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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History of England-約翰王

帝國人 | 2019-12-27 00:10:01 | 巴幣 8 | 人氣 390


(一、)不利的局勢

約翰王(King John)

       約翰(John)又是我們所熟知的無地王約翰(Lackland),約翰是金雀花王朝亨利二世(Henry II)的兒子,而在亨利二世絕望的內戰中,他與理查一同反對亨利二世,在亨利二世死亡後,理查即位,也是所謂的獅心王理查(Ricard the Lion Heart),他加入了第三次十字軍東征並取得了十分輝煌的戰果,但是他無心於國家治理,加之弟弟約翰同當時的法國國王腓力奧古斯都(Philip Augustus,Philip II)結盟,一同對抗理查,起初理查回防安茹領地,表現出色,但隨後就受到箭傷死亡。

布汶之戰後,法國成為了西歐最強大的封建王國

       約翰登基成為英王,此時他要面對的,是卡佩王朝最傑出的君主,他於是與自己的姻親,神聖羅馬帝國韋爾夫家族的奧托四世(Otto IV)結盟,一同進攻腓力,但在著名的布汶之戰(battle of bouvines),腓力二世以少勝多,打垮了神聖羅馬軍隊,並俘虜了包含佛蘭德斯伯爵在內的許多貴族,約翰的進攻也遭遇到了困難,在1214年的普瓦圖出征失利,不久即丟失了除了一小部份的阿基坦外的所有海外領土。

(二)大憲章

       約翰除了戰爭失利外,一如同他的父親亨利二世,他力主於加強本來就已經很強大的英國王權,從亨利二世的湯瑪斯貝克事件以來,英王就與貴族、教士衝突不斷,到了約翰王,對法戰爭的失利使英國貴族們喪失了大片的海外領地,加之約翰喜好讀書,鋪張奢華,加之組織僱傭兵以及對外結盟的費用使貴族與市民對於約翰心生不滿,除此之外約翰在任命郡長時的人選不當,又利用森林法來榨乾臣民的血脂,於是在1215年男爵(Baron)與市民強迫約翰在倫敦簽下《大憲章》(Magna Carta)。


       《大憲章》由封建貴族所起草,自然包含著他們的封建利益,貴族們害怕國王濫用權力,於是希望以成文的方式來確認一些模糊的條款,比如說封建繼承的贖金、監護權與結婚,現在國王規定的贖金將會有一個準確而非模糊的金額,監護權則會在繼承人成年後將地產與領地完好無缺的還給他,寡婦可以在離婚時帶走自己的嫁妝並不可以違背意願改嫁他人。其他條款則限制了國王不得扣押已故男爵繼承人的資產,而國王的借款也受到監督,國王必須負責自己的債務。而《大憲章》規定一個由25名貴族組成的委員會將會監督、確保約翰國王遵守《大憲章》的規定。如果在委員會提出國王違反了《大憲章》之後的40天內約翰仍不遵守《大憲章》的規定,這25名貴族有權根據第六十一條的規定沒收約翰的城堡和土地,直到國王改正自己的行為。

       對於教會來說,憲章也規定了教會也應該是自由的,不受國王控制,可以自由的服從於羅馬教廷,農民也受益了一些,《大憲章》中聲稱農民不能被處決,而國王的森林法的皇家林園也被削減了一部份的面積。但是1215的《大憲章》維持不久就被約翰取消,但之後腓力之子獅子路易八世(Louis VIII Le Lion)登陸英格蘭,試圖取得英國王位,但在約翰意外死亡後,路易八世就喪失了支持,返回法國,《大憲章》整體的作用在於,雖然它一時之間無法對抗約翰,但是在其後的國王統治期間,貴族們可以拿出大憲章來與國王爭取權力,並在往後的英國內戰中發揮重要作用。

(三、)英諾森三世

中世紀最強大的教皇,英諾森三世(Pope Innocent III)

       約翰與教廷也有嚴重的不合,在坎特伯里大主教修伯特(Hubert Walter)去世,約翰想要使自己人上位主教之職,而教會的主教想要自己選出新的大主教,在羅馬的教皇英諾森三世的支持下,史帝芬.蘭頓(Stephen Langton)擔任了主教,約翰試圖抗拒,但遭到了羅馬方面的破門律,約翰當時候到許多威脅,除了破門律帶來可能的男爵起義外,腓力的入侵迫使他在1213接受史帝芬,並接受了教宗的保護。

(四、)亨利三世與國會的雛型

       約翰在喝了蘋果酒後意外身亡使在支持英格蘭東南登陸的路易八世的貴族們迅速倒戈,他們開始支持約翰的兒子也就是亨利三世(Henry III)即位,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亨利三世代表了英格蘭王位繼承上首次出現了未成年人,代表貴族可以在國王未成年時代為執政,所以當路易八世離開後,即位的亨利只有九歲,威廉馬偕爾(Whiliam Marshal)代替了亨利三世進行統治,他去世後又交由修伯特(Hubert de Burgh),在亨利成年後方才重新親政。

       亨利是個文雅的人,一如同他的父親,在他即位後又效仿諾曼與金雀花王朝的君主開始將全力緊握在自己手中,但是在他未成年的攝政期間,貴族們依照《大憲章》進行統治,而亨利三世親政後積極的想擺脫《大憲章》的制約,亨利是個虔誠的人,但是對於統治向來是力不從心。

       他兩次遠征法國,但成果微小,只能與當時的國王路易九世簽訂合約(Louis IX , Saint Louis),除了法國的遠征失敗,他還寵信外國人以及默許羅馬教會在英格蘭的增稅(教會什一稅),在試圖為他的兒子艾德蒙贏取西西里的王位失敗後,貴族們對他更加心生不滿,而國王對於財政的需求在1258年與蒙佛特的西蒙(Simon de Montfort)為首的男爵貴族們簽訂了《牛津條例》(The Provision of Oxford),男爵們力主於組織一個15人的委員會,對國王提出建議,並任命了財務部長(Treasury),並由總理(Chancellor)與大法官(Justicar)負責監督國王的財政支出。

        在這個過程中,最重要的人物蒙佛特的西蒙(Simon de Montfort),他雖然是法國人但受了英國貴族的接納,一來是他很重視封建貴族的權益,而另外一點是他開始注意到了除了貴族與國王外的市民階級的力量,他在後期與亨利三世矛盾重重,在發動與國王的戰爭後,於劉易斯戰役(Battle of Lewes)中,西蒙的勢力達到巔峰,除了獲得男爵與教士的支持,他更在1265年招開了會議,其中不只有男爵與教士,更有有錢的市民,在大會議招開時同時在其他房間接見這些市民,但他沒有專門為此設立一個機構,然而這已經是國會下議院的先聲。

大會議,早期由封建主與教士組成,但是西蒙使中間階級也就是市民參與到了其中

       在1265年他失去了格洛斯特的支持,很快地就在伊夫舍姆(Battle of Evesham)戰敗,不久後勢力衰弱,在幾年後被殺,但西蒙開了一個先例,他使市民參與到了大會議之中,而亨利三世的無能也使貴族制衡國王開了一個穩固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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