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換
舊版
前往
大廳
主題

【讀書筆記】基本的著作權觀念

floraelm | 2017-01-04 01:11:22 | 巴幣 40 | 人氣 2907






看到網路上有很多討論二創、抄襲、著作權法等觀念的文章,於是也來寫一篇簡單的著作權法筆記給自己和網友參考,內容可能會有錯誤或遺漏,請多多包涵或指正啦。



-前言-
「著作權」是智慧財產權的其中一種。智慧財產權包含很多項目,主要有:專利、商標、著作、營業秘密...等(其他還有什麼積體電路,不過一般人不太會接觸到)。這些權利的內容和保護方式都不同,譬如專利和商標是要登記,法律才會加以保護,而著作權就不需要登記(如果看到網路上文章說要拿自己的著作去向政府登記,應該是有什麼誤會...)。

有個觀念是這樣說的:像專利、商標這種法律,基本上完全是人類所創作出來的一套遊戲規則,所以會比較難理解;而像是殺人或強盜要判刑這種觀念,是人類天生比較容易接受和理解的。但講到智慧財產權,尤其是專利,那是一套很複雜又奇怪的規則,非法律人弄不懂也是正常的。著作權比較起來,算是比較簡單好懂一點,但還是頗複雜,而且這些法律因為牽涉到龐大利益,會被強權國家改來改去也是正常的,更別說台灣自己每個法官的解釋就會差很多,所以有些東西沒有什麼對錯,因為它就是有很多模糊的空間。不過當然有些東西不能搞錯啦,像「著作權是智慧財產權的一種」,這點當然不需要爭議了~

很多人會把著作權稱為「版權」,「版權」是舊的用語,因為以前的著作大概就是出版,所以稱作版權,但其實著作權裡面有很多種權利,不是只有書本印刷出版,所以稱之為「著作權」比較精確啦。

以下要講的是著作權法的內容。而著作權法不光是要保護著作權人,同時也要讓著作可以被合理的使用,要不然每個著作權人整天都在主張自己的權利,可能會搞得很多東西大家都不能拿來用,世界會大亂,所以著作權法也有規定什麼情況可以合理使用。基本上所有法律都一樣,就是要平衡兩種對立的利益,並訂出解決的方法。



-著作權法基本概念-大綱
一、著作權主體
二、著作權客體
三、著作權內容
四、著作權限制


一、著作權主體
著作權法保護的主體-著作人,也就是所謂的創作者。要注意的是著作指定是人類精神活動的表現成果,所以著作人一定是人類。如果家裡的貓畫了張圖,因為貓不是人,所以那張圖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也不會變成飼主的創作(不過也許哪天會修法改成動物也享有著作權法保護,誰知道呢~)
上面有講到,著作一完成,就會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不需要去登記或註冊,這叫創作保護主義。和專利、商標那種一定要去登記才受保護是不同的。



二、著作權客體
創作出來的東西,全都可以享有著作權保護嗎?那我寫了「平安快樂」四個字,這是不是就是我的創作?其他人寫了就侵權了?當然不是囉,創作出來的東西,還要符合一些要件,才能被著作權法保護:其中比較重要的是:(1)要有原創性;(2)是人類精神的創作;(3)有一定的表現形式。

(1)有原創性:著作權法對於著作的認定很寬鬆。我隨便亂畫一幅畫,只要是我自己想的,就是我原創的,就算別人看了說我畫的很爛、或說我畫的和某畫家很像,只要真的是我自己的創作,就是可以被保護的著作。
所以,我畫了一張千手觀音,小明也畫了一張千手觀音,大家都是自己想自己畫,兩張畫都有著作權,沒有所謂我已經畫了,小明就不能畫。那我可以主張小明抄襲我嗎?那就是事實認定的問題,就是要到法庭上證明啦。

(2)是人類精神的創作:譬如說,我拿攝影機去攝影,雖然拍的很爛,但那就是我的創作結果,是著作。而我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拍的結果,是單純機器攝影,裡面沒有什麼人類精神存在,所以不是著作(怪不得新聞可以隨便撥人家的行車紀錄器不用付錢嗎)但如果我把行車記錄器的內容剪輯還加上配樂文字,就會變成我的著作了,因為裡面有我的精神存在。

(3)有一定的表現形式:我覺得這點蠻重要的。著作權法所要保護的,是具體的「表現」,而不是抽象的「概念」。譬如我寫了一首詩是關於醜小鴨,小明也寫了一首有關醜小鴨的詩,兩首詩概念相同、但文字內容不同,也就是表現的結果不同,那就是不同的創作。你不能說我有一個詩的概念,所以我擁有這個概念的著作,這個抽象的概念不會是屬於你的,你只能擁有表現的結果的著作權。
很多人會覺得遊戲的玩法被抄襲應該要提告,這牽涉到很多問題,其中一點就是,玩法是一種抽象概念,玩法相同,但表現(遊戲的具體內容)不同,所以很難說玩法相同就是侵犯著作權。就像上面說的,著作權法同時也要考慮到合理使用,不能讓著作權人毫無限制的主張權利,不然當年超級瑪莉一問世,其他人也做橫向卷軸遊戲,任天堂馬上來告,這樣還得了~

雖然符合以上這些條件就是著作,但有些特殊的東西不會受著作權法保護,像:法律、公文、新聞報導,還有類似上面舉例的「平安快樂」標語,這些東西基於公共利益考量,不能讓作者主張著作權。



三、著作權內容
(一)著作人格權
(二)著作財產權


(一)著作人格權
人格權和財產權的區分就是:人格權是跟著人跑的,不能移轉給別人;而財產權就像錢一樣可以移轉給別人。因此,著作人格權就是專屬於著作權人個人的權利(好繞口啊)。著作權人死了以後,為了尊重作者,這些權利依然存在,不會消失或變成其他人的。著作人格權有:(1)公開發表權;(2)姓名表示權;(3)不當變更禁止權。
例如我畫了一幅畫後,就有權在上面簽名,就算畫被別人買下,也不能把我的簽名改成別的名字。這應該算著作權法比較基本的精神,如果可以讓人任意改創作者名字,世界應該也會變的很混亂吧~
著作權人格權在作者死後,會永遠存在(五十年那是著作財產權,別弄混了~)。即使我死了一百年,別人也不能把我畫上的簽名改成他的,或把作品醜化、亂改,造成作者名譽受損。(是說那時候要誰來幫作者主張權利呢?)

(二)著作財產權
財產權比較複雜,總之就是因著作而取得的財產權,可以轉讓給別人,也可以被繼承。
著作財產權最常被提到的就是「重製權」和「改作權」。我們常說的「抄襲」大概就是法律上的「重製」,「二創」就是「改作」。
「重製」就是把創作用各種方式複製,譬如我把我的畫拿去印在T恤上,或拍照然後洗出來等等。只有著作權人才能重製自己的作品,別人不能任意重製。
台中很多動漫彩繪村...基本上就是侵犯了原作者的重製權。有人會覺得說:蛤?我把我家的牆壁畫隻龍貓也不行喔?沒錯,這樣就是侵權了,但有可能符合「合理使用」的要件,原作者就告不了你,但本質上就是侵權。
「改作」就是將原著作再進行改編創作,變成「衍生創作」。衍生創作本身也受著作權保護,和原作互不影響。
譬如我畫了一張皮卡丘的圖,就是改作。我畫的時候沒有取得原作者授權,也算侵害了原作者權利,但我自己畫的圖依然受著作權保護,不受影響。所以不能跟人家說「你沒有合法授權~所以你的衍生作品我可以隨便使用」之類的。
基本上,在自己的作品中,出現了他人的作品,就算是改作。法律上沒有什麼「抄襲」、「致敬」、「仿效」等觀念。只有「侵害著作(財產)權」,或者說,侵害重製權、改作權。到底有沒有侵害,就要法官個案認定了。



四、著作權限制
(一)著作權期間
上面說到著作人格權是永久的,而著作財產權存續於著作人生存期間以及死後五十年,之後著作就會變成公共財產,大家都可以使用。所以像羅貫中已經死幾百年了,大家都可以任意出版、改編三國演義,不用任何授權(但還是不能亂改作者名字~)。美國和歐盟後來把這個期限改成七十年(聽說是為了保護米老鼠...)。

(二)著作財產權的利用
這點就是大家都很在意的,什麼情況下我可以主張合理利用?即使用了也不怕作者來告我?很多人會說,只要沒有拿去賣就沒關係。其實有無營利只是其中一項判斷標準,簡單來說,只要有重製或改做,就是侵害他人著作權,只是有機會主張合理利用,不能說這樣就合法,而且一切要看法官認定~
合理利用的判斷標準:
1、利用的目的:通常如果是基於教育目的使用,比較有可能成立合理利用。而即使沒有拿去賣錢,但可以減少原本的花費,還是算基於商業目的的利用~像學生下載MP3這種行為就是。
2、著作的性質:一般來說創作性越高的著作,別人越難主張合理利用(一時不知如何舉例...)
3、利用質量比例:譬如我寫一本書,裡面只有一小段引用他人作品,占我的作品只有一小部分,這樣就可能主張合理利用;但如果引用的部分就是我作品的核心,那就不算是合理利用了~
4、對潛在市場的影響:譬如我的書引用另一本書的內容,結果導致本來想買該書的人大幅減少~這樣就不算是合理利用。



以上是基本觀念,相信看完後還是會霧煞煞吧。但是要先把握基本觀念,才能解決各種複雜的個案。以下有一些自己想到的Q&A可以參考一下。

Q:我想把某商業遊戲的歌曲用在自己的作品裡,這樣會觸法嗎?
A:會,此行為將侵害歌曲原作者的著作權。除非原作者有表示授權讓大家使用,但商業遊戲應該不可能這樣授權。

Q:呈上,我有買正版遊戲或原聲帶,也不能用他的音樂嗎?
A:購買音樂不代表享有授權。如果將音樂複製到自己的電腦裡,將侵害著作人的重製權。

Q:我的作品沒有販售,只放在網路上供大家免費觀賞,這樣也不能用嗎?
A:重製的行為就侵害了著作人的權利。
有可能在法律上主張合理使用,但沒有營利只是合理使用的其中一個要件。

Q:我想取得原作者的授權,但聯絡不到作者,要怎麼主張自己是合理使用?
A:(建議)
1、不用於商業用途;
2、作品中標示原作者的姓名;
3、不要使用原作品的精華、重點部分;
4、引用部分只占自己作品的一小部分。

Q:我使用了網路上的免費素材,但沒有註明出處,會怎麼樣嗎?
A:侵害原作者的姓名表示權。

Q:我構思了一個遊戲,有三個種族,五種職業,遊戲以對抗其他種族為目的,玩家選擇會影響劇情...。我發現有人的遊戲和我的構思很像,我可以告他抄襲嗎?

A:要個案認定,但應該不行。著作權法只保護創作的表達方式,不保護觀念、思想。相同的構思做出來的遊戲,表達方式不同,即是不同的創作,都享有著作權。不能夠主張別人侵害觀念、思想。

Q:我發現有個遊戲介面和另一個遊戲的很像,這算是抄襲嗎?
A:遊戲介面屬於著作權中的美術創作或圖像創作,可以主張著作權。

Q:刀塔傳奇為什麼被暴雪告,還告輸了?
A:該遊戲是因為使用了魔獸系列遊戲的美術圖像,不是因為玩法而被告。

Q:我有個創作是自己想出來的,結果有人說我是抄他的,我會被告嗎?法院會判我賠償他嗎?
A:如果是自己的創作就不算是侵害著作權,而對方必須證明你的作品是改作而來。



大概就是這樣啦...+_+如果有什麼錯誤或問題請不吝指教了。





2020.2.9
分享個很實用的網站:章忠信老師的著作權筆記
裡面有很多著作權文章、時事分析、Q&A可以參考~
有興趣可以去那裡逛逛






創作回應

Rainbye
Q:我想取得原作者的授權,但聯絡不到作者,要怎麼主張自己是合理使用?
第三點中有錯字~
2017-06-08 04:11:23
floraelm
感謝提醒~已修正
2017-06-08 22:27:54
Rainbye
最近剛好上到相關的課程,故來回覆一些內容。

關於著作權人格權在作者死後若遭侵害,要誰來幫作者主張權利呢?
著作權法第86條有明訂「著作人死亡後得請求救濟著作人格權遭侵害者之先後次序」:著作人死亡後,除其遺囑另有指定外,下列之人,依順序對於違反第18條或有違反之虞者,得依84條及前條第二項規定請求救濟:一、配偶。二、子女。三、父母。四、孫子女。五、兄弟姊妹。六、祖父母。

也就是作者的這些遺族可以有救濟的管道,而再之後就沒有相關規定了,但我自己覺得很合理,畢竟一方面法律規範能保護好近代的著作就已經很難了;另一方面,把可請求救濟的世代範圍擴大,實益似乎也不大。
不知道是不是好的例子,不過可以想看看,孔子的子孫如果看到有人竄改孔子的作品、損害孔子的名譽,我覺得他應該也不會想大費周章跑去尋求司法救濟?一方面他和孔子的關係已經太遠了,另一方面如果作品真的經典到被廣為流傳,應該也不用擔心部分人士的抹黑竄改,而如果作品不是很經典,則更不會擔心到影響名譽的問題了。
至於為什麼要把著作人格權訂成「死亡視同生存」,我覺得比較偏向觀念通知、道德勸說的性質,想要藉此向大眾宣告,著作人格權即使在作者死後也應該要被尊重,但如果你真的不尊重,法律也不能拿你怎樣。
以上都是我自己的想法,因為不是以法律為專業,可能不一定正確。
2018-06-14 04:15:29
floraelm
謝謝補充~這部分大概因為比較不涉及金錢利益,所以比較少被討論吧。
法律本來就是多數人的想法,但智慧財產權比較例外,是為了保護特定人而訂出來的,所以常常讓人搞不懂
2018-06-14 20:29:33
REI
您好,想請教一下:
倘若圖像、音樂使用了非商業素材,
經過重製或二次修改
作品在不營利、且具名轉載的前提下
發動募資或贊助,有無相關責任?

2020-02-09 18:30:00
floraelm
您好~只要是重製或修改他人著作,無論是否是商業素材,都屬於侵犯原作者的重製權或改作權;如果沒有用來營利、具名轉載,可能會構成合理使用而沒有違法責任;但作品發動募資或贊助,我覺得這類行為有可能無法構成合理使用,但如果使用的素材占整個作品的比例和重要性極小,還是有可能主張合理使用。
以上是個人淺見...原作者是否能主張使用者有侵害著作權,還是要看個案具體狀況才能判斷~
2020-02-09 18:47:11
REI
原來如此,非常感謝您的詳細解說!!
2020-02-09 18:53:30
兌現藍
非常感謝解說!
2020-02-10 21:26:44

更多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