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秀妍律師在<全國律師月刊2014年01月號>寫了篇文章,內容有許多可討論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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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禁止同性婚姻代表不管是同性戀者或異性戀者,都不可以和同性結婚。因為同性戀和異性戀都同樣被禁止,所以並不是一種不平等。而同性戀和異性戀都同樣可以和異性...(繼續閱讀)
有人說:
法律承諾同性關係會增加同性戀濫交、雜交的機會,使得愛滋病傳染增加,加重國家公共衛生以及健康保險的負擔。還有人言之鑿鑿的指出美國麻州通過同性婚姻法律...(繼續閱讀)
有人說:同性婚姻合法化會衝擊我們對婚姻的價值觀,造成異性戀原有的婚姻制度崩毀,而且這和多數異性戀的內心價值衝突,造成異性戀的痛苦,等於是在侵害異性戀的人權。...(繼續閱讀)
有人說:根據研究,同性戀性侵小孩的比例較異性戀高,如果讓同性戀結婚、養小孩,他們的小孩將會暴露在較大的風險之中,因此我們不應該允許同性婚姻合法化。...(繼續閱讀)
有人說:根據許多研究,同性戀的親密關係總是較難以維持,與異性戀親密關係相比,往往較不穩定且存續時間較短。這樣的不穩定關係,對於養育小孩是不利的,因此不應該開...(繼續閱讀)
Lobster0627 給 全體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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