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早在白龍君趴啦的討論,對於「權利偏離」的問題,我提出「回歸憲法」的倡議,不過,我也遭受到一些批評,如同友人L君批評中暗示的,「口口憲法,到底如何運作?我到底有沒有辦法讓台灣重視憲法,還是把工具丟給其他人就了事的屁孩」。
我很讚許L君對我的批評,L君說得對。另外,我心裡很清楚「憲政主義」很難實現,從而難以解決台灣當下的問題,既然如此,我又為何極力主張「一切回到憲法」?
最後,本想就「普遍意志」來源的政治思想問題為文討論,但寫完這篇已精力耗盡。換句話說,答應白龍君的問題,得改天再論述了。
*-*-*
在解釋我的主張問題之前,讓我們回到題目的需根解損。首先強調,我不否定談論「權利和人權」,但不能忽略「憲法學」上的脈絡。這不單單指「憲法本文」定了什麼,還包括如何與時俱進「解釋」出能適應現在社會的基本人權的保護內容,並且不是偏袒一方,而是盡可能全面衡量。這還得搭配魯曼的系統理論,依哪裡算一個系統將社會區分成許多領域,而每個憲法裏基本人權的內涵之總和,便是社會各應保護之領域的總和。換句話說,談人權不只在意憲法條文,尤其並非條文上沒寫的基本人權就代表不保護,但還得靠「好的解釋」而非「鬼扯」。因此人權篇的憲法又稱活的憲法,但亂扯的基本人權就像活的殭屍,慎之。
惟要說明,憲法另部分的組織篇的解釋方法並非擴張,而是限縮,並非組織篇沒定的機關權限就代表「當然有」,這得經過修憲或司法院釋字才可擁有。這起源於憲法的「法治國」原則,其目的是限縮國家機關擴權,所以非憲法位階的規範之宣稱,無法擴張機關權力,這跟人權篇不同,在解釋上應注意。
換句話說,先不提憲法到底有沒有用,兩種解釋方法哪個好,上述先提供一種簡單認識。對憲法學有更深興趣者,可洽您的憲法老師。至於覺得憲法或憲法學沒屁用的人也無妨,我覺得它是挺沒用的,但我剛好知道一些皮毛,所以介紹一下。
【題目】
應回歸「憲政」以解決「權利偏離」的問題。
(※【題目的定義與描述】引白龍君:幾乎任何的的政治議題都可以變成權利問題,並且無限衍伸:「居住權利」、「下一代的權利」。更匪夷所思的,幾乎所有問題都可以用「人權」來處理。)
【需求性】
「權利」與「人權」的濫用與擴張造成許多社會爭議與虛耗。
憲法對於民主共和國家本來就該重視,但台灣並不重視。
沒有「憲法」,政治實體的討論就難以凝聚共識,有了「憲法」,但政治實體內部的討論又不回到憲法,上述兩者讓「憲法學累積的知識無從發揮效用」。
【根屬性】
「權利」與「人權」的濫用與擴張造成許多社會爭議與虛耗。如同白龍君描述,我同意他描述的現況問題存在,太多動輒權利與人權,卻說不出道理,甚至忘記「基本人權」始於憲法,最後僅淪為政治動員和社會運動的煽動性口號。
憲法對於民主共和國家本來就該重視,但台灣並不重視。我國的特徵界定始於憲法,包括人民權利義務已及國家組織的原則,儘管不受重視的原因很多,包括國族認同,國際政治的博弈,和國內政治的算計,還有國民黨在動員戡亂時期治理的功過並沒辦法公正審視,要嘛全面否定國民黨,要嘛全面贊同。因此,要遵守憲法,「誰的憲法?」是很難處理的政治性問題。換句話說,憲政的核心「遵守憲法」的意識難以實現,除了有固有的四個原因導致外,還外加理應從憲法內探討的「基本人權的濫用」。若是繼續放任在「基本權利」上不從憲法討論,憲法離民主共和國就越來越遠,回到憲政軌道便越來越困難。
沒有「憲法」,政治實體的討論就難以凝聚共識,有了「憲法」,但政治實體內部的討論又不回到憲法,上述兩者讓「憲法學累積的知識無從發揮效用」。這產生兩個具體問題:任何共同體難以逃避集體決策,集體決策需要凝聚共識,若不凝聚共識,而且少數人或多數人經相互霸凌與欺壓「說得算」,這在邏輯上就不是「集體決策」。若是真有決策權的成員集體決策,卻又不將決策文件(譬如憲法、解釋文或一些共識宣言),該明文具體的明文具體,該樹立原則精神等待後續擴張的等待後續擴張,這在實際上,也不是「集體決策」,因為毫無落實可能。
換句話說,在我國全民皆有公民權的現今,等同「全部的人都有按照並落實憲法『精神』思考的權利與義務」,若不知道憲法學為何,如何落實,等同後者的狀況,在實際上稱不上「廣義的集體決策過程」。申言之,我承認每個人對憲法的想法不見得對,就算對也不見得會被大法官採納,也不見得會落實道政治社會,但是不嘗試從憲法思考,等同於放棄「在這社會已存在的某部分,或者應該存在但未來才可能出現的救濟管道」。
*-*-*
【貧乏的解決力】
接下來,我應該要論述解決力,也就是怎麼具體落實「該制定哪些計畫和行動過程,讓憲法能解決上述三個大問題」。但這就是L君批判很有力的點,我下面提出三個我的計畫不可能實踐的核心:憲法為何很難產生效用?
一、修憲難度(憲法增修條文§12):現況要改變憲法還得經公民複決,我並不認為這種門檻可以輕易過得了,更別說修憲案還得立法院先決議通過才有複決可能。關於相信人民的力量的人,抬起頭來看看你前後左右,這些人都是人民,有不少跟你利益衝突甚至彼此磨擦過的,你信任他們能在必要的時候站起來嗎?況且,誰能決定必要?這無關法律,但很顯然該不該投這票,投什麼票就足夠讓你們私下決鬥了,人民真的是一體的嗎?看看你的前後左右,認真想想。
先跳過人民內部的矛盾之爭議,我不禁想,台灣什麼時候能展現這類團結現象?除了利益以及煽動外,我不覺得「使命感」存在於任何族群,不只是台灣。而且這無可厚非,隨便問一個人,「憲法關我屁事?」我相信這是很常見的答案。換句話說,不但修憲程序很難貫徹,這與憲政意識又相互影響:沒有憲政意識,我不管很難修的憲法;憲法很難修,憲法關我屁事(沒有憲政意識)。
二、有些總統詆毀憲法而非守護之,包括李登輝和陳水扁,政治人物具影響力,尤其是領袖身份者之發言,更是影響受眾認知甚大。換句話說,領袖都嘲笑憲法,誰在乎憲法,除非考試。(可參考廖元豪,2006,內閣制換扁不下台?一場糟蹋憲政主義的荒謬劇,大眾時代)
三、憲法本身只是共識框架,還有更基本原則的原則在裡頭爭論。但是,目前大家誰都不服誰,更沒有人願意立軍令狀負一切成敗責任,僅是相互算計,妄想獨享或瓜分利益。這點我不需要特別論證,我訴諸「觀眾的感覺」也很難得到反駁。現在流行批評人,找出不負責任的人遠比找到半個負責任的人來得容易。
【損益比】
除非假想清楚反方立場,才有損益比而言,而基本上本論述沒有損益比可。我還沒想好「樹立憲政精神」的反對方,提的是維持現狀、替代方案、對抗方案,或者純反。
更有可能的爭議點可能是「我同意你說的憲政精神,但遵守『誰』、『哪一套憲法』?」換句話說,有些人承認憲法該遵守,但絕對不是遵守那個1946年在南京制訂,隔年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這會讓題目主題改變,變成——憲政主義是否根據「哪部憲法而異」這具體內容之爭議,不是我本文想論述,甚至我自認能處理的。
【結論】
綜上所述,目前坐落在台灣島上的政治實體內部成員要提高「憲政意識」進而論實憲政,我認為確實有困難,L君的批評我欣然接受。
不過,我不太願意談下去,在雙方都還在討論階段且皆為友人的狀況下,「屁孩」的批評過於強烈,我可以理解雙方可能在啪啦言短,加上「憲法學」真的不像一般形象所想像的學問,所以可能有些誤會。加上,我認為我在分享一個應行的想法,而且憲法學的現況,以及至少我們進入憲政國家的「形式」,確實累積了不少無形資產,可以幫助社會成員解決問題,不該輕易忽略。
這種狀況下,縱使是委婉的說「若你不A,則不排除你是屁孩」的論述,我還是得點出來,「我不太喜歡」,但這不影響我對L君的尊重和友誼。而且我自己反思,我確實是L君話語的「屁孩」,既然說出事實,我欣然接受。
最後,總結我的感想。我不認為我縱使身為一國公民,在因果律上便理當有能力決定一個政治實體的興衰。任何人也一樣,包括政治人物或戰場上的軍官,大家都得面對事物的客觀面,這不是訴諸多數或少數決定,其他人就可以不需承擔後果,覆巢之下無完卵。但是,政策有各種結果,生活有中有各種決定「不作為,作為但做錯,其他更好的方案」是完全不同的情況。
以廢死為例,廢就是好?不廢就是好?維持現狀就是好?還是,我們在匆促決定中放棄了其他更好的方案?或許我們該想想,「一個方案好壞的評斷標準」是否需要再確定?
這裡說的再確定,並非僅是「夠多的人,夠多的意見,夠多次數的討論」,這些只是量化的指標,我們需要有更質化的指標「夠明辨是非的人,夠寬廣的眼界深刻的觀察,夠深刻的討論」,並且「願意負責任者,立下軍令狀成敗皆由自己負擔,而非踢皮球怪議會、怪政府、怪法院或者怪人民」。換句話說,從凝聚共識開始,一個國家的集體共識,不從憲法為代表的「憲政精神」,還可從哪開始?
不過,就像我說的,台灣島有什麼變動,上頭的惡性變化也不是我能避免和決定的。我純粹以一個個人的所學和價值觀,述說自己的心得。
上述先提供一種簡單認識。對憲法學有更深興趣者,可洽您的憲法老師。至於覺得憲法或憲法學沒屁用的人也無妨,我覺得它是挺沒用的,但我剛好知道一些皮毛,所以介紹一下。
我很讚許L君對我的批評,L君說得對。另外,我心裡很清楚「憲政主義」很難實現,從而難以解決台灣當下的問題,既然如此,我又為何極力主張「一切回到憲法」?
最後,本想就「普遍意志」來源的政治思想問題為文討論,但寫完這篇已精力耗盡。換句話說,答應白龍君的問題,得改天再論述了。
*-*-*
在解釋我的主張問題之前,讓我們回到題目的需根解損。首先強調,我不否定談論「權利和人權」,但不能忽略「憲法學」上的脈絡。這不單單指「憲法本文」定了什麼,還包括如何與時俱進「解釋」出能適應現在社會的基本人權的保護內容,並且不是偏袒一方,而是盡可能全面衡量。這還得搭配魯曼的系統理論,依哪裡算一個系統將社會區分成許多領域,而每個憲法裏基本人權的內涵之總和,便是社會各應保護之領域的總和。換句話說,談人權不只在意憲法條文,尤其並非條文上沒寫的基本人權就代表不保護,但還得靠「好的解釋」而非「鬼扯」。因此人權篇的憲法又稱活的憲法,但亂扯的基本人權就像活的殭屍,慎之。
惟要說明,憲法另部分的組織篇的解釋方法並非擴張,而是限縮,並非組織篇沒定的機關權限就代表「當然有」,這得經過修憲或司法院釋字才可擁有。這起源於憲法的「法治國」原則,其目的是限縮國家機關擴權,所以非憲法位階的規範之宣稱,無法擴張機關權力,這跟人權篇不同,在解釋上應注意。
換句話說,先不提憲法到底有沒有用,兩種解釋方法哪個好,上述先提供一種簡單認識。對憲法學有更深興趣者,可洽您的憲法老師。至於覺得憲法或憲法學沒屁用的人也無妨,我覺得它是挺沒用的,但我剛好知道一些皮毛,所以介紹一下。
【題目】
應回歸「憲政」以解決「權利偏離」的問題。
(※【題目的定義與描述】引白龍君:幾乎任何的的政治議題都可以變成權利問題,並且無限衍伸:「居住權利」、「下一代的權利」。更匪夷所思的,幾乎所有問題都可以用「人權」來處理。)
【需求性】
「權利」與「人權」的濫用與擴張造成許多社會爭議與虛耗。
憲法對於民主共和國家本來就該重視,但台灣並不重視。
沒有「憲法」,政治實體的討論就難以凝聚共識,有了「憲法」,但政治實體內部的討論又不回到憲法,上述兩者讓「憲法學累積的知識無從發揮效用」。
【根屬性】
「權利」與「人權」的濫用與擴張造成許多社會爭議與虛耗。如同白龍君描述,我同意他描述的現況問題存在,太多動輒權利與人權,卻說不出道理,甚至忘記「基本人權」始於憲法,最後僅淪為政治動員和社會運動的煽動性口號。
憲法對於民主共和國家本來就該重視,但台灣並不重視。我國的特徵界定始於憲法,包括人民權利義務已及國家組織的原則,儘管不受重視的原因很多,包括國族認同,國際政治的博弈,和國內政治的算計,還有國民黨在動員戡亂時期治理的功過並沒辦法公正審視,要嘛全面否定國民黨,要嘛全面贊同。因此,要遵守憲法,「誰的憲法?」是很難處理的政治性問題。換句話說,憲政的核心「遵守憲法」的意識難以實現,除了有固有的四個原因導致外,還外加理應從憲法內探討的「基本人權的濫用」。若是繼續放任在「基本權利」上不從憲法討論,憲法離民主共和國就越來越遠,回到憲政軌道便越來越困難。
沒有「憲法」,政治實體的討論就難以凝聚共識,有了「憲法」,但政治實體內部的討論又不回到憲法,上述兩者讓「憲法學累積的知識無從發揮效用」。這產生兩個具體問題:任何共同體難以逃避集體決策,集體決策需要凝聚共識,若不凝聚共識,而且少數人或多數人經相互霸凌與欺壓「說得算」,這在邏輯上就不是「集體決策」。若是真有決策權的成員集體決策,卻又不將決策文件(譬如憲法、解釋文或一些共識宣言),該明文具體的明文具體,該樹立原則精神等待後續擴張的等待後續擴張,這在實際上,也不是「集體決策」,因為毫無落實可能。
換句話說,在我國全民皆有公民權的現今,等同「全部的人都有按照並落實憲法『精神』思考的權利與義務」,若不知道憲法學為何,如何落實,等同後者的狀況,在實際上稱不上「廣義的集體決策過程」。申言之,我承認每個人對憲法的想法不見得對,就算對也不見得會被大法官採納,也不見得會落實道政治社會,但是不嘗試從憲法思考,等同於放棄「在這社會已存在的某部分,或者應該存在但未來才可能出現的救濟管道」。
*-*-*
【貧乏的解決力】
接下來,我應該要論述解決力,也就是怎麼具體落實「該制定哪些計畫和行動過程,讓憲法能解決上述三個大問題」。但這就是L君批判很有力的點,我下面提出三個我的計畫不可能實踐的核心:憲法為何很難產生效用?
一、修憲難度(憲法增修條文§12):現況要改變憲法還得經公民複決,我並不認為這種門檻可以輕易過得了,更別說修憲案還得立法院先決議通過才有複決可能。關於相信人民的力量的人,抬起頭來看看你前後左右,這些人都是人民,有不少跟你利益衝突甚至彼此磨擦過的,你信任他們能在必要的時候站起來嗎?況且,誰能決定必要?這無關法律,但很顯然該不該投這票,投什麼票就足夠讓你們私下決鬥了,人民真的是一體的嗎?看看你的前後左右,認真想想。
先跳過人民內部的矛盾之爭議,我不禁想,台灣什麼時候能展現這類團結現象?除了利益以及煽動外,我不覺得「使命感」存在於任何族群,不只是台灣。而且這無可厚非,隨便問一個人,「憲法關我屁事?」我相信這是很常見的答案。換句話說,不但修憲程序很難貫徹,這與憲政意識又相互影響:沒有憲政意識,我不管很難修的憲法;憲法很難修,憲法關我屁事(沒有憲政意識)。
二、有些總統詆毀憲法而非守護之,包括李登輝和陳水扁,政治人物具影響力,尤其是領袖身份者之發言,更是影響受眾認知甚大。換句話說,領袖都嘲笑憲法,誰在乎憲法,除非考試。(可參考廖元豪,2006,內閣制換扁不下台?一場糟蹋憲政主義的荒謬劇,大眾時代)
三、憲法本身只是共識框架,還有更基本原則的原則在裡頭爭論。但是,目前大家誰都不服誰,更沒有人願意立軍令狀負一切成敗責任,僅是相互算計,妄想獨享或瓜分利益。這點我不需要特別論證,我訴諸「觀眾的感覺」也很難得到反駁。現在流行批評人,找出不負責任的人遠比找到半個負責任的人來得容易。
【損益比】
除非假想清楚反方立場,才有損益比而言,而基本上本論述沒有損益比可。我還沒想好「樹立憲政精神」的反對方,提的是維持現狀、替代方案、對抗方案,或者純反。
更有可能的爭議點可能是「我同意你說的憲政精神,但遵守『誰』、『哪一套憲法』?」換句話說,有些人承認憲法該遵守,但絕對不是遵守那個1946年在南京制訂,隔年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這會讓題目主題改變,變成——憲政主義是否根據「哪部憲法而異」這具體內容之爭議,不是我本文想論述,甚至我自認能處理的。
【結論】
綜上所述,目前坐落在台灣島上的政治實體內部成員要提高「憲政意識」進而論實憲政,我認為確實有困難,L君的批評我欣然接受。
不過,我不太願意談下去,在雙方都還在討論階段且皆為友人的狀況下,「屁孩」的批評過於強烈,我可以理解雙方可能在啪啦言短,加上「憲法學」真的不像一般形象所想像的學問,所以可能有些誤會。加上,我認為我在分享一個應行的想法,而且憲法學的現況,以及至少我們進入憲政國家的「形式」,確實累積了不少無形資產,可以幫助社會成員解決問題,不該輕易忽略。
這種狀況下,縱使是委婉的說「若你不A,則不排除你是屁孩」的論述,我還是得點出來,「我不太喜歡」,但這不影響我對L君的尊重和友誼。而且我自己反思,我確實是L君話語的「屁孩」,既然說出事實,我欣然接受。
最後,總結我的感想。我不認為我縱使身為一國公民,在因果律上便理當有能力決定一個政治實體的興衰。任何人也一樣,包括政治人物或戰場上的軍官,大家都得面對事物的客觀面,這不是訴諸多數或少數決定,其他人就可以不需承擔後果,覆巢之下無完卵。但是,政策有各種結果,生活有中有各種決定「不作為,作為但做錯,其他更好的方案」是完全不同的情況。
以廢死為例,廢就是好?不廢就是好?維持現狀就是好?還是,我們在匆促決定中放棄了其他更好的方案?或許我們該想想,「一個方案好壞的評斷標準」是否需要再確定?
這裡說的再確定,並非僅是「夠多的人,夠多的意見,夠多次數的討論」,這些只是量化的指標,我們需要有更質化的指標「夠明辨是非的人,夠寬廣的眼界深刻的觀察,夠深刻的討論」,並且「願意負責任者,立下軍令狀成敗皆由自己負擔,而非踢皮球怪議會、怪政府、怪法院或者怪人民」。換句話說,從凝聚共識開始,一個國家的集體共識,不從憲法為代表的「憲政精神」,還可從哪開始?
不過,就像我說的,台灣島有什麼變動,上頭的惡性變化也不是我能避免和決定的。我純粹以一個個人的所學和價值觀,述說自己的心得。
上述先提供一種簡單認識。對憲法學有更深興趣者,可洽您的憲法老師。至於覺得憲法或憲法學沒屁用的人也無妨,我覺得它是挺沒用的,但我剛好知道一些皮毛,所以介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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