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多,求的就是個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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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案,原定2013年07月22日拆除,卻在18日趁自救會北上抗議空檔強拆民房。苗栗縣長劉政鴻的天賜良機讓人生氣,因為他不顧人權、罔顧程序。
我們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呢?
羅部長說:「若事先通知的話,所有的死刑都不可能執行,因為相關的人可能會提出再審、非常上訴等等的動作,那會使得死刑的判決形同具文,變成沒有作用。」
部長這句話,有多少人能查覺到問題呢?
有人說,法務部是依法行政,依法執行死刑沒問題;苗栗縣政府依法行政,拆除大埔民宅,依法來說當然也沒有問題才對,但為什麼這個案例就引起廣大公議?
舉一個例子,若你停等紅燈時因為禮讓救護車而壓線,被拍照舉發,但警方不給你申訴,你會乖乖摸鼻子自認倒楣?還是爭取到底?
自認倒楣,你心胸寬大,國家感謝你;爭取到底,警方是依法行政,為什麼你要異議?
看出什麼了?政府機關依法行政,有可能侵害到人民,所以它會配有救濟程序,在被開單當下,有理由的話你可以異議;若現場無法爭取,事後你也同樣擁有救濟方法,不服舉發事實者,可於十五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
諸如此類,自認倒楣的人,是你不去了解、不去重視自己的權利,並不代表質疑「依法行政」這件事就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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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非常上訴等等的動作,那會使得死刑的判決形同具文。」
那麼羅部長就不擔心再審、非常上訴等等制度形同具文?
大埔案,為什麼大眾普遍忿忿不平?因為它沒有給住戶足夠的時間去救濟,對嗎?同樣,我們要質疑鄭捷案的是,死刑執行也有它的救濟程序,但法務部是否有給鄭捷及其訴訟代理人足夠的時間與機會?只要政府把政策說得好聽、做的事情讓你覺得滿意,我們就可以放棄思考地全盤接收嗎?
鄭捷伏法了,很多人拍手叫好。執行死刑,也許法務部確實做了它應該做的事,但現在法務部被質疑的,不是鄭捷該不該死,整件事也跟鄭捷是不是冤獄一點關係都沒有,而是法務部身為最高司法行政機關,竟然能無視人權、人命到這種地步。
檯面上,法務部長可以說出再審、非常上訴等程序會影響死刑執行這種話,檯面下呢?程序正義一詞或許根本徒具形式,從來沒有被重視過。換句話說,是不是再審、非常上訴這些制度,就是假的,騙人的,安慰人心的?只要政府想、部長願意,程序正義根本虛無縹緲,面對人權侵害這種事情擋都擋不住。
因為是天殺的、該死的、殺人償命天經地義的鄭捷,所以我們可以不在乎程序正義,所以我們應該放任法務部的作為。
因為人渣根本不需要人權,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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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案,劉政鴻的天賜良機說讓人生氣,羅瑩雪呢?
再審、非常上訴影響死刑執行,所以要跑第一。
因為對象是良民百姓,所以我們恨透了劉政鴻;因為對象是兇手鄭捷,所以我們放任了羅瑩雪。今天是再審、非常上訴,明天是訴願、行政救濟,再來是聲明權、異議權,總有一天這些保障人民面對政府侵害時的救濟權利,會在大家的漠視下一點一滴被吃掉。
別說不做虧心事,怕什麼鬼訴訟,因為你還沒碰過假車禍。
歷史告訴我們一件事,就是別給政府太多例外跟權力。想阻止政府罔顧律法、恣意侵害人權這種事情發生,就是無論檯面上是鄭捷、龔重安還是王景玉,該有的程序正義,再怎麼不願意也要給,因為我們要求司法必須是中立、一致沒有例外的。
很不希望我們的短視與不在乎,在未來變成難以挽回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