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政治學】辯證法、古典政治學、法制時期、行為主義時期、系統論、阿爾蒙:結構功能論、史卡波:新國家論、路克斯:權力三向度
1. 蘇格拉底-辯證法(影響:黑格爾(世界精神)-唯心辯證法(影響)→馬克思(《資本論》階級意識覺醒→階級鬥爭→社會主義社會→共產主義社會)唯物辯證法)
2. 柏拉圖-金質(哲君)、銀(衛士)、銅(生產)
3. 亞里斯多德:「人是政治動物(必須政治參與)」、第一位在前期(古典時期)政治學作系統性研究的學者(研究全希臘共158個城邦的政體,得出結論,雅典的優越源自於其直接民主)。
劉沛課本。
4. 中世紀-阿奎那.兩劍論(君權神授)→(杭亭頓)第三波民主化,歐洲殖民者所信仰的天主教,對拉丁美洲影響深遠,進而影響該地區人民對獨裁者的反抗。(神權高於君權,若暴君無道,則人民當以神的名義討伐之)
5. 文藝復興-
馬基維利:君王論(The Prince)
【社會契約論】(同意之治)
(A) 霍布斯(利維坦):原始狀態-恐怖(人民無革命權,因為離開統治就會回到互相殺戮狀態)
(B) 洛克(天賦人權):原始狀態-美好(自然法,Natural Law)(人民有革命權)
(C) 盧梭(General Will):原始狀態-美好(人民無革命權,因為人民自我統治,不能革自己的命)
6. 後期政治學:源自1880年哥大政治系成立後。
7. 正式、法制時期(以研究國家「整體」憲法為主):代表學者-加納。
8. 傳統時期-H.D. Lasswell:權力途徑研究(方法論)《政治:誰得到什麼?何時得到?如何得到?》
→首次注意到權力(Power)與政治的關係,且注意到非正式組織(黨外勢力、多元利益團體)對政治的影響。
9. (加拿大)大衛.伊斯頓:「政治是社會價值的權力性分配過程。」
批評拉斯威爾什麼都研究(沒有系統性),但是並沒有對研究對象提出詮釋性的理論。(流為粗糙的「實證主義」)
10. 邏輯實證論
科學的旨趣在於藉由系統性地研究變項間的關係,驗證並提出理論(假說),以(A) 預測 (B)解釋(分析) (C)控制 人類的行為→進入行為主義時期。
11. 行為主義時期:
(1) 起源-G.華萊士
(2) 馬里安-從對國家的整體研究,轉向對「個體」的行為研究(研究對象的轉變)。
12. 大衛伊斯頓:系統論(input(多元壓力)→黑盒子/系統→output(經過整合的公共政策)→feedback(民意)→input(再循環)
→ 此時期將研究對象聚焦於個體政治行為的研究,且反對法制時期使用「方法論的整體主義」,只研究國家的靜態制度層面,不研究人民與其他團體的動態行為,因此「國家」(整體)的概念消失。
→ 由於「政治科學化」(馬里安)並未席捲歐洲,故歐洲的國家(state)概念尚存。
13. S.D 卡斯納→史卡波(Skocpol):新國家論、新國家主義(Neo-state,104 原特)(申)
(1) 不論研究對象是何時的哪國,系統論描述出的圖表都無法顯示出其歷史系絡(圖會長得一模一樣)→必須重新找回「國家」概念→「找回國家運動」的興起。
(2) 史卡波、波蘭薩斯:(對「系統論」的批判)國家機關(機制,mechanism)不是一個完全被動,接受input(多元壓力)之後就吐出output(經整合之公共政策)的黑盒子(系統)。
(因為擁有唯一的國家暴力,即權力、權威,Power)國家機關有相對自主性與政策主張,為此自民間汲取資源。
(與民間合作=自由統合主義/以高權迫使民間配合=國家統合主義)
→國家是一組由行政(官僚)、治安(警察)、軍隊等功能所構成的組織,擁有唯一且最大的國家暴力(M. Weber),握有行政高權(對民間的強制力),必須自民間汲取資源,以求取整個組織的永續生存,支撐起整個體系的運作。
→每個國家都像有機生命體,擁有特定的器官(結構),但有的國家可能某個器官很強,有的國家可能根本沒有該器官→(對系統論的批評)每個國家在輸入input以後,吐出來的output不一定能與input平衡→國家崩潰。
↑系統論雖對結構功能論有所汲取,仍無法描述出每個國家的不同功能(部門)強大或者弱小、缺乏等現象。
(4) 國家機關與民間存在緊張關係:
(自由統合主義/國家統合主義)
國家機關在藉由權力分配社會資源,及從民間汲取資源時,會因為其公共政策方向與民意之間的分歧,而產生緊張關係。
若無分歧,則可基於雙方的相互信賴感,採公私協力;
若國家動用高權支配私部門,藉以完成自己的政策,則公私部門將產生衝突,除非公民順服於權威之下,犧牲私利(intrest)→
(英)Lukes 權力三向度:(A) Dahl,可觀察的外顯衝突,強者逼迫弱者去做其不願為之事。 (B) Bachrach、Baratz:議題設定(不予參與議程、不予表決);外顯與內隱(看不見的痛苦)衝突(共有兩向度)。 (C) Lukes:洗腦(第三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