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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與正義,正義與慈悲。

沉靜悠閒之風 | 2010-04-11 19:21:26 | 巴幣 0 | 人氣 2120

 
羅馬眾神衹中,有一位左手持天平,右手持長劍,以布巾矇住雙眼的女神,
祂就是掌管公平與正義的女神 Justitia。
 
傳說中,有一次眾神間發生了爭執,
雙方都不信任其他神衹的公正性,所以難以用一般的方式排解。

這時,一位女神走了出來,將雙眼矇上布巾,說道:
「讓我來裁判吧!」
 
 
這就是正義女神的由來。

正義女神原名 Iustitia,文藝復興時期,改稱 Justitia。
 
祂以布巾矇著雙眼,象徵六親不認,無視當事人的權勢、身分、地位,大公無私。
左手的天平,象徵公正審判,衡量是非、審酌情狀、作出公平裁決。
並在判決作出後,揮下右手的長劍,制裁罪惡,實現正義,回歸秩序平衡。

從此, Justitia成為公平正義的象徵,在許多古歐洲的公共建築都可以看到祂的雕像或畫作。
 

隨著時代的變化, Justitia也有各種姿態:
有的正義女神不再矇眼,寶劍也不再逼人,以清澈的雙眼看透晦暗的真相。
有的女神仍手持天平,但不再拿寶劍,而是律法典,象徵不公不義者,祂將依法制裁。

 
公平正義是人類永恆的追求;
慈悲是發自內心的惻隱之心,
裁決天下不正之事,憐憫世間可憐之人,
這就是 Justitia,象徵正義的女神。
 
天平上的法碼,該如何平衡公平與正義,兼顧正義與慈悲,
女神想要告訴我們的,其實是一個沒有正確答案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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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警大校長侯友宜先生發表了一段聲明: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侯老大這回跳出來,大聲表達他的意見,
提出論點,而不是只會情緒性的思考該不該廢,真的是個不錯的開端。
 
雖然個人不是很喜歡的侯老大某些地方(無關本篇),
但他站在第一線這麼多年,
所看到的、聽到的、體會到的東西,絕對是最直接,也最真實的。
 
 
他所提出的論點,明顯已經脫離「非理性」,
不再只是「如果你的誰誰誰被殺了,你做何感想?」、「被害者家屬情何以堪?」
這類強行把人拖入情緒對抗,
引導進不理性思維,阻斷所有探討問題空間的立論,
我覺得很不錯,因為死刑廢不廢?
現在正需要各界人士在這個問題上發表意見(理性前提)。
 
而思考死刑存廢這個重大問題,不能不謹慎,
一般民眾可以隨性發言,但主政者不能,
請務必廣納多方見解,一個重大決策本該如此。
 
 
 
不過關於侯老大的論點,其實仍有些可以反駁的地方(後面會提),
現在讓我簡單先做個死刑的基本論述:
 
 
死刑是一種古老的刑罰手段,
生命刑(死刑)乃剝奪犯罪行為人生命之極重之刑,故又稱極刑,
但死刑不能有「不符人道的殘酷性」,
無人道的極刑,只會徒漲人民殘忍之風,
下一代在潛移默化之下,易造成社會隱憂。

此外,也不表示死刑的存在就理所當然,沒有絲毫質疑的空間,
歷來在存廢爭議中,因為常涉及法律、政治、宗教、社會、倫理道德、世界趨勢等因素,
總是在話題拋出來的同時,造成各種論戰。
 
詳細內容於上一篇已經說明,不再贅述,
下面只針對侯老大的兩點聲明,發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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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廢除死刑的人,認為死刑與治安沒有顯著關聯性。

大家認定死刑威嚇力極大,誰不怕死?
所以死刑要保留,最少還可以當作犯罪預防,有遏阻效用。
 
可是縱有畏死者,行為人既知落網難逃一死,不如逞兇全數殺害,
存此僥倖心理者不在少數,截自目前為止,多少滅門血案?多少肇事逃逸?
示警效果,並沒有我們想像得理想。
 
而且不畏死者尚多,況且行為人在犯罪之虞往往不計後果,
更不會想到死刑就制定在那裏,先做了再說。
所以死刑威嚇效果有它的極限,
放眼國際,保留死刑的國家,犯罪不必然因此減少;
反之,廢除死刑的國家,犯罪也不必然因此增加。

可見死刑的威嚇效果,沒有大家想像的那麼高。
因此主張廢除死刑的人,認為死刑與治安沒有顯著關聯性。
 
 

侯老大說:
 
他們拿出一些數據來支持論點,說看不出有特別變化,但他們是量化,不是質化,
不能因為竊盜、詐欺案件增加,用輕微犯罪的增加掩蓋了死刑對質的影響。

比如擄人勒贖案,早期一年八十件,陸續有嫌犯被判死執行後,現降為不到二十件;
父執輩那個時代,綁架案平均五件就有一名肉票被撕票,現在十件不到一件被撕票,
因為有死刑在那裡,但只要不是惡意、蓄意殺害人質,
法官會給他們機會,這樣直接、間接對生命的傷害就減低。

換句話說,綁架件數及手段方式,很清楚的因為有遏阻而有改變,
我不是說量處死刑就一定對治安有改善,
但起碼對某些犯罪類別,確實達到一個程度的遏阻效果。
 
 
 
說起來有幾分道理,但同時也沒有人可以提出科學根據,
證明死刑比終身監禁更具威嚇作用。

(真正的終身監禁非無期徒刑,故沒有假釋概念,是真的關到受刑人生命終了。)
 
其實聯合國有過研究,證明死刑並沒有這麼神奇。
該研究歷時數年,以質以量來說,應該具有一定程度的參考價值了。
(應該收入在林山田老師的<刑罰論>中,改天有機會再把那篇文找出來。)
 
不過那畢竟是外國的東西,國內目前正反兩說都提不出強而有利的數據,
姑且算是算平手吧?
 
 
 
---------------------------------
 
主張廢除死刑人士有一個理由是擔心誤殺,發生「司法謀殺」。
 
死刑一經執行,有著不可逆轉的終極結果,
偏偏決定死刑的司法體制絕非毫無瑕疵。

刑事司法人員有可能在偵查或採證上產生錯誤,
不當的刑求逼供,也易導致不實的「自白」、「證據」,
法官們也難免會發生誤判,
畢竟沒有人知道案發當時的真相,大家都在尋找真實,
既然如此,誰能百分之百肯定,你找到的「真實」,是真的?
 
如果不巧真的執行錯誤,則死者不可復生,又何從救濟?
 
 

侯老大說:
 
從一、二、三審、到不斷更審,判一個人死刑,
至少經過二、三十位法官,都認為「找不到任何理由讓你活下去」才判死,
非常慎重下才會確定一件死刑出來,後面還有非常上訴等程序救濟。

再就犯罪類別來講,只有殺害直系血親或性侵殺人、強盜殺人、
惡性重大的結合犯、集團性綁架撕票才可能判死,而且是蓄意的,如果是過失、自衛都不會。
 
我的博士論文是做性侵害殺人研究,十二件個案也沒有都判死刑,
有的是未成年,有的過程當中被認為「其情可憫」,
你看連這麼惡劣的犯罪都沒有百分之百判死啊!
 
 

這一點其實我很贊同,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流程,死刑犯必須經過三級三審定讞,
且檢察總長亦具有直接提起非常上訴的權利,務求避免「執行錯誤」的情況。

在這樣嚴苛的程序下,其實有極高的可能性,就是行為人「真的該死」,
這就是死刑存續支持者的堅持,貫徹刑法最終手段與嚴謹性。
 

同時,為了避免最後那一點點的誤判機率,避免司法謀殺,
緩死制度,近年來也有學者提出。

顧名思義,類似於緩刑制度,受死刑宣告的人,我們再給予一次機會,
如果緩死期間內(可能二至五年,或者更長)發現確有悔改、向善跡象,
可以改判無期徒刑、長期自由刑等。

當然,法官宣告緩執行,只能在死刑犯有相當的悔悟、可同情,始可為之,
這個制度必須比緩刑制度嚴格數倍。

如果在這些措施下,行為人仍被確定執行,
只能說司法已經仁至義盡,沒什麼好講的了......
 
 

不過,不可否認的,決定死刑的刑事司法體系絕對不可能毫無瑕疵。
 
1967年至2000年,美國總共處決了642名受刑人,
但同一時期,卻有高達87人因為發現新證據而在行刑前獲得平反,兩者的比例是7:1。
(參 黃文雄:<冰山的一角>,收入於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正義的陰影>,2002,11頁)
 
美國被譽為民主大國,竟也曾有高達七分之一的誤判率! 不可思議是嗎?
台灣的司法制度雖然不差,但現在有人敢說我們可以超英趕美?
 
 

截至目前為止,我們沒有發生司法謀殺案件是運氣好(或許有?),
但將來會不會發生沒人保證,因為現實生活中,
不會永遠都有一眼就看出來的「大壞蛋」,
以及斷案如神,為民除害永不誤判的那個「包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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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兩點,是侯老大在立論上比較有缺陷的地方,
至於其他部分,有些個人是採支持立場,有些則不加以評論。
 

台灣目前的刑事政策,以客觀來說仍屬「治亂世,用重典」、「唯刑是用」的觀點,
且在根深蒂固的思維下,短期內要公開、理性地全民探討死刑廢止,是很難的,
更遑論絕對廢止(將死刑從條文中刪除),
或者相對廢止(空有條文,卻不再判死刑)了。

事實上,現在很多人談死刑,只從殺人犯出發,
卻沒有想過,死刑並不只存在於殺人罪
這些殺人以外的罪性,其實並非同樣嚴重到,不等同於攻擊生命法益的「殺人」。
 
沒有侵犯生命法益的犯罪,如販毒、製造軍火、擄人勒贖,都欠缺宣告死刑的前提,
這些不直接攻擊生命的犯罪,怎麼樣都罪不及死,
我們有選科死刑的規定,可能都要刪除,否則刑法就是濫刑。
 
犯殺人罪,卻在心智或倫理尚未成熟、不足、欠缺的行為人,也不應該科處死刑,
未成年人、心神喪失者,他們本就無法在行為上負責,如何要求其承受責任?
要他們負責,就等於承認他們有處分能力,
可是他們明明沒有能力處分事務,這樣不覺得很奇怪嗎?
 
 
有責任,始有刑罰;同等同待、不同等不同待,
罪與刑必須相當,絕不可以無限上綱。
 
大家在圍繞「冷血、兇殘、令人髮指的殺人犯」之餘,
可能也要關心一下,被冷落在刑法及其特別法內的其他死刑,是不是真的有存在的必要?
 
 
 
近年來我們其實已經慢慢在改變,
縮減科處死刑的罪名,廢除唯一死刑的規定,修正不當的死刑條款,
死刑不再是那麼唯一且必然的東西,
但廢除死刑這個話題,對現階段的台灣來說,太過刺激了。
 
一開始就來最猛的,我也認為實在太唐突了,
沒有人可以接受這突來的變動,改革是循序漸進的。
 
除了正反聲音外,對極的觀點之間,是存在著中間思考的,
散佈在對極兩端之間的其他意見跟論述,大家也該試著去聽聽看,
存中有廢、廢中有存,其實也不失為一個討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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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歷史、社會背景,影響著每個時期的法律,
刑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規範、經驗的累積,因此它會隨著時代需求而改變。

如果經過各方嚴肅地討論後:
 決定留下死刑,是因為我們認為目前需要,而不是什麼固有正義;
 決定廢除死刑,是因為我們認為目前不需要,絕不是因為世界潮流。
 
 今日廢除死刑,也不代表以後不可以回復,一律要視社會情況而定。

死刑存與廢,就是價值判斷,就是需求與否,這麼簡單而已。
 

假使死刑廢除,死刑的替代將可能是「真正的」終身監禁。(不准假釋、特赦)

受刑人一生出獄無望,每天形同動物一般被囚禁,失去人性尊嚴,喪失生命價值,
或許,又有人要跳出來,高聲疾呼不如一搶給他個痛快?

廢死聯盟變成「去死」聯盟,也不無可能,你說呢?
 
 
 
談論是否廢除死刑之前,我們不如先思考:
是不是真有其他制度比死刑還要有效?
連後面可能會走的路都還沒預設,就埋頭討論該不該廢,真的言之過早。


總之各方支持者一定要相互尊重,
無論廢不廢,這個重要問題,都要認真看待,不能用口水隨便帶過。
 
 
至於我們常常聽到的,「誰有權力剝奪他人的生命?」
這是個人類寄於心靈而放出的問題,形上的發問往往很難回答。

沒錯,人沒有權利去侵害另一個人的生命,
國家若剝奪了人民的生命,
就形同以暴制暴,那麼又如何塑造一個祥和的社會環境?
 
很有道理。
 
人道思想非常重要,沒有了它,國家就失去了約束,從保護者變成加害者,
但我們的人道主義,是不是也應該有個設限? 否則國家同樣會陷於無法運作的窘境。
 
 
生命必須被尊重,就算是殺人犯,就算他罪大惡極,
沒有人的生命應該被視為無物。
 
司法判他死刑,國家行政權依法行政,執行了死刑,
不是因為他是人渣,沒有活下去的必要,
而是他做了壞事,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以自己的生命為代價,承擔這個罪過。
 
 
 
我們不是神,不可能完美,
我們也不是機械,可以做到完全精緻。

看待死刑,我們要戒慎恐懼面對一個現實,
死刑只是個處罰手段,不要期待它有什麼崇高的理想或作用,
而死刑也絕非最好的制度,
只能當做最終手段,在最嚴苛的條件下才能使用。

有了這一步認知,再來思索什麼對我們最好? 這才是讓社會進步的思考方向。
 
 
 
最後,沒有意外的話,這應該是最後一次在此發表對死刑的看法了,
希望大家可以多想想看,
為什麼這些人要主張廢除死刑?
為什麼那些人要主張保留死刑?
其他的人呢? 他們又有什麼聲音?
 
泛藍與泛綠外,都存在著泛紫了,
死刑的存廢,又豈是只有存與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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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是不是只有一個法碼的變數?
 
正義,是否就必然要伴隨著血腥?
 
女神的寶劍,難道每回都要見血嗎?
 
在正義與慈悲之下,
 
死刑,或許也不過是個選項而已。
 

創作回應

Edgar
同感
2010-05-06 15:49:57
沉靜悠閒之風
謝謝 ^_^
2010-05-10 01:52:15
ネプテューヌ
就我所見,一般民眾似乎首先要的是公平正義,再來要的是慈悲,而且可能很多人內心深處就已感覺正義有時必須殘酷不然不足以做為正義。

話說死刑存廢似乎是「正義是否必然要在有時以送殺人兇手去見上帝方式來呈伸張。」這樣。

死刑存廢,就單純意義上而言就是存與廢,但在往下它又接觸到了很多不同層次的問題。
2013-03-21 10: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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