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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總統?! 是口誤? 還是認真的?

沉靜悠閒之風 | 2010-01-10 21:11:37 | 巴幣 0 | 人氣 2211

今天晚上在自助餐店用餐,無意間瞥到一則新聞,
是關於民進黨立委增加三席,到達關鍵性的四分之一席次的內容。
 
因為對於政治並不熱衷,所以不以為意,
準備起身離去的同時,一位資歷很深的立法委員正在接受記者的訪問。
 
他的一句話,當下差點把我嚇到暈倒......
 
「我們考慮請總統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接受立委的質詢、備詢。」
大意是如此,聽起來雖然合理,卻完全沒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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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立法院相關職權觀之,立法委員具有對行政院院長、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聽取報告,即質詢之權,
而行政院院長、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同樣具有備詢的義務。
 
這是憲法對於民意政治與責任政治的具體保障與規範,
其中,確有一條關於總統做國情報告的規定,根據憲增第四條第三項: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這是唯一一條,立法院得邀請總統到場,也就是聽取國情報告的情況,
但並未明文有可以對其質詢的權限。
 
相對於憲增第四條,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行政院各部會首長的質詢權,在憲法中有明文賦予,
對於司法、考試、監察三院卻僅在憲法第七十一條明文:
 
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
 
基於避免濫權、維持五院平衡的民主原則下,
對於行政院以外,具有決策權之其他五院首長,
立法院有決定是否聽取報告的權限,卻沒有質詢之權。
 
立法院質詢權的行使,必須有憲法明文為依據這一點,已經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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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立法院確實具有直接的民意基礎,得以代民監督行政權的重要決策與執行,
但同樣的,總統本身就是具備直接民意力量的行政體,
因此,代民行使職權的立法院,是沒有對抗直接民意之總統的權力。
 
這也是為什麼縱使總統的罷免程序在立法院通過,
仍需交由人民投票,來決定是否罷免總統,
因為總統只對權力來源,也就是「人民」負責。
 
意即總統「可以」應邀出席,可是沒有「被問」的義務;
而立委「可以」讓總統來,確沒有「問」的權利
 
縱使修憲過後,讓總統有備詢義務,法律人都應該跳出來維持憲政平衡了,
今天若立法委員非要質詢,就更不是違法,而是違憲的行為,
這是代議政治制度下,立法院為什麼沒有權力要求總統受質詢、備詢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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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的笑話,或許只有少部分人知道問題出在哪裡,
一般來說連法律系學生可能都不太會注意到,所以這不是什麼大問題,
因為大多數人不太會去關心憲法。
 
但如果今天這個話,是從一個立法委員的口中講出來的,
 
那我只能在心裡,把大多數「立法」委員諸公們的法學素養這一塊,再次用立可帶塗掉了......  

創作回應

小林ひろし
這個....高中公民好像有考過啊=口=
2010-01-11 13:55:46
沉靜悠閒之風
高中,我想這位立委應該是忘得徹底嚕......
2010-01-11 23:30:25
Jojorin(990)
其實國中就有了......
2010-01-13 11:22:04
沉靜悠閒之風
看來國中畢業之後,他就還給老師了。 ˇˇ"
2010-01-13 23: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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