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人生有快樂,不代表把人生出來承受傷害就合理。
帶給人好處,不代表你帶給他的傷害合理。
綁架集團把你抓到這裏來,給你吃給你住,就代表他們綁架是合理的嗎?還是説請你吃一頓飯,吃完就可以把你打一頓?
(上圖爲被拐賣的豬仔)
如果以上的例子不合理,那爲何會認爲人生有快樂,把人生出來承受傷害就合理?
無論人生有沒有快樂,人都沒有義務承受那些痛苦。帶給別人痛苦是缺德的行爲。
何況,人生的快樂並不是一定能得到,很多時候快樂無法補償痛苦。
但仍然有人以人生有快樂為理由生小孩。
更進一步說,快樂是人滿足需求時產生的回饋。越複雜的生物需求就越複雜。
快樂本身也是一種需求,不快樂會生病。
如果你以人生有快樂為理由來生小孩,那就是讓他終生為了怕失去既有的快樂而提心吊膽,或不斷為了得到新的快樂疲於奔命。就像我們怕有一天會沒錢,不得不工作賺錢一樣,終生為了怕失去既有的滿足而提心吊膽,或不斷為了滿足新的需求疲於奔命。
況且有些人被生下來,怎麼努力也不快樂。或者他身上的痛苦使得快樂幾乎感受不到。
沒被生下的人不需要快樂,也不需要滿足各種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