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削完蘿蔔,今天晚餐是火鍋,真棒。
板務這個系列其實我本來想說沉寂一陣子的,畢竟很多東西不方便說,
通通都是不好說、不好說。
但是這幾天經歷了一些事情,我覺得還蠻微妙的,
也迫使我不得不拿起筆寫點東西下來,算是以茲紀念?
因為管理的需要、還有一些諸多的因素(不過這些因素不是我所能決定的),
所以有的時候在管理「某些事情」上頭,都是採取各自獨立,具有自己的心證可以去處分。
我就不多言是處分什麼、在什麼地方、或者是什麼些人各自獨立了。
由於這個各自獨立這個大前提存在,所以理所當然的是無法去干涉他人的,
但是這中間會產生私底下的猜疑、不信任、以及很多很多的揣測,
群體之中並沒有一個穩定的氛圍或者是狀態,
這種情況是無能為力,而且無法打破的、凝滯無力的「現狀」。
起初我其實並沒有意識到檯面下的勾心鬥角,直到一些事情發生,
講白了我也算是個沒有存在感的潛水眾,進入這個群體,只是單純給自己一個挑戰,
想要去嘗試看看「與群體合作」這件事,
不過顯然到最後,我覺得某些人的行事風格、還有思考方式不是如此的恰當,
以致於我想去切割了。
總之,話就說到這邊吧,這些都不是今天的日記所要詳述的。
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Day 52的時候,我說有一個八卦?
過了很久很久我都沒拿出來講,這兩天剛好發生一些事情,就趁這個機會一起講。
Day 52那一陣子我應該還是著任副板主的狀態,依稀記得那時候應該是暑期,
舊串已經被系統吃掉了,所以現在也查不太到原文資料,
當初這件事情跟八卦其實沒什麼關係,因為是早在這件事情發生之前,
就有人來信跟我爭論有關「租賃型伺服器」的問題了。
大意是子板規當中沒有詳述租賃型伺服器必須要檢附購買證明,
實際的狀況其實是子板規已經寫清楚了「用作特定目的」,
而目的就是給「自架、威廉」這些人使用,從頭到尾都不能發表租賃伺服器的文章。
後來我就懶得去跟他爭了,直接把這件事情上報給雪宮我就去耍廢了,
管他是要舉報我惡意刪文還是什麼的 = =
後續他還是持續的寄信想來爭論,中間有一些移花接木我就不多說了,
人性真的就只是這樣而已。
不過讓我比較覺得訕笑的是他去跟伺服器的承租商要求網速圖之後,
還不忘來講說附上收據證明「實在不符合台灣法律」,同時覺得「台灣法律應高於巴哈板規」
原因是收據上頭記載有雙方聯絡資料,所以可能有違個資法。
→ 不想附上,可以,不准發文;法律高於板規,對,這個我們都知道。
噢,他發這封信的結尾還強調他已經先行向律師事務所詢問。
→ 痾?..... 然後?
你們以為結束了嗎?
才沒有呢!
後來他已經想到什麼就講什麼了= =
一下要吵盜版的事情、一下要吵格式問題,
最後他直接開大,當起了檢舉達人,瘋狂地把所有租賃型都站內信給我,
我當然是愉快地照單全收通通處分
最後他說「看來傳言中,收受金錢賄絡的謠言為真,創世神副板主會依照自己的喜好進行刁鑽刪文......多篇文章中,只要是盜版,有給你錢的開服主,都可以不用按照板規、格式任意發文......其他開服主也有留下匯款給你的紀錄,但是將來就是民事訴訟了,這樣你願意嗎?」
恩,好,告我,快。
我有點缺錢。
快兩個月前的八卦,我兩個月後又被另一個人揚言要告我,我還蠻無奈的。
大致上的內容就是把板上當作臉書在發文,覺得自己在伺服器受了什麼氣,
就上來黑特一下,要大家注意這個伺服器云云的,理所當然被我板規二之六。
但是這位巴友覺得他的言論自由被侵害了,他很生氣的寄信跟我說他有巴哈公司地址跟電話,
陸陸續續來回幾封之後,他好像沒招了就說要去警察局備案,因為我妨害他的言論自由。
其實去備案,我覺得大概會被吃案...
還是填個三聯單比較保險,但是別浪費司法資源吧,
後續我跟他說如果對於我的處分有異議,請去議事堂上訴,
他居然還跟我嫌說議事堂的檢舉選項太少耶....
我現在等著收議事堂的退件通知。
通通都是不好說、不好說。
但是這幾天經歷了一些事情,我覺得還蠻微妙的,
也迫使我不得不拿起筆寫點東西下來,算是以茲紀念?
因為管理的需要、還有一些諸多的因素(不過這些因素不是我所能決定的),
所以有的時候在管理「某些事情」上頭,都是採取各自獨立,具有自己的心證可以去處分。
我就不多言是處分什麼、在什麼地方、或者是什麼些人各自獨立了。
由於這個各自獨立這個大前提存在,所以理所當然的是無法去干涉他人的,
但是這中間會產生私底下的猜疑、不信任、以及很多很多的揣測,
群體之中並沒有一個穩定的氛圍或者是狀態,
這種情況是無能為力,而且無法打破的、凝滯無力的「現狀」。
起初我其實並沒有意識到檯面下的勾心鬥角,直到一些事情發生,
講白了我也算是個沒有存在感的潛水眾,進入這個群體,只是單純給自己一個挑戰,
想要去嘗試看看「與群體合作」這件事,
不過顯然到最後,我覺得某些人的行事風格、還有思考方式不是如此的恰當,
以致於我想去切割了。
總之,話就說到這邊吧,這些都不是今天的日記所要詳述的。
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Day 52的時候,我說有一個八卦?
過了很久很久我都沒拿出來講,這兩天剛好發生一些事情,就趁這個機會一起講。
Day 52那一陣子我應該還是著任副板主的狀態,依稀記得那時候應該是暑期,
舊串已經被系統吃掉了,所以現在也查不太到原文資料,
當初這件事情跟八卦其實沒什麼關係,因為是早在這件事情發生之前,
就有人來信跟我爭論有關「租賃型伺服器」的問題了。
大意是子板規當中沒有詳述租賃型伺服器必須要檢附購買證明,
實際的狀況其實是子板規已經寫清楚了「用作特定目的」,
而目的就是給「自架、威廉」這些人使用,從頭到尾都不能發表租賃伺服器的文章。
後來我就懶得去跟他爭了,直接把這件事情上報給雪宮我就去耍廢了,
管他是要舉報我惡意刪文還是什麼的 = =
後續他還是持續的寄信想來爭論,中間有一些移花接木我就不多說了,
人性真的就只是這樣而已。
不過讓我比較覺得訕笑的是他去跟伺服器的承租商要求網速圖之後,
還不忘來講說附上收據證明「實在不符合台灣法律」,同時覺得「台灣法律應高於巴哈板規」
原因是收據上頭記載有雙方聯絡資料,所以可能有違個資法。
→ 不想附上,可以,不准發文;法律高於板規,對,這個我們都知道。
噢,他發這封信的結尾還強調他已經先行向律師事務所詢問。
→ 痾?..... 然後?
你們以為結束了嗎?
才沒有呢!
後來他已經想到什麼就講什麼了= =
一下要吵盜版的事情、一下要吵格式問題,
最後他直接開大,當起了檢舉達人,瘋狂地把所有租賃型都站內信給我,
我當然是愉快地照單全收通通處分
最後他說「看來傳言中,收受金錢賄絡的謠言為真,創世神副板主會依照自己的喜好進行刁鑽刪文......多篇文章中,只要是盜版,有給你錢的開服主,都可以不用按照板規、格式任意發文......其他開服主也有留下匯款給你的紀錄,但是將來就是民事訴訟了,這樣你願意嗎?」
恩,好,告我,快。
我有點缺錢。
快兩個月前的八卦,我兩個月後又被另一個人揚言要告我,我還蠻無奈的。
大致上的內容就是把板上當作臉書在發文,覺得自己在伺服器受了什麼氣,
就上來黑特一下,要大家注意這個伺服器云云的,理所當然被我板規二之六。
但是這位巴友覺得他的言論自由被侵害了,他很生氣的寄信跟我說他有巴哈公司地址跟電話,
陸陸續續來回幾封之後,他好像沒招了就說要去警察局備案,因為我妨害他的言論自由。
其實去備案,我覺得大概會被吃案...
還是填個三聯單比較保險,但是別浪費司法資源吧,
後續我跟他說如果對於我的處分有異議,請去議事堂上訴,
他居然還跟我嫌說議事堂的檢舉選項太少耶....
我現在等著收議事堂的退件通知。
生活嘛,總是要有點調劑調劑,才不會過分緊繃。
我差點就以為我可以用上巴哈的律師團了.....
我差點就以為我可以用上巴哈的律師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