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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最近正夯的【兒童性剝削】法案

我婆 | 2024-02-04 16:18:08 | 巴幣 207278 | 人氣 9990

小屋專屬:
有網友希望我發在小屋,提高曝光率。我就藉自己的【達人】之便,增加流量。
任何有需要的網友,都可以轉發。本人授權

前言
近期的事情讓我非常不滿,不寫文章我很難過
花了不少時間找資料。
我要先講,字會很多、資料也繁雜
但我會用自己的能力,盡可能讓這些東西好看、好懂。

但即便如此我還是希望你嚴肅看待。
而且站在我們ACG愛好者的立場,我也建議你看完。
面對這即將到來的衝擊,你可以有個底,該怎麼為自己發聲。
如果有想糾正、補充的我都歡迎。

各章節目錄:
1、兒童色情製品的合法性
2、關於【戀童癖】
3、台灣目前性犯罪統計
4、與兒童性犯罪相關的統計
5、我反對法案限縮創作的理由
       (1)、白熊效應
       (2)、認知差異
       (3)、限縮創作不能保護孩子
       (4)、缺乏絕對性研究與證實
       (5)、在創作中,現實只是一個參考。
       (6)、再分散明顯量能不足的檢警。
6、保護孩子可以怎麼做?
       (1)、加強性教育、道德教育
       (2)、落實網路分級管理
       (3)、給弱勢的孩子更多資源
       (4)、讓戀童癖者有更多協助
7、相關參考連結


主題

1、兒童色情製品的合法性

這是目前國際的現況(台灣在我所指的"綠色箭頭"處)呈現橘色
可以看到絕大部分是禁止【兒童色情】的
接著再做細項一一比對,因為國家數量龐大
我就拿台灣的幾個鄰居、跟比較常見的國家為例。
我精簡過的,有興趣的可以到這裡去看詳細內容
雖然絕大部分國家對其法規非常嚴格
但也有虛擬製品合法的國家
而真實兒童色情作品也合法的國家則是少之又少。


2、關於【戀童癖】

英語:pedophilia
是一種性偏離,擁有此一偏好的成人或年滿16歲的青少年
會長期認為青春期前的兒童擁有相當的性吸引力,或只有兒童才有性吸引力。
戀童癖的確立非常嚴格,必須符合以下三點:
1.在至少 6 個月的時間內,反覆出現強烈的性喚起幻想、性衝動或涉及與青春期前兒童(通常為 13 歲或以下)發生性行為的行為
2.幻想、性衝動或行為在社會、職業或其他重要功能領域造成臨床上顯著的痛苦或損害
3.該人至少年滿 16 歲,至少比標準 A 中的兒童大 5 歲(對性衝動目標有至少5歲的差距)

戀童目前成因不明,但其可能是多種因素配合後出現的結果。
科學界普遍視它跟腦部發展與遺傳因子有關。
雖然研究者一般把戀童定義中的「青春期前」界定為11歲以下者,
但DSM-5-TR戀童障礙的標準延長至13歲以下者。
年齡相近者之間的性行為不是診斷的指標。
性侵兒童者並不等同戀童者
除非當事者認為青春期前的兒童具有主要的性吸引力,或只有兒童才有性吸引力。

目前戀童的確切盛行率不明,但估計佔整體人口的1%
以台灣為例
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的統計資料,截至2022年底,台灣的總人口數為2,326萬4640人
那麼潛在的戀童者大約有23萬人。
西方社會大眾對戀童者存有誤解和污名,此態度亦針對沒有犯罪的戀童者
有礙有需要者尋求協助,增加侵犯兒童的風險。

相關英文研究(看得懂英文可以去看)

3、台灣目前性犯罪統計

我從2008看到2018年的統計,絕大多數的受害年齡落在12~18歲。
讓我比較意外的是絕大部分的性犯罪地點、雙方關係

關於地點。
根據衛福部的性侵害事件通報統計,2013 - 2018 年間
性侵案發生在私人場所和公共場所的比例約為 7:3。
私人場所前五名為加害人住所、被害人住所、旅館房間、被(加)害人親友住處、不詳
公共場所前五名為學校/教室、其他、不詳、公共廁所、娛樂場所。
以下以 2018 年為例,列出場所佔比



關於雙方關係。
可以從統計看出加害者基本為熟人關係
從上面的兩筆資料可以推測一些事情
絕大部分的大宗性犯罪被害年齡12-18歲
地點通常為加(被)害人住所、學校
雙方關係為同學、男女朋友
其中第二、第三名會因為【年份不同】而有變動
但第一名基本都是男女朋友關係。

依照這種情況來看,若不是校外人士導致
本該是學習寶地的學校,儼然已變成性犯罪者的獵場之一。
加害者也往往是同學、男女朋友的關係
從現有的資料透露出台灣的兩性教育,明顯是失敗的。

另外,提供台灣的性犯罪地圖(2018)
顏色越深,案件越多。

以上資料參考來源

而關於本文的主題【兒童性剝削】我也找到衛服部的資料
絕大部分的被害案件來自於【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物品】
我相信針對的都是【真實兒童】,而這也是我們的一致共識。
真實兒童色情是不被允許的

我敢這麼說(統計為真實兒童),是因為我想衛服部不會依照每個個案(虛擬作品)
去一一針對作品人物所設定的年齡,然後作為統計的。
這樣的統計估計也難以作為有效數據,過於荒謬。
更別說近來還能利用所謂【專家】之口,說出何謂【幼態】標準的荒唐之舉了。
我連專家的大名都不知曉,想查都沒有依據。

而根據另外一個衛服部提供的資料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通報被害人概況】來看我整理的資料
(2023年我另外截圖,已經重新合併。)

綠框不要理,那是依照國籍。國籍不用看,絕大部分都是本國人。看學歷(紅框)
大宗被害都來自國高中(橘色框),其次國小(籃框)
讓我很意外的是國小還有不少被害人數
我不懂台灣的政府到底有沒有確實保護到孩子
(這還只是有被通報的數量)

另外我也看了一個有趣的資料
一項台灣大學生性愛態度習慣調查統計發現

再藉由我上述提供的性犯罪主要地點、雙方關係去交叉比對後發現
我實實在在的理解到一件事情
台灣的兩性教育、品德教育、學生的性暴力相關保護等等措施
是非常的失敗。


4、與兒童性犯罪相關的統計

要了解兒童性剝削,我們也一起了解關於兒童性犯罪相關的統計。
廣義來說,它們有一定程度的相似處。就是性暴力的分支,跟「性」脫不了關係。
關於被害者,我找到來自美國的簡易統計。內文如下:

其中有幾個能夠支持我的論點:
1、90%的兒童性虐待受害者以某種方式認識肇事者。
2、95%的性虐待可以通過教育來預防。

這兩項便有我本文章想表達的要點
1、「主動接近孩子」、「經常接觸孩子」是傷害兒童的高風險群,他們往往是孩子的熟人。
2、教育能夠預防憾事。

我們心知肚明,能夠傷害孩子的東西取之不盡。
唯有從孩子、成人雙方的教育下手,才是有效預防兒童性犯罪的手段之一。

而有一項可能令人擔憂的
1、一個典型的戀童癖者一生中會犯下117起性犯罪。

看起來相當可怕,然而醫學定義上的「戀童癖」確立非常嚴謹。
上述關於戀童癖的解說也提到,約莫人口1%
剩下的人是屬於戀童傾向但不達醫學標準的
而且他們也不一定就會傷害孩子。

以上屬於被害者(兒童)
接著我們談談加害者。(參考資料來源)
根據我找到的一份資料顯示:

1、與被害兒童的關係?
「兒童性虐待者經常與兒童建立關係,以操縱他或她遵守性行為
這可能是兒童性虐待中最具破壞性的組成部分。
事實上,兒童性虐待的一個決定性特徵是犯罪者認為性關係是相互的和可以接受的。」

上述資料強化我的重點,那就是「加害者是熟人所為。」這件事。
為了熟識彼此,加害人往往會主動(被動)接近他們。

2、加害者的類型?
「兒童性虐待者很難歸類,因為他們的經濟地位、性別、婚姻狀況、種族和性取向各不相同。
兒童性虐待者通常表現為社交技能差,有不足或孤獨感,有更大的性問題或在人際關係中被動」
「在情感方面,兒童性虐待者攻擊以減輕焦慮、孤獨和抑鬱」

上述資料也說明了一件事,加害者是難以被歸類的。
因此單單用「虛擬創作」足以傷害兒童是缺乏論證的。
因為你根本無從查起對方(加害者)是甚麼樣的人?甚麼樣的職業?
即便對創作加以禁止也阻擋不了他們想傷害孩子的行為,也許他們根本不在乎。
要侵害孩子,他們(加害者)總會有其他方式的。

但有一點也很重要,資料陳述了一件事
「加害者的社交技能欠佳」
這不正是我國目前學生最需要補足的「技能」嗎?

現在課業繁重的他們、壓力不但增加,還要面臨同儕的競爭、霸凌
學校是社會的縮影,是他們出社會之前的一個「練習場」
當他們犯錯,學校會給他們機會。但社會不見得會給(機會)
試問現在升學至上的台灣教育,有提供學生任何的社交(人際)教育嗎?
有給他們彼此良性互動的「機會」以及「時間」嗎?

我甚至認為,現在正在為此尋找資料,為你們不公的法律而平反創作的我
說不定比大部分我所見的教育官員
還更在乎、維護他們。

3、戀童癖和非戀童癖的區別?
並非所有性侵犯兒童的人都是戀童癖者。
戀童癖包括對兒童的性偏好,可能導致也可能不會導致兒童性虐待(例如,觀看兒童色情製品)
而兒童性虐待涉及與兒童的性接觸,可能是也可能不是由於戀童癖」

可以看出來該資料也沒辦法給予肯定的兩件事
1、「不是所有加害者都是戀童癖」
2、「即便是戀童癖也不一定會傷害孩子」

而關於戀童癖我也陳述多次,不是人人都能被醫學確立(戀童癖)。
就算是(戀童癖)了也不代表他就是罪犯。


5、我反對法案限縮創作的理由

關於這次有爭議的法案,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38 條」
我提供一個連結給各位參考,裡面有解釋爭議原因
我就不再贅述。

(1)、白熊效應
       這個實驗相關內容較多,我也不占過多篇幅。(有興趣請點擊)
       只講實驗下來的重點,有三個。
       1.刻意壓抑「某些想法」只會讓該想法更加反彈。導致反效果,所謂的「越不想便越容易去想」
       2.當不再抑制「某些想法」時,出現該想法的次數變會減少。
       3.一旦「某些想法」出現,可以透過其它「替代品」轉移注意力。一樣能減少該想法出現次數。

       其中第一與第三是我想表達的要點
       第一,需求不會因為被禁止而消失。
       從上述的資料可以看到戀童癖者存在一定的百分比
       也就是不論人口數為何,基本存在一定的戀童癖者。
       禁止虛擬兒童色情作品並不會讓戀童癖者被導正。

       以同性戀者為例
       與戀童癖者亦同,存在一定基數。
       在同性婚姻未合法之前,同性戀也沒有因此而消失
       只是讓他們的需求不被滿足,進而導致一些社會問題。

       第三,需求可以透過「替代品」滿足
       台灣的性專區目前不合法,然而性需求依然存在一定的市場。
       誠如第一點所說「壓抑並不會消失」,性是原始的需求。
       性的需求也往往得透過性去滿足,即便轉移注意力,終究還是會回到「性」本身上。

       其不合法的結果讓它們地下化,容易被黑道控制,成為社會問題、治安漏洞。嫖客依然存在
       從事特種行業的女性也因為知道自己犯罪,在遭遇不合理對待時往往不敢求助。
       犯罪份子利用學生從事賣淫,給她們高額獎金作為拐騙。
       加上非法使他們形式隱密,更難被發現。
       政府更難控制它們。

       回到主題
       虛擬兒童色情作品是潛在的戀童癖者,一個少數可行的需求出口(替代品)
       我們不會希望有「雛妓」出現,這在普世價值來說都是不被允許的。
       即便那天性專區合法了,他們的需求可能也難以被滿足。(因為戀童傾向)
       一旦被禁止,潛在的戀童癖者少了一個為數不多的抒發管道時。
       便有可能去傷害真實存在的孩子
       這不是我所樂見的。
       而事實上,並非所有戀童傾向者都會傷害真實的兒童。

       讓戀童癖能有一個抒發管道,同時也是保護未來尚未出世的孩子們。
       我們現在想保護的孩子,未來有一天也會是成人。
       但戀童議題難以消失,我們不能保證長大的孩子中有誰會是戀童癖。
       在未來他們若沒了一個合法管道時
       又如何保證現在長大的孩子(成人)將來不會傷害未來新一代的幼苗呢?

(2)、認知差異
       上述針對的是戀童癖可以透過虛擬兒童色情作品,滿足自己的性需求。
       這回針對的是一般大眾
       並非所有觀看、持有該作品的人都是戀童癖者。
       這只是一個社會的偏見
       「人不總是因為某個興趣愛好,而成為那個領域的專家。」
       很多時候愛好僅僅只是愛好。

       持有槍械模型不代表願意當兵、收藏刀具也不代表此人危害社會安全。
       一個普通人並不會因為觀看、持有它們而變成傷害兒童的人。
       我們都知道那不是真實的,甚至說能被受眾喜愛正是因為它的「不真實」。
       通常一個普通人是不會主動接近孩子的。
       否則我相信我國的少子化問題不會如此嚴重。
       主動接近孩子、經常接觸孩子的成人,才有潛在的加害可能。

       即便是創作本身趨近真實,但終究是虛擬作品。
       也沒有孩子因此受到直接傷害,除非有真實的兒童直接性的參與色情作品的「外在創作」。
       如果僅僅只是長的像就禁止擬真創作無疑是荒謬的。
       部分長相的相似跟AI換臉的「一模一樣」是存在一段差距的。

(3)、限縮創作不能保護孩子
       例如影視作品,會依照內容進行適度的分級。
       歸類兒童不適合觀看的內容,但這些作品依然能被創作。
       因此創作自由同樣應保障虛擬兒童色情作品
       成人要做的是落實「分級制度」
       避免兒童在不適當的年齡觀看這些作品,而不是一昧地限制創作。

       事實上,任何一個物品都能拐騙兒少,只要給他(她)當下所需要的東西。
       而我不確定「虛擬兒童色情作品」會不會是兒童所想要的東西。
       因為我相信比起這個他們更想要具體實質的東西
       如果一個兒童想要遊戲機,給他(她)遊戲機一樣能達到加害者目的
       只是換不同物品而已。

       就連最基本的「錢」都能做到,例如「援交」問題。
       那麼我國有因此限制金錢的使用、製造嗎?
       禁止不能真正保護到孩子
       因為可以傷害孩子的東西太多了。

(4)、缺乏絕對性研究與證實
       戀童癖的成因截止目前位為止沒有明確定論
       在沒有定論的前提之下,直接限制兒童色情創作是不明智的,更別論是虛擬創作。
       而在醫學上對於戀童癖的確立也非常嚴謹,也就是僅有極少數人才會被確診為戀童癖。
       根據我查到資料也顯示,有許多性侵犯兒童的動機與戀童無關
       性侵犯兒童不能成為犯罪者擁有戀童傾向的指標

       兒童性虐待的肇事者是什麼樣子的?
       大多數肇事者是孩子或家人認識的人。多達93%的18歲以下受害者認識施虐者。
       肇事者不必是成年人才能傷害兒童。
       他們可以與孩子有任何關係,包括哥哥姐姐或玩伴、家庭成員、老師、教練或講師
       看護人或其他孩子的父母。
       兒童性虐待是利用兒童脆弱性的虐待行為的結果
       與施虐者的性取向沒有任何關係。
       取用資料

       現今我國官方對於「虛擬兒童色情作品將傷害現實的孩子」的說法
       是一種莫須有的指控,同時也缺乏「決定性的證據」
       回顧台灣的動漫相關產業達成的產值與人潮,絕大部分都是一般大眾。
       加上鄰近日本的陶勳,台灣人普遍對日本有好感的情況。
       ACG產業能提供的產值是非常可觀的
       同時依照不同性質,而有不同受眾
       台灣同人誌販售會 (Comic World Taiwan, 簡稱CWT):
       這個活動主要聚焦於同人作品,參展作品以女性為主。
       因此,CWT被歸類為腐系,參與的多是女性。

       開拓動漫祭 (Fancy Frontier, 簡稱FF):
       除了販售,FF還企劃舞台活動,邀請日本動漫導演、聲優來台。
       這個活動偏向男性,被歸類為萌系。

       觀看動漫者中的參與度:
       根據調查,觀看動漫的人中,有高達47.7%曾參與動漫活動。
       不論男女,參與相關活動的比例都超過45%,顯示不論性別都有各自關注的市場。
       總之,動漫愛好者的比例因活動、年齡、性別等因素而異。
       但動漫文化在台灣的發展已經蓬勃,吸引了眾多粉絲參與。
       那請問這些參與活動的群體犯罪了嗎?還是說都已經是犯罪的預備軍?
       無限上綱的禁止「可能」傷害孩子的東西只會影響相關產業、造成實質的經濟損害。

(5)、在創作中,現實只是一個參考。
       很多作品都是基於現實作為一個參考,例如街景、人文
       但人物的表現往往是現實的抽象,在發展蓬勃、可說是主流的日系動漫來說。更是如此
       我們不會在現實中,看到真人擁有動漫中腳色的模樣。
       所謂的眼睛過臉譜中線、2~3頭身、身高不高等等說法即是「幼態」的說詞是荒唐的
       虛擬人物會有各種不同的外在表現,僅僅只是作品的創作需要而有不同。
       醫學中的理論是無法應用在現今主流的動漫創作當中的。
       真實的人類並沒有安妮亞的讀心術、也不會像禰豆子總是咬著竹子。

       創作是以現實為參考、加以改變、創新、結合創作者想法而成的產物,並不存在既定公式。
       創作本身就不應該被定義「甚麼樣的表現不可以」
       凡是依照現實作為公版、公式化而成的創作,還能叫做「創作」嗎?

(6) 、 再分散明顯量能不足的檢警。
       從過往的總總事件,我們可以看出台灣的檢警方
       有明顯量能不足的問題,已經難以負荷繁重的業務。
       不論是近期的詐騙暴增、限縮檢舉、警察協助犯罪、檢察官出走等等問題。
       若再增加業務(本議題)給檢警方,恐怕讓他們本來就不足的量能再分散。
       而且本文章所探討的內容
       依我來看這並不是一個罪不可赦、優先處理的首要目標。還有更重要的事情
       我相信有一大部分的人也認同我的看法。

       台灣還有監獄空間不足的問題
       再把這些本不足以關押的人,帶進去浪費不多的空間。
       讓本應該入監服刑、應該關押的罪犯又該收留何處?



6、保護孩子可以怎麼做?

(1)、加強性教育、道德教育、兩性互動
       讓孩子知道更多與性相關的知識,與性的自主權。
       孩子必須知道「身體只屬於自己,任何人都不能隨意侵犯,即便是自己的父母也一樣。」
       同時落實道德教育,明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等等道理。
       知道自己一但有需求,可以尋求甚麼合適的管道。
       而不是強迫別人、甚至侵犯他們。
       然而從性犯罪的統計來看,加害者絕大部份來自「男/女朋友、學童、普通朋友」
       由此可見台灣目前的相關教育無疑是失敗的。

       另外,也要舒緩就現今學生的就學環境。
       升學至上的枷鎖即便更改了課綱也沒有顯著改善
       反而讓他們更疲累,為了好看的學習歷程、考上好學校。
       根本沒有多餘心力社交,導致該能力難以隨著年齡增長。
       只知道唸書,情商也沒有跟進。
       我會這樣說,便是從性犯罪統計得出的見解。
       性犯罪者會出於壓力、低情商等等問題
       提高性暴力、犯罪的風險。

(2)、落實網路分級管理
       與相關業者配合,將網站中兒童不宜的內容。依照分級制度進行歸類
       減少孩子過早接觸,同時配合性教育。

(3)、給弱勢的孩子更多資源
       曾經性侵200名孩童的 - 理察·哈克 說過「窮孩子肯定比西方中產階級孩子更容易受誘惑」
       他還曾經在暗網發表他的誘拐、性侵兒童「教科書」
       相較於優生家庭孩子,生於弱勢家庭的孩子更容易被性拐騙。
       因為我相信理察·哈克的話,即便沒有道德但依照他的「經驗」
       我想有它的參考價值。

(4)、讓戀童傾向者有更多協助
       「你如果用對待暴徒的方式對待一個人,那麼他就可能會變成暴徒。」
       除了孩子,很少人會關注戀童傾向者需要被協助的問題
       也許他們知道自己的想法不道德,但不應該將他們視為罪犯(只要他們沒有犯罪事實)
       而戀童傾向者並不等於性犯罪預備軍、也不等於戀童癖。
       若社會總是給予歧視、負面觀感。容易使他們不敢求助於人。
       一旦長期被排擠,這群人將可能成為社會的危險因子。

7、相關參考連結

巴友補充資料提供:


結語

「如果只在網路無能狂怒,不會改變現實的結果。我無法忍受他們抹黑無辜的創作」

我會建議任何有能力的人,去做你能力所及的事情。
就像我利用自己的能力,寫這篇文章給你參考一樣。
可以用你自身的理解、看法,或是直接複製我的內文去表達你的訴求。
我不是蘿莉控但也看不慣被限縮的創作。
是因為我明白「起初他們」這首詩的用意。

從小我就喜歡ACG,它陪伴我不少無聊的時光。
長大之後也一直是一種愛好,我也沒有因此去傷害甚麼人。
我相信在座的各位也不會因此去傷害孩子們

「我喜歡二次元,不代表我就會傷害真實存在的人」

保護兒童是大家的共識,但創作自由也不應該像被獵巫一般通通抹殺。
孩子終究會長大,做好分級管理才是成人該做的事。

而我們ACG愛好者要做的是維護自己喜愛的事物
它不應該被栽贓為兒童性剝削的犧牲品
每個創作者的虛擬作品都應該被尊重。
期望各位能夠站起來,去守護自己熱愛的事物。

想到甚麼我會再補充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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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留言

創作回應

玄竹羽
5 (4) 陶勳(X) 薰陶(O)
2024-02-12 01:10:19
我婆
2024-02-12 07:31:15
玄竹羽
內文:通常一個普通人是不會主動接近孩子的。否則我相信我國的少子化問題不會如此嚴重。
這句好像有點看不出前後關聯性,多數人會不會接近孩子跟少子化問題嚴重度有關嗎?
2024-02-13 02:52:34
我婆
生孩子之前得要先喜歡小孩,才能提高生子意願
2024-02-13 03:26:24
玄竹羽
因為內文是"普通人"不會主動接近孩子,所以我把這邊的主動接近理解成帶有不良意圖的接近,普通人應該都會有所顧慮而不主動接近別人的孩子,所以後面接"否則少子化問題不會如此嚴重"看不出關聯。
但上面回應是指"喜歡小孩的那種接近",那麼應該沒有"普通人都不喜歡小孩"這回事吧? 如果這邊的"普通人"是指"非戀童癖的多數人"的話,並不代表都不喜歡小孩啊,在禮貌且徵得家長同意的情況下也有很多人會和小孩有所接觸互動。而且少子化問題的影響因素很廣,喜不喜歡小孩並不是主要的原因,更別說會不會主動接近別人的孩子了。
其實全篇主旨和少子化問題不甚相關,而少子化問題又是另一塊複雜的領域,覺得全篇很用心,惟這一句顯得有些突兀與偏離焦點了,但也可能是我們的敘述理解有落差? 我的理解如上,是的話先說不好意思了
2024-02-15 03:37:26
我婆
我覺得這跟自己的認知也有關係(環境也是),像對我來說一般人普遍不討厭小孩,但也不到喜歡的地步。生孩子的前提是你至少要不討厭小孩(做任何事情都一樣),文中我想代表是大部分人之所以不會主動接近小孩,與其說是「討厭」,更像是「盡而遠之」的心態,我們都知道孩子有時很「難纏」,而且也確實沒有「接近的理由」。當然我文章也沒有細說這件事(畢竟像你說,這不是討論的議題)。少子化絕對不會如我文章說的那麼簡單,是可以另外再開文章的程度。
2024-02-15 07:57:28
宇宙吃貨胖宅貓
認真撰寫,值得支持
2024-02-18 01:02:55
我婆
感謝吃貨貓貓
2024-02-18 06:32:23
通用蘿莉設計師
現在才看到這篇文章有點可惜,你整理得其實不錯......
2024-03-01 06:06:59
我婆
謝謝
2024-03-01 06: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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