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生日基本上是妥妥的在寒假,以往很少有機會可以跟同齡的人一起過生日,家裡也不大慶祝各種節日(除了過年)。
然而今年寒假因為劇團的關係,閃光也因為朋友來花蓮玩,我們就很剛好的能夠在花蓮一起度過這次的生日。
那天我們還約了社長一起去吃火鍋吃到飽,因為這邊不是重點所以直接快轉過去。
吃完之後我們到了市區,閃光說要幫我買個禮物。
閃:你的手錶呢?最近沒看你在戴。
竹:不知道啊,我又找不到了(懊惱)。
閃:那我們買個對錶怎麼樣?當你的生日禮物。
竹:好哇,對錶感覺比對戒或對鍊更常用到!
之後我們如願的買到心儀的對錶,期間還穿插社長開玩笑說乾脆三人買個友情之錶,結果當然是被我們婉拒了。
竹:是說你怎麼會想到要送錶?
閃:……因為就算以後我們分隔兩地,你想我的時候還是可以看看錶,你會知道,我們擁有同一個時間。
嗯,原來閃光也是很浪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