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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種價值

天天勝負中的6年級 | 2022-04-23 08:48:01 | 巴幣 0 | 人氣 96

某圖書館詢問:可不可以因為某本書的內容有問題,而停止外借甚至下架呢?

我問:內容有什麼問題呢?

回答:是書的內容提到了某地方發生的事件,然後當地的公所認為書裡寫的過程不是事實,希望不要再被外借了這樣。

我又問:那圖書館的立場如何呢?

回答:我們只是收藏書籍,不會去評判書的內容。

我說:嗯嗯,沒錯。先不說憲法保障言論跟出版自由,圖書館法第7條也規定:圖書館應提供其服務對象獲取公平、自由、適時及便利之圖書資訊權益。所以不應該只因為某本書的內容不被特定的人接受,就限制不准借閱甚至下架,讓讀者看不到,這樣對讀者是不公平的,所以建議回復公所說歉難照辦。

電話那頭追問:那有沒有比較圓融的回復方式呢?

我想了想,說:有了!那可跟公所聯絡,詢問他們就該事件自己有沒有出書?

回答:有!他們說也有編了一本回憶錄。

我說:那就好,請他們把這本回憶錄也贈送給圖書館,一起上架,類似平衡報導的觀念,索書號也要編在一起,讓讀者能一次看到不同的觀點,這樣應該是兩全的方法。

電話那頭認為這是個好解決方式,開心的掛了電話。這件事看來雖小,但其實背後牽涉了許多重要的法律原理原則,一時也實在無法說的清楚,希望用這種轉念平衡、化繁為簡的方式,能夠快速直接就解決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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