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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廢,各自放開成見,思考一下。

沉靜悠閒之風 | 2010-03-31 00:18:15 | 巴幣 2 | 人氣 1440

最近很多人都在說死刑,新聞媒體、報章雜誌前些日子也在談,
現在正夯的死刑存廢,其實我國法律界早已討論數十年,
在國外,更早在十八世紀啟蒙運動時就開始思索,國家有沒有權利剝奪人民的生命?
 
一直以來,死刑存廢因涉及法律、政治、宗教、社會、倫理道德與世界觀等,
無論是存留,或者廢止,各方學者都能提出論據,形成眾說紛紜的論戰。
 
討論了幾個世紀都不敢有絕對定論的事情,足見存與廢,並沒有想像中那麼簡單。
 
 
面對這個兩極的問題,我們應該要有以下幾個前提觀念:
 
1.對極思考:
 
 所有議題,最基本一定要有肯否兩說,無論你是否贊同,都請尊重對方。
 
 每個人的心中可以存有立論,然後試著找出與你相對、兩極的立場,也就是畫出光譜的兩端,
 分別思考其各自的出發點,以及中間是否有趨近的小見解,形成整個光譜,
 如此一來,不僅能健全自己的立論,看清楚別人的理由,進而宏觀整個問題。
 
 衝突,在於不相讓,不願理解對方。
 討論一件事,可以堅持立場、不妥協,但千萬不能獨斷偏廢,
 因為對方想到的東西,往往就是你漏掉的。
 
 
2.刑事訴訟的內涵:
 
 刑事訴訟的目的,在於「發現真實」與「保障人權」,
 這兩個概念本質上就是對立的,正反兩說大多可以由此衍生。
 
 但你能說「發現真實」比「保障人權」重要嗎?
 還是「保障人權」比「發現真實」重要呢?
 
 天平的兩端,該衡量的不只有兩造,
 法秩序的維持,必須同等同待、不同等不同待,
 但絕對不可以「一開始」就因人而異。
 
 法益權衡,往往就是最主觀、也最難的。
 
 
3.這是一個價值判斷問題:
 
 文化、歷史、社會背景,影響著每個時期的法律,
 刑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規範、經驗的累積,因此它會隨著時代需求而改變。
 
 如果經過各方嚴肅地討論後:
 決定留下死刑,是因為我們認為目前需要,而不是什麼固有正義;
 決定廢除死刑,是因為我們認為目前不需要,絕不是因為世界潮流。
 
 死刑存與廢,就是價值判斷,就是需求與否,這麼簡單而已。
 
 
4.死刑,並不只針對「殺人犯」:
 
 很多人討論死刑,只從殺人犯出發,
 卻沒有想過,死刑並不只存在於殺人罪
 
 這些殺人以外的罪性,其實也不一定同樣嚴重到,
 等同於攻擊生命法益的「殺人」。
 
 大家在圍繞「冷血、兇殘、令人髮指的殺人犯」之餘,
 可能也要關心一下,被冷落在刑法及其特別法內的,其他死刑。
 
 
 
以下會有些長,相關的原理原則只提比較重點的,
同時個人儘量肯否併陳,但廢死立論會多一些,
原因在於大家平常比較沒有機會了解「廢死」的理由,
是故在此多花一些篇幅(當然會以白話呈現),請立場不同的讀者可以包含。
 
=====================================
 
壹、先從刑罰說起。
 
人民的權利,國家原本應該保障不可侵害,惟人民一旦犯罪,則不能無制裁之道。
 
為此,國家制定刑法,歸納出構成犯罪的該當要件,審視行為的違法性,判斷行為人的有責性,
若僅構成要件該當,具有違法性,卻不認行為人有責任,尚不能構成犯罪。
 
國家侵害人民權利必須謹慎,行為人有責任,始有刑罰之科處,
這就是犯罪審查的基本架構,詳細原理原則因為不是重點便不廢唇舌,直接往下。
 
 
前一篇文章提到過,
刑法典向來被比喻為「執法者手中,那栓著鐵鍊的猛犬」,
不到最後關頭不能輕易發動。

因刑罰之嚴厲,非必要則避免刑之濫用,
特別是刑罰具有強大侵害、難以回復的特性,
故應遵行人道、贖罪,以及文化因素,
秉持「最後手段」的觀念,即為刑法的謙抑思想。
 
除實現正義的應報論本質外,刑罰同時兼具目的刑的觀念,
罪、刑必須相當,以達犯罪預防、行為人的個別教育矯正等期待。
 
例如死刑不能殘酷(如五馬分屍)、禁止身體刑(如斷手斷腳、刺字),
追求符合社會期待、實現受害者的正義、盡可能讓行為人有自新機會等。

因此無論其內容如何隨著社會改變,刑罰用以遏止反罪之目標始終如一,
以國家強權侵害犯罪行為人的權利,便似有必要性。
 
 
然而,無論從社會防禦、保全或犯罪矯治的角度來看,
多數人都太迷信刑罰的功能了。
 
我國刑法自暫行新刑律以來不斷演進,卻遲遲無法超脫一種迷思:
 
「治亂世,用重典。」
 
可以體會嗎? 以刑法來說,人民普遍認為判刑越重越好,
這種人就該槍斃,就該五馬分屍,甚至凌遲死;
這種人最好關他五十年,就該與世隔絕,關到不曉得什麼叫做活著。
 
沒有面臨死亡經驗的人,無法了解將死前的感受,
沒有被關過的人,無法體會被社會排除、隔離的脫序無助。
 
 
以自由刑來說,
現今社會變化腳步很快,大約二十年就是個完全不同的世代,
一個人被關了二十年,他出獄後唯一的下場,很可能就是再幹一票,
因為社會無法接納他,他也無法適應這個社會。
 
所以,既然他有很高的再反社會機率,
當初就該再關久一點,或者槍斃囉?
 
不行...... 一個人的過錯,不能無限上綱到什麼都可以扯進來,
有罪,始有罰,我們只能從他現有確定的罪性,給予相當的懲罰,
否則整套法律制度就是玩假的,
只要「我認為」,你就該受處分。
 
 
以生命刑來說,
五馬分屍看起來很爽,可以遏阻犯罪,可以殺雞儆猴,
但歷史上多少被五馬分屍的人?犯罪從此以後不再發生嗎?
 
好像不必然如此。
 
不能因為他是「壞人」,就可以任人宰割、死不足惜,
今天你不顧慮到他的人權,將來被犧牲掉的或許是自己,
對別人來說,我們也是「別人」,
對國家來說,我們既是統治者,卻也是被統治者。
 
 
網路上普遍讚揚極刑、身體刑越慘忍越好,自由刑關越久越好,
真的是如此嗎?
 
正在沸騰的人們,請冷靜思考一下,
刑罰失去了人道的思維,
將造就不良的社會性格,使國家刑罰權膨脹難受壓抑。
 
回顧上一代,先民們經歷過夢靨般的極權統治,
難道不正是刑罰權,被恣意放大的結果嗎?
我們這一代或許是個法治穩固的時期,卻無法擺脫刑罰萬能的思想,
 
血腥正義根本也不是什麼廉價正義,
它只是單純地「殺掉、排除」。
 
死刑只是個處罰手段,不用期待它有什麼崇高的理想或作用,
可是好多人把死刑捧得太高,
好像沒有了死刑,這個社會就要陷入黑暗。
 
 
物極必反,社會本身就充斥著暴力,如何有祥和的可能?
 
刑法的適用,不能充滿暴戾之氣,請回歸到最原始目的,這才是我們討論的起點。
 
-------------------------------------
 
藉著刑罰遏止犯罪,是大家的共識,
然而它終究只是最後懲治的手段。

縱以刑罰執行矯正、改善、教育為目標,
無可避免,我國刑法仍潛藏強烈的應報成分。

大家一昧期待懲罰,可以使行為人自發向善,或者可以遏止社會歪風,
而不從根本上整個重新思索,
那麼更生教育,只是立法者的幻想,
重刑下有良世,也不過是社會大眾的迷思。
 
 
「治亂世,用重典」不過是用「刑」來逃避問題,用「刑」來排除異己。
 
不認真思索,犯罪從何而生?
社會風氣與家庭教育出了什麼問題?
犯罪在根本上便沒有減少的一天,
這社會也難有營造祥和的可能,沒有進步的空間。
 
 
以特別預防理論為例,從社會、心理等角度解釋犯罪行為的產生,
藉此解釋、找出行為的關鍵,進一步預防、矯治犯罪。
 
這個想法很好,比起只有懲罰的應報理論來說,
特別預防似乎可以從根本上,達到人道關懷、犯罪率降低的目標。
 
但我國現行刑法,卻與標榜的教育更生理論背道而馳,
原因就在於刑法大體萬年不修,
而大家卻把維他命、抗生素這些西藥全部丟進來,企圖使它成為萬靈丹。
 
試問,期待行為人下輩子學好,
似乎也非仙丹上所標示的改正更生效用。
 
 
看起來還有救的,我給你自新機會;
不願意與社會言歸於好,爛到骨子裡的,
只好給你死刑,讓你永遠與世隔離。
 
國家殺人叫做制裁;死刑是血腥的正義,
此為刑罰第一項缺憾。
 
-------------------------------------

自暫行新刑律以來,舊刑法、現行刑法中死刑一直被保留。
 
在法理言,犯罪譬如疾病,醫之用藥,非審之病質與藥力,則醫無效,
對於大惡與不治,不加以絕對淘汰之刑,豈國家形同無刑之意。
 
在歷史言,我國倫紀之重未嘗或變,使一旦廢止死刑,則對於干犯倫紀者,裁判必多窒礙也。
 
在社會心理言,我國死刑相沿已久,使一旦廢之,其影響必乎社會心理,兇惡之途必玩其刑輕,而肆無忌憚,良民必駭其不情,愈滋權利侵害之懼矣。
 
(以上參立法理由)
 
 
沒錯,死刑的起源,源自贖罪思想,即殺人者必當償命,
自古以來皆認為係不變真理,我國有不少支持死刑存續的法學大師採此見解。
(注意!這是帶有前提的結論,容後詳述。)

可是這絕對的贖罪思想,在他派刑法理論裡,是極力苛責的對象。
 
生命刑乃剝奪犯罪行為人生命之極重之行,
就主張應報或威嚇者而言,所有刑罰方法就屬死刑最能達到目的;
惟就主張刑罰目的在於矯治或改善者而言,死刑完全無法達到目的。
 
 
還記得一開始提到的,刑罰原是一種懲罰手段,
但加諸了犯罪預防概念後,就不再只是懲罰,
還必須保留「再社會化」的可能性。
 
以贖罪論,人死,何以贖罪?
就剩祭慰受害者家屬,滿足社會大眾的正義期待了,不是嗎?
 
社會漠視國家殺人,正義終於得到伸張,
此為刑罰第二項缺憾。
 
-------------------------------------

第三,站在永久隔離來談,亦不限於死刑才能達成,
那麼死刑的必要性,刑罰的最終手段性,何在?
 
 
殺人者,死。 可是為什麼又有許多不是直接攻擊身命法益的犯罪,也是死刑?
 
大家只看到「殺人犯=死刑」,
卻沒看見自家刑法的死刑,並非只針對「殺人」,
而這些罪嚴重到,等同於殺人嗎?
 
(點到為止,我們回到殺人犯)
 

國家行政權依法行政,執行死刑本身並沒有錯,
因此,故意假借各種名義,拖延死刑的執行,
這種行為已經瀆職,甚至應該送懲戒、受調查。
 
只不過,死刑的存廢,並非真理般不容他話,
死刑問題一直以來紛紛擾擾沒有定論、彼此消長,
主要就是因為牽扯到至高無上的生命權。
 
 
沒錯,法律本就不該一成不變,
今日廢除死刑,也不代表以後不可以回復,
一律要視社會情況而定。
 
現在談的,當然不是該不該廢,
(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而是存與廢,與其口水,
大家不如試著找出各自的立論基礎。
 
 
 
 
 
=====================================
 
貳、現在來談談主張死刑存在的理由,
約略為應報、警示、永久隔離、社會成本等要素。
 
 
著眼於應報「以命還命」,
當初憲法承諾保障人民生命權的話與猶言在耳,如今聽起來格外諷刺,
千百年來,人命依舊隨國家掌握,
但社會需求如此,你能說死刑有錯嗎?
 
美國大多數的州有死刑,1972年美國最高法院宣稱死刑違憲;
1976年復稱死刑不違憲,短短幾年,美國大法官的共識兩極化,為什麼?
 
 
看看保留死刑的國家,並非一定野蠻落伍,如日本;
廢除死刑的國家不一定先進文明,如哥倫比亞。
 
日本一直以來保留死刑,現在偶有執行;
英國與瑞士相對廢除死刑,加拿大則絕對廢除,
但它們不久前都曾嚴肅討論過,是否恢復死刑。
 
 
回到國內,偏偏決定死刑的司法體制絕非毫無瑕疵,
刑事司法人員有可能在偵查或採證上產生錯誤,
不當的刑求逼供,也易導致不實的「自白」、「證據」,
法官們也難免會發生誤判,
畢竟沒有人知道案發當時的真相,大家都在尋找真實。
 
 
現今刑事審判,很遺憾地仍無法避免誤判的發生,
而死刑一經執行,有著不可逆轉的終極結果,則死者不可復生,何從救濟?
 
錯殺無辜不是小說情節,美國被譽為民主大國,
竟也曾有高達七分之一的誤判率! 不可思議是嗎?
 
 
我國也曾經發生,
一起性侵殺人的罪嫌,被判處死刑確定,
當年的血清檢體化驗是最有利的指控證據,
證實該體液最有可能為他所有。
 
但幾年後,新的DNA技術卻還他清白,
因為DNA比對根本不符,舊血清技術有瑕疵。
 
當年若不二話,法務部立即將人犯槍決,
那麼即使今天國家賠償巨額,也換不回一條無辜的生命,對嗎?
 
-------------------------------------
 
著眼於警示考量,
大家認定死刑威嚇力極大,誰不怕死?
所以死刑要保留,最少還可以當作犯罪預防之用。

可是縱有畏死者,行為人既知落網難逃一死,不如逞兇全數殺害,或有生天之機,
存此僥倖心理者不在少數,截自目前為止,多少滅門血案?多少肇事逃逸?
看起來示警的效果仍不甚理想。
 
又不畏死者尚多,況行為人在犯罪之虞往往不計後果,
更不會想到死刑就制定在那裏,
假定行為人知此舉必招死刑,也不一定感到恐懼,
高喊二十年後又是一條好漢的人不是沒有。
 
 
所以死刑威嚇效果有它的極限,放眼國際,保留死刑的國家,犯罪不必然因此減少;
反之,廢除死刑的國家,犯罪也不必然因此增加。
 
可見死刑的威嚇效果,沒有大家想像的那麼高。
 
 
1989年,聯合國就針對死刑問題提出研究報告,多年的研究確定,
無法找到證據能證明,死刑比終身監禁更具威嚇作用。
(真正的終身監禁非無期徒刑,故沒有假釋概念,是真的關到受刑人生命終了。)
 
-------------------------------------
 
著眼於永久隔離,方法也不僅止一種,死刑並非唯一方法,卻是最糟糕的一種。

有人說永久監禁,只會造成社會成本無意義浪費,
但卻沒人想到,犯罪行為人也是國家的一份子,
因為他成為社會邊緣人,就剝奪出生時國家承諾的權利嗎?
 
縱使要懲罰他,白養他到生命的盡頭,也可能是全國人民必然要負擔的責任。
 
 
一個人會成為犯罪,國家與社會絕對不能推卸責任,
正因為國家社會的黑暗面,造成行為人劣化,
所以我們要窮盡一切方法矯治、使其回歸正道,
非到最後關頭也不能放棄,這是國家的義務,全民的義務。
 
也許有人會笑說,理想主義者不懂世間炎涼,
卻不知,正因為有這些思想,大家的權利才能受到法治保護,不任意遭到國家侵害,
保障他人,即便是保護惡人的基本權利,同時卻也是保障自己的權利。
 
有人說,縱使行為人窮兇惡極,然國家承諾的生命保障,可以因為一條死刑,斷送其生命,
生命可以如此輕重之別,那麼其他人權更無待論矣,其實也不無道理。
 
一昧高喊捨棄惡人的權利,哪一天自己也被國家出賣了,我們也渾然不知。
 
-------------------------------------
 
說這麼多,但別忘了法律是浮動的,
社會普遍倫理道德高的時候,法律制約就該相對下降;
反之,社會普遍道德淪喪時,法律制約就要相對提升。
 
因此死刑,在不同時代,都應該有不同的解讀,
而且,只有好與壞之別,沒有絕對的對錯。
 
 
在考慮死刑廢不廢之前,其實我們應該先思考,是不是真有其他制度比死刑好?
連後面可能會走的路都還沒預設,就埋頭討論該不該廢,言之過早。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流程,死刑犯必須經過三級三審定讞,
且檢察總長亦具有直接提起非常上訴的權利,務求避免「執行錯誤」的情況。
 
在這樣嚴苛的程序下,其實有極高的可能性,就是行為人「真的該死」,
這就是死刑存續支持者的堅持,貫徹刑法最終手段與嚴謹性。
 
同時,為了避免最後那一點點的誤判機率,避免司法謀殺,
緩死制度,近年來也有學者提出。
 
顧名思義,類似於緩刑制度,受死刑宣告的人,我們再給予一次機會,
如果緩死期間內(可能二至五年,或者更長)發現確有悔改、向善跡象,
可以改判無期徒刑、長期自由刑等。
 
當然,法官宣告緩執行,只能在死刑犯有相當的悔悟、可同情,始可為之,
這個制度必須比緩刑制度嚴格數倍。
 
如果在這些措施下,行為人仍被確定執行,
只能說司法已經仁至義盡,沒什麼好講的了......
 
 
 
 
 
=====================================
 
刑罰原理中,老實說可能找不到廢除死刑的理由,
但超脫刑罰之外,足以支撐廢除死刑的依據並不是沒有。
 
刑法充其量,也只是一部法律,
法律高不過憲法,憲法高不過自然法(抽象法概念)。
 
死刑,說白一點就是犯罪處罰的方法之一,
這個社會需不需要死刑,立論各半。
 
 
墮胎,是不是害死一個生命? 死刑,是不是害死一個生命?
兩者無法相提並論,卻有著同樣的癥結:
 
「生命該不該由外人恣意終結?」
 
即使死刑保留,可是生命價值如果平等,同樣至高無上。
 
醫生該不該成為劊子手?
 
終結一個可能成為下一個愛因斯坦、下一個詩仙李白的生命?
 
國家該不該成為劊子手?
 
以暴制暴,侵害生命權,親手毀滅自己許下「照顧國民」的承諾?
 
 
我難以回答。
 
 
假使死刑廢除,死刑的替代將可能是終身監禁。
 
受刑人一生出獄無望,每天形同動物一般被囚禁,失去人性尊嚴,喪失生命價值,
或許,又有人要跳出來,高聲疾呼不如一搶給他個痛快?
 
廢死聯盟變成「去死」聯盟,也不無可能。
 
 
 
死刑廢不廢,大家都有自己的意見,
可是人無法絕對理性,
世界上只有一種人可以完全理性,
就是腦部情感機制受損的人。
 
這是真實案例:美國曾有位法官,因為事故造成情感反應喪失,
有人說,也許世界上真的出了一位完美的審判機器也不一定。
 
沒想到事故後幾個月,這位法官卻自己辭職了,
人家問他為什麼?
 
他說:
 
「我原本以為斷案可以公正無私,可是我發現自己完全無法進入狀況,因為我沒有同理心。」
 
 
情緒化的反應,會導致雙眼無法容入其他事物,
缺少同理心,也不能正確衡量一件事。
 
正因為我們是人,所以不會像機械一樣頑固、僵化,
雖然會受到情感所影響,不過這就是人,這樣我們才富有人性。
 
 
 
許多人會站在受害者家屬一方,認為死刑廢除,這些人情何以堪?
 
很多人都會說:「如果你的誰誰誰被殺了,你做何感想?」
 
可是少有人會問:「如果你的誰誰誰,被當作殺人犯,被判死刑,你做何感想?」
 
強行把人拖入情緒對抗,引導進不理性思維的作法,
是在扼殺理性,阻斷所有探討問題的空間。
 
 
是,這些人的聲音立法者一定要聽進去,就算是不理性!
但不能光這一點就決定死刑的存廢,請務必廣納多方見解。
 
思考死刑存廢這個重大問題,不能不謹慎,
一般人可以隨性,主政者不能。
 
因為你的決定,不是模擬城市,失敗可以重來。
 
 
對極思考,立場與你對立的人,往往就是想到你所缺漏的,
兩個箭頭對撞,過程中必然會衝擊出火光,
但要使火光絢爛,就必須兩方通力合作才行。
 
 
不久前辭世的林山田老師,就是贊成死刑廢除的學者之一,
但他即使身為全國法界敬重的大師,德派見解的龍頭,
也不隨便看待這個問題,輕易說出死刑該廢。
 
同樣留德的林東茂老師,則贊成死刑繼續,
可是他堅持立場,卻同樣包容不一樣的聲音,
因為死刑的存廢不是你我勝敗的問題,
而是要找出最好的一條路,一條對人權侵害最少,對法治侵害最小的路。
 
無論現在看這篇文章的您,在心中有什麼答案,
都請以最嚴肅的心態來看待這個問題。
 
 
 
以上內容,分別有引用到幾位老師於著作中的看法,
其中也不乏我個人的言論,可惜個人才疏學淺,無法探討得太深,
如果排版上很混亂,在此也說聲抱歉。
 
對於本文,您可以駁斥,可以贊同,可以批評,也可以無視,
這個問題本來就是開放的。
 
最後,也請原諒我長篇大論後,
跑出一個沒有答案的答案,
因為答案在每個人的心中。
 
 
 
 
 
結尾了,大家可以正襟危坐,
繼續討論墮胎對與錯,討論死刑存與廢,
可是永遠不會有絕對的答案。
 
除非以後出現新理論,能夠有效處裡這個問題;
又或者未來社會進步到全民懂法,或許就能理性以民意決定。
 
只是這個銜尾蛇般的輪迴,可能永遠無法有完美定論。
 
我們能做的,就是在立法者做出定論前,
祈禱我們所有的死刑,
 
 
 
不要 殺錯人。

創作回應

芋圓
我相信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XD
2010-03-31 13:35:17
沉靜悠閒之風
希望每個加害人,都受到應有且適當的懲罰;
希望每個受害者,正義都可以得到完美伸張。 ^_^
2010-03-31 13:39:43
小林ひろし
一個被定義的價值觀要讓全民都接受真的很困難呢...
真希望台灣的同胞們都可以再多花一些時間思考一些平常沒想過的問題
這樣的話,社會一定會更美好Q_Q
2010-03-31 17:12:13
沉靜悠閒之風
嗯... 大家在習慣上,見解不同就是「非我族類」,
理性討論...... 交給上面的人吧......

政治人物我不擔心,我比較擔心的是立委諸公們(可諧音),
為了衝選票,平常法案只會拖拖拖,但遇到死刑,大概會迅速通過......

立法品質,也只能仰賴學者們先做好把關了!
2010-03-31 22:45:20
WANTED
很難得看到這樣棒的文章呢(泣

最近想說看看類似議題
但幾乎都是謾罵文章
其中很多是堅決反對廢死的一方
(不是說廢死就是錯的
只是能細細思考的人真的很少很少

版主是個思慮很成熟的人喔

看到這篇文章真的很開心
和心中想法相同的人稱作知己吧?
雖然人氣遠比廢死或人權團體少很多
但是我打從真心贊同你的看法喔!

我收藏嚕~

"一直爭論不休的議題,代表雙方都錯了" 伏爾泰

凌晨三點
我可以放心去睡覺了^^
2010-04-03 03:28:45
沉靜悠閒之風
哈! 我可以擁抱你媽? (笑


一件事情必然有多個面向,
從很多社會現象來說,
台灣在討論重要議題上的風氣,
不是媒體操作、隨波逐流,
就是各執一方、互不相讓,
討論的品質有再改進的空間。


我也不敢說自己的看法就真的很多元客觀,
只能繼續朝著這個方向努力囉~ ^_^
2010-04-03 11:18:16
沉靜悠閒之風
糟糕,怎麼會抱你「媽」? (羞 >/////<
2010-04-03 11:19:16
Jojorin(990)
雖然立場不同,但還是給GP。
死刑本身好不好...這個微柏不知道,
因為,有太多的說法、太多的立場、太多的例子參雜其中,
不管要怎樣做總會有不完美的1%、0。1%、0。01%,
最微不足道的0。01%乘上生命的價值,等於無價,
故沒有完美的存在。

但,現在的台灣還是需要死刑。
廢除死刑,不如先讓整個社會進步來的更好,
透過更基層的方面來使犯罪率下降,
從根本解決問題才是真正的好方法。
2010-04-04 01:57:57
沉靜悠閒之風
文中沒有特別強調,但其實我是比較支持「死刑還不能刪」立場的。

未來,死刑可能勢必會有廢除的一天,
但同時代表著,取代極刑的刑罰要具有相同,或更好的效果。

否則,恣意廢除死刑而留下更大的法治浩劫,
還不如死刑繼續存在呢......

反過來說,也意味著死刑能廢,也能再生。

-----------------------------

從無罪推定的立場出發,我國刑事審判制度已經很嚴謹了,
並不會動不動就要將人判死刑的情況。

若當事人最後仍確定被架構出死刑的結論,其實大概也近乎真實了。


面對這個問題,現在大家心中想的,
可能不是死刑廢不廢,而是「執行不執行」?

我們的刑事制度,背負著很沉的重擔,
除了要維護法律面的持平,也要顧及事實面的平衡。

既然死刑確定了,也用盡各種救濟管道,理所當然要執行。


本文會著墨在死刑的缺憾,而不力挺死刑,
原因也在於非學術界的死刑的探討,比較缺乏此面向的聲音。

期望大家可以好好地接收對方的聲音,理性地探討這個議題,
相信無論結果是存與廢,那個結論都會是目前最佳的答案。
2010-04-04 11: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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