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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反送中

—— | 2019-06-10 11:29:16 | 巴幣 10 | 人氣 375

法律用語艱澀難懂,為便於理解,以白話表示…
英國人林克穎在台灣殺害台灣人黃俊德後逃回英國,台灣方面要英國交人,結果…
英國先表示,台灣不是一個國家,沒有提出引渡的權力;之後又表示,雙方沒有正式引渡條約,台灣單方面提出的引渡擔保內容不靠譜,所以懶得鳥你!
台灣政府表示遺憾;台灣糞青說要派殺手去英國執行暗殺!
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香港人潘曉穎後潛逃回港,人在台灣殺的所以台灣有權管,不然會讓大家以為台灣是個無法無天的地方(?),但是,台灣和香港沒有司法互助,所以,陳同佳就待在香港恥笑台灣的無能,然後…
香港政府為補足法律的缺失,特別修訂新法,規定39項最低刑期七年以上的刑事及經濟犯罪,香港政府可透過司法互助將犯罪人送往大陸、澳門和台灣。
台灣政府表示,香港修訂的法律嚴重侵害人權,會讓到港旅遊的台灣人像「李明哲」一樣,被非法移送到中國!台灣糞青表示:「中國好壞,香港好壞,全力支持港燦對抗惡法,還要告訴你們的長輩,韓國瑜也好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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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啊】

目前香港人的境外犯罪,在這幾處是豁免的,「台灣,澳門,大陸」,之前香港人在台灣搞出命案,跑回去後就完全沒事,就是這緣故。
 
修逃犯條例要處理的是這種事,要知道一下。
 
而台灣也很有趣,司改會人士一直在推廣反向的玩意,名義很好聽,但司改完成會很好笑,因為結果會是台灣人在大陸犯罪直接豁免。
(推廣文都說只要用了大陸證據就傷害台灣主權了,白痴才看不出來說要嚴審大陸證據是啥鬼)
 
要反無所謂,但覺得那個可以亂搞政治犯的頗白痴,#因為引渡是必須雙方認知同罪才成立的。
而且引渡一直是微罪不引,換言之,那個「政治犯」,至少得香港司法系統認為他是客觀的「作姦犯科」之輩,大陸想引渡他過去後加碼當政治犯,才能引渡過去。
 
不過如果一個政治黑名單人士,其實是個作姦犯科者,那當然是用作姦犯科者處理才正確,還要大力幫他宣傳!看看摸奶廷就知道了,想跟民進黨弄的民代位置為奶而去。
 
而要為了「炒作選票」的造謠遊行而高潮也可以,只是再度發生香港人在台灣殺人跑掉沒事,#請記得要罵那些垃圾。
 
 
基本上,這事是腦子整個吃飽太閒妄想全開,這幾年來,大陸對香港入境的政治黑名單,通常都是抓起來直接扔回香港,台灣入境香港是直接遣返,從香港抓你,然後引渡進去送審也太閒,#你們真的沒有自己想的重要,真的要抓的人也直接默默就抓走了,要說這個法成為抓政治犯利器,我會先懷疑難用到不行的利器,智商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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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是修原有的對境外犯罪引渡條例,主要是將中國除外條文改掉
(台灣由於這條是明文,完全無法引渡那位港人來台受審)
我是看不出來其他小修的部份哪邊有獨厚大陸啦。



2018年2月上旬,一對香港年輕情侶同游台灣,但疑似在旅行中發生爭執,陳姓男子涉嫌在旅館勒死潘姓女友,然後將屍體以粉紅色行李箱裝箱,搭地鐵至約15公裡外的郊外棄屍。

2018年5月,陳女士在曼谷素汪那普國際機遭到5人綁架,她的家人分4次支付總計200萬元的贖金。未曾想,歹徒收到贖金後沒有釋放陳女士,反而再次向其家人索要100萬元,丈夫無奈之下於18日報警。19日,綁匪將陳女士釋放,其中1名疑匪提前逃回香港,香港警方接報後介入協助。但同樣由於《逃犯條例》的漏洞,這位疑匪得以逃避泰國法律的製裁。

2016年,香港1名男子被2名外籍人士殺害;2012年,香港紅磡海面發現一件行李箱,裡面裝著一名僅穿內衣褲女性的屍體,其同居男友“猩猩”有重大嫌疑;2007年,香港仔一間美容院女院長,疑因與中醫師同居男友出現金錢糾紛而遭殺害,並藏屍行李箱內棄於赤柱黃麻角道近富豪海灣山邊。這幾起殺人命案,均因嫌疑犯逃往海外,至今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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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的普通
天阿
2019-06-12 0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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