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玩Pokemon Go(稱PGO)。不是不屑玩,而是作為一個神奇寶貝迷,在2000年左右早就玩透Game Boy上頭的舊版本了。換句話說,當神奇寶貝的流行規模,發展到就連「非神奇寶貝迷的朋友」也加入PGO,在這之前,我已經完成一次對神奇寶貝的巡禮,了無遺憾。
加上,比起PGO強調手控寶貝球抓神奇寶貝的蒐集要素,我更喜歡「指揮怪物,打爆對手或被對手打爆」的過程。最後,我的手機電量有限,得一直開著行動網路和GPS讓我卻步。
儘管我不玩PGO,但仍得說這是有趣的遊戲,結合AR和神奇寶貝長久經營的符號,促成了流行現象。或許遊玩之已經成為一種流行現象,而網路上亦伴隨著批評流行的風潮。換句話說,或許這種「流行」、「批評流行的『流行』」,彼此的出現是高度相關的。
這倒是很有意思,當一個東西流行了,就帶動另外一種流行「批評這種流行的流行」,成為一種循環。但這種循環出現久了,我既對流行麻木,也對批評流行的了流行麻木。我是糟糕的,社會科學研究者應該對社會保持敏銳,而不因為流行就一概拒絕關注。
總之,我的立場是:
一、玩不玩Pokemon Go是個人選擇。
二、Pokemon Go流行與否,無礙一個人能不能玩Pokemon Go。
三、固然基於「反身性」,「批評」也是一種個人選擇。因此,他人可以批評「玩Pokemon Go的人」,以及「Pokemon Go流行現象」的原因是否合理,其後續效應是否弊大於利。
四、承上,「批評流行」儘管是正當的,但當「批評流行」成為一種「流行」,是否這類人反而落進了自身的批判射程?
五、換句話說,假設「凡流行者就該抨擊」為真,則:一、「遊玩PGO是流行的,所以遊玩PGO應該被批評」;二、「批評『遊玩PGO是流行的』是流行的,所以批評『遊玩PGO是流行的』應該被批評」。
六、結論,由一件事物是否是流行的為標準批判之,不具備正當性,這種標準無法「反身」檢驗自己。因此,「遊玩PGO是流行的,所以遊玩PGO應該被批評」的說法,並沒有給欲批評方提供有效的堡壘,造成遊玩方和批判方彼此誰都不服誰的狀況。
延伸思考:如果「批評『遊玩PGO是流行的』是流行的,所以批評『遊玩PGO是流行的』應該被批評」,那麼「批評『批評遊玩PGO是流行的』是流行的,所以批評『批評遊玩PGO是流行的』應該被批評」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