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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有牌流氓的警察怎麼辦?讓你不再輕易被唬的【自保攻略】

我婆 | 2024-02-05 11:58:01 | 巴幣 4346 | 人氣 860

本文章發表時間2023-4-30於 - 場外休憩區
本人授權轉發
封面圖片作者:(泡沫あわ/希望皇ソープ)

前言
近年有鑑於警民衝突上升,加上人民對警察的各種疑慮&不信任
這次我來寫一個攻略,給各位法盲補補腦、順便也給自己補補腦
我會利用自己查到的各種資料,讓你知道下次遇到警察濫權時,你可以怎麼做。
因為我也不是法匠,所以歡迎懂法律的底下回應作補充。
讓每個人都知道自己的權益。
別再輕易被唬住。


主文
首先在開始說之前,要知道警察執行公務
必須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 (有興趣的可以點)
那麼通常一般民眾會遇到甚麼狀況?


1、盤查&臨檢
警察可以隨便攔人做盤查嗎?
答案是不行。
懶得看字這裡有相關影片。

懶人圖片

警察在公開場合(合法場所)臨檢時,要符合以下六點規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白話文&簡單解釋就是
一、合理懷疑要客觀,不能隨便用一個理由臨檢
EX:你是尼哥,我懷疑你準備偷錢。(不合理)
EX:近期獲報懷疑有人準備偷錢,你的特徵符合報案內容(尼哥樣),並且行為具有嫌疑
所以我需要對你做臨檢。(合理)

二、有客觀事實認為你對案情知道的太多了 or
有客觀事實認為你對即將發生的犯罪知道的太多了
也就是客觀認定你有犯罪情報時。

三、有事實足認為你會危害到自己or他人生命安全。
EX:拿著武士刀走在大馬路上。

四、有事實認定這個地方會出大事、藏犯人。
而你在附近逗留時

五、跑到管制區,而你又沒有相關許可&通行證的時候。

六、警察機關指定的管制區

五跟六的差別在於,五的管制區是特定管制區。EX:營區。
六是臨時的管制區。EX:路邊擺攤。
而第六點是為了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
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所以需要警察機關的主管及長官指定。
因此,一般路邊的臨檢站,在實務上比較不會有問題。

同時,警察在臨檢時,也要滿足兩項條件:
一、穿警察制服 or 出示證件表明身分
二、說明臨檢你的理由
如果沒有滿足上述兩個條件,是有權利拒絕臨檢的。

所以簡單來說,就是警察要對你臨檢時
要符合六點情況 + 穿制服or出示身分 + 說明理由 = 依法執行職務
才能對你臨檢,查驗身分。
否則就是違法盤查,你有權利拒絕。

當臨檢理由有爭議時(理由合理),警察也可能會依照規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
把你帶到附近派出所作身分查證。
要注意這個時候從臨檢那一刻起開始算,警察不能耽誤你超過3小時
超過就要放人(否則可能觸犯妨害自由)。
也可以要求警察通知你的家屬or律師。

那麼當臨檢理由不合理,警察應當場放人。
如果警察硬要查時,你可以要求警察開異議單當場交給你。
作為你日後要行政訴訟的依據。(這時警察會繼續臨檢)
當你要求異議單時,警察有交付義務。
如果警察找理由不給,可以連絡他所屬的分局。應該會有嚇阻效果。

另外,在臨檢的過程。
也可以透過提供身分證字號的方式讓警察查證
警察不能因為你沒帶身分證,就說你防害公務等等之類的嚇唬你
因為沒有法律要求人民有義務隨時帶著身分證喔。



2、搜身、搜車、看手機、查水錶

在沒有相關搜索票的情況,警察不能隨意做搜索行為。
上面臨檢的行為警察能做的
僅僅只是身分查驗而已,查完就得放人。
除非你符合以下條件才可以無票搜索

1、附帶搜索:
在合法逮捕罪犯、嫌疑人時,為確保執法人員安全、可以搜身、搜車、搜查住所
2、逕行搜索:
合法抓人時,有事實相信對方會想跑想躲。可以對住所搜查
但不能躲人的地方不能搜。
EX:搜查衣櫥(合理)
EX:檢查電腦、翻抽屜(不合理)
3、緊急搜索:
檢察官認為狀況緊急,24小時內怕有滅證、變造證據等等理由,可做無票搜索。
主要目的是保全證據。
4、自願被搜:
中途也都可以反悔。

除了上述4點之外,如果發現你有明顯帶有自傷(殺)、傷人的物品
才有搜索的合法性。

但我也要補充一下,如果你是一般民眾。
撇除你「自願搜索」、「能傷人物品被發現」以外
其餘三種狀況你不太會遭遇到
簡單來說,絕大部分的情況警察沒有搜索你的合法性。
除非你帶傷人物品被發現

而自願也要建立在「真誠的」態度
如果是被警察脅迫,比如說警察對你講
「如果不配合搜身(車),就依妨害公務辦理」等等
讓你會害怕而自願,是不算自願搜索的。切記
(而且警察也辦不成,因為是違法搜索。)

所以例如:搜身、搜皮夾、看手機、看後車箱、不合理酒測等等,是違法搜索的範疇。
如果警察違法進行搜查,是有可能觸犯強制罪的
同時也會因為公務員身分而被加重處罰。

所以沒有以上特別況狀時,警察要搜車、搜身等等。
很簡單
請他把搜索票拿出來。



3、錄影錄音

1、公開場合
警察在執行職務的過程,是不能主張個人隱私權、肖像權的
所以你可以為了自保做錄影錄音,不需要獲得警察的同意。

但還是要注意自己的用詞、行為,以免幫自己錄了妨害公務的證據。
以及錄的當下避免利用鏡頭,特地強調警查肖像的行為(普通的錄就好)
避免給自己遭遇不必要的放大解釋。

補充一點,如果警察在辦的案子屬於【刑事】案件
你被抓的形況下錄影不合法
反之如果是【行政】處置的時候,例如交通違規、一般盤查
是可以錄影的

2、警局、案發地點
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
這個時候是不能錄影的。

3、非公開場合
在沒有該場所的人員同意,基本不得錄影。
那如果是在自家被警察查水錶的情況呢?
目前我查到的資料,還沒有一個【明確規範】能不能錄。
所以看情況處置
你可以以主張維護自身權益而錄影(因為這我家)
但我不能確定你在法律上,能不能站的住腳。

可如果真的明顯濫權、執法過當,建議還是錄影自保。
尤其警察沒有搜索票、不含例外4點要件時。
(可以回去看文章第二節複習)


4、妨害公務

懶人圖片
(點圖有原始文章)

簡單來說,警察執行職務要先
1、符合公務員身分。
2、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

然後還要有發生
1、強暴
2、脅迫
3、侮辱
才有可能觸犯所謂的妨害公務。

有些警察會用誘導的方式,讓你妨害公務。
比如說挑釁你,讓你來罵他。
所以記得幾個大原則
1、拒絕不合理的要求
2、保持冷靜、避免情緒性字眼。
3、必要時提出符合自身權益的要求。EX:要求異議單

目前我了解到的妨害公務
通常都是謾罵警察對警察動手動腳
謾罵代表亂駡,如果是合乎情理的批評。
所謂可受公評,是不符合辱罵標準的。
EX:警察違法盤查,你說他濫權。

所以記得跟警察交涉時,理性發言、不要動粗。
了解警察職務有無合法性(不合法時妨害公務不成立)
是不會隨意構成妨害公務的。
記得不要動粗、按奈情緒


5、遭警察逮捕

懶人圖片
(點圖有原始文章)

被抓的當下,要記得三個權利
1、可以保持沉默,無須違背自己的意思陳述。
2、可以選任辯護人,如果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
或其他依法令可請求法律扶助者,可請求法律扶助。
3、可請求調查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做筆錄前警察都必須進行權利告知,如果警察做筆錄前惡意不做權利告知
筆錄中對自己不利的陳述,是不能當作【未來作為訴訟中的證據】。

你可以要求請律師,警察原則上要停止筆錄。等律師到場(最多4小時)

開始做筆錄時,不要用曖昧、推測用詞。
EX:好像有、應該是等等
不知道的事情就明確說【不知道】,忘記就說【不記得】
不要被警察的話誘導。
否則很容易變成開庭時對自己不利的證詞。
總之,做筆錄時一定要冷靜,不要被警察牽著走。
沒把握的時候,該找律師就找律師。
千萬不要亂講話。


結語
【不要做壞事幹嘛怕警察?】
【給警察盤查(看身分證)一下又不會怎樣?】
這是某些人喜歡講的話 (對,因為被查的又不是你。)
要記得,知道這些事情不是要找警察麻煩
而是避免警察(違法)找你麻煩。

之所以想寫這個無非是要各位懂得保護自己
避免被黑警栽贓任何【無關於你】的罪刑
甚至是動不動就威脅辦你【妨害公務】

為了不讓這些不肖警察損害自身權益
知道這些法律,我認為是很重要的。
有想到甚麼我再做補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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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創作回應

richusada
很實用,但是只要不出門宅在家玩帕魯就不怕黑警了。
2024-02-05 15:10:41
我婆
還敢帕魯阿!
2024-02-05 15:51:10
賽普魯斯
樓上,我們接獲你對帕魯進行違法拘禁的投訴,現在、馬上、立刻打開你的電腦,我要檢查 !
2024-02-06 15:51:24
我婆
還敢奴役帕魯
2024-02-06 16:24:00
出30CM寫真集不會地震
幾年前在林口闖紅燈 被警察攔下盤查我機車箱不開單就放我走了
2024-02-07 00:20:03
我婆
如果是闖紅燈才查的話,警察的做法就「比較沒爭議」
2024-02-07 07: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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