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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52】暑假到了、十天....

格子@懷念光牧的社畜 | 2016-07-12 00:01:10 | 巴幣 12 | 人氣 272

大家晚上好!好像很久沒有來聊聊了。
最近發生了一些事情、也有觀察到板面上的一些狀況。


主要是在板務建議串的這一篇,對於伺服招生子板規釋疑的部分,有巴友反應不適洽。
因為這件事情已經落幕了,所以我就不在公開板面上討論,
就只是單純的把它拿來日記中,稍微為自己辯白一下。

針對第一點:
這份釋疑推翻了以前的判斷,導致原本未違規的文章在同一個板規底下轉變為違規文章。
在這邊,我真的必須道歉,因為我漏處理了這位巴友的文章,
而使他有了「這樣發文是可以被允許」、「板務判斷租賃型伺服器可以發布」的錯覺。
這份釋疑,其實並沒有推翻掉任何先前的判斷,
原先的認定點是
「在有條件下的遵守,租賃型伺服器的發布是可以被通融,一樣受到子板規規範。」
而這個有條件的條件就是,發文者必須要能夠證明這個伺服器確為他所租賃,
也就是要附上所謂的購買、或者是租賃證明。

第二點:
這份釋疑實施時間早於發布時間。
這個地方,是真的我腦殘,有溯及既往的部分,也已經緊急更正,感謝他提醒我。
所幸本次的處分當中,沒有誤處分的地方,天幸。(土下座)

第三點:
這份釋疑過度解釋板規,他的效力已經遠超過板規所訂定的事項。
我其實不瞭解過度解釋板規是什麼意思,至於效力遠超過板規所訂定的事項我也不太理解。
基礎上釋疑是針對「子板用途」做出解釋,把它的規範界線給界定出來,
因為會有租賃型伺服器發文的出現,大致上就是子板用途並沒有規範在內,
使得巴友覺得,沒有規範,那就可以發布,
但是事實上,沒有規範,不代表你可以發布,因為這考量到子板設立的目的,
「伺服招生」子板就是用在專門的區域,以統一的格式讓巴友發布招生文,
所以沒有在規範內的伺服器類型,就代表不一定具有匹配的格式,
自然就沒有在這個「專板」進行發文的資格。

第四點:
這份釋疑的標示「切莫私下解釋板規所不足處,以免造成處分爭議」不當。
嘛,這個就是針對子板用途的部分的標語,
沒有寫清楚,真的是失策。


這位巴友有提供一些實施方法,讓我們下去改進,
我也來一一回應跟板務群們討論的想法。

第一點:
今天如果我被法庭審判,已經判無罪了,法官心血來潮說聲這樣要有罪,結果隔天我就被關進監獄裡。請問如果是各位板主會作何感想?
因此我建議以後有類似的事情發生時,先採用較寬鬆的釋疑讓舊有文章可以通過,討論出正式做法之後,再訂立新板規限制違規者,並加上宣導期。
這位巴友的想法大概是,我已經被審判過了,可是為什麼又被抓回去審判。
其實實情並不是這樣,事實是你尚未被審判過,自然不適用被審過了又再抓去審。
而心血來潮一說,我不得不指出,這樣情緒用詞的比喻實在是不適洽,
畢竟板規就是擺在那邊,你的確違反了,懲處也做出了,沒有錯誤之處。

至於先採用寬鬆的釋疑、討論出新制、接著再訂立新板規的部分。
做出釋疑的立意是,讓巴友了解到這條板規到底是要針對那些部分處理,
那麼在這樣的狀況之下,做出寬鬆的釋疑、討論新制、訂立新板規、接著是移除舊板規嗎?
在舊有板規被誤解、導致有被處分者不服其處分的狀況之下,我想是清楚解釋之,
而不是先緩和它的效力、然後在訂立新法取代它。
再者,我相信一定會有人對於「重覆釋疑同一板規」感到詬病、感到「朝令夕改」。

第二點:
建議任何的板規修改 / 板規釋疑實施時間都要有宣導期,且宣導期需要在違規文章提醒違規者。
這點,板主 雪宮已經做過諭示,爾後全板任何規定都會加上宣導期。

第三點:
這份釋疑的限制遠超出板規所訂定的規則,已經有很嚴重的以下犯上,此項建議實施方法同1.
如果是指子板規有違背站規以及板規的話,我們看起來是沒有這個狀況。

第四點:
有時巴友並非故意私下解釋,而是每個人對於文字理解的不同,因此我認為這說法並不適當,正確的作法是把板規盡量修正到沒有異議。
我認同,把板規盡量修正到沒有異議這點。
但是執行必須視時間、場合、輕重緩急而定,而我們判斷這並不符合伺服招生子板。
尤其是在必須犧牲掉部分人權益、以及子板秩序的狀況之下。

板務不是神,板務沒辦法推敲你的想法,同樣的你也沒辦法推敲板務的認定點,
你對於文字理解,有自己的一套標準,板務亦同,
我們不會吃飽閒著為了砍你的文章而砍,但是發文者呢?我就不以偏概全了。
管了50幾天,有一些人就是會不斷地違反板規、不斷的置規章於無物,
那麼是否為故意?蓄意為之?我們都心照不宣。


最後他提出了兩項建議。

第一項:
希望能立即修正此次的釋疑 並且在以後有新釋疑及新板規時更小心的判斷與執行 (請替願意遵守規則的巴友著想)。
針對這次的反應,我們也有做出相應的措施(強制宣導期),
至於釋疑的部分,全體是認為沒有撤除的必要,至於生效期的部分已經修正過了。

第二項:
部分比較沒有那麼嚴重的問題可以採用警告的方式,而非直接刪文 / 水桶。
看吧,我剛講完。請參照還有伺服招生子板規第四條特殊條例、第二項。


最後,這次的事件我的想法其實不怎麼重要,
因為大家都有自己的解釋方向,板務要做的就是在這些風向裡面勉強操舵,
我能做的大概就是來這邊聊聊而已。

至於什麼過度解釋、過度嚴格的板規,
我倒是覺得沒什麼,反而是叫你按照一定格式發表文章很困難嗎?
叫你不要自己腦補沒有規定的東西很困難嗎?
叫你發表文章前看一下板規很困難嗎?

好啦,我知道這樣要求很機車,所以我就不要求了。呵。
在這個事件之前有一個八卦,也是跟我有關,
下次再聊。很有趣喔XD"務必賞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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