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沒問題,有問題的是只想用死刑解決問題。
大學畢業這麼多年,心裡一直記得這麼一句話:
「刑法向來被比喻為『被栓著鐵鍊的猛犬』,不到最後關頭絕不輕易釋放。」
如果大眾持續抱持著「死刑可以預防犯罪」、「不能預防犯罪也能除掉人渣」的萬靈藥心態去看待死刑,總有一天這條猛犬將會過度嗜血而成為一頭無法控制的怪獸。
而現今台灣社會面對社會問題的態度,除了消極的迴避、推諉,只剩下積極的事後抹殺,好像把浮出水面的髒東西撈光之後,整條淡水河也可以潔淨無瑕、任人取飲一樣,你信嗎?
人們沒有勇氣面對生活周遭一直存在的問題,不想花時間探究時時刻刻發生在現實中的陰暗,只想橫空斬斷眼前看到的罪惡,永遠只有非A即B的二分法,難怪台灣仍停留在原地數十年,因為我們懶得面對,只會任由問題重複發生。
平時我對段宜康沒什麼感覺,但他這席對死刑修正案提出的想法卻著實道入我的心坎。
以「懲罰」角度對殺人犯執行死刑,殺人償命,合理;但如果是以「解決問題」的角度看待死刑,那真的非常奇怪。刑罰應該是窮盡一切方法仍無法處理問題的最後手段,不可回復的死刑尤是如此。
如果身為最高民意機關、國會殿堂的立法委員,在面對如此重大的社會事件時,第一時間提出來解決問題的方式竟然是「唯一死刑」?我不禁要問,你們是不想面對問題?還是沒本事處理問題?
台灣最喜歡拿新加坡的鞭刑跟治安來對照台灣,以懲罰的角度來說,確實很有效,大家都說鞭完之後這些人絕大部分不敢再犯規、犯法;但以遏止犯罪的角度來看,難道沒有人覺得奇怪,為什麼年年有新的人可以抓來鞭?
回到台灣,現在有立委準備提案,修正刑法讓殺害12歲以下孩童者處唯一死刑。
殺害12歲以下孩童者處唯一死刑?姑且不論這12歲是怎麼推演、計算出來的,單就「唯一死刑」這四個大字,別說實務經驗,這幾乎可以證明提案及連署的立委根本沒有關心過台灣社會上任何一件刑事案件!
憂鬱母殺嬰!攜子燒炭自殺!奶奶酒駕撞車害死孫!除此之外還有更多。
這都是真實發生過的案例,以前有,未來還是會再發生,每一件刑事案件背後,都是泯滅人性?其情不可憫?判決就跟投幣飲料機一樣,管它什麼動機,管它什麼社會因素,殺人罪投下去,掉出來都是唯一死刑?真的一點兒裁量的空間都沒有?
憂鬱症的媽媽,很抱歉,誰叫妳有憂鬱症,精神疾病不給免除刑責,妳又殺小孩,去領便當。
燒炭被救活的父母,很抱歉,誰叫你們沒有跟著一起死,來,懲罰你們殺小孩,下去領便當。
酒駕害死孫的老阿嬤,很抱歉,酒駕最王八蛋了,還害死小孫子,罪大惡極,滾,去領便當。
死刑沒問題,有問題的是只想用死刑解決問題。
立法這麼簡單,要你們幹嘛?台灣真的不能再有只會測風向、隨風飄盪的政治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