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最近有朋友介紹了EP網上的一篇文章。那篇文章是一個非中文系的業餘寫手在寫作上的一些看法,包括「文字\文章的目的是溝通、使人看懂」、「作者應當用甚麼態度面對讀者和自身作品」、「作者應當如何面對『文人相輕』的現象」。結尾,期許大家一起好好寫作。
看了這篇文章,我有些感觸,也有些不同意見,會斟酌的附在該段評註之後。但整體而言,這篇文章展現了業餘寫作熱愛者對自身和寫手朋友的期許,感情深刻。
【正文】前言,作者強調自己不是中(國)文(學)系出身,而且只是想抒發情感,暗示想輕鬆但深刻的與讀者們交流。
首段,作者暗示了文字的目的是溝通,論證是「文字不可能是為了組成文章」而存在。接著,排斥了文字代表階級、特權,認為縱使有此現象,也是基於「歷史巧合」。譬如,人為了生存已付出許多時間,故沒有時間好好學習文字;某些不需要為了生存而能好好學習文字,擁有文字的人,往往擁有書籍,在這種特殊脈絡下,書籍代表了「貴族」。
第二段落,作者談論的核心從「文字」移動到了「文章」,依舊但堅持此兩者的目的是「溝通」、「傳遞訊息」。證成布局上,引出三民版對蘇軾文章的思想詮釋,包括「文以載道」、「物隨附形」、「辭達」等概念,並引用這三者並重新強調「因為蘇軾這麼想,所以文章的目的是傳遞訊息」。這段論證,很明顯是訴諸權威的謬誤,文字\文章如果有客觀目的,不會因為蘇軾的著作就證明,如果沒有客觀目的,只是互為主觀,那更不可能。因此,這段論證有訴諸權威的謬誤。
此外,作者還導出了新的批評,判斷「文章和文字的就是應讓人看懂的」、「凡令人看不懂但文藻華麗的文字與文章之作者,只是字匠」。若拆解前者的邏輯是這樣:「凡文章和文字應是有傳遞訊息的→所謂有傳遞訊息的意思是『別人能理解』→別人不能理解的文章和文字,是沒有傳遞效果的。」這個論證犯了一個大問題「應然命題導出實然命題」,規範不可能決定經驗,譬如,法律上規定凡人不該殺人,小明殺人了,所以小明不是人。縱使小明違背了律法而有罪,但生物學上人的定義是不可能因此規範而被改變,故「應然命題導出實然命題」是個謬誤。
再者,後者也犯了「實然矛盾」的錯誤。「凡令人看不懂但文藻華麗的文字與文章之作者,只是字匠」,既然人「看不懂」,就沒有「能判斷文藻華麗與否」的可能。很難想像,凡人都看不懂的文章,如何能判斷該文章詞藻華麗與否。這是很奇怪的邏輯。
第三段落,作者談到了「文心」並用非常委婉的語氣界定「文心」起碼是「尊重」。甚麼是「尊重」,作者認為依對待的對象分成兩種類型,「他人」與「自身」。對於他人,就是保持客觀性和開放性;對於自身,就是「自己所寫的文章無論好壞都有價值」。儘管如此,對這兩者的描述還是有些模糊,前者並沒有對「客觀性」和「開放性」具體指稱,僅有「OO性」的抽象用詞;後者所稱的「文章好壞都有價值」,依照上下文,更像是「文字被作者寫出的那瞬間,就會對所閱讀讀者有影響,所以作者有義務對自己的文字\文章負責,包括讀者讀不讀得懂作者的文字\文章」。總之,文心有分對外和對內,對內申言之「讀者看不懂,作者要負責」。
第四段落,作者談到了文人(寫手)的心態。由於繫辭沒寫,不確定此段究竟是談論「文人應該是甚麼」還是「文人是甚麼」,依照文義推敲,此處較可能是「文人應該是甚麼」。首先,作者以自身為例,談論文人要有「對文字的基本底限」,包括:面對文字不驕矜、不自滿、態度謙卑…等美德範疇的屬性。接著,提到因經常面對失敗,寫手應該有的心態——「別認為自己的努力都是有收穫,因為文學很主觀,所以自己的寫作上不受肯定或不得獎是常有的事情」,所以寫手面對文字應該別認為「總是有收穫」。再再者,提醒寫手應當有適當的自信,太過的自信會令文章成為攻擊人的武器。最後,寫手應永遠對自己的文字誠實。
該段,作者用了很多抽像文字描述寫手應該具備的心態。有些是沒有前提而產生結論(文人為何應該對文字有基本底限?又為何是這三項內容),有些是基於經驗上常遭遇的事件而提醒寫手的解決方案(寫作不受肯定是常事,文學很主觀,不被認同就是不被認同,因此別認為努力總有收穫),或者沒有更深一步確定前提所產生的推論(人常被倡導要有自信和誠實,寫手也一樣,為什麼?)。
第五個段落,作者談到「文人相輕」的現象,並斷定自身也有這種現象且委婉的斷定「文人會相輕,是因為作者對文字上的過度自信」,儘管如此,作者認為自身因為認知了這點而超越了,他會提攜後進:縱使看到自己不滿意的文章,會給些好聽話;看到自己喜歡的作品,也不吝嗇給較批評性的鼓舞性意見。至於心態這兩者的差別,作者認為在前者的狀況「總有文章值得自己學習之處,只是自己還沒看到,所以不必給負面的意見」;在後者的狀況「鼓勵永遠不嫌少,有鼓勵才能進步;看到好文章不鼓勵,整體就不能進步了」並類比「有些鎖國朝代應封閉而毀滅」,令「對文章的鼓勵所造成的流動」與「避免國家衰亡而造成的流動」相互證成。
第六個段落包括兩個內容,一、作者認為「文如其人」,甚麼人就會寫出怎樣的文章,提出「敏銳的讀者」會睿智的從文章確定「哪些作者人品好,可以繼續接觸」、「哪些作者人品不好,不可以繼續接觸」,並不諱言強調這是自己的原則,不想與人品\文品低的作者接觸,以免降低自己格調,縱使使人覺得傲慢也堅持下去。
二、作者回憶了老師對於「不自信於自己在作風、行為及繪畫上」的一句金玉良言:「當你喜歡或想的時候,就是有天分的。」期許大家一同前進。
整篇文章雖然有一些小瑕疵(譬如談文論僅用蘇軾的佐證,沒談到更根本的文心雕龍),但該篇文章目的是閒聊亦情感深刻,加上作者是業餘寫作愛好者,所以一些專業之處姑且略之不談。從我一非中文系專業出身者閱讀之,能感受到「在自己所能及範圍全力分享」、「希望大家一同奮力寫作」的那種心情。因此,這篇文章也展示了「寫作愛好者的一種可被期待的姿態」。
【結語】寫作不容易,堅持下寫去很難。想到國際公法的老師回應學生的教學意見的一段內容。首先,有學生認為國際公法這門課被上得太難;接著,老師認為,國際公法的最簡單就是這麼難,難不是錯,難說明學生該用功;最後,老師認為,這是選修課,不想修,不想克服難,就別修。
寫作上,有時也懷疑是否遇到曲高和寡的問題,此時思考到作者與讀者的關係。一、如果作者是老師,讀者是學生,無論多難,學生似乎有義務突破,但甚麼時候一個作者可以自認為是老師?這意味著作者和讀者的關係不見得平等。二、如果作者和讀者關係是平等的,他們應當要能夠對話,有效溝通,那麼,就不是讀者配合作者,而是相互配合。
這篇文章主張的是第三點,作者應該配合讀者,但我抱持的是上段所述的第二點,我認為自己不高於讀者,但也不該低於讀者。這基於我的寫作目的是「分享」:我分享一個感興趣的議題,若讀者也感興趣,可以討論;不敢興趣,有緣再來,並非作者迎合讀者。某些時候是難以迎合的,尤其某些詞彙或是文章布局,最簡單的說理就是這麼繁複和生硬。換句話說,要避免這類繁複和生硬,可以不用寫了,應該換個主題。但迎合到這種程度,我也喪失的分享的動力,不如不寫。
因此,我非常欣賞這作者能迎合讀者到這種程度,我想商業向寫手至少就是得有這種決心。這多多少少帶給我啟發。
寥寥幾語,分享心得,分享此文。
看了這篇文章,我有些感觸,也有些不同意見,會斟酌的附在該段評註之後。但整體而言,這篇文章展現了業餘寫作熱愛者對自身和寫手朋友的期許,感情深刻。
【正文】前言,作者強調自己不是中(國)文(學)系出身,而且只是想抒發情感,暗示想輕鬆但深刻的與讀者們交流。
首段,作者暗示了文字的目的是溝通,論證是「文字不可能是為了組成文章」而存在。接著,排斥了文字代表階級、特權,認為縱使有此現象,也是基於「歷史巧合」。譬如,人為了生存已付出許多時間,故沒有時間好好學習文字;某些不需要為了生存而能好好學習文字,擁有文字的人,往往擁有書籍,在這種特殊脈絡下,書籍代表了「貴族」。
第二段落,作者談論的核心從「文字」移動到了「文章」,依舊但堅持此兩者的目的是「溝通」、「傳遞訊息」。證成布局上,引出三民版對蘇軾文章的思想詮釋,包括「文以載道」、「物隨附形」、「辭達」等概念,並引用這三者並重新強調「因為蘇軾這麼想,所以文章的目的是傳遞訊息」。這段論證,很明顯是訴諸權威的謬誤,文字\文章如果有客觀目的,不會因為蘇軾的著作就證明,如果沒有客觀目的,只是互為主觀,那更不可能。因此,這段論證有訴諸權威的謬誤。
此外,作者還導出了新的批評,判斷「文章和文字的就是應讓人看懂的」、「凡令人看不懂但文藻華麗的文字與文章之作者,只是字匠」。若拆解前者的邏輯是這樣:「凡文章和文字應是有傳遞訊息的→所謂有傳遞訊息的意思是『別人能理解』→別人不能理解的文章和文字,是沒有傳遞效果的。」這個論證犯了一個大問題「應然命題導出實然命題」,規範不可能決定經驗,譬如,法律上規定凡人不該殺人,小明殺人了,所以小明不是人。縱使小明違背了律法而有罪,但生物學上人的定義是不可能因此規範而被改變,故「應然命題導出實然命題」是個謬誤。
再者,後者也犯了「實然矛盾」的錯誤。「凡令人看不懂但文藻華麗的文字與文章之作者,只是字匠」,既然人「看不懂」,就沒有「能判斷文藻華麗與否」的可能。很難想像,凡人都看不懂的文章,如何能判斷該文章詞藻華麗與否。這是很奇怪的邏輯。
第三段落,作者談到了「文心」並用非常委婉的語氣界定「文心」起碼是「尊重」。甚麼是「尊重」,作者認為依對待的對象分成兩種類型,「他人」與「自身」。對於他人,就是保持客觀性和開放性;對於自身,就是「自己所寫的文章無論好壞都有價值」。儘管如此,對這兩者的描述還是有些模糊,前者並沒有對「客觀性」和「開放性」具體指稱,僅有「OO性」的抽象用詞;後者所稱的「文章好壞都有價值」,依照上下文,更像是「文字被作者寫出的那瞬間,就會對所閱讀讀者有影響,所以作者有義務對自己的文字\文章負責,包括讀者讀不讀得懂作者的文字\文章」。總之,文心有分對外和對內,對內申言之「讀者看不懂,作者要負責」。
第四段落,作者談到了文人(寫手)的心態。由於繫辭沒寫,不確定此段究竟是談論「文人應該是甚麼」還是「文人是甚麼」,依照文義推敲,此處較可能是「文人應該是甚麼」。首先,作者以自身為例,談論文人要有「對文字的基本底限」,包括:面對文字不驕矜、不自滿、態度謙卑…等美德範疇的屬性。接著,提到因經常面對失敗,寫手應該有的心態——「別認為自己的努力都是有收穫,因為文學很主觀,所以自己的寫作上不受肯定或不得獎是常有的事情」,所以寫手面對文字應該別認為「總是有收穫」。再再者,提醒寫手應當有適當的自信,太過的自信會令文章成為攻擊人的武器。最後,寫手應永遠對自己的文字誠實。
該段,作者用了很多抽像文字描述寫手應該具備的心態。有些是沒有前提而產生結論(文人為何應該對文字有基本底限?又為何是這三項內容),有些是基於經驗上常遭遇的事件而提醒寫手的解決方案(寫作不受肯定是常事,文學很主觀,不被認同就是不被認同,因此別認為努力總有收穫),或者沒有更深一步確定前提所產生的推論(人常被倡導要有自信和誠實,寫手也一樣,為什麼?)。
第五個段落,作者談到「文人相輕」的現象,並斷定自身也有這種現象且委婉的斷定「文人會相輕,是因為作者對文字上的過度自信」,儘管如此,作者認為自身因為認知了這點而超越了,他會提攜後進:縱使看到自己不滿意的文章,會給些好聽話;看到自己喜歡的作品,也不吝嗇給較批評性的鼓舞性意見。至於心態這兩者的差別,作者認為在前者的狀況「總有文章值得自己學習之處,只是自己還沒看到,所以不必給負面的意見」;在後者的狀況「鼓勵永遠不嫌少,有鼓勵才能進步;看到好文章不鼓勵,整體就不能進步了」並類比「有些鎖國朝代應封閉而毀滅」,令「對文章的鼓勵所造成的流動」與「避免國家衰亡而造成的流動」相互證成。
第六個段落包括兩個內容,一、作者認為「文如其人」,甚麼人就會寫出怎樣的文章,提出「敏銳的讀者」會睿智的從文章確定「哪些作者人品好,可以繼續接觸」、「哪些作者人品不好,不可以繼續接觸」,並不諱言強調這是自己的原則,不想與人品\文品低的作者接觸,以免降低自己格調,縱使使人覺得傲慢也堅持下去。
二、作者回憶了老師對於「不自信於自己在作風、行為及繪畫上」的一句金玉良言:「當你喜歡或想的時候,就是有天分的。」期許大家一同前進。
整篇文章雖然有一些小瑕疵(譬如談文論僅用蘇軾的佐證,沒談到更根本的文心雕龍),但該篇文章目的是閒聊亦情感深刻,加上作者是業餘寫作愛好者,所以一些專業之處姑且略之不談。從我一非中文系專業出身者閱讀之,能感受到「在自己所能及範圍全力分享」、「希望大家一同奮力寫作」的那種心情。因此,這篇文章也展示了「寫作愛好者的一種可被期待的姿態」。
【結語】寫作不容易,堅持下寫去很難。想到國際公法的老師回應學生的教學意見的一段內容。首先,有學生認為國際公法這門課被上得太難;接著,老師認為,國際公法的最簡單就是這麼難,難不是錯,難說明學生該用功;最後,老師認為,這是選修課,不想修,不想克服難,就別修。
寫作上,有時也懷疑是否遇到曲高和寡的問題,此時思考到作者與讀者的關係。一、如果作者是老師,讀者是學生,無論多難,學生似乎有義務突破,但甚麼時候一個作者可以自認為是老師?這意味著作者和讀者的關係不見得平等。二、如果作者和讀者關係是平等的,他們應當要能夠對話,有效溝通,那麼,就不是讀者配合作者,而是相互配合。
這篇文章主張的是第三點,作者應該配合讀者,但我抱持的是上段所述的第二點,我認為自己不高於讀者,但也不該低於讀者。這基於我的寫作目的是「分享」:我分享一個感興趣的議題,若讀者也感興趣,可以討論;不敢興趣,有緣再來,並非作者迎合讀者。某些時候是難以迎合的,尤其某些詞彙或是文章布局,最簡單的說理就是這麼繁複和生硬。換句話說,要避免這類繁複和生硬,可以不用寫了,應該換個主題。但迎合到這種程度,我也喪失的分享的動力,不如不寫。
因此,我非常欣賞這作者能迎合讀者到這種程度,我想商業向寫手至少就是得有這種決心。這多多少少帶給我啟發。
寥寥幾語,分享心得,分享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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