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到生殖議題的時候有人提出,生小孩類似於綁架和強姦,但有些人不同意。我們來看看三者的相同和相異之處吧。
1.尊重意願的部分,三者皆沒有取得對方同意。
2.帶來傷害的部分,三者皆帶給對方傷害。被生下來的人,沒有一個不受傷害,差別只在傷害大小。
3.社會否定綁架和強姦,對生小孩則是讚成。如果多數人贊同這樣的傷害行為,可能代表這些人看中利益(例如養兒防老)大於被生下小孩的傷害,不能說明這件事合理。
4.綁架和強姦的受害者幾乎都不接受這樣的行為,生殖的受害者有人接受,有人不接受。但我們無法因為有人接受這個行為,就認為其他人也應該要接受。接受的人,也無法說明這事情合理。假設有個人未經我同意,把我綁架到他家,給我過非常好的生活,沒出任何意外,時間到了之後釋放,我可能不會有怨言。但不代表我們可以將這樣綁架的行為合理化,最多只是不計較自己身上發生的事而已。
**三者在第3和4點的相異之處,不會減弱第1和2點的相似之處。當你談到生小孩不尊重意願且帶來傷害的時候,綁架、強姦、生小孩三者的類比依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