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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高哲》#16 國家

都是假的 | 2023-07-29 08:31:11 | 巴幣 10 | 人氣 89

國家是為所有人服務的嗎?




個人閱讀心得記錄,有很多個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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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書中用 漢斯‧法拉達 的小說作品《Every Man Dies Alone》作為開頭。小說描寫柏林居民在1940年5月以後的日常生活。主角決定反抗納粹,竭盡所能揭發納粹真面目。最後遭到逮捕、受到虐待並判死刑。

國家是一台可怕的機器:過去國家被視為一股可怕的力量,今日則需要照顧公民的生活。國家擁有的權力比任何人還要多,同時也能呼應大眾的需求。

人有需要國家嗎:小說中,主角並不是一部機器中的平凡齒輪。公民不是只能服從,國家也不應該扮演照顧每個人幸福的父親角色。為了彌補社會的不足,國家是必要的嗎?或社會能否自外於國家而自行管理?

從上述的內容,可以得出一個問題:「什麼是國家?」



國家是在明確界定的領土上有責保障公共財產 (安全、繁榮、正義) 的制度

明確界定的領土上:界定國家的是在一塊領土上實行的強制權和立法權。國家在領土以外的地方無法施展權力,且必須捍衛他國的侵犯。

有責:國家對整個社會具有權威性,並以特定方式行使權力,也須在時限內回應國民訴求。如政府必須彌補自己所犯的罪行,或新政府仍有承擔舊政府債務的責任。

公共財產:國家應確保完整性、繁榮、安全以及公平對待所有人。教會、家庭或私人機構均無權管理公共財產,僅有權管理特定群體與特定產業。

制度:國家是建構出來的,是人類發明的。國家是根據法律而形成的普遍客觀存在,如憲法。國家具有象徵性,如國旗或國歌都是國家的表徵,圍繞著這些象徵而集結了不同社群的成員。



國家是為所有人服務的嗎?

1. 國家對公共財產負責

過去人們應該要對城邦犧牲奉獻,如蘇格拉底被指控對城邦中的神祉不敬,但他寧死不願背叛他的城邦。而現代國家則是來自社會體本身,它必須要繁榮並代表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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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馬斯‧霍布斯 - 在服從契約的範圍內,國家保障安全

《利維坦》

「若要建立一種足以抵抗外來侵略與制止互相傷害的共同權力,透過自己技能與土地產出來保護自己,而過著自足且滿足生活,就得將他們所有的權力與力量託付給一個人或是一個代表大會,並透過多數決的方式,將所有人的意志化為一個意志。[…] 大家讓自己的意志與判斷服從於這個人或這個大會的意志與判斷,這不僅僅是共識或協調,而且是全體真正統一於唯一且相同的一個人身上。」

Q:文中哪些部分能證明國家是為人民服務?它的決定為什麼不容質疑?

「要建立一種足以抵抗外來侵略與制止互相傷害的共同權力,透過自己技能與土地產出來保護自己,而過著自足且滿足生活[…]」

Q:為什麼每個人向國家交出決定與行動的自由是對自己有利的打算?

「指定一個人或是大會做為他們的「人格」,而且所有人都要承認並且認同這個「人格」在共同和平或安全方面所要採取的任何行動,如此,這個人並承擔著公眾的人格。」



2. 國家應是源自一份社會「契約」

公民與國家所訂定的「契約」,是一份尊重法律的互相承諾。

社會「契約」,是類似公民社會中的結合,如婚姻契約,這讓國家在一致同意的情況下擁有合法地位。如國家只能頒布符合憲法的法律,同樣,公民也無權逾越法律。契約約束公民,使他們放棄以個別方式對抗他人的權力,前提是他人也放棄這種權力。

後面提出質疑,人民的代表 (參議員、國會議員等) 這些人真的是為公共利益服務嗎?他們難道不會僅為特定利益服務?個人放棄自然狀態的自由,這樣做真的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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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魯赫‧史賓諾沙 - 在這會契約的範圍內,國家致力於所有人民的福祉

《政治論》

「假如人性就是往自己最有利的方向發展,並無需使用任何技巧來維繫和睦與忠誠。但由於人們的天性並非如此,無論對於治理者或是被治理者,無論願不願意,國家都要以有益於共同福祉來行事。也就是說,所有人無論是自願,或是被迫,或是出自必要,都必須受制於理性的原則來生活。」

Q:國家有比保障安全和信守承諾更重要的事?

「國家都要以有益於共同福祉來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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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雅克·盧梭 - 在協議的範圍內,國家將自由與平等法治化

《社會契約論》

「找到一種結合的形式,能用一切共同的力量捍衛並保護每個結合者的人身和財產,而透過這種形式的結合,個人與全體結合,卻只是服從於他自己,並如同往常一樣自由。[…] 這些已約定好的條款可以用一句話做總結 - 每位結合者將自己所有都奉獻出來,這個條件對所有人都相等,這樣,就沒有人會創造讓他人難以忍受的條件。其次,權力讓渡是毫不保留的,結合也會盡可能完美,任何結合者就不會有更多要求。[…] 最後,每個人是像全體奉獻出自己,而不是交給了某個人。因為,每個人都可以從每一位結合者那裏獲得自己讓渡給結合者的權利,因此,每個人都可獲得他失去的一切等價物,並獲得更大的力量去保護自己的所有。」

Q:將自己的權利轉移給法庭做出公正判決,每位公民因此喪失了復仇的自然權利。在什麼情況下,這種「完全的讓渡」使得每個人變得更有力量也更自由?

「每位結合者將自己所有都奉獻出來,這個條件對所有人都相等,[…]  每個人是像全體奉獻出自己,而不是交給了某個人。因為,每個人都可以從每一位結合者那裏獲得自己讓渡給結合者的權利,因此,每個人都可獲得他失去的一切等價物,並獲得更大的力量去保護自己的所有。」



我的想法

一開始定義國家的地方有提到國家要保障人民的公共安全,而本章節一開始也提到國家或城邦存在是因為安全,要讓自然人或這邊有提到「自然狀態」放棄自己的自由,就是要訂定制度或契約,讓人放棄某些自由,如文中有提到放棄對他人使用暴力的自由,但他人也同樣放棄這一自由。這樣才能保障人的安全。

而「自然狀態」一開始我不太明白是甚麼意思,查了一下。

自然狀態:這是虛構且未知的狀態,讓人想像沒有國家的人 (沒有社會也沒有文化),從中推論國家能帶給他們什麼,並檢視國家是否必要。

比喻的話…就是在小島生活的人吧,沒有〝國家〞,可能只有一個類似部落的群聚模式存在。好像不能只是只有一個部落,還要有其他勢力,這樣才可以比對?

總之對於「國家是為所有人服務的嗎?」這個問題…,如果那個人願意放棄某些自由,來換取公共安全的保障,並且國家能保證這交換是正當、有憲法保障等,那我覺得是的,國家是為所有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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