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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不負責任翻譯/奴隸制的政治經濟學,埃德蒙·魯芬(翻譯到第8頁)

拜占庭修士 | 2023-10-11 14:45:20 | 巴幣 1000 | 人氣 102

奴隸制的政治經濟學

根據其對公共財富和一般財富的影響而考慮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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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吉尼亞州,埃德蒙·魯芬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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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普遍奴隸制度—奴隸制度的原因—貧困階層和野蠻社區對勞動的厭惡。

  奴隸制度存在的時間早於歷史記錄提供人類社會和政治狀況的任何信息。在人類歷史的最早期,幾乎沒有一個國家在工業或文化方面取得顯著進展,而不同國家都早已建立了奴隸制度,並長期廣泛應用。這種普遍的早期奴隸制度存在,以及家庭或個體奴隸制度的原因(除了最無知和野蠻的部落之外),可以輕易從社會的早期狀況中推導出來。

  無論是在野蠻生活還是文明生活中,個體在貧困和匱乏的困擾下降至愈低,而他們的生活質量、知識或身體愉悅,以及減輕生理痛苦的能力越少,他們對實際需求甚至自然需求的珍惜程度就會降低。他們會過分夸大並擔憂保護自己免受貧困和痛苦的可能發生所需的努力和勞動。當人們降至無法感受到人為需求,或者完全絕望於滿足此類需求時,他們變得麻木不仁和懈怠,甚至在為生理需求提供的方面,這些需求甚至是生命所依賴的。所有這樣的人很快就會學會將當前和持續的勞動視為一種大於可能但不確定的極度貧困,甚至飢荒可能發生的未來不幸的邪惡,以及由此而來的缺乏和饑荒,以及饑餓和饑荒的死亡。因此,熱帶地區最野蠻的部落完全依賴於肥沃和慷慨的土壤的自然產物來維持生計。不那麼肥沃的土地上、在更嚴格的氣候下,野蠻的居民則依賴狩獵和捕魚來維持不確定的生計,並伴隨著豐富和浪費的不規則交替,以及貧困、饑荒和飢荒。在每個文明、富饒,甚至普遍勤奮的國家,都可以找到在自由居民的最低層次中,有許多個體、家庭和許多家庭的社區,他們生活在生命能夠維持(而且不總是能維持)的最卑微的貧困和貧困條件中,並選擇這種悲慘的生活,而不是選擇穩定的勞動,這樣他們可以大大改善自己的狀況,如果不是滿足生活必需品的所有需求。即使在一些國家,以及在一般人口中,勞動和勤勞所提供的回報最高,有些知識、道德和宗教的教育對於所有願意尋求和接受這些好處的人都是可以獲得的,但仍然存在許多情況,即使有最高的回報,也有些人不僅不為自己和家人追求一切智識和道德提高,也不努力滿足所有人工需求,而且也忽視了最基本的舒適和生活必需品,而不願意採取規則的勞動,這種勞動本可以提供舒適的生活手段。在所有這些情況下,無論是在文明社會還是野蠻社會,無論是針對個人、一代一代的家庭,還是更廣泛的社區,如果可以應用,一個良好而適當的解決這一問題的方法是奴役這些肆意傷天害理的懈怠者和擾人者,藉此迫使他們培養勞動習慣,並作為回報,滿足他們對必需品的需求,提升他們和他們的後代在人類的層次中,不僅在生理上,還在道德和智識上。這樣的措施在年輕或粗糙的社區中將會是最有益的,其中勞動稀缺且昂貴,而獲得生計的手段很容易。因為即使在野蠻人民中,對勞動的厭惡是普遍存在的,那些無法說服自己親自動手勞動的人,如果他們成為奴隸主,將會很願意強迫奴隸工作,而且他們很快會學會節省和積累勞動的產品。因此,在野蠻社會中,引入和建立家庭奴隸制度必然會改善社區的狀況、財富和幸福總體來說,也會提升奴隸階級的生活舒適度,尤其是當奴隸階級由社會地位最低的人組成時,對主人階級和整個社區都是有益的。

高工資下的自由工人懈怠問題—自由和奴隸勞動的不同激勵因素—價值比較。

  然而,放任懈怠的傾向(即使這可能會導致放棄通過勤勞勞動可以獲得的巨大利益)並不僅僅存在於文明社會中最低下和最墮落的階層。眾所周知,每當對勞動的需求遠大於供應,或勞動報酬遠高於生活開支時,甚至普通勞動階層的許多人都以懈怠而聞名,只在必要情況下工作。一般規則而言,需求越大,勞動報酬越高,每個個體勞動者所完成的工作越少。如果一天的工作報酬足以支持工人或技工及其家庭三天的生計,那麼他很可能會有三分之二的時間是閒置的。

  對於每個個體案例,以及每個小段時間,奴隸勞動比自由人的勞動更緩慢且效率較低。後者知道,在短時間內完成的工作越多,他的報酬就越多。因此,即使他之後可能要閒置更長的時間,他在工作時仍然有盡力發揮自己的動力。奴隸無論工作多少都會得到相同的食物、衣物和其他津貼,因此他有盡可能節省自己的動力,盡量少做工作,只要不招致懲罰,這是奴隸勞動的唯一動力。因此,無可爭議的一般真理是,自由人在相同的時間內的勞動要比奴隸的勞動多,而且如果成本相同,對雇主來說更便宜。因此,一直有人推斷,并且所有反對奴隸制度的主張者都已明確表示,即使是那些認為奴隸制度是可行的人也常常承認,作為一個普遍規則,對整個社區來說,自由勞動比奴隸勞動更便宜。這一規則是不正確的,唯有例外是正確的。假設奴隸的勞動,在每小時或每天的工作,僅等於租用自由工人在相同時間內執行的三分之二。但奴隸勞動是連續的,每天至少以全勞動的三分之二回報給雇主和社區。如果要僱用自由工人執行相同的工作,為了每天多執行三分之一的工作,至少需要雙倍的工資,而且通常會閒置且不賺錢的時間比勞動時間還長。因此,在這些前提和假設的基礎上,可以明顯看出,儘管奴隸勞動在這方面存在缺陷,但對雇主、整個社區來說,它是最便宜和最有利可圖的,並且對於整體生產和公共財富的增長貢獻更多;而自由勞工即使在勞動日中有三分之二的時間處於閒置,即使他在工作日得到雙倍的工資,他對自己、社區和公共財富的勞動和生產性都不如奴隸。

  那些主張或承認「自由勞動比奴隸勞動更便宜」這一普遍主張的人犯的錯誤,是因為他們假定自利會誘使自由雇工持續而規律地工作。一般情況下,除非需要每天進行連續工作以獲得最低的日常生計,否則這種情況永遠不會發生。這種情況及其後果將在以後討論。目前,我將回到奴隸制度的原因。

戰爭曾經是奴隸制度的起源和生產者。

  儘管如上所述,奴隸制度會在每個原始社會中被引入(如果不是其他原因的話),但該制度通常早於此之前出現,並阻止了這些狀況的存在。這是因為存在更早且足夠有力的原因。一旦人們走出了純粹的家長或純粹家庭政府(最古老的政府形式),並納入更大的社區,在霸權和強制政府下,強者必然統治和壓迫弱者,無論是作為個體還是作為社區,弱者將成為強者的奴隸。如果不是通過其他方式產生,那麼在半野蠻社區之間的戰爭將不可避免地導致這種結果。自從人們首次組成不同政治實體以來,這種情況已經存在,而且很少停止。在像澳大利亞最無知的野蠻人或北美大部分印第安人一樣,文明和精致度如此之低的地方,戰俘會被處死,因為無法利用他們。但是,如果在正規工業方面已經取得了一些進展,特別是在建立了土地私有權的地方,很快就會承認並實施將戰俘變成家庭奴隸和勞工的合理性。因此,奴隸制度的早期效應之一是通過拯救本來會被犧牲的生命來減少戰爭的恐怖。

奴隸制度被視為對犯罪或債務的處罰而強制實行。

  在社會和私人財產的早期條件下,大多數欠債於個人或君主,或處罰為金錢或財產罰款的違法者,很少有其他財產或支付手段,只有他們自己的人身。因此,必然會產生(如在野蠻國家中仍然存在的情況)奴隸制度作為償還債務和處罰犯罪或違法行為的形式,無論是對君主還是違法行為。在所有野蠻社區中通常存在的不公正和殘酷情況下,這樣被判處奴隸的違法者家庭也會被奴役。如果這不是出於報復和殘酷,那麼它幾乎肯定會出於合理性,甚至人道主義的原因。因為奴隸的無資產妻子和年幼子女,以及未來更加無助的嬰兒,通常需要得到支持,否則將因貧困而喪命。在野蠻社區中,這些情況下的定期維護只能來自能夠負擔支持嬰兒和後來無利可圖的奴隸的主人,並通過他們成年後的勞動和有益服務來彌補。因此,奴隸制度必然從一開始就變成世襲制度,並且在任何地方都是一種永久和固定的狀態。

當個人奴隸制度不再需要,並且如果以前建立了這種制度,它將停止存在。

  透過上述兩種方式,奴隸制度將在每個年輕且野蠻的社區的早期社會中被建立,只要這個社區不是如此野蠻,以至於缺乏一切常規工業和人工需求,這些需求會引發對奴隸服務的需求或擁有積累的勞動產品的慾望。如果沒有對奴隸服務存在這樣的需求,以至於激勵和補償提供他們定期和足夠支持的情況下,家庭奴隸制度無法開始。如果在這樣的需求之前不存在,那麼在人口稠密的老國家中,奴隸的支持成本將比自由人的雇用成本更高,因為自由人受到極端需求的驅使,通過同行的競爭,將工資降至可能維持生計的最低水平。

闡述就普遍而言奴隸制度的弊端和益處。

  奴隸制度在這種情況下通常伴隨著極大的苦難、不公正和有時甚至可怕的殘酷。儘管如此,它的後果和一般結果是非常有益的。只有通過這種方式——強迫家庭奴隸——在社會的早期條件下,勞動才能創造財富。只有通過這種幫助,主人階級才能夠有閑暇去追求心智提升和優雅的風格,並創造和追求人工需求,這些需求會激發慾望並產生效果,積累勞動的產品,這些產品是構成私人和公共財富的唯一元素。家庭奴隸制度的運作和最初結果對於所有最初野蠻的民族,只有依靠他們自己或不被更加開明的民族征服和征服(或在政治上被奴役)後,才能從野蠻和黑暗的無知中走出來,逐漸實現文明和風俗習慣以及藝術的一般改進,這些結果都是必然的。

  據認為是這樣引入的奴隸制度將是將與其主人相同種族的人置於主人之下,即平等對待平等。因此,這將是最令人反感的奴隸制度。它將對奴隸造成最不公正和苛刻,使主人更難命令和強制服從,並使奴隸的奴役之輩更加沉重,因為他們在思想方面的天賦與其主人相等(在許多個體情況下,甚至優於主人)。

古代國家最偉大的成就歸功於奴隸制度,並且是其最糟糕的形式。

  然而,即使是這種最糟糕和最不具盈利性的奴隸制度(即將和主人相同種族的人置於主人之下),也作為所有古老國家區分的文明、優雅、藝術和學習改進的基礎和根本第一原因。除非上帝的特殊護佑和照顧干預保護特定的家庭及其後裔,否則除了奴隸制度之外,沒有什麼能夠阻止自然狀態下的任何種族或社會沉入最粗糙的野蠻狀態。沒有奴隸制度的協助和運作,不論是社區中的某些個體被使為他人的奴隸,還是整個社區被征服和征服,以某種方式被外國和更開明的人征服,任何人都無法從那種低級狀態中提升出來。埃及和印度於古代的建筑和雕刻作品是非常古老而令人驚奇的,這些作品不可能完成,甚至不可能構想擁有它們,除非強制勞動已經長期使用,並且可以應用於這樣的巨大作品。同樣的原因也是希臘和羅馬的後來更完美和令人讚嘆的藝術作品的基礎,以及這些連續統治當時已知世界的帝國的奇跡般的智慧成就。不僅有很多偉大的實用和裝飾作品,國家變得豐富和強大,帝國建立和維護,而且還有更有價值的私人和社會生活的道德結果。在更早的時候,正是在這個家庭奴隸制度的基礎上,亞伯拉罕的父權統治和政府得以建立,亞伯拉罕擁有如此之多的家庭奴隸,以至於他可以突然召集並帶領三百一十八名能夠攜帶武器的奴隸來抵禦和懲罰外來敵對部落的入侵。同樣的家庭奴隸制度當時以及此後許多世代在世界上的每個角落都存在,只要在那里可以看到相當大的道德或思想進步或經濟改進。

古代奴隸制度的弊端,以及其巨大的擴展和濫用,以及另一種奴隸制度提供的救濟。

  在古代,奴隸制度雖然帶來了巨大的好處,但也存在著嚴重的弊端,並且不僅在其最初建立時如此,而且在其最後的發展中仍如此。在羅馬帝國的後期,奴隸的便捷和低價購得導致了他們被大量和不必要地擁有,其中不少是被俘的野蠻和好戰的敵人。這些條件是主人階級和整個社會虛弱的必然原因,並有助於引誘和幫助大量的野蠻入侵者的成功,這些入侵者像洪水一樣席捲當時的文明世界,並在此後的幾個世紀中,將歐洲埋葬在黑暗無知和野蠻統治之下。然而,緩慢而完全的最終救濟措施是出於同一原因,即生產了先前的文明。在某種形式下,無論是人民的一般和政治性奴隸制度(如被征服者對其征服者的奴隸制度),還是階級對階級,或是農奴、佃農、或是對土地的奴隸,或是個人奴隸,這種制度在歐洲的黑暗和半野蠻的中世紀時期是普遍存在的。最初,奴隸是來自先前的主人,受過教育和優雅但變得軟弱和懦弱的地主,這些奴隸首先開始了文明,並將其傳達給野蠻的征服者和他們的主人。因此,與這種情況的一般秩序相反,被奴役的人,而不是主人階級,成為改善其他人的來源。正是由於這個原因,歐洲文明和學問的復興發生得比如果奴隸在野蠻人完全征服後與他們的主人一樣無知,將早了幾個世紀。


個人奴隸制度的消失是自由勞動過剩的必然結果自由勞工的競爭和他們的極大苦難產生了資本的最大利潤。

  但在每個國家,當人口密集,自由勞工獲得生計變得困難時,就業競爭將趨於逐漸壓低勞動價格,降至可以購買基本生計所需的最低水平。人的慵懶天性,特別是在他處於最低和最卑賤的狀態時,不再能夠沉溺其中,因為無所作為不僅意味著受到財物的剝奪和承受更大痛苦的風險,而是絕對和迅速地饑餓和死於飢餓。如果家庭奴隸制度能夠繼續存在,那麼那個時候的奴隸將處於比自由勞工好得多的狀況,因為他們擁有確保生計所需的手段,而且這需要的勞動和艱辛要少得多。因為深切的渴望、飢餓和寒冷比奴隸主的鞭笞更有效地激勵勞動,即使它的使用不受到任何公正或慈悲的感覺的限制。但在這種自由勞動的情況下,家庭或個體奴隸制度是無法存在的。因為無論何時,當需求和競爭將自由勞工的工資降低到低於奴隸勞工的成本時,對於奴隸主和雇主來說,僱用自由勞工(因飢餓和苦難而廉價並被驅趕)比維持奴隸並以更高的成本強制他們工作更有利可圖。在這種情況下,奴隸(如果不能被出售並轉移到需要他們的其他國家)將很容易被已經感到困擾的主人解放。很快,在自利心的作用下,家主階級將終止家庭奴隸制,讓位於更嚴格和更嚴苛的需要作為勞動者的統治,並由勞動受僱者階級或勞動受資本僱傭者的階級的絕對支配。然後,在社會的進步中,首先開始成為真實,不久就完全成為真實的那個陳詞濫調,即「自由勞動比奴隸勞動便宜」,只有在這些情況下才是真實的,即勞動供應通常大於需求。然後,多餘的勞動力必須失業,因此沒有生計手段。他們只能透過出價競價來獲得就業,然後被拋棄,讓其他勞工失去工作。然後,以相同的方式,這些人必須接受相同的工資減少,以便再次獲得工作。最終,所有人都被迫以降低的工資工作。但是,在這種普遍降低工資的過程中,仍然像以前一樣,勞動者的勞動量增加了,或者至少只要人體能承受增加的努力。當以這種方式獲得了最大可能的勞動量以及僅能維持生命和勞動力的最低工資時,就達到了對資本家和雇主階級以及對一般和國家財富最迅速增長的最完美和有利可圖的工業營運狀態。但這些好處(被如此吹捧和認為是幾乎每個國家和幾乎每位作家所渴望的)僅通過最大可能的辛勞、剝奪和勞動者階級的痛苦購得,他們可以生存和工作。毫不含糊地承認,奴隸勞工永遠不可能產生如此大的淨回報,不僅產量較低,而且成本更高。奴隸無法忍受如此極端的匱乏和苦難,因為他們必須得到食物和衣物,通常不能被過度勞累(也永遠不會對主人有益),這是由極端需求和競爭不斷施加在自由勞工身上導致的。如果要解決的政治和經濟問題是在人口稠密和工業操作發達的國家中生產最大數量的資本家利潤和國家財富,而不顧勞動階級的痛苦,那麼肯定的是,勞工不應該是奴隸,而應該擺脫除了極端需求以外的所有主人。在英國,在普遍廢除奴隸制度後,花了兩個多世紀的時間逐漸接近這種狀態,最終實現了,並且多年來一直享受著。自那時以來,英國一直是世界上製造業、商業和資本勞動等所有工業就業最繁榮的國家,而勞工和最貧困階層一直是最貧窮和最不幸的。他們之所以沒有因為爭奪食物而陷入更大的苦難,也沒有發生更多的絕對飢餓死亡,是因為引入和保護了另一種奴隸制度,即貧民奴隸制,這是自由勞動競爭產生的苦難和痛苦的必然後果,也是部分解決這些問題和苦難的手段。

貧民奴隸制。

  儘管在任何國家中,勞動力供應已經長期超過需求,競爭就業必然會將工資降至僅能在極大的痛苦下維持生活的最低水平,但至少不能再降低,也不能再增加整個資本家或僱主階級的利潤。因為當勞工不能再以工資維持生計時,不足之處必須以某種方式由財產擁有者提供。在法律混亂或管理不善的國家,乞討和偷竊可能是以不規則方式從財產中獲得支持,該支持在工資中被拒絕。在規模較大的社區中,提供支持的方式是通過「貧窮法」,或者是為不能以工資維持生計的勞工提供強制性的經濟支援,以及為不能工作的貧困人提供支援。這一體系在英國最為廣泛和完善,並且是英國各種工業活動和資本對勞工的有利就業所產生的競爭的必然結果。因此,資本對工資進行殘酷的壓迫,降低至最低水平,是通過對貧困所徵收的稅款來復仇,這稅款等於工資不足的金額,足夠維持基本生活。對於貧困法承諾和提供的這種救濟,英國的每個日工人都抱著幾乎可以確定的命運和家庭的最後出路。幾乎沒有幾個工人階級能不依賴教區提供的支持;每位英國勞工更有理由期望以教區支援的貧民身份終老,而不是其他方式。

  然而,這種對貧困的援助,儘管卑微不堪,實際上鼓勵了無謀和極端困苦的增加,而不僅僅是為了減輕極端貧困。靠教區的強制和不情願的慈善支持的貧民勞工並不比那些在其他地方因缺乏這種支援而喪命的人好多少。然而,我並不是要考慮這個系統的這兩個方面,而是另一個方面。接受教區支持的貧民,無論是勞工還是其他人,在任何方面都不再是自由主體。如果在離開他的出生地(在英國)遠處工作,他將被遣送回自己的本教區,以獲取支援。如果迫使他離開他長時間生活和工作的地方,或者出於其他方面的權宜之計,丈夫和妻子,父母和孩子,都會被分開,並由貧民監督分別支配。那些在農業或其他工作中每周只能賺六先令,而要養活自己的家庭至少需要十先令的有勞力之人,確實可以從教區獲得四先令的差額。但為了這樣做,他可能會被迫接受當局指定的任何工作。雇主之所以接納貧民勞工,純粹是因為這樣可以減輕他在貧民稅上的支付,因此他並不自願,他不僅將貧民視為非自願的奴隸,甚至都沒有自我利益的誘因來善待貧民奴隸,或者關心他們的健康或生命。貧民勞工的死對臨時雇主來說並不會造成損失,對教區來說則是明顯的收益。因此,盡管英格蘭數百萬的貧民人口確實是奴隸,與如果他們和他們的家庭屬於個別主人一樣受到限制,或者就像美國弗吉尼亞州或密西西比州的黑人奴隸一樣,但他們沒有家庭舒適,也沒有享受到每個黑人奴隸都享受的關心,以保持他們的健康和生命。美國的黑人奴隸人數已經從最初從非洲進口的30萬人增加到近400萬人,增加了超過12倍。這足以證明他們得到了普遍的良好對待,這是由業主的自身利益所引發的。如果可能單獨確定英國整個貧困勞工階層,並追蹤他們和他們的後代的情況長達兩百年,那麽最有可能發現,最初的人數會以我們黑人奴隸人口增加的比例減少,或減少到不到原來的十二分之一。然而,在英格蘭,廣泛蔓延的悲慘、生命摧毀的饑餓奴隸制和貧民奴隸制,卻被那些狂熱的所謂的慈善家和所謂的慈善家稱為自由,他們憎惡並不斷呼籲上帝對美國的黑人奴隸制報仇雪恨!

前農奴及社區因其解放所帶來的弊病。

  目前的情勢及勞動力與資本在英國,特別是在法國以及其他文明世界中人口最多、最富裕的國家的關係中,都呈現出這樣的情況。當這些後者的情況(通常被認為是國家繁榮的最高表現)首次出現並擴展時,個人奴隸制迅速消失了。在歐洲的每個地方,以某種形式普遍存在。它現在只以農奴制的形式存在於俄羅斯和奧地利領土,以及歐洲一些較不發達的地區。

  當歐洲的奴隸或農奴獲得自由時,他們的主人相對減輕了負擔,因為他們能夠僱用更便宜的自由勞工。但前奴隸們遭受的變革比他們的前主人獲得的更多。他們都被迫成為自由勞工中的最低階層。其中最勤奮和節儉的人也只能與先前自由的最貧窮競爭者一同爭取就業。懶惰和魯莽的人要麼以乞討或偷竊的方式生活,侵害社區,要麼會死於疾病、饑餓或其他貧困和苦難的後果。這就是效應。甚至到1693年,蘇格蘭最貧窮階層中的乞丐、流浪漢、小偷和其他輕微犯罪行為以及極度的痛苦仍然如此嚴重,以至於薩爾頓的弗萊契爾(一位卓越的政治家,真正的愛國者,堅決的共和主義者,以及一位嚴謹的論者和優雅的學者)寫作並發表了一篇詳細的論據,主張並強調將這個人群的狀況降低到奴隸制的程度,不僅是為了幫助社區,也是為了他們自己的利益,以免他們陷入極端的苦難中。[1]
在擁有奴隸的社區中,一般和極端的貧困所帶來的普遍苦難是不可能的。

  只要在任何國家普遍存在家庭奴隸制,並且在大多數情況下提供國家的勞動力,就不可能發生上面所描述的勞動階層所遭受的苦難。在那裡,由極度缺乏和貧困所引起的弊病,爭奪生計,勞動與資本的階級奴隸制,以及最後的乞丐奴隸制,都是自由社會和「自由勞動」的事件和必然結果。在這些苦難能夠影響到任何個人奴隸的勞動階層之前,他們必須首先獲得解放,並廢除個人奴隸制。這種奴隸制的廢除確實在社會發展過程中可能發生在每個國家,特別是當人口增長並沒有足夠和有利的出口時。但只要家庭奴隸制仍然存在,並且是任何文明人民的主要勞動力來源,這是一個確定的跡象,也是最無可爭議的證據,即在該國迄今尚未發生廣泛和長期的缺食或飢餓所引起的苦難。這種苦難的第一個重大影響將使自由勞動的工資(通過競爭)降至無法維持奴隸生計的成本以下,而這種影響將通過銷售和出口方式導致奴隸制的滅亡,或者奴隸的解放。當這一步已經實現,當然,在適當的時間內,自由社會的必然事件和後果——缺乏和苦難——預計將在以後的時期出現。

  1. 弗萊契爾在他的著作《蘇格蘭事務的兩篇演講》中指出,當時蘇格蘭有不少於200,000人流浪乞討。那是一個不尋常的困難時期。然而,他補充說:「然而,在所有時代,大約有100,000個這樣的流浪漢,他們無視國家法律,無視上帝和自然的法則而生活。」他進一步說,除了荷蘭之外,歐洲所有其他國家都面臨著相似的壓力。由於古代的文獻中沒有人抱怨過這種邪惡,且在歐洲,解放奴隸導致了貧困的後果,弗萊契爾得出結論,奴隸制的存在是過去下層社會的舒適和勤勞的原因。因此,這位「最高級別的政治家和愛國者」提議通過立法機關(在蘇格蘭)的正式行動,將所有這些貧困的乞討者及其後代降為奴隸,這是唯一可以迫使他們工作並確保生活必需品的手段。(參見《愛丁堡百科全書》中〈薩爾頓的弗萊契爾〉一文以及《農民註冊》第三卷第749頁的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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