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我是個很容易反感於他人評價的人,很容易衝動的人。當有人評價我,評價我所愛的事物時,我容易失去理智,容易淪為情感的奴隸。
容易因為他人所說的話而衝動是一個問題(當然是個大問題),但人們隨己意評價人也是一個問題(同樣也是個大問題)。
除了最極端的大洋國政府以外,我們無權限制任何一個人,限制他評價任何一個人事物的權利,而且只要他不是在公眾場合中大肆宣傳,我們也同樣無權限制他將這些評價講給任何人。畢竟生氣的權利人人皆該擁有。
但是,但是,不論如何,「在不夠了解的前提下就評價、判斷、宣判人」,本就是件令人不爽的事,無論我們經過了多少年代都是如此。
約伯的三個朋友是如此,徐自強案也是如此。
我曾看見絲毫沒有關注新聞的人隨己意評價公眾人物,曾看過在根本從未接觸過某些族群的人,就輕易幫他們貼上標籤的人,也曾看過本身從未親自參與那個信仰,從未親身與那個宗教的人一起相處過,就看著偽科學的書,看著網路農場文,看著許許多多流言蜚語而對他人說教,說那宗教,這宗教的不是,彷彿自己曾和他們相處四十年過。
我總苦惱於一個問題:為什麼在網路上跟別人講宗教,解釋宗教,「破解宗教」的人當中,那些人明明根本就不曾接觸過那個宗教?
啟蒙時代上百位學者為了「顛覆暴力又充滿誤解又迷信」的基督宗教,紛紛寫起了《耶穌傳》,為了將他的為人,將他的存在,盡可能的與宗教分離開來,把他寫成一個平凡人,一個變態,一個邪教教主,或是一個瘋子。
然而他們跟他們所嘲笑的聖經學者一樣,根本就不認識耶穌。他們千篇一律的,僅僅是在寫自傳。
說真的——你不能僅僅因為「你太胖,沒辦法跑百米」,就順勢認為「所有馬拉松選手都是騙子」。
又或者,無數位歷史學者為了讓歷史和傳統擺脫宗教性,在所有的歷史文獻中盡可能的走向與聖經的反方向,就在什麼證據都沒有的狀況下對大家說:「聖經全都是假的」。
直到這一票人親自到了小亞細亞,到了西奈半島,往土裡挖,才發現茅利塔尼亞的石碑,才發現挪亞方舟的蘇美文獻記載,才發現亞蘭大馬士革王國舊址……才發現,真相竟然如此「宗教」。
一個人並不會因為刻意不去相信一個宗教而變得理性,因為人的改變本來就是漫長的過程。他可能會同樣暴力、同樣經常誤解、甚至「同樣迷信」。
好比尼采並不曾因為他不再相信宗教就不迷信了。他樂於承認這點,畢竟「迷信」是我們後現代的每一個人的自由。
又好比上個世紀至今的許多國家,他們能夠完全不相信神,卻可以輕易相信他們能把地中海抽乾,相信他們能把領導人復活,相信他們只要喝從蝙蝠糞便中萃取的蚊子眼珠熬成的湯就可以壯陽。
我講一下重點:我為何不想,也不願意在公眾場合中,去隨意評價任何人?為什麼?
因為討厭是一回事,但評價則是完全不同的事。
我是說,你當然可以討厭尼采,討厭達爾文,討厭林肯,討厭愛因斯坦,討厭耶穌,甚至可以完全沒有理由。因為那是你的自由。
但你要說尼采是女的,說達爾文超愛穿瑜伽褲跳女團韓舞,說林肯從來不戴帽子,說愛因斯坦是種族主義者,或說耶穌是十二個小孩的父親兼西藏密宗的黑人傳教士兼來自半人馬座的外星人,就未免太過詭異了,那甚至從未是理性的。
即便你的推理過程可能是講邏輯的,那也不叫理性。我用二加二等於四去證明猶太人是該死的,同樣是講究邏輯的,但是根本不是理性的。
我的非理性的話說完了。
總之,別論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