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換
舊版
前往
大廳
主題

是已經麻木? 還是積非成是? (外掛適法性?)

沉靜悠閒之風 | 2009-02-26 12:09:39 | 巴幣 0 | 人氣 273

首先要聲明 這是我自去年底回鍋以來至今的心得 文中不對針對誰或公會
引述的事件也不一定是最近發生的事 是在游戲中經常發生的 並非特定哪一件事
如果雷同也請別認為是針對某人 請有了這層認知後 再往下讀

不同意 請風度討論 此外我不會為自己爭辯而回覆 謝謝 ^_^

PS.適法性就是合法性的意思
............................................................................
自回來黑色 無論在遊戲中或版上不時可以看到有人主張
" 用掛不干擾到他人 就沒關係 "
這句話 正確嗎?
真的 沒有關係嗎?
======================================
我們所知的掛 對一般玩家影響最深 也最熟悉的不外乎就是:
1.加速 2.遠端 3.範圍 4.機器人

大家在什麼場合最常碰到哪一種? 最討厭哪一種? 遇上了如何應對?
這不是本文的重點 心裡有個底就好

面對用掛者 我本身的經驗不少 但理直氣壯講出
" 我掛又沒礙到你 " ( 請問...... 沒有妨礙到他人 該玩家會跟你抱怨嗎...... )
" 我開5而已 " ( 開5是什麼鬼...... 請講中文好嗎...... )
" 某遊戲有內掛自動練功 如果是你會不會去用? " ( 如果魔力游坦承小黑是它的... )
諸如此類言論的 近期似乎有增加

再者 也有勇敢的玩家在國戰中會呼籲自己人不要開 或者是有開的快關掉
為什麼說勇敢? 因為接下來很容易就招來自己人的揶揄
" 你是X國的間諜吧? "
" 這種話應該跟X國的講吧? "

這種間諜戲碼 偶爾就會在國戰或其他時間上演、重播
儘管每次演員都不同 台詞卻相差無幾

但發聲的就是間諜? 難道X國的開很大要被躂伐
自己人因為可以幫我們贏所以沒關係?

如果誠如這些人所言......
那麼人家X國的開掛者也沒有錯 他也為自己的國家盡了份心力
大家都贏得了2倍Wexp 儘管被人家笑說那是殘障津貼
要尊重人家 不可以罵他、譙他
因為你們也放縱自己人去殘害對方
碰到了 被干擾了 被殺了 國戰輸了( 附加對方開很大 ) 請安靜

同時也別抱怨 為何台版的怪跟副本是超級賽亞人版本?
因為 也是這些人造成的
而你也因此成了花大錢買跟韓國翡翠、卓越同等級米裝的寃大頭
還要再縱容外掛? 還要在國戰中 希望己方的阿掛為己方爭取好分輸嗎?

還是說 其實你也是加害者?

只有真正手動又對掛反感的玩家 可以抱怨 因為他們清楚自己是受害者
但 無奈只能抱怨 因為官方不積極 手動玩家只能一頭熱
然後碰壁冷卻 摸著鼻子選擇 留 與不留?
======================================
加速、遠端、範圍 這三種要不影響到其他玩家很難
除非在副本裡開 或者有設什麼其他玩家靠近就自動關閉的設定

我說 既然可以設定自動關閉 那是不是也可以 不 設 定?

哪一種人多 大家清楚......

說說機器人吧 他乖乖地打他的怪沒錯
但有沒有人碰過機器人跑來跟你搶怪的? 而且無法溝通...... 因為人不在電腦前
24小時 48小時 72小時
新版圖文認證功能 機器人帶著最新科技回來了!

為什麼上線辛苦手動一次 卻比不上他當一天機械之都的公民呢? 公平嗎?

你說 因為花錢 所以用小黑正當? 應該嗎?
那麼賄選怎麼不行? 買學歷怎麼被鄙視? 收買法官對自己為有利判決為何不對?
花錢 不法就合法化嗎?
======================================
不法 終於講到重點!

刑法第三百六十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太重 太嚴肅 遊戲有必要這樣嗎?
home.gamer.com.tw/blogDetail.php (引用文章)
其實我也反對的

但很不巧 我國刑法在電子資訊這方面的立法上不完備 只有這個對外掛適用
很重 但如果你碰到機車的遊戲受害玩家 請節哀
你可能成為第一個因為用外掛被判刑的玩家
.....................................................................................................
再來 說輕鬆一點的 民法
大家申請遊戲帳號時都有看過吧? 摩力遊綜合娛樂平台使用者條款
別以為直接點同意條款 沒看過內容 就沒有約束力
民事上的契約事實上已經成立 請履行契約 履行你的責任義務 不能用外掛

況且 撇開遊戲公司不說
玩家與玩家之間權益的侵害 本就屬民法上侵權行為的範疇

大家不想鬧上法院 是因為不想 但不是沒有辦法

有興趣請往下看 不想花時間的就到此為止 有興趣請參考我文中所附的文章連結

" 用掛不干擾到他人 就沒關係嗎 "

因為會開的就會開 不會開的就不會開

會倒就會倒 不會倒的 總有一天也會被那些開的弄倒

想一想 你是會開的 還是堅持絕對不開的

語畢 感謝您看我的廢話文...
法律專門的東西我沒有參入很多 因為文謅謅的沒有意義 (又不是在寫論文)
可以不認同我 也可以不反掛
但不要把反掛的玩家 當作只會堅持理想的笨蛋 而嘲笑他
對方可能是男性 可能是女性 可能是大人 可能是小孩
你的一句話可能傷到他/她 讓他對黑色絕望 對正義搖頭 對公平兩個字不信任

以上 ^ ^
=======================================
摩力遊綜合娛樂平台使用者條款
第八條B項一款、C款
B. 除了遵守本服務條款之約定外,您同意遵守甲方之各項服務營業規章及網際網路國際使用慣例與禮節之相關規定,並同意不從事以下行為;若被判定有以下行為時,甲方將有權不另通知,自行刪除留言內容。違反規定者,我們將視情況予以處份,嚴重者,其帳號可能會被停權:
1. 意圖破壞、入侵甲方伺服器及官方網站;或有使用外掛程式、利用程式漏洞修改遊戲、侵入會員資料庫、散播電腦病毒程式及竊取、更改、破壞甲方或他人資訊情事等之行為者。

C. 上述規定不代表甲方隨時會對會員傳送、張貼或發表之內容做任何形式或實質之審查,會員必須對自己所做之行為負責。如經甲方查覺或經他人申訴會員有違反上述各款之情事或之虞時,甲方除有權逕行移除或刪除該內容外,並有權終止或暫停該會員之會員資格及各項會員服務。甲方如因此產生損害或損失,並得向該會員請求賠償。

第九條(隱私權保護):
對於乙方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甲方同意在未獲得會員同意以前,不對外揭露乙方之姓名、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料,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a. 司法或警察機關偵查犯罪需要時。
b. 政府機關依法律程序要求時。
c. 因會員之行為違反法令或本服務條款之規定時。
d. 於維護公益或保護甲方或他人權利。

第十三條(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服務條款之解釋及適用,以及會員因使用本服務而與甲方間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應依中華民國法令解釋適用之(不含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或其他類似法規)。其因此所生之爭議,均同意以台灣板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此外,若本服務條款有任何一部無效,亦不影響其他部份之效力。

創作回應

更多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