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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紀錄 政治篇 006 人工生殖與代理孕母-2023

林賾流 | 2023-11-13 22:01:43 | 巴幣 2 | 人氣 132

人工生殖與代理孕母
從回噗衍生的立場表態,因為想著想著就會多補充,就寫成一篇了。
 

我過去一想到人工受孕的孩子都是認為那是父母付出很大的心血生下的孩子,基本上只要是母親自己想生而且渴切想要並會愛著這個孩子的我都表示敬佩。
 
所以人工不人工對我來說不是問題,孩子都是一個獨立的珍貴生命,我還記得幾個親人幫不孕的家人子女代孕的新聞,那又更偉大了。
 
但我還是反對台灣代理孕母合法,因為走向不但是商業化或利他化(現在很多女性的婚姻中生產不也在『利他』) 都還是有太多漏洞,人工生殖和代理孕母對我來說完全是兩個議題。
 
自己生我真的是表示敬意,沒有二話。
 
尤其是單身女性能夠獨自決定擁有自己的後代,非常好,但千萬做好準備和其他後援,不然讓人擔心健康安全問題。
 
因為買子宮本來就不是新聞,直到今天PTT還三天兩頭討論買外配的話題。
 
但我不會假定商業代孕母體受到更好照顧會變得更健康,這就跟假設很多貧困女性會去賣子宮或懶惰女性會去賣子宮一樣,都是危險且偏題的假設,但後者還是更寫實一點,而且懷孕生理風險是實際存在的。
 
願意當代理孕母的女性動機可能不能簡單標籤化,但從他國合法代孕案例判斷,大多的確跟經濟需求有關。
 
畢竟說白了合法代孕是商業行為居多。有些原本就處於高風險情況的女性決定出賣子宮,不了解或不在乎代價,但這不表示她們愚蠢或懶惰,背後有更多可怕的可能性,家因或身心狀態本身已有狀況,影響她們的決策,甚至代孕失敗或成功都會加重這部分的風險。
 
我馬上想到的是代孕母體的精神疾病風險問題,比如產後憂鬱症可是致命的,做過研究前也沒人知道避孕藥會提高女性罹患憂鬱症的風險,更別說原本就精神不健康更可能在社會安全網下面(被自然且不受注意地過濾掉,自己也缺乏病識感)的女性為了生活去接受商業代孕拉高的風險,或者家族未婚成員被情勒借子宮的風險。
 
(最近才在飄版看一篇《馬的,我沒家庭就活該要加班嗎?》對公務員生態無知的我真的要說內容十八禁!)
 
反正我的立場是生育可以和婚姻切割,和伴侶切割,和家庭切割,但不能和自己切割,而且養育的成本(包含父父母母或單親從養育新生兒開始自身的智識價值觀精神體力時間金錢和綜合健康與其他助力)真的太高了,這不是一個合法法條就能顧及的,才會連合法婚生子女都會有那麼多悲劇。
 
因為有人質疑,我再說得更明確,前文說了生育,生跟「育」啊!我可不是隨便說出切割這兩個字,因為我比「生」更在乎「育」的部分。而且「自己」難道只有身體,只有子宮有價值嗎?我一直認為「自己」的定義是更全面的人生,因為家長將有一段長時間主宰並培養那個被生下來的那個孩子的「自己」,這責任我認為很重大。
不能和自己切割>>不是跟自己的身體切割去找代理孕母,是不能跟自己的孩子切割,也就是無論用何種方式已經有了自己的孩子前提下必須負責到底。往後的一生中不能用各種理由放棄當初的決定,哪怕是身不由己的理由,包括個人的情愛與自由。
 
從最古老也是最現實的成本來看,不管是人工或自然生產,大家在乎或感到難過的女權被剝削的老問題,不就在於因為你能生所以你應該要生上,這個能生當然也包括男方或女方不孕,痛苦的人工生殖過程,至少要從自已的肚子出來,那是要賭命的。
 
母體的身體、精神、經濟、自由意志真的能被保護嗎?我最在意也最擔心的是這個。
 
從現實案例看來,不能的比例壓倒性的多
 
所以我一直都支持女性有完全的自主墮胎權,包括在婚姻中。
包括外配生下小孩後就被趕走這點猶為令我難過,離婚這合法呀!生育這天然啊!但是不是找代理孕母還吃人家血肉,我覺得是。人工植入受精卵的代理孕母的生理挑戰還要更痛苦,直接提供自己卵子的孕母亦同,然後這邊還會牽扯到血緣關係上的精神影響,不是一紙法律就能保證無關。
 
我現在就有家人因病面臨必須拿掉子宮,是否立刻懷孕然後生產時連子宮一並移除的痛苦決定,光是等待癌細胞就在持續生長,因為她必須考慮伴侶的意願,但她本人目前是沒有生育願望的,但作為家人,我們全家都是希望快點割,命比較重要,但表達出來的是尊重本人的意願。這真是令人心痛的決定。
 
所以基於自身生育意願彼此配合努力得到孩子也能小心照顧孩子的夫妻,我是真的尊敬並支持的,並且這部分目前也合法,這邊是說試管嬰兒或人工受孕,當然需要母親的子宮能夠接受胎兒成長。
 
台灣生育率的問題,這不能拿來當壓迫個人的藉口(也包括壓迫男性),如果生育率過低造成社會問題和退步與國安風險這點我認了,因為沒有家哪有國,一個人可以成家,一個人和一個孩子可以成家,兩個人和一個孩子,更多人和更多孩子都可以成一個家,只要是有愛和有能力承受的。
 
我自己是早就做好不把有病的DNA流傳下去的覺悟,也因為我負擔不起新生命的重量,所以很樂意把資源分給家人或親人的孩子的心理準備,我家族的一些女性也是,還罵過未婚懷孕的小妹妹,理由是不用為了孩子結婚,生了大家幫忙養,不過對方最後還是結婚了,我們只能祈禱新人能一輩子幸福順利走下去。
 
對了,我國小就看過一個兄妹收養孩子的感人故事,這個作家所有作品對我的創作有非常大的影響,就是《清秀佳人》系列啦!所以新家庭成員需要是親生的,天然生育的,自己的種或從自己肚子出來的嗎?真的不必,但上述管道也不是罪,就是繁衍的各種方式,而我希望這個方式是正當的,因為將來你必須對孩子解釋怎麼來的時候,隱瞞自己有剝削別人事實就太低級了(也可能是女性剝削男性,這邊我公平假設)。
 
要去做好新家庭成員加入的準備,還有承擔未來生活中摩擦與互不理解,長長久久的各種愛與苦痛,甚至是非常現實的生理疾病或傷殘責任與長照問題。包括這個孩子也要承受的,來自家長的愛與苦痛。還可能有家庭無法經營下去後,最後還是分裂的風險,要如何活下去?
 
是我太雞婆嗎想太多嗎?沒錯。因為一個人光是活著呼吸就好辛苦,我是說我自己,雖然我爸媽已經很努力在養育我了,我也很受感動打算盡力照顧他們的晚年,但我發現自己能做的真的不多,大概就是耗費我的生命和體力還有SAN值而已。
 
我正是那個長不大的孩子,所以非常小心地不要隨便製造後代,像我討厭的長輩一樣拖人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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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我一個尖銳的問題:子宮不能用就該認命沒有小孩嗎?
我也直接回答這個問題我個人的看法,的確會是很殘忍的答案。
 
簡答:當然不用認命。但你用任何手法都會受到社會或個人價值觀的考驗。難道讚美女人子宮很健康順產很會生,尤其會生男這種批判沒問題很好?
 
1.男人沒有子宮就該認命不能傳宗接代嗎?不,很多人沒有(但也很多羅漢腳認命了),千百年來用各種合法或不合法,道德或不道德的手段搞到孩子了,這邊跳到上文>>生育不能和自己切割部分,生下來就要好好負責。
 
2.承上,台灣不合法或曾經不合法的事情可多了,如果外國合法,當事者願意付出更高昂的代價到外國合法地完成願望,那我不反對,沒有子宮或子宮不能用不需要認命,我也不會歧視在國外透過合法程序找代孕孕母生下後代的父母,前提是那個生殖診所也合法和代理孕母都受到良好的照顧,只購買精子或卵子都可以,那就是商業行為,有這個覺悟和財力就能創造自己的命運。我沒宗教信仰,反而相當反對因為信仰不避孕的行為。
 
3.人的殘缺不只包含子宮,事實上有很多,先天和後天意外都可能發生,可以認命也可以不認命,器官移植也是這個道理,認命會死,不認命也可能會死,但也有人用其他手段活下來了,但只要是不合法或捐贈者非自願的前提,我當然反對。但現實中,合法捐贈且配對成功的數字是那樣少。
 
就我自己來說,我接受自己的精神殘缺,那也是會被社會汙名化的殘缺,但我不會稱那為認命,現實層面上也沒辦法治癒或大幅改善,先天加後天因素都有,但我還是很愛這樣的自己,至少會寫故事和與人為善,盡量努力生存不浪費社會資源。
 
我沒有資格同情不孕患者或否定他們的各種努力,本文中已經陳述了各種我甚至會大力支持敬佩的前提。事實上,我的意思是,各種患者太多了,各有各的苦惱,都有最嚴重到無能為力的例子。說句難聽的,能用錢合法解決的,都還在社會契約保證的最低道德限度內,不孕不需要認命,但可能需要付出代價包括家族社會地位聲譽和金錢和健康去圓夢或尋求替代方案如領養或「放棄」,就跟其他程度不等的各種疾病傷殘患者一樣,但尋求代孕並非拉高道德地位的行為,也不會是我贊成的推廣制度。
 
上面那句「放棄」不知會不會又讓人誤會我的想法,我只好又加註解,我認為愛的反面不是恨,是不愛。「放棄」的意義也不是認命,是和自己和解。
 
這聽起來不是很像幹話嗎?但我放棄了繪畫的夢想,這是我自認唯一有天份的地方(寫作我真不覺得有天份,只能說執念。),也是我從小到大花錢花時間學習鍛練的專業,失去實作的能力,這不是我願意的,但現實和身心狀態只能如此,不容我選擇的情況也有,像被砍掉一邊翅膀,現在仍是造成我偶爾想登出人生的黑洞。所以關於「放棄」,我有一點小小的體會,我放棄了,但我還不死心,但現階段我只能放棄,幸好這份放棄只會傷害我自己。我說了「自己」,在談那些重要的事情時,不能假裝自己不存在,浮在空中沒有立場,那樣會顯得很卑鄙。
 
其實就連擁有健康子宮卵子和精子的男女,不排斥生育後代,但意外生病或過了一定的年紀,沒打算付出額外龐大的代價,也只能「放棄」,因為有其他更重要的東西要守護,比如家庭或「自己」是最常見的,守護自己的道德價值觀和生活品質,不去騙個子宮或ATM也算,這邊ATM不分性別。
 
想想,也是有人終身裝人工肛門或截肢或眼盲,或者套句日本的用語「下流老人」,這不是比賽悲慘或比喻痛苦,就只是很現實地,有這樣的例子存在著,我們的社會制度能照顧到一些,但也會有遺漏,無法完美。
 
但我就自己的狀況很努力在自我控制不要PUA別人來讓自己活得更舒服,這是我的各種生存掙扎之一,我不會把別人的認同當成人權,那從來都不可能是,而且他人的攻擊如果當面對我表達,我的確是會受傷的,這方面我非常脆弱。所以我會學著保護自己,拉開安全距離,並且定個止損點,讓生活和世界崩塌得慢一點,為了爭取更多活著的時間寫作。
 
意思是,一個人為了自己的信念必須付出多少代價,因人而異,如果已經付出並且有所收穫或成就,那也是個人的事(能夠誠實地感謝各種助力更好)。
 
但如果事關他人--那個孕母和嬰兒--的生命和身心健康,任何用CP值或人權或宗教為由的剝削都會令我憤怒。就著重當前客觀上,能夠負責的部分和無法負責的部分得分清楚就好,尤其是那種不可恢復性的傷害,孩子生了客戶不收或養不好總不能塞回去吧?人的精神如果嚴重出狀況,坦白說也是很難修理的。
 
《佛說父母恩重難報經》就是個我經常會回想的有趣例子,標題雖然說了父母,但內容很誠實大部份都在說母親。因為,沒有的東西你就是舉不出來嘛!
尤其是母親所做的犧牲,但母親的定義那又另說了,這邊不離題,簡單地說,我希望那是無私的愛,生產時那是當然的,但養育部分實務上很難,所以當然是光譜性地分好壞,父母能夠認真小心並尊重地扶養孩子就很厲害了,因此,小孩子不受傷的機率太低了,每個人都是傷痕累累地長大。
 
我拿自己最重要的事物出來比喻,是基於誠意,不是比誰比較高貴的問題,以議題重要性我當然將生育排在創作前面。
 
例如:不能在台灣出書當然是我自已的問題嘛!(但以前有出版過啦!雖然每次出版完都是重頭開始。)但如果換在其他國家我可能早就掛了根本一本都寫不出來。但我也可以不擇手段到其他國家合法出書,不過各種成本划不來,尤其是時間成本,但我必須誠實地說,和名氣與相應的社交和其他成本相比,我覺得錢比較實在,不用太多,希望夠我能在創作、肉體生存和原生家庭開銷中維持平衡就好,所以台灣目前的自由擺爛度是關鍵。
 
對我來說,我的故事比我的生命要重要,但並不見得非得書本化或營利,不是我不想,但我選了更重要的「創作」,這邊是攸關我是否支持自己活下去的現實考量,我選擇了等同生命的最愛(作品),也只能以此舉例,因為這是血淋淋的個人經驗,除了挖坑不道德很過份,這大概率不會傷害到任何陌生人,但可能會傷害一些特別愛我的親人朋友,我也得想辦法擠出一點時間和實際作為去回報。
 
在別人看來,我的問題這只是小事,每個人的希望與夢想永遠不會等值,但我把關於孩子和弱勢最基本的身心健康看得比較重,比我自己的夢想重一點,所以我今夜花了數小時思考記錄議題日記,不是寫故事。
 
4.社會功能的殘缺也很多,我一直支持多元成家,同性婚姻。目前台灣同性能結婚很好,但我是支持民法派的,反而專法讓我感覺有歧視,正因為我把同性戀和異性戀等同視之,這邊就跟異性戀不孕夫妻一樣,適用我反對台灣代理孕母合法立場的考量。但他們也不用認命,甚至可能早就作弊有自己的子嗣了,但中間產生的道德問題或詐欺行為,也休想我同情,我就是會批判。但如果有辦法做到從頭到尾合作方都你情我願非常開心負責到底,那不關我的事,真的,反而符合我對多元成家的希望。看,這就是個人的信念是否真誠,行為是否誠實,犧牲是否深重,責任是否長久承受的差別,影響我的認同。
5.不管合法不合法,只要有實質剝削行為我就反對。不只代孕,還包括婚姻和正常生育和領養,這邊我他媽的就要開地圖炮。
 
6.但不認命的努力方式有很多種,我偏好盡量不傷害還有剝削他人逼別人認命的那一種,這不是一句不認命就能帶過的,再說,我不認為能生就是好命,也不認為認命和不認命是好話,人從生下來就有種種的多樣性,包括健康美醜與智力和家庭環境,生育應該是以自己的信念做的決定,不擇手段都要擁有孩子,是這個社會的現實面,但讓我們誠實點,為了愛那個孩子的動機才努力得到孩子實在不是多數,至少在台灣,生育率可以佐證。如果你是,那很好,但其他傳宗接代蟑螂可能不是,而且已經是種社會習俗。

7.不認命就該努力去逆天,但回到5的問題,個人的信念是否真誠,行為是否誠實,犧牲是否深重,責任是否長久承受?(本文作者在意,但我管不了別人,也不會無恥地去管認真努力的人,我只會譴責那些剝削掠食者,自己不是的話也不用代入,堂堂正正經營家庭就是。)這都是個人頂多加上伴侶的人生挑戰,只需要你所處社會的法律同意,我認為不需要更無關他人的認同,你最需要在乎的是那個孩子的一切。但若要加入共識團體就要承受共業,正反方都一樣。
 
8.我還活著就是不認命。
 
因為不把我的感覺說清楚,我也會覺得不舒服。甚至單看這句質問「子宮不能用就該認命沒有小孩嗎?」容易讓人誤會不認命就能買子宮嗎?不,就因為我不這麼想才要回清楚。 只能說那些要人認命的人,最好閉嘴,自己的命就自己去主宰吧!我可是被創作折磨了二十多年,這是我活著最大的安全索了,從有人知道我在寫作就要我認命別投入太多乖乖當正常社會人的話我還少聽了嗎?我只好選擇不當人了喵的。
 
每個人都曾經是孩子,所以一定看過童年時身邊有不幸的孩子甚至自己就是,而我在精神上也是個長不大的孩子,因此我對孩子的不幸與受傷,包括別人心裡還未痊癒的孩子特別容易共鳴。這一點可以一直在我的作品中看到,但我這邊不是要搞推銷故事,是解釋為什麼有時候性別議題特別容易觸動我,因為這牽涉到家庭構成,也牽涉到教育和孩童權益。當然。與其說我是正義魔人,不如說我是平等魔人。
 
像我就會去想一些奇怪的角落,比如加薩死亡的孩童比例為何這麼高? 那些小孩被生出來是??? 生那些孩子的女人是??? 以色列暴行就是暴行,沒話說,但那些無辜的生命被創造的動機和手法(習俗)真的正當嗎?這邊我沒要擴大戰場,是在注意議題時就會想到的一個層面,然後會感到自己的無力和難受,不是只有誰對誰錯。但我知道,如果一個家暴環境持續存在,那個施暴者一定要移除掉的,但不保證其他家人和那些孩子會幸福和痊癒,甚至一生都不會痊癒還會複製不幸。
 
那就是生育絕對不能和自己切割的理由(包括男性和其他性別面對生產方式到養育的挑戰,孩子不是愛情或婚姻或人生的寶物,是需要受保護等待獨立的個體生命),因為人會把自己當作最重要的,所以重要的事物就要如同愛自己一般去對待,問題也有很多人不懂愛自己,那樣小孩子的風險真的很大。一個孩子如果比大人還成熟或代替親職肯定有問題。
 
我最近在看的書是關於亂倫受害者的治療。雖然和人工生殖與代理孕母沒關係,總歸和家庭的危險性與小孩有點關係,我一直很在乎這方面啦!
 
好吧!對不起本文編修了很多次,塞得很長很滿,但都是我今天的日記感想,我也不怕人看,因為重要的話要說很多次,我因為一直都是個孤僻的孩子,所以我是不可能用上帝或法官的視角去發言的。我可能會幼稚到死吧!但我也的確在假裝大人途中擔任過才藝教師的位置,接觸過很多小孩,只能說,能被我遇到的孩子都已經算是幸運的(能讓小孩學才藝就是一個門檻),但他們還是有各自的不幸。
 
啊對,還有以前做志工遇過的例子,不過是旁聽到的小道消息,小學生就已經當媽媽了(還好台灣沒有童婚,那個案例至少自願戀愛,真的是小孩子不懂事沒避孕。那些腦殘恐龍父母再擋性教育啊!=_=),而且當時帶領我的導師還是以道德敗壞的角度去小聲批評,但我在擔心兩個孩子,或者說三個孩子(那對小父母)會不會不幸,但,那只是我意外聽到的一個流言,我也只是一個無關路人,那不是我的志工主題。
 
以地球平均值來說在自由和平到不正常的台灣,普通孤僻的我甚至沒有任何公職和專業角色切入的管道,就能在生活一角中看到這麼多讓我皺眉的情況,不能怪我談到生育問題這麼嚴肅。你能談這個議題本身就是一種不正常的幸運。
 
※※※
可考日期:2023年11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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