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M:Kansas - Carry On Wayward Son
一、請詳述選舉制度中兩輪投票制之特點與優缺點。(25 分)
徵引文獻:
劉沛:第六篇-第十六組(P. 478、P. 481)
擬答:
兩輪投票制又稱「兩輪決選制、兩段投票法」(Runoff Election、Double-Ballot system、the Second Ballot System),屬於「絕對多數決制」(過半當選制, Absolute Majority)之選舉制度,勝選判定與席次分配方式為在選區內獲得較多選票之候選人即勝選。法國學者杜瓦傑(M. Duverger)指出「選舉制度」乃影響「政黨體系」(政黨分化程度)的助力因素之一。茲就題意,於下文詳述兩輪投票制之特點與優缺點,及「杜瓦傑第三定律」對兩輪決選制之詮釋。
(一)兩輪投票制的運作方式:
(1) 第一輪投票:在單一選區中,選民可用一張選票進行第一輪投票,若有候選人得到有效票的過半數,則該候選人當選。若無,則由第一輪投票中得票數前兩名的候選人進入第二輪選舉。
(2) 第二輪投票:選民進行第二輪投票,該輪採「簡單多數決」(Simple Majority),最高票者勝選。
(二)於法國運作的兩輪決選制:
法國總統大選與國會議員選舉均採行該制度,二者差異在於總統大選是由第一輪投票最高票的前兩名候選人進入第二輪投票。國會議員選舉則是在第一輪投票中,獲得 12.5%以上選票者,進入第二輪投票。法國自1965 年至今,總統大選均進入第二輪投票,並有3次發生第一輪領先者於第二輪投票落敗的情況,分別是1974、1981、1995年。
(三)杜瓦傑定律(Duverger's Law)指出,「兩輪決選制」易形成「多黨兩聯盟」:
由於選民與各政黨皆預期應有兩輪選舉,故第一輪選舉時,各黨皆會提名候選人應選。第二輪投票期間,根據博弈論,多黨將進行整合,選擇妥協或者合作,進而形成兩大陣營。選民在第一輪投票時,較可能按其真實價值偏好投票。但在第二輪投票時,則可能採「策略性投票」,防止自己較為討厭的候選人勝選。以法國經驗為例,兩輪決選制造成該國「左派」與「右派」兩大陣營對立的政治極化現象,形成「多黨兩極」體系。
(四)優點:
(1) 政府的組成來自民眾的直接選舉,議員均獲相對多數支持,具民意代表性。
(2) 議員與選區有明確的聯結,確保該選區人民可對議員採取「罷免」等政治課責手段。
(3) 一黨組閣與強勢政府:有助於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更加具備行政效率,比起聯合政府,政治局勢較為穩定,不易因小黨中途離開內閣而導致內閣的解散。
(4) 有助於選民在第一輪投票時,表達出較為真實的價值偏好。
(5) 由於第二輪投票須獲得絕對多數選票,故各政黨必須訴諸政黨協商,以組成聯盟,有助於大黨與小黨之間的政治與政策溝通。
(五)缺點:
(1) 選票浪費導致的「比例性偏差」(Disproportionally):按「杜瓦傑第一法則」的「機械性因素」(Mechanical Factors),多數決制度必然形成席次與得票率不相符合之結果,分別是政黨所得席次低於其得票率之「低度代表」(Under-representation),及與前述情形相反的「超額代表」(Over-representation)。
(2) 「過度代表」(超額代表)導致的民主正當性問題:大黨在未獲過半選票的情形下,卻掌握國會過半席次。
(3) 在內閣制國家使用此種選舉制度,易造成「過度代表」政黨進而執政,由行政機關領導國會,缺乏立法權與行政權間的相互制衡,及議會對行政的監督、課責。
(4) 為獲絕對多數的選票支持,於第二輪投票前,各政黨間易產生「腐敗交易」(Corruption Bargain),此般黑箱交易可能以執政後所制定的公共政策,或是特定的官職作為交易的籌碼,彼此相互輸送不當利益,由是侵害公共利益以及人民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