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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心得】iWIN和言論自由

優君 | 2024-02-17 18:00:07 | 巴幣 8510 | 人氣 1382



封面是iWIN臉書粉絲專頁(曾經)放過的圖,現在已被刪除
畢竟是使用中國梗圖,台灣價值餘額不足

如標題所見,這篇文章要來談談iWIN和言論自由。
原本是想早一點寫文章來談,但由於工作還有過年的關係,便延到現在來談。不過也是想等一段時間,看網路上討論的風向會怎麼變化。

iWIN,全稱為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nstutite of Watch Internet Network)。

其工作項目為:推動自律與保護
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依照兒少法第46條授權,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邀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衛生福利部、教育部、文化部、內政部警政署及數發部等共同籌設,並辦理下列事項:
  1. 兒童及少年使用網際網路行為觀察
  2. 申訴機制之建立及執行
  3. 內容分級制度之推動及檢討
  4. 過濾軟體之建立及推動
  5. 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教育宣導
  6. 推動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建立自律機制
  7. 其他防護機制之建立及推動

其中申訴自律防護組的工作為:
  1. 申訴專線接聽
  2. 申訴案件審查、處理、派案
  3. 爭議案件審議委員會籌備、召開
  4. 申訴處理標準、SOP建立、檢討

申訴類型其中包含:
一、色情
整個網站、網路文章或網路影片所呈現出的內容與傳遞的訊息,涉及男性女性的身體裸露、未成年的裸照、未成年遭受性剝削的內容、性行為、性暗示、媒介性交易的資訊或是具有性暗示意涵等內容,皆屬色情的範疇,而依據內容呈現的強度不同,需要提供的防護機制也不同。
二、暴力
三、恐怖
四、血腥
五、有害物品
六、其他違反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

以上這段內容全部引用自iWIN官方網站 https://i.win.org.tw/

OK,官腔的部分結束了,來談談我的看法
在上述的內容中,之所以將申訴自律防護組的工作特別拿出來講,是因為這個爭議最大。只要在網路上貼有兒童色情疑慮的圖,被人看到後,去iWIN申訴,經過審查,最後就是:啪,沒了!
點進iWIN的網站,看到大大的「我要申訴」這四個字,就知道這個機構的主要用途是做什麼的了(´◔∀◔`)

老實說,一開始我本來沒打算對iWIN發表任何評論,因為我相信在數量龐大的網(ㄓㄞˊ)友(ㄓㄞˊ)凝聚起來的影響之下,這個機構應該是不會造成什麼危害,就這樣不了了之,跟2022年的數位中介服務法一樣。

But,看來是我太天真了,在iWIN的申訴機制下,確實有一定數量的二次元女角的圖是被撤掉了。而會促成我寫這篇的動機,主要是我在PTT西洽上看到衛福部的回應。

衛福部司長張秀鴛說:「兒少安全議題絕對優於言論自由,無法兼顧之下,會優先考量兒少權益。
這段話很有意思,我先強調,我肯定兒少安全議題確實很重要,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政府機關可以「適度」限縮人民的言論自由和創作自由。但,請問司長您知道,你們對虛擬角色是否為兒少的認定,都沒有一個確定的標準啊!

就像二次元裡,有個屬性叫做永遠娘,意思是那些外表看起來是小孩,實際歲數卻是好幾十歲的女性角色。請問你們衛福部要怎麼認定像《崩壞:星穹鐵道》裡的白露藿藿這樣的角色是兒童還是大人?

關於言論自由這點,讓我想到的是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

俄裔英國哲學家以賽亞.柏林(Isaiah Berlin,1909-1997)是知名的自由主義者。柏林這位學者的特點是不為了出版而寫作,因此除了寫一本關於卡爾.馬克思(Karl Marx,1818-1883)的書以外,其餘著作皆為柏林的講座、信件和談話內容收集整理後出版。
(Isaiah Berlin)

柏林在1958年,接任牛津大學「齊契利(Chichele)社會與政治理論講座教授」,在就職典禮上,他發表《自由的兩種概念(Two Concept of Liberty)》這篇就職演說文。《自由的兩種概念》是二十世紀英語圈政治思想界討論度最高的文章之一,後來與另外三篇文章編輯成《自由四論(Four Essay on Liberty)》一書。

柏林發表這篇演說文的時代背景,正值以美國為首的資本主義陣營對抗以蘇聯為首的共產主義陣營的冷戰高峰期。雙方陣營舉著意識形態的大旗互相攻擊,以自身所理解的「自由」,來維護政權及意識型態的正當性。

在《自由的兩種概念》中,柏林將自由區分為兩種:

消極自由(negative liberty)」和「積極自由(positive liberty)」

「消極自由」是一種不受他人干涉的狀態,這裡的「他人」可以指的是整個社會、國家或政府,而被干涉的主體則是「個人」。不受干涉是一種「空間」概念,有大小程度之分。一個人的消極自由越多,也就代表一個人擁有隨意作自己想做的事情的空間越大。

柏林所聚焦的消極自由主題,主要是底下三種層次的關係:
一、個人與個人 二、個人與社會 三、個人與國家
個人的消極自由之範圍視其與他人、社會與政府三個層次之間的實際關係而定,在這種關係下,沒有人享有無限的消極自由,因為每個人都會妨礙到他人的自由。

「積極自由」追求的,是一種能自己作主,不仰賴他人,也不依靠外在力量,凡事靠自己,依照自身信念與動機來行事,不受他人擺佈,成為自己人生的主角。積極自由雖然能夠激起公民對公共議題的重視及參與,不過在政治上,只要當權者以此作為正當理由,便可削減人民的消極自由,在這種意義下十分危險。

柏林以「」來比喻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的差別。消極自由是一種開放越多扇門就越自由的概念;積極自由則相反,它只指向特定一扇門,走向它的過程就是「自我的實現」。
生活在極權主義底下的人民,必須努力才能爭取消極自由,且往往得付出龐大代價,光靠個人也很難成功爭取;而積極自由則是一種允許僅靠一人之力即可到達的成就。

當創作者不必擔心作品會被查禁時,所需要的只有消極自由。唯有保障創作者一個絕不會被侵犯的空間,才能保障其消極自由,也唯有保障創作者擁有絕不受政府侵犯的空間,創作者的個人自由才算安全。
但當如今政府(公權力)介入人們的生活領域,作家或藝術家的創作題材和內容將會受到檢舉、申訴,就應該要有人站出來,追求積極自由,不讓國家阻礙自身作自己的主人。
(金恩博士,追求積極自由的代表人物)



參考文獻:
《自由四論》,以撒.柏林著,陳曉林譯,聯經出版,1986年
《以撒.柏林》,葉浩著,聯經出版,2018年
圖源:Pexel、蔚藍檔案、崩壞:星穹鐵道、BangDream It's MyGO、Democracy Paradox、iWIN

我對iWIN能夠對二次元的環境,造成多大的傷害,並沒有一個確切的定論。但在標準還沒有明確訂下的情況下,任何申訴都不應該成立,以維護創作自由的完整性。
衛福部在三月會召開會議,討論虛擬角色的兒少定義,與會者包含iWIN、兒少團體跟法律學者等,期盼到時候相關創作者團體也能夠參與會議,試著改變將來言論自由可能會被限縮的狀態,還給宅宅們一片淨土(連色圖都沒得看了,要宅宅怎麼活啊嗚嗚嗚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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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創作回應

暗影牧師
正常來說 一定是"學者+政客"關門黑畫面討論.....
2024-02-18 12:51:35
寧真心
剛剛看了會議影片...就是政客+叫獸+蹭流量往紅+魁儡的噁心組合
2024-02-18 12:57:14
richusada
勸大家多花點時間看看對自由的探討頗析 理解自由是一份不是由他人給予和(基準隨時改變的)保障 而是需要付出血淚來維護的財產 人可以很懶不想參加公民運動 但不要妨礙或攔著連你那份權益都在爭取的人 你可以沈默 或是表態支持哪邊 就是不要當扯後腿的
2024-02-19 10:33:37
感動,是兩種自由
不過,最近10年,我覺得積極自由不斷削弱消極自由
2024-03-13 21: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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