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出兵打誰就打誰」的美國總統,權力制衡只是空談
而美國憲政中最重要的「權力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原則,其實也沒有真正有效地制衡被稱為「全球最有權力的個人」——美國總統。
最明顯的例子,在「戰爭權」上:
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中即明文規定,將宣戰權歸於國會:“ To declare War, grant Letters of Marque and Reprisal, and make Rules concerning Captures on Land and Water⋯⋯ ”。
然而,在美國歷史上,對外進行的大大小小共 100 多次戰爭中,其實真正透過國會對外宣戰的,一共只有 5 次:1812年美英戰爭、1846年美墨戰爭、1898年美西戰爭、1917年介入第一次世界大戰、1941年參與第二次世界大戰。(資料來源)
其餘包括越戰、韓戰,以及近年的波灣戰爭、反恐戰爭等無數戰役,美軍其實都是在美國總統的命令下,直接對外進行戰爭;或逕行出兵後,再由國會進行追認。
美國總統可以任意對外發動戰爭;可以不經國會與外國簽訂行政協議;可以任命聯邦的高級官員和最高司法官員;可以任意拒絕簽數國會任何法案;可以建議和委託立法。
而美國憲政中最重要的「權力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原則,其實也沒有真正有效地制衡被稱為「全球最有權力的個人」——美國總統。
最明顯的例子,在「戰爭權」上:
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中即明文規定,將宣戰權歸於國會:“ To declare War, grant Letters of Marque and Reprisal, and make Rules concerning Captures on Land and Water⋯⋯ ”。
然而,在美國歷史上,對外進行的大大小小共 100 多次戰爭中,其實真正透過國會對外宣戰的,一共只有 5 次:1812年美英戰爭、1846年美墨戰爭、1898年美西戰爭、1917年介入第一次世界大戰、1941年參與第二次世界大戰。(資料來源)
其餘包括越戰、韓戰,以及近年的波灣戰爭、反恐戰爭等無數戰役,美軍其實都是在美國總統的命令下,直接對外進行戰爭;或逕行出兵後,再由國會進行追認。
美國總統可以任意對外發動戰爭;可以不經國會與外國簽訂行政協議;可以任命聯邦的高級官員和最高司法官員;可以任意拒絕簽數國會任何法案;可以建議和委託立法。
說穿了,美國總統除了只是名義上不是皇帝,且不能世襲之外,其實就是皇帝,甚至是全世界的皇帝。
全文:
https://tw.news.yahoo.com/我們熟悉的世界正在崩壞──「民主制度」或許無-0600179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