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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自由 針對近日 iwin風波的思考整理

803號東方廚~ (ᗜˬᗜ) | 2024-01-31 23:49:17 | 巴幣 2134 | 人氣 826

如題

首先
我不是法律人,沒有經過專業的司法訓練,我能做的也非常有限,但所謂的言論自由是天賦人權.......一想到二戰期間美國前總統小羅斯福的「四大自由」中的言論自由。

我以自己的看法,回應近日表現自由的風波

1.動漫圈是少數人,贏不過多數 ACG圈外的異樣眼光與偏見。

首先,社會風氣確實是影響立法者在立法工作的方向,但中華民國不但是個民主國家,還是個“共和制”的國家,擺脫群眾專制(多數暴力)的思維,更多地在與立法者和大眾解釋創作規制的社會成本與創作自由合憲性的問題,海內外的相關案例與科學研究,就算動漫群體真的是少數也能在政治上有一絲希望。

就以日本為例,日本在娛樂的“表現自由”明確且具有組織與社會共識的運動,雖然風波不斷但影響力也逐步擴大。

2.我對 “iwin加速主義”的看法

首先,iwin是個行政機關委外的民間組織,他們沒有執法權,頂多就是替當局分擔龐大的申訴工作,iwin 主要業務也要時刻接收其他的通報像是“真實的兒少性剝削內容”、“網路霸凌內容”等等.......事實上 iwin 面對真實的受害者內容外流或霸凌言論等等申訴時,有時效性的急迫性。

大量報復性檢舉除了導致真實的受害者申訴時塞車,面對大量檢舉也等於要求承辦人員挑戰現行法律,本質上“衝擊”體制只會製造更多社會成本,徒勞無益且可能導致更多的誤解。

3.「零容忍」的迷思
近年來,每當重大社會議題成為熱門話題,「xxxx零容忍」都會成為行政當局的政治口號,比如什麼.......「霸凌零容忍」「槍枝零容忍」「職場性騷擾零容忍」「毒品零容忍」之類的,看似有十足的道德號召力,獲得選民的支持(這不分藍綠白,而是常見的政治操作),但背後更多是製造選民的道德焦慮,到頭來服用當局更多的行政裁量權。
零容忍政策「Zero tolerance」是犯罪學的專業術語,禁止當局依據先例自由裁量,無論輕重、動機都必須預先無差別地執法、強制執行
零容忍政策誕生於1973年美國流行的「破窗理論」,放任輕罪會滋生重罪,然而如今在多次零容忍的政策下,除了加重官僚機構和執法單位的工作,監獄人滿為患,並無證明改善社會的公共秩序,甚至強加各種「義務」到公眾上,公眾反而失去對秩序維護的積極性。

就比如英國諺語「如果因偷羊而絞死,不如為偷羔羊而絞死」。直到 1820 年以前,英國法律規定,偷竊任何價值超過一先令的物品都將被處以絞刑(包括少年犯和街童),無論是價值低廉的羔羊還是整群羊。
零容忍政策最終的結果,稀釋行政與司法資源在「全面執法」,容易導致抓小放大,真正的受害者被忽視,唯一得利的是越加膨脹擴權的「行政國家」。

4.犯罪者說「我看漫畫打電動才犯罪」的!
我個人覺得這比較像是替犯人減刑的律師,口中的辯詞,淡化犯罪者的行為轉移到社會上,除了替犯人脫罪沒什麼益處,這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說詞。
「娛樂」慫恿犯罪在知名律師傑克.湯普森已經嘗試無數次,就是那位向家長宣傳暴力色情遊戲會荼毒大眾教壞笑話,整天找 R星工作室麻煩的知名訟混。
有興趣的人可以深度了解........



那就先這樣囉~我有更多想法時會繼續更新,希望大家也能一起提供資料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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