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志》節慶史:行憲紀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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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一詞,於中國古代典籍亦可見。春秋齊國的政治家管仲死後,其學派弟子依其生前思想所紀錄之《管子》提到:「有一體之治,故能出號令,明憲法矣。」
同時代的魯國盲人政治家左丘明,根據當代周朝王室和各諸侯國的史料所彙編的國別史《國語》亦有提到:「賞善罰姦,國之憲法」。
以上典籍所記,大約指國家一般法令、刑律之意義。發展至近代,憲法的原理發展到至高層次的「憲政」概念:
「憲法」為國家之根本大法。就實質意義來說,此乃國家基本組織、人民間的基本權利義務、重大制度的根本規範;就形式意義而言,透過國民制憲權,以法典形式,透過正當制憲程序所頒布的法典。
我國憲政歷史可追溯至清末:清德宗光緒31年(1905)8月20日,國父孫中山先生在日本成立「中國同盟會」,為了建立民主共和國的理想,起草《軍政府宣言》,其中將「制定憲法」、「建立民國」(政體)等列入黨綱。
松濤社.我愛國旗委員會:109.12.24 西方畫家眼裏永恆的中華民國-行憲紀念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