓山盟127。幸福的定義也太過飄渺虛幻127

我在 Justice §04-2 談過類似的論點。道德倫理、自由平等、公平正義、人權法治、民俗文化,包括人類對服飾身材、乳房大小的喜好,就好比時尚流行一般,來自當時代的社會共識,會受到重大社會事件、現實條件(如科技發展程度)影響,是眾人期待、同意遵守與妥協下的產物,因此都不能算作真理——最起碼如 Harari 所言不具有物理法則般、無可置疑的客觀效力126。何況人人生而具有不同的生理特徵、個性智慧,我們還提倡天生我材必有用,要因材施教、發揮每個人的獨特性呢。但我也覺得大可不必太過憤世嫉俗128,以至棄若敝屣。既然人事實上更願意活在有秩序的環境中、不想惶惶終日擔心害怕;這些價值觀都受大家珍視,是眾人的願力所致,去掉這些東西我們會彷徨失措;那麼在合理且可接受、可實現的範圍內,將這些共識協調出來就是(聽起來有點像是社會契約Justice §07-2))。因此我倒認同有些人——即使是上位者以及制定出這些規範的人130,不論比例——是真正相信神的存在,有些人也真正相信人人應該平等、願意付出大量代價(如國家暴力、賦稅以至戰爭)來維繫這種秩序與和平129The Righteous Mind。這種期待不見得都是愚忠或惡意、充滿欺瞞(明知是假卻以教育及各種手段欺騙、逼人服從131)的。縱使不知情的普羅大眾盲信的比例恐怕更高,然而很多人都能夠理解,安居樂業的生活並非平白無故就能不勞而獲。

至於幸福,興許可說成心靈上頻繁的滿足(所謂「小確幸」)。或許沒有比較就沒有失落What Technology Wants 財富與幸福感、Disturbing the Universe 第一部 英格蘭、人生的意義對「最高加權評價行為」的項目與權數定義不同、修真四万年,在這個人類習慣透過快速散播的媒體來了解新知識的世界,人更不容易獲得滿足。為了要有本錢常常創造滿足感,就得先讓自己荷包滿滿,而這則要倚賴一般人可遇不可求、偶爾的大高潮

不可諱言,如 Harari 所述,我們也必須有點自知之明:這些規範沒有對錯,只有選擇,因此不能強加自己以為正確的規矩想法於其他社群(外團體out-group)的成員上128。舉個實際例子,我們不該一紙命令要求全世界伊斯蘭婦女馬上都脫掉罩袍

是以除了寬容——謹記他人也有權利相信他們願意信仰的觀念,就如同我們也有些願意為之拋頭顱灑熱血的事物一般——並尊重每個人相信的自由,別強制別人放棄信仰之外;我們能要求別人改變的唯一理由,或許是研議過所有可能實現的選項後,經過溝通、開導、展示另一種可能性(這或者也是說服人的方法之一Think Like a Freak §6));當對方在擁有無後顧之憂的選擇自由下,到底願意挑哪個。人不是機器,大多數人不會死板板的抱著石頭往河裡跳;可以選擇的話,許多人可不願寧為玉碎、不為瓦全。所以說誘因非常重要SuperFreakonomics §3)。只不過這終究是非常主觀的事,每個人都有權利在僅涉及自己的事務上,選擇自己喜好的(當然,何謂僅涉及自己的事務,這個範疇各時代也不同。)。有時我們自以為是為了人家好,怪人家太笨,對方卻有很大的機會認為我們心懷不軌。

我感覺當代的社會,眾人走的也是這個趨勢。我們漸漸不會說「這是普世價值。必須這麼做才對!」,而是問道「我知道這不是真理。但不這麼做的話,要不你有更好的法子嗎?」。既然沒有更好的選擇,理所當然就這麼做了。既然人普遍更願意生活在民主自由的資本主義社會中,當然就不願意擁抱極權主義、為人所奴役了。

Harari 論道秩序融入生活有幾大要件。常人以為自己所擁有的,包括身分地位,其實並不真的由我們自己操控,而是眾人共同維護,這就是互為主體性135。個人的消逝不會對主體信仰發生太大影響,除非是整個社會秩序崩解、大多數人改變觀點136。我想到深い河提過的,人活在他人的記憶中。人們會同心協力、眾口鑠金,將我們所認同的秩序落實到日常生活132。日夜所見所聞,都是這些價值觀的體現,自然就將之當做近似真理看待、深信不疑。例如當代的房子往往有個人房間,早在歐洲中世紀時貴族的居家卻多是公共空間,家人在一起活動132–133。例如當代我們信仰個人主義,認為人的價值體現在個體的內在、個人特質與能力。中世紀貴族則與此相反,人的價值有賴於他人的評價,因此當時的貴族極為重視名譽,能夠為了名聲受損賭上性命決鬥132。無論哪個時代,社會秩序的約束力皆極強,當有人提不出撼動原先價值體系的的理由、卻明擺著違反了共識,就會受到懲罰與矯正137,或者放逐以致身殞;因此秩序得以維持、有著一定的穩定度。就算我們突破了某個束縛,總還是身在另一個更大的框架內137。舉例來說,我們逃脫了朝九晚五的枯燥生活,卻總還是受到國家機器的箝制。就算我們狩獵採集的祖先,或活在末日的無政府主義者,也不得不在意他人的眼光。


堅如磐石的社會共識反過來形塑了我們的欲望與人生觀。Harari 稱當代歐美看重的欲望價值觀結合了19世紀的浪漫主義和20世紀的消費主義133。浪漫主義教我們要追求不同的經驗,所以要旅遊探險、環遊世界,嘗試不同的新體驗。消費主義則讓我們自信買越多就越滿足134、於黑色星期五瘋狂採購。(這種言論對我來說頗為新奇。)現代有錢夫妻吵架,可以出國旅遊來和好,但古代貴族可不流行這套135。當時交通不便,高官或者多有領地,生活重心在自己的家族邦國,不會隨便離開;表達愛意的方法之一是公開炫耀、為人所不能為,如泰姬瑪哈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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