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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筆記】《我在FBI的20年:FBI心理分析術》(作者:羅伯特·K·雷斯勒)

紫色的二氧化硅 | 2023-10-16 15:25:52 | 巴幣 0 | 人氣 79

推薦程度:⭐⭐⭐⭐(因標題只能輸入最多40字,故把推薦分數寫在這裡)

【第1章:吸血鬼殺手】
  • 當地警方為了避免公眾恐慌,隱瞞了很多細節。很多人因此認為警察太冷酷,絲毫不把民眾當回事,但警察每天都要處理很多類似的案子,他們只能冷漠以對。有些細節沒有公佈,是因為這些線索對偵破工作非常有用,不能讓凶手預先有所覺察。
  • 在性犯罪的案件中,凶手通常是男性,而且都是同種族殺人,也就是白人殺白人、黑人殺黑人。這類案件的凶手多是20~30歲的白人男性,而且被害人居住在白人社區,所以我更加確定凶手是男性白人。
  • 一般而言,凶手可以分為兩種:
  • 第一種凶手犯案有一定的邏輯可循,也就是遵循一種固定的模式;
  • 第二種凶手的心理狀態則毫無邏輯。

因為他殺害死者的方式毫無章法,也沒有清除掉那些會暴露自己身分的線索。綜合案發現場的情況來看,我可以大膽斷言這個凶手是一個‘毫無邏輯’的殺人者,這種人一般患有嚴重的精神病。
他對沃林太太屍體的種種暴行顯然是長時間心理疾病積累的結果,一般而言,大約經過8~10年的潛伏期才會進行這種毫無邏輯的殘忍殺戮。這種偏執狂的妄想症第一次發作多是在19歲的時候,加上十年左右的‘疾病潛伏期’,因此凶手的年齡層一般都在20~30歲之間。
我之所以認定凶手的年齡不會太大,還有兩個原因,其一是大部分性犯罪的凶手都低於30歲;其次,如果凶手大於30歲的話,心理異常就已經到了無法抗拒的地步,因此會犯下一連串奇怪又毫無線索的謀殺案,但這樁凶殺案的案發現場附近還沒有發生過類似的案件,綜合種種線索,可以判定凶手是第一次作案,因而年齡不會太大。

克萊切莫(ErnestKretchmer)博士發現身材清瘦或身體衰弱的人更容易發生精神分裂的症狀,而謝爾頓(WilliamSheldon)博士也持有類似的看法。因此我斷定凶手的身材瘦長,而且肌肉不發達。
大部分患有精神分裂的人食慾不佳,他們經常不吃飯,因而導致了營養不良。
這種人一般不太注意個人的衛生與整潔,再加上很難找到喜歡自己的人,所以大多此類殺手都是單身。
軍隊一定不會接受這種生活混亂的人,所以我認為他沒有服過兵役。
這些人在病情發作之前可能完成了高中的學業,但基本上不可能考入大學。即使這些人能夠找到一份工作,大多也就是打零工或做傭人,也可能當清潔工,由於個性過於孤僻,他們連這種工作也不太可能做好,因此多數都是孤獨的遁世者,基本依靠社會救助金生活。

  • 如果凶手有車的話,也一定是輛殘破不堪、鏽跡斑斑的破車,後座上堆滿了速食品的殘屑;當然,他的房子裡也是類似的情形。再加上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很懶散,不可能開車到其它地方作案,所以我大膽推斷凶手就住在被害人附近,犯下這樁殘忍暴行之後就回到了家裡。而且,他很有可能是步行到犯罪現場,作案後又步行回家的。

【第2章:與魔鬼作戰】
  • 普通人對連環殺手有個普遍的誤解,認為他們殺人是因為雙重人格,如果他們被治好,就不會再殺人了。但事實並非如此,就像頭髮會變長,毒牙會更鋒利一樣,每當‘月圓之時’,他們都會忍不住尋找下一個被害者。
  • 殺戮是他們的夢想,他們永遠不會滿足,只會不斷進行下一次的殺戮。
  • 談判被證明確實有效,警方對此也很滿意,因為對他們提起的使用槍支過當的訴訟案也大為減少,可以省下來數以百萬計的訴訟費用。
  • 與魔鬼作戰的人要謹防自己因此而變成魔鬼。如果你長時間地盯著深淵,深淵也會盯著你。

【第3章:凶手訪談錄】
  • 訪談中為了贏得對方的尊重,必須把個人對罪行的厭惡感掩藏起來,比如某殺人犯談起肢解孩子的屍體,如果你表現出自己的厭惡、惡心或者受不了,他們就可能不和你談了,這樣就無法獲得有用的資訊了。
  • 最好的方法是若無其事地對繼續跟他們說話。
  • 很多訪談人員太過著急,往往在一開始就提出最關鍵的問題或者讓對方很難回答的問題,這樣容易對雙方造成心理障礙,會妨礙訪談的進行。
  • 和他們面談的時候要有耐心,先花點時間和他建立融洽的氣氛,最重要的是讓他感覺到向你傾訴作案細節和生活經歷是一件很暢快的事情,一旦他們有這種感覺,你就會大有收穫。
  • 面對如此巨大的工作壓力,並不是每位同事都能堅持下來,一位女同事就因為經常做噩夢而在幾年後退出了,她說自己受不了和那些強姦犯虛與委蛇的工作,便申請調到其它單位工作。還有另外三名同事由於經常處於焦慮中而得了心臟病,還有不少人得了潰瘍。

有一名男性探員更加離譜,他不准其他探員再去和他負責的那個殺人凶手接觸,甚至以此遷怒於我,最後甚至把調查局的一些秘密告訴了對方,教給對方減輕死刑判決的方法。
事後我們進行了詳細的調查和研究,這名探員之所以如此反常,是因為這個犯人對人性有非凡的洞察力,他能夠憑藉這種天賦操縱他人心理,並把我們的探員變成了他的俘虜。

【第4章:暴力的童年】
  • 公眾普遍認為殺人犯大多來自一個破碎的家庭或衰敗的家庭,但我們調研的證據顯示這種看法並不準確,很多殺人犯都出生於小康之家,父母收入穩定,多半的凶手小時候都生活在正常的家庭裡,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也很融洽。
  • 一般而言,這些罪犯小時候都非常聰明、優秀,在我們訪問的36個殺人凶手中只有9個人的智商低於90,多數人的智商都很正常,甚至有11個人的智商超過了120。
  • 當然,這些家庭的正常大多是表面上的,內部往往隱藏著不安的因素,比如我們的調查顯示一半以上罪犯的直系家屬有精神病史,約一半的罪犯父母有過犯罪記錄,另外還有大約70%的罪犯和其家庭成員有酗酒和吸毒的記錄,幾乎所有的罪犯在童年時候都表現出精神上的一些問題。
  • 四成多的殺人犯在兒童時期被父母打過或者猥褻過,七成多的凶手在小時候目睹過性暴力的⾏為,甚至自己也是受害人。
  • 孩子和家人的關係是否融洽是他長大後能否融入社會的關鍵所在,而在這些凶手的家裡,我們只能看到不稱職的父母,因此他們從小就不善於處理人際關係,也沒有特別親近的人,長大以後自然就會孤獨寂寞地生活。
  • 並不是所有出身於這種家庭的不幸孩子長大後都變成了冷血殺手,因為在成長過程中還有第二個關鍵階段:青春期。如果這個時候他們被‘拯救’,則不會走上犯罪的道路。
  • 凶手們的青春期一般都是在孤獨和寂寞中度過的,他們經常會有一些愛做白日夢、強制手淫、謊話連篇、尿床和做噩夢的毛病,這些行為反過來讓他們更加孤僻,惡性循環之下,他們越來越反感這個社會。
  • 心理學家認為女性基本不會連續殺人,除非是在喝醉或混亂的情形下。心理學家對女性殺人犯的人格少有涉及,因為迄今所知的連環殺手中基本都是20~30歲的白種男性。
  • 兒童時期的一些異常行為不會必然導致其變成殺人犯,但如果碰到酗酒成癮和暴力的父母,他們長大後很可能經常作奸犯科,所以我一再強調,導致某人走上犯罪道路最關鍵的因素就是童年和生活環境。
  • 12歲之前的時光是人生最關鍵的時期,這個時候產生的問題可能會伴隨終生,但如果碰到了一個好人,就會讓他大有好轉。
  • 童年時代要格外關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從根本上解除作惡的心理。
  • 大家都能看到,這些殺人犯被捕之後,雖然經過頂級心理治療,但基本沒有什麼效果,原因就在於他們的病因從童年時代就開始萌芽,等他們長大成人後已經不可能再治癒了,他們的價值觀已經確定,要想治療他們只能從頭開始教育,讓他們知道怎樣做個有愛心的人,如何融入這個社會等。
  • 大部分和我們面談過的殺人犯都有這種情況,他們在殺人之前都曾經經歷過無數次的幻想,而且從童年或青春期就開始了。長大之後,這種幻想妨礙了他們正常的人際交往,進而使得他們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
  • 在他們心裡,自己能夠掌控的事情只有暴力與性的幻想,在這個世界他們就像上帝一樣可以為所欲為。
  • 有一名殺人犯曾對我說:“誰也找不出我的問題所在,因為沒人能夠瞭解我頭腦中的幻想。”
  • 在這些男性連環殺人犯的幻想中,性是最重要的因素。
  • 社會規範和從小受到的教育讓我們止步於幻想,最多找個替代品滿足一下。但這些殺人凶手從小就沒有學會如何約束自己,他們認為自己的幻想可以實現,沒人阻止得了他。
  • 我們也都知道孩子喜歡和寵物玩耍,並對小動物很感興趣,但他們一般不會虐待、折磨小動物,但這些有不正常幻想的人就喜歡虐待甚至殘殺動物。
  • 有些凶手只虐待別人的寵物,如果有人敢虐待他自己的寵物,他一定會勃然大怒。
  • 即便再開明的父母也不會和孩子討論性幻想,因而這些殺手在青春期的懵懂中沒有得到正確的教導,等他們長大之後,也認為自己的行為並沒有什麼不對。
  • 幻想結束後,他們就會展開真正的殺戮,小時候他們把芭比娃娃的玩具頭扭斷,長大後就把被害人的頭顱砍下來。
  • 暴力的幻想並不一定會轉化為實際行動,有時候可能是一件事情誘發了行動。
  • 很多凶手殺人都有導火索,比如理查德馬凱特第一次殺人是因為他在酒吧遇到的女孩嘲笑他性無能;特德邦迪則是因為財務周轉不靈開始了殺人之旅,使得他做個法律高才生的希望就此破滅。

【第5章:報童的死亡】
  • 大部分連環殺手都是白人男子。(本案中因為死者失蹤地點是在白人社區,如果是其他膚色的人進入該區就一定會被人注意到)
  • 我說他年紀不太大是因為拋屍地點很不‘合理’,這說明凶手很可能是第一次行凶,另外其它類似的刑案也幾乎都是年輕人所為。
  • 驗屍官雖然沒有發現性虐待的證據,但我認為並不能排除這種情況,因為有可能凶手尚未得手。
  • 從拋屍地點來看,凶手當時很緊張,因而沒能找到或沒想到更好的地點。
  • 凶手可能並不是很強壯,因為離拋屍地點不遠就有一片樹林,而他並沒有把屍體搬到那裡去。
  • 從被害人未遭性虐待或性侵犯來看,他沒有真正的性經歷。在美國,20多歲的男子沒有性經歷是很罕見的,所以他在成長階段一定有心理問題。
  • 為什麼凶手把死者的衣服脫得只剩內衣卻沒有強暴對方?我猜測凶手大概心理不健全,曾是某種性侵犯的受害人,這也是他直到現在還沒有真正性經驗的原因。
  • 青春期遭受這種侵犯的人長大後更可能犯下謀殺案。
  • 從作案時間來看,凶手一定在早晨6:00點前就外出了,因此他很可能是獨居,無須遵守什麼作息時間。
  • 凶手綁架丹尼後並沒有立刻殺害,表明他有一個藏身地點,可能就是在家裡或別的地方。
  • 從拋屍現場看,凶手的自制力較差,因此他可能在案發後重回拋屍地點,或者假裝幫助警方及被害人家屬,實際上是想瞭解案件進展;或者他到太平間、案發現場之類的地點徘徊過。
  • 很多殺人犯都喜歡閱讀偵探小說,對他們來說這就是沒有裸體的淫穢書刊,能激發他們的占有欲和折磨對方的幻想。

【第6章:有組織與無組織罪犯】
  • 受害人的屍體被棄於‘請勿投擲’區域,反映了連環殺手典型的自大與敵意的心理。
  • 暴力型罪犯可分為兩種:
    1. 事先策劃、按部就班、冷靜執行、條理清晰的罪犯,我們稱之為‘有組織罪犯’;
    2. 雜亂無章、行事莽撞、隨機行事、出其不意的罪犯,我們稱之為‘無組織罪犯’。
  • 有些罪犯同時兼具兩種特徵,我們稱之為‘混合型罪犯’。
  • 要想判斷凶手屬於哪種類型的罪犯,必須依據現場的照片。
  • 最好也查看一下從被害人身上取得的證據以及別人對被害人的描述,這是為了評估凶手作案的風險,如果被害人是老人或小孩,那凶手的風險自然大減。
  • 犯罪可分為四個階段:
    1. 準備階段,凶手通常會在作案前進行一些準備,但對調查人員來說這部分通常是最後才知道的;
    2. 實施階段,我們在調查這一階段時,重點會放在凶手如何選擇被害人以及如何實施犯罪這兩項內容上,一般這個階段會包括謀殺、挾持、虐待、強姦等行為,殺人方法也多種多樣;
    3. 拋屍階段,有些凶手選擇拋屍地點非常隨意,有些凶手則經過仔細的考慮以避免被人發現;
    4. 犯罪後的行為,對於某些案子來說,這一階段尤其重要,因為有些凶手在作案後會想方設法擺脫我們的調查,甚至遠走高飛,但另一些凶手則會找機會接觸辦案人員或者在命案現場徘徊,也可能接近被害人葬禮、墓地,這種人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幻想。
  • ‘有組織罪犯’大多挑選陌生人下手,一般是他們遊蕩時發現的目標,而且都有挑選被害人的一些標準。
  • 他們大多數都非常聰明,而且能說會道,能夠吸引被害人跟著他們到隱蔽的地方。
  • 相較之下,‘無組織罪犯’在選擇被害人的時候就毫無邏輯,因此他們作案的風險更高。
  • 這種罪犯對被害人本身毫無興趣,也根本不關心對方是什麼樣的人,只是想快點打昏他們或者想方設法不讓對方看到自己的臉。
  • 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有組織罪犯’能夠隨機應變、保持鎮靜,比如埃德蒙肯珀在一所大學校園內槍殺了兩名女學生後,還能神色自若地開著裝有被害人的⻋經過警衛身邊,後來他說自己當時也很緊張,但並沒有表露出來。如果是一個‘無組織罪犯’遇到這種情況,他可能驚慌失措、坐立不安,只想盡快地逃跑,這樣反而會引起他人的注意。
  • 有些罪犯從一次次的犯罪中學習到了很多東西,並日益增進其殺人技藝。因而,如果警方發現了五起特徵相同的連環殺人案時,我們會建議他們全力偵破第一件,因為時間越早的案子越容易露出破綻。
  • 有時候,‘有組織罪犯’的策劃過於精細,反而可以讓警方找到線索。
  • ‘無組織罪犯’一般是步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達現場的;而‘有組織罪犯’則一般會開車或開著被害人的車去作案,這麼做是為了毀滅證據。
  • 判斷死者是誰的時間越長,凶手逍遙法外的機會也就越大,因而‘有組織罪犯’經常拋屍、毀容,或者丟掉死者的衣物,就是想拖延警方確認死者身分的時間。
  • 執法人員到達命案現場後必須能夠分辨本案的凶手是‘有組織罪犯’還是‘無組織罪犯’。一般而言,後者的作案現場能夠顯示出其心理的混亂,死者一般會傷痕累累,有時候他們也會因為極度瘋狂而將死者毀容或肢解,但不是為了掩蓋證據。而前者則會儘量毀滅各種證據,兩者迥然不同。
  • ‘有組織罪犯’一般會拿走被害人的東西當作紀念品,也可能是為了讓警方找不到證據而這麼做。
  • ‘無組織罪犯’一般不會取走被害人的東西當作紀念品,但可能由於理智全失而取走受害人身體的一部分或一些飾品。
  • ‘無組織罪犯’作案時非常迅速,而‘有組織罪犯’作案時則會“精雕細琢”,仿佛是在創作一件完美的作品,並非常享受殺人的過程,因而他們不會直接把對方殺死,而是反復折磨。
  • 一般而言,‘無組織罪犯’的父親通常工作不穩定,對他的管束非常嚴格,其家庭成員多有酗酒或精神病史。
  • ‘有組織罪犯’大多生長於小康之家,父親工作穩定,但不大管教孩子,任其我行我素。
  • ‘無組織罪犯’在成長過程中經常遭遇沮喪、憤怒和恐懼等不良情緒,正常人會通過與其他人的交流緩解這些壓力,而他們會把這些情緒隱藏在心裡,他們找不到發洩的途徑,也缺乏行動和語言上的技巧,即便面對專業心理分析人員也無法清楚地表達自己的心情。
  • 他們通常長相很差,別人都不關注他們,這也是他們無法表達自己的原因之一。
  • 他們身體一般很虛弱,且與旁人格格不入,而他們對自己的這種情況感到無地自容,但這個不幸的事實不會讓他們奮發圖強,反而使他們更加沉浸於自我的幻想中,使得他們更加傷心、生氣、孤僻,變成離群索居的遁世者。因此他們很難和一位異性同居,甚至無法找到可以同處的同性朋友,頂多是和父母居住在一起。
  • 他們拒絕融入社會,非常自卑,大多不聰明。
  • 他們自認為能力不足,一輩子只能庸庸碌碌,最多打打零工而已。
  • ‘有組織罪犯’一般非常外向,在學校的時候通常是孩子王,經常和別人打架,有時候也會胡作非為。
  • ‘無組織罪犯’在學校裡一般很低調,無人注意,因此當他日後被捕的時候,同學和老師甚至想不起來他這號人,但他的鄰居一般認為他是個好孩子。
  • ‘有組織罪犯’則非常高調,同學們會認為他是個麻煩的傢伙,總是喜歡打架、不遵守校規,他們很聰明,通常可以找到一份不錯的工作,但因為總惹事而常被解雇,在壓力之下會走上犯罪之路。
  • ‘無組織罪犯’通常不會遇到這種壓力,他們是因為心理異常才犯罪的,外部世界對他們的影響不大。
  • ‘無組織罪犯’總是自卑,而‘有組織罪犯’則完全相反,他們自視甚高,他們認為警方都是些蠢傢伙,根本無法抓住他們,並認為心理學家都是些廢物。
  • 他們自認為是最聰明、最成功的人。犯下罪案後,他們會關注媒體報導,而‘無組織罪犯’根本不會關注這些事。
  • ‘有組織罪犯’通常有多個性伴侶,由於天資聰穎,又會花言巧語,總是能吸引別人和他們上床。除了有吸引力外,他們還有很強的心理分析能力,但無法與別人維持正常而長期的關係,他們雖然有很多伴侶,但交往的時間都不長。
  • 有份報紙刊登出一張庭審時的照片,拍的是四位法警押著他的場景,他在照片裡滿面笑容,氣定神閑,即便是後來被判終身監禁的時候他依然非常鎮靜,這都是典型的‘有組織罪犯’特徵。
  • 其實,妄想型精神分裂症本身並不一定引發暴力傾向,大多數普通人都多少有些這方面的傾向,只是輕重程度不同,而且大部分患者不會傷人。
  • 精神分裂症患者會把從各處得來的資訊在心中綜合起來,但最後分析得出的結論卻讓他們更加迷惑,因為他們無法把握事情的真正意義。
  • ‘無組織罪犯’在作案前通常都有反社會的行為,而且是不由自主地產生這種想法。
  • 馬林是一個‘無組織罪犯’,我在前文說過這種凶手不會開自己的車作案,但馬林是少數的例外。這也證明我們的心理側寫只能成為藝術,而無法成為科學。
  • 大概三分之二的凶手屬於‘有組織罪犯’,三分之一的凶手屬於‘無組織罪犯’。
  • ‘無組織罪犯’從小時候到成年一直比較瘋狂,他們會在被捕之前持續作案。

【第7章:動機+過程=凶手】
  • 在60年代的謀殺案中,殺手一般和被害人有關系,但到了80年代,四分之一的凶殺案中被害人都不認識凶手。社會心理學家認為這是由於社會變化速度太快,導致很多人無法跟上這種變化。
  • 測謊只對正常人有用,而很多罪犯可以通過技巧騙過測謊儀,只要當時將自己的身心控制得很好就可能做到。
  • 心理側寫最重要的部分是勘查犯罪現場,犯罪現場一般都有對我們來說最有用的證據,我們就根據這些證據分析作案細節和凶手的人格特質。

一名從事特殊教育的老師在紐約布朗克斯區一所公寓大樓的陽臺上被人殺害,現場的物品都屬於被害人,包括用來勒死她的手提包帶、留在她陰毛上的梳子,以及凶手用來在她身上寫猥褻文字的筆。
分析之後,我們認為這並不是一樁事先計畫好的謀殺案,而是臨時起意的凶殺案,因為如果是預謀好了的,凶手就應該會帶著㬵帶、繩子、凶器之類的物品,或者其它可以幫助他實施強姦的工具,但現場分明沒有這些東西。

我提醒魏卡特,要他的部下搜查時注意那些可以反映其幻想的東西,如日記、剪貼簿、書刊等,無論這些書刊多麼平常,都要全部帶回來,因為從心理分析的角度來講,這些普通平凡的東西就是檢視欣克利人格的鏡子,雜誌、書籍等都是,我們可以透過它們瞭解欣克利的想法。
我還讓魏卡特注意搜尋錄音機及錄音帶,因為孤僻的人最喜歡用這些東西來記載自己的想法,其他如銀行卡、收據之類的東西也很重要,我們可以利用這些證據追查他前半年甚至前一年的行蹤及消費情況。

【第8章:騙局】
  • 一般情況下,完成心理側寫最好通過被害人的背景資料來進行,比如謀害被害人的風險有多大?死者平常在哪裡活動?每天從哪條路經過?過著什麼樣的生活?和她關係親密的人有誰?等等。
  • 我對他是軍人的判斷是依據信裡的內容和他電話裡的談話內容,像‘米’這樣的單位只有軍事人員才使用(美國的度量單位一般使用英制而不是公制);他在電話裡還使用了‘交通工具’的稱呼,而不像普通人那樣說‘汽車’,這也是軍事人員特有的習慣。
  • 我之所以說他身體健壯,是因為只有這樣他才能在鎮上無聲無息地綁架德布拉;另外,反社會人格的罪犯通常都喜歡把自己練得很健壯,並喜歡開大馬力的車子,喜歡穿牛仔靴,以‘炫耀’自己的力量感;從這種人格特質出發,我認為凶手雖然心理上攻擊性很強,但外表很乾淨,是一個女人眼裡的好男人。
  • 這個心理學家把犯罪現場的照片和警方報告以及他的意見都寄給了我,但我沒有看他的意見,這是我的專業準則,在我做出自己的評估前是不會參考他人的意見的,因為這樣才能保持獨立和公正。

【第11章:攝像機下的凶手】
  • 殺人後他最感到煩心的是屍體的分泌液不斷地自死者口裡流出,弄得地毯上都是。後來,他學會用死者的衣服或其他東西塞進死者口中,以防這些討厭的液體流出。
  • 至於棄屍步驟與方法,他就依照當初在精神病院所設想的去執行,也就是在許多不同的地方棄屍、焚屍,比如頭在一處,軀幹在一處,而手又在另一處。如果軀幹不幸被人發現,或許還無法辨認出死者的身分,因為既無面貌,又無牙印與指紋,警方必然無從查起。
  • 棄屍地點和綁架地點也不會在同一個縣內,再加上衣服又被丟棄在山區的峽谷中,警方在查證上的困難度就大為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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