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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筆記】《驗屍官傳奇》(作者:約翰.貝特森)(推薦程度:⭐⭐⭐)

紫色的二氧化硅 | 2023-12-03 18:16:15 | 巴幣 0 | 人氣 49

【驗屍所】
  • 在霍姆斯工作的三十六年裡,驗屍所始終是一個七人團隊。六個全職崗位——驗屍官、助理驗屍官、三名法醫鑒定人員和一名秘書。一個兼職崗位——醫學謄寫員,負責法醫屍檢時的語音記錄,並將其轉成文字。
  • 大多數人認為所有的驗屍官都是法醫,但事實並非如此。很多驗屍官是執業醫師,卻沒有受過法醫學訓練。包括馬林縣在內的許多地區,完全不要求驗屍官接受過任何醫學訓練,更不用說擁有醫學學位。對方只需有一個乾淨的記錄——無重罪定案,並且年滿二十一歲,有高中文憑即可。有些縣甚至不需要這些。(印第安那州的一個縣曾選出一名驗屍官,當時年僅十八歲,仍在高中就讀)
  • 縣驗屍官最大的好處便是他們反映了人民的意志。在美國的政治文化裡,民選官員最能體現民眾的需求和意志,因為他們是由選民選出來的。再者,縣驗屍官與其他當地民選官員享受平等地位,而且和監察委員會的成員、縣治安官、法官以及地方檢察官一樣,可以獨立在對應的實體中行使職權。
  • 縣驗屍官主要的缺點是他們在醫學上的知識並不嫺熟,畢竟這不是這份工作的必需條件。

【死亡原因和方式】
  • 死亡原因指的是死亡的生理原因。
  • 死亡方式指的是一個人死亡的性質,美國認定的死亡方式有五類:①謀殺、②自殺、③意外事故死亡、④自然死亡、⑤死亡方式未確定
  • 一封遺書可以提供答案,不過只有百分之二十的自殺者會留下遺書,所以很多情況下驗屍官幾乎一籌莫展。
  • 當驗屍官沒有足夠的資訊做出確切的裁定時,官方出具的死亡方式就是‘未確定’。假如有新證據浮出水面,這一裁定可以被更改。不過,只能更改一次。沒有人願意不斷變更一個人的死亡方式,這將嚴重危害到執法、法院、醫療服務、保險公司和死者家屬。
  • 在電視和影視作品裡,他們常常使用‘可疑’一詞。”霍姆斯說,“但我們從來沒有用過這個詞,我們會說‘不同尋常’或者‘罕見’。並不是說‘可疑’一詞用得不對——這個詞可能是其它驗屍所裡的專門用語,但在我們這裡並不是。說一個死亡案件可疑,是提供一種意見,這並非我們該做的工作。與之相反,我們會呈上事實,而解釋這些事實的工作,則要交給其他人來做。

【首宗他殺】
  • 腐敗在人死亡後立即發生。內部化學物質和細菌分解身體組織,並開啟腐爛的過程。
  • 第一階段,蒼蠅和螞蟻到來,之後身體變得浮腫,因為其它昆蟲——蛆和甲蟲以人體皮下組織為食並產下幼蟲。腐敗真正開始於屍體因蟲卵孵化、刺穿皮膚而漸漸乾癟,同時屍體的氣味被釋放,這就是惡臭的來源。大部分的肉體被消耗乾淨後,氣味散去,多數以屍身為食的昆蟲也離去。
  • 在腐敗的最後階段,其它食腐生物——蜈蚣、千足蟲、蝸牛和蟑螂會繼續蠶食剩下的部分,直到只剩白骨。

【一個金牙套】
  • 有罪的人通常會放棄保持沉默的權利,因為他們急於知道警方瞭解多少實情。

【學院】
  • 每一名成功的驗屍官都必須對醫學和法醫學有良好的理解、能夠同情死者悲痛的家屬,並擁有熟練的調查技術。
  • 顯性指紋是留在血液、油脂、墨水以及污垢中的指紋,人眼可以清晰地觀察到。
  • 隱性指紋是留在物體上不能被肉眼察覺的人體油脂的沉積物。
  • 調查員在物體表面刷上白色、黑色或雙色粉末,然後用指紋膠帶提取指紋。白色粉末用於深色表面,深色粉末用於淺色表面,雙色粉末是白色與黑色粉末的混合,可以用於任何物質的表面。
  • 在掃指紋的時候,缺乏經驗的人容易犯下的兩個最大的錯誤是使用過多的粉末和塗得過厚。如果下手太重,會擦去隱性指紋的殘留物,因此要盡可能少地塗粉,再將粉末輕輕推開。
  • 光滑的表面比如玻璃、瓷磚、瓷器、漆面傢俱和有光澤的金屬最容易提取指紋。相比之下,紙張、紙板、幹式牆面、皮革和大多數儀錶板較難提取指紋。有機表面——樹葉、果皮和羽毛更難提取。最困難的是織物、人的皮膚、粗糙或有紋理的表面,例如有方格的手槍握把。
  • 指紋要用透明膠帶提取。一次展開一小部分,稍稍折起一頭拿著,就不會留下自己的指紋。然後將其放在粉末上貼好,確保完全接觸並且膠帶下方沒有氣泡。膠帶牢牢固定後,勻速輕輕拉起,貼在長寬各八英寸的空白指紋卡上。
  • 卡片的另一面預先印上了日期、時間、案件編號和其它需要調查員填寫的相關資訊。
  • 另一項重要技能,尤其是對於驗屍官而言,是如何管理身在死亡現場的人。
  • 驗屍官到達死亡現場時,具有最高許可權,高於任何人——甚至總警監。

【通信中心】
  • 三位死因調查員每人輪班工作二十四小時,然後在接下來的兩天裡休息。輪班從上午八點開始,他們要準時在辦公室就位。下午五點就可以回家,但是要隨時待命,直到第二天的上午八點。大多數死亡通知都來自縣通信中心。

【第5章:命案現場】
  • 如果是窒息死亡,死者的下唇可能會被咬破。即使是一個被枕頭悶死的虛弱的老年婦女,唇上也會出現這樣的痕跡。
  • 嘴前側、牙齒前的褶皺部分,也就是系帶。如果系帶斷裂,或舌頭咬傷,就表明死者可能是被勒死或者癲癇發作。
  • 開裂的指甲是另一條線索——顯示死者生前與人發生過打鬥,也暗示可能是一起兇殺案。
  • 如有必要則會用放大鏡觀察死者的眼睛,檢查瘀點出血。這些是眼白血管破裂後產生的小點。通常情況下,這些點不會比針刺更大,但如果有瘀點,意味著死者死於缺氧,或是心臟血液的回流被中斷。
  • 在眼白的部分發現大量瘀點,它們表明血液回流心臟受到了一些阻礙。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有幾種,但最有可能的是死者被人用雙手掐住了脖子,或是被床單纏住了脖子,或是被枕頭蓋住了臉。
  • 心臟以下的皮膚顏色是正常的,而心臟以上的皮膚是漿果色的。這說明其它器官仍在運作的時候,心臟已經停止了工作。
  • 如果死者的雙手放鬆、雙腿交叉,則意味著在死亡的那一刻,他或她並不害怕,也並不知道會發生任何不幸。如果手指腳趾伸直,則意味著死者的肌肉伸縮嚴重,在死前可能經歷過疼痛。比如說,因為枕頭而窒息的死者的雙腿不會交叉,兇手通常也不會在被害人死後故意把他們擺成那樣。

【屍斑、屍僵和屍溫】
  • 當人躺著緩慢死去時,屍斑會迅速出現。如果有人騎自行車,心臟在死亡之前泵血充足,那麼甚至在死後半個小時,那個人的血液都還沒開始凝結。
  • 如果看到死者朝右躺著,而他的左側身體呈現紅色,則表明死者被移動過。也許護理人員為了安上檢測器移動了死者的位置。如果霍姆斯得知這一情況,便不會再問更多關於屍斑的問題。但如果沒有人聲稱移動過死者,則需要進行更多的調查。
  • 在大多數情況下,屍僵在死亡約八小時後開始。
  • 不管人的位置或周圍溫度如何,屍僵總是從下頜開始,因為下頜是人體最強壯的肌肉。隨著屍僵的開始,下頜開始收緊或鎖定,然後一路向下,先是肘部,再是手腕,然後是手指,再是腿、踝關節、腳趾。經過二十四到四十八小時之後,根據溫度的不同,屍僵開始自行緩解,出現自溶現象,順序也相同。下頜先開始鬆弛,然後是手臂和手指,接著是腿和腳趾。
  • 人體在死後冷卻,直到變成所處的房間或周圍環境的溫度。在死後的第一個小時,體溫實際上會因死亡的化學反應上升一到兩度。之後,體溫每四個小時下降一至兩度,直到達到環境溫度。
  • 迷幻藥可以讓你的體溫立即上升兩到三度。安非他命可以讓體溫上升五度。如果一個人持續服用安非他命,他或她可能幾天都有華氏一百零三到一百零五度的高燒。

【屍檢】
  • 一次屍檢的平均時間為一到兩個小時,凶殺案通常要持續三到四個小時。

【第7章:調查謀殺案】
  • 其中的一些取樣用於確認死者的身份,另外陰道的取樣是因為有些女性受害者可能遭受性侵,犯罪者的精液可能還在體內。
  • 直腸取樣是為了剔除藏匿藥物的可能(有時人們會將毒品藏在體腔內以避開被控持有毒品)。

【第8章:小徑殺手】
  • 強姦殺人犯大多出沒在城市,混在人群中,因為這樣可以輕易找到落單的受害者,並在不為人知的情況下消失。

【意外發現】
  • 受害者的年齡可以通過分析骨骼中央的細胞結構來判斷。人的一生中,骨骼會‘重新塑造’,也就是說,製造出一種新的、在顯微鏡下才能看到的包含血管的管狀結構,稱為骨單位。人越老,骨單位就越小,數量也越多,因為新的骨單位形成,破壞了舊的骨單位。年輕的成年人有相對較少卻較大的骨單位。
  • 死因的判斷則取決於屍體的狀況。刀傷和勒殺是最難確定的,槍傷最容易。在一些刺傷的案件裡,骨骼會被劃傷;在一些勒死的案件中,頸骨可能受損。如果是槍傷,有時子彈會留在體內。

【第9章:聖昆廷內部】
  • 囚犯經常被搜查,獄警會定期檢查囚犯在牢房中是否持有武器。體腔成了小刀和剃刀刀片的主要隱匿處。
  • 把一個尖銳物插入屁股看似瘋狂,但囚犯一般並不在意。對他們來說更重要的是擁有一件武器,能夠瞬間取出,用於攻擊他人或保護自己。為保存武器,即使割傷自己的體腔也值得。

【第10章:不必要的死亡】
  • 類胰蛋白酶是一種血液中的物質,數值升高表明存在過敏性反應——過敏反應會導致血壓突然猛烈下降,有時會致命。有研究表明,經常食用貝類和海鮮的人,也有可能突然開始對海鮮過敏,然後因此危及性命。

【止痛藥與致癮性毒品】
“我可能每週來找你注射一次藥物。”他告訴他們,“我相信你賣給我的東西,因為你是我的朋友,或是我朋友的朋友,又或者你定期供應我藥物。突然有一天,你沒有出現,也許是因為你入獄了或者其他原因。但是我難受,真的需要有人幫我,我就跑到街上找到某個人。對方可能賣給我任何東西——也許是鞋油也許是小蘇打。我像往常一樣做好準備,注射進我的手臂,可能在我拔出針頭之前,就已經死了。”這是一條令人警醒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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