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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標準檢驗

KANASHIMI | 2015-07-05 23:39:59 | 巴幣 2 | 人氣 224

人不該因個人好惡而有特別待遇;不分親疏的對待眾生、做出裁決,這是一般人所認同的價值觀。除了應避免裙帶關係,其精神更在我們應該以相同標準,平等對待事物;這不但關係到人們所信仰的公平正義,甚至與科學有關。所以我們實行雙盲試驗,避免人類天生認知偏差可能造成的錯誤。縱使在社會人文領域、政治制度與共識上,民主以至民粹主義有其一席之地;但自然界的真理、物理定律是殘酷的,不會因為心志的偏好而改變。

雖然公平正義對人類認知以及裁斷是非極為重要,但人們基於視野的狹隘,往往會忽略這一點;在某個領域採取這樣的標準,但在另一個情況下,又不自覺的摻入己身的偏好或先入為主。要仔細檢討自己的過失與不是,還會盡可能辯稱狀況與條件不同,不能一概而論;直到掰不下去,才承認錯誤。

近來見到一些時事,感到人們雖常常謳歌自由、民主,但個體或少數人的自由與民主,時不時會在與團體利益(如國家利益)的鬥爭中敗下陣來。政府往往舉著國家安全的高牙大纛、對個人隱私「合理合法」的蓄意侵犯,例如削弱加密、置官方後門、以反盜版之名卻行審查之實(或獲取言論管制的可能性與手段);為了國家,連欺瞞也是被允許的。不只如此,還包括為了整體利益而無視於少數人的抗議,甚至慨然犧牲之。我們說香港普選確實是個問題,中南海忽視了香港民眾對於民主的渴望。比起敷衍了事的假民主,香港希望的是真普選,一步到位。美國媒體與政府雖然都譴責大陸的不民主,但美國在東海明目張膽的軍事擴張,以至琉球美軍基地問題,難道就是「非如此不可」、無其他解決之道的必要之惡嗎?沖繩縣民要的同樣不是美軍基地搬遷這種敷衍,而是一步到位、完全搬離沖繩。然大家都知道,美軍之所以堅持要在東海有個基地,甚至不斷加強軍力,為的才不是世界和平或造福有情眾生,而是堵住中國;「和平」向來只是國家利益的幌子。事實上用不著團體利益,單單「我這是為你好」這理由就足夠用來剝奪個人自由了。若民主、自由等價值是必須遵守的最高標準,同樣都是罔顧民意,我並不覺得這些民主國家的作為就完美到能作為典範了。站著說話不腰疼(站着说话不腰疼:不知民間疾苦、飽漢不知餓漢饑),道人是非總容易。若以同樣的標準,把手指扳回來指著自己呢?這也怪不得伊斯蘭國家對美國不抱好感了。中國的確非常不「文明」,惟美國、澳洲以至歐洲也好不到哪裡去。即使有程度上的分別——必定有人還會補上一句「何止有差?雲泥之別!」——但終究不能說是完全的開放與自由。或者沒人敢點破、更糟糕的是,「完全的開放與自由」根本就是個穩定政體達不到的天方夜譚。我想,只要是人治,總是避免不了戰爭與獨裁出現的可能,因為這是人性內含的屬性,甚而是生物的天性(哪種生物不會照顧子女甚於同種、關切同種甚於他類的呢?)。既然連自己都無法完全做到,那或許就不該天天舉著民主自由的假議題說人不是了,不是嗎?最起碼也該更務實點,掀開「品德高尚」的假面具;或許發言時加個但書:雖然我們也無法達到完完全全的開放與自由,但你們的所作所為已經過度了,有極大改善空間。這樣好歹誠實點,別說得好像自己高高在上、無瑕可擊一般。まあ、我知道話術也是很重要啦,只是希望別內心深處也顛倒黑白、自己騙自己了。

以我個人立場,並無法斷定孰對孰錯。更準確地說,我以為除了邏輯是非外,沒有絕對的對錯。我想人們畢竟是偏好民主、自由的,只是我們需要訂出個多數人(實際上是「共識」,其定義見 Justice。)能接受的折衷方案。而其間的平衡點到底該落在哪,最後還是要端看成員間的共識。真的受不了的,恐怕就會自動用腳投票了吧。至於要說道個理想,我個人猜想,未來更成熟的社會體制與風氣(可實踐的理想穩定政體),還會比當今歐美更為開放吧。


另一個例子,是聽說八仙樂園爆炸事故罹難者家屬抱怨轉院機制全程錄影換藥造成醫病之間的不信任。對此我感覺醫生們不愧是有讀書,聰明有智慧的;許多人老早就主動跳出來澄清事實。即便這可能是家屬心理受到重大衝擊之下,所產生不理性的反應;但熱心幫忙、主動救人的,確實沒有義務要將委屈囫圇吞下,尤其是有些人或許會以此來秋後算帳、追究好撒馬利亞人的過失。

於是我就想到了,前一陣子有消防隊員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的案子。雖然有過失,不過賠到這樣的金額,是不是也算公正呢?同樣都是努力救人,會不會因為消防隊員不懂得利用媒體伸張正義、講話不夠大聲,就比較吃虧呢?

今天的例子,則是有人開始認為,政府對八仙塵爆傷患無微不至過度的照顧不甚合理。雖然沒人願意看到這樣的慘況,雖然每個人都會哀悼接下來一個月可能失去的太多、太多生命;但社會救助應該是一視同仁(標準同一)的。若是某些人自己願意付出關懷、慈善捐助也就算了,但只針對單一事件,拖著全國下水、全民埋單代位求償就不對(我很懷疑官司打下去根本就不可能向八仙要到那麼多錢,依情理法不太可能要非蓄意或「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的他們負起全責。):若這些玩樂的人理當該受到如此優待,那過去許許多多為討生活、因工安造成人生崩盤的可憐傢伙呢?他們是不是就不值得?未來與過去曾發生的重大意外是否也當比照辦理?要全額補助醫療費用當然可以,或許也真是應該(視社會共識而定);但其他類似遭遇(非過失燒灼傷)的卻投訴無門、或無法獲得同等待遇,則公平何在呢?

遺憾的是,據我過去的經驗,拳頭或音量大、荷包鼓的更受到重視,不會說話、長得比較抱歉的人就是較為不利。受到公眾矚目的事件就是更容易迅速處理、獲得優厚待遇。雖然隨著社會文明化,其程度有所減輕,卻總是達不到完全平等。即使具有理智的人都極力想改正,但因為人性的缺陷,我們總是下意識的、無法以同一標準來檢驗每一件事。鑒於有限資源的箝制(物理界線不可能突破),很多時候連想做都心有餘而力不足。或者還會遇到道理隨人說的狀況,想這麼作的自然就會找到應該這麼作的理由;重點不在公義,而是慾望。所以,下次遇到類似的事,就算怎的都不能以平常心看待,或許也不該怪對方非人。正因為是人,所以才會不夠公平、不夠理性的啊(哀)。有偏見、不公平是應該的,能事事都以相同標準、兼愛無私看待一切的,那反而才非人哉、無情無義沒血沒淚啊;請喚之作「神」、機器人。

題外話,若真的悲憫受災者們,我想比起集氣、祈禱或是偏方,實質的幫助會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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