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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學】績效課責、新公共服務、三種公行理論比較、公民參與階梯

Hikari Aoi 藍光 | 2025-03-18 23:59:19 | 巴幣 12 | 人氣 499



BGM:松田亮治-Kutsuzure (Black Cat ED2)



一、NPM對常業文官的課責,「績效(Performance)課責(Accountability)」:
  1. 奠基於良善的「績效管理」(Performance Management, KPI、MSA = 360度等
  2. 「績效測量」建立客觀、量化、有可行性的考評標準,愈抽象愈難拿來考評受測者。)
  3. 績效監測(Monitoring)
  4. 績效評估=考評(愈不明確的績效指標愈難考評,所以第二點很重要。)

二、NPS重視「多元課責」(accountability)「我全都要!」(握拳)
  1. 法律課責(依法行政,來自傳統公共行政。)
  2. 科層結構的課責,主管的監視(Monitoring)、控制(Control)與考評。(傳統公共行政)
  3. 政治課責:來自傳統公共行政。
   常業文官乃政務官的掃地機。1887, 威爾遜(W. Wilson)《行政研究》:「政治-行政二分」觀點。
   → 「民主政治=責任政治」,一旦政務官受到政治課責(來自議會的代議士,抑或大選時受選民用選票制裁),常業文官即受「間接」課責。
  4. 績效課責:見NPM,需使用績效管理、策略管理,二者無法截然分開。
  5. 內在課責:見「行政倫理」。似NPA,要求文官不旦應有專業,且應有高尚的道德;似「黑堡宣言」之「賢明少數」(專業,但不宰制)。

三、傳統公共行政 Versus NPM Versus NPS:
  1. 傳統PA:以「政府」為中心的公共行政。參羅斯福「新政」,大政府、福利國,Govern 獨立承擔傳輸所有公共服務的職能。
  2. NPM:市場導向,政府內部不同部門競爭、政府與民間競爭、民間與民間競爭,由是(多邊競爭)創造高績效→才不會像阿摩一樣,一站壟斷國考賽道,導致使用者在他們眼中豬狗不如,聽之任之,被剝削者不得不接受,符合Lukes「權力三向度」之一,道爾界定「A強迫B做不想做的事,而B不得不照辦」其間難謂之無苦澀。
  3. NPS(公民資格途徑,C途徑):以「公民資格」(主權)為主題的公共行政理論。

四、常業文官在NPS中應扮演的角色與職能:
  (1) 服務者=公僕。
  (2) 界定:從旁協助公民建構,並實踐公共利益的價值。
  (3) 「民主」與「民粹」(參雅典的陶片放逐制、柏拉圖與他老師的天人永隔 etc)只有一線之隔,事務官應以自己的專業,從旁為公民提供專業規劃(strategy)。
  (4) 前提:公僕應提供專業規劃,但必須取得公民的同意,因為握有主權者乃公民。(人民頭家)
  (5) 網絡機制:透過與公民協力的方式,共同實踐公共利益的價值。

五、安蕬甜(艾恩斯坦, Sherry Arnstein)「公民參與階梯」(選擇題常考)


※ 「象徵性」(儀式性, Ritual)參與:
   1. 公民看似涉入政府制定公共政策之運作過程,卻「未必」擁有影響政府決策的權力。
  → 如:(1) 昭告天下,我要在你家旁邊蓋焚化爐   (2) 開辦地區諮詢會議「傾聽民意」,傾聽之後就假裝沒聽過,反正民意對政府不具任何拘束力(強制力)。
  (就像你對政府確實有「陳情權」這個基本權,但政府不見得鳥你。)

   2. 承上,若公民實際參與政府決策過程,且確實影響政府對公共政策的制定方向:則「實質參與」。

六、「吸納」:
  反對派進入政府體系(被招安)→得到一官半職(無實質影響力的榮譽虛職)→ 藉由「反對派也參與了公共政策的制定過程」如斯表象與對外的政治宣傳,政府由是得到對重大公共政策(重要議題)的正當性(如:重啟核四)→ 公民對政府而言仍無一絲半點影響力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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