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
大廳
主題

《電玩倫理學》第五堂心得

Kmyth | 2024-02-01 17:32:25 | 巴幣 100 | 人氣 56

YA!來到第五堂課,
這表示與點堂招待清單裡的飲料我都喝過一輪了。

終究是拖延的很嚴重,心得的部分,上週欠了一篇。
該拿出"隨便"一點的心態了,
太過想要寫"完整",反而導致遲遲無法提筆。
有印象的部分,重點式提一下,
因為前兩周,想要寫的完整,結果翻了一下講義,還是漏了滿多的。
那不如就別強說愁了。



這周討論遊戲玩法有沒有"正確"可言。
結論中,腦闆畫的圖還滿容易分清楚,不同層次上的"不正確",
滿恰如其分的區別出,(課前提問中)不太正確中不OK的部分、以及有趣的部份。

1.
「藝術哲學中,當一項作品被視為某類藝術品,
是透過藝術家提出宣告之後,利用該類型的規約框架,來檢查其是否符合而論斷。」
這聽起來不太舒服,
因為這會致使,由不同的人提出,就會有所區別。
那藝術就會充滿權威壟斷的味道─
成為被公認的藝術家,能夠隨便就宣告任意的東西是藝術品,
而初次創作的人絞盡腦汁,卻可能不被重視。
這很符合現實,但就是難以接受。
不過腦闆也補充到,這僅僅是類型合乎與否的部分,而與評價性的判斷是區分開的。
也就是當藝術家,如果一直提一些莫名其妙出來,那在評價階段,可能會被給予六星好評,
最嚴重的就是剝奪其作為藝術家的資格。
透過評價來懲罰藝術家的隨意行為,以保證整個圈子內作品的適切性。
這聽起來有點補償到,但似乎還不足夠公平。
(因為無名者的巨作,還是同樣可能被忽略,甚至連被評價的機會都沒有)
(就像是工作要求學歷,而非實際需要的技能,
致使有這些技能的人卻因為欠缺學歷而難以發揮長才)

2.
無可奈何放棄了對於"藝術家"的糾結,於是改變目標到"宣告"這個動作上。
宣告是必要的嗎?
我想到了兩個情境:
(1)
作為遊戲製作者的博然,電腦被偷走。
被挖出了D槽內部的資料,有許多開發中、或已開發完成但未被公開的程式檔案(包含執行檔)。
雖然博然沒有主動宣告,但考慮到博然的身分,這些程式的運行內容會很自然被看作是遊戲。
在這個情況下,好像不需要宣告?
或從另一個角度來理解,宣告並不限於創作者親自、公開發表,
本身的身分,就自然成為了一種宣告方式?
(2)
前一個例子似乎不符合我們一般對遊戲的判斷,
因為通常我們玩過的遊戲,多半不會知道製作者是誰。
於是情境修改成如下:
在路上撿到一個硬碟,不知道是誰的,裡面有許多資料夾,各自都是一個程式。
但從這些程式的某些特徵─有特定規則、規則限制與目標的關聯、魔法圈內的需求目標...
那我們好像就會自動認定他是一個遊戲,無關乎作者是誰。
在這個情況下,好像不需要宣告?
或者說,一旦這個程式滿足了遊戲的規約框架,
就彷彿其"努力"成為了某個樣子,(不言而喻)而有宣告的意味?

所以遊戲在藝術類型中特立獨行嗎?
又或者說,這就是遊戲成為藝術之列所面臨的挑戰之一?

3.
講到宣告的時候,我覺得滿有意思的。
如同課堂提到,同一個立體藝術品,他可以是靜態欣賞的雕像,
又或是與觀眾互動的裝置藝術。
而文字、與圖片─兩者同樣都是一個平面,有不同顏色區分出區域、線條/色塊排列組合,
其實也會受到宣告,而使我們腦子用不同的認知來判斷。
而兩者的界線在哪,有一些有趣的作品會去盡量模糊而同時展現兩者的樣貌並存。
而單純圖片本身,也可因為同時構足不同圖案,並存多種物體。
(如:心理測驗,你看到了甚麼)
想到這些例子,讓我能夠體認到宣告的必要性,
因此,宣告好像又是至關重要的。

4.
「作者已死」
好像第一堂課心得就提到,我自己滿推崇的。
然而,我認為會支持此想法,應當是出於自己的話語權、參與慾望的展現。
因為他有一點民主的味道─無論你的學識與公民素養,你的一票就是一票,
與那些高學位、學識淵博的人同樣價值的一票。
即便沒玩過遊戲的人,你都可以跟製作者,有同等評論遊戲的資格,
而非作者帝王式的,一人就決定了作品的全部。

(作者已死的去權威化,是否是出於對藝術家宣告的彌補心態?
或稱之為一種權力制衡?)

創作回應

更多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