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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230813更新)

| 2023-08-09 18:47:36 | 巴幣 2320 | 人氣 553


零、簡短單扼要的重點:

在現實,著作權沒有所謂一概而論的單一標準,尤其各國、平台或機關法理都不一樣。
無論你是原創或者創新者,你應該先理解你目前將要發表的地方(即,網路平台、學術機關或國家著作權等) 不同規則並且看你的實際狀況而進行智慧財產的 "聲明",最後才做發表或分享,以保障你的創作優勢與安全。

詳細後面補充,但你一定要有兩個概念在腦中
  1. 請看懂每個領域的社區 “規則”
  2. 若你真的認為自己是原創,請一定要去理解版權 “聲明”

先說明這篇文章有點點長....
不過我一直補充內容,相信能讓你獲得一些需要知道的好東西。

一、原創、創新與抄襲

我這邊先聲明我的態度依舊沒變:
"創新是種資產,如果以鼓勵創新為核心思想,應該要反對抄襲他人的行為"
但這十年讓我在後面要加上一句
"但如果這個市場遊戲規則是不一樣的,則該遵守市場規則"
我對於事情的理解是採取積極並科學的,我不會完全無視一些平台或者群體該有的規則,那些規則其實有時候比單一標準還重要許多,他們是平台創造互動的重要項目,你若不知道,可能會被當作笑話。

無論如何,
原創與創新嘗試是與抄襲對立的的名詞,必須先釐清才可能完善後面的討論。

抄襲(Plagiarism):是未經適當授權或引用,從他人作品中複製或使用內容的行為。

不過如果你在wiki可以發現,抄襲是一種需要透過法律界定的事情,單從字面主觀判定是沒有任何意義的,極端的人甚至會容易誤認為所有東西都得原創,抄襲是要看創新的,而為什麼該看創新呢? 這跟著作權有關連,後面會談到。
短短幾年來,抄襲放寬或收緊的變化在每個領域差距很大,大到我重新研究為什麼有些可以與不行的原因,實際上,判定標準還是跟著作物的價值有直接關係,這是能用法律審定的,只是人們認知可能還停留在18世紀的原創概念,實際上,每個平台或機關的規則都是不一樣的。

原創(Originality):原創指的是某物或某觀點在其創建(Creative)或出現(Discover)時是獨一無二的,沒有從其他地方複製或衍生。原創性強調的是新的、獨特的元素,它可以是從零開始創建的,也可以是基於現有知識但以新的方式呈現的。

創新(Innovation):創新指的是對現有觀念、方法、產品或服務的改進、發展或重新組合,以創造出新的或更好的解決方案。創新可能涉及將不同的元素結合,以產生更高效、更有效或更具價值的結果。創新可以基於現有的知識和概念,但它強調的是對現有內容的改進和進化。

我想大家在討論抄襲都會先講到原創性,那麼什麼是原創性?
在法律上,原創是一個發明家的存在,這在wiki (*en)或者很多法律文件中也提過,這是一種 "Creative",他並不是Innovation,他必須是一個實用,但是同時要排除能夠顯而易見 ( non-obviousness)的,才可被稱為原創。 其實這牽扯到眾人的觀點,換個說法就是你的東西營養價值能否扭轉人們的生活,在這時代幾乎人人都能google到的東西做組合,實際上是很難在眾人眼中視為原創。

若要釐清原創的真正意思,可以看下面的舉例:
  1. 科學領域:
    • 科學研究:發現新的科學理論、定律或現象,從而改變我們對自然界的理解。例如,愛因斯坦的相對論理論改變了我們對時間和空間的觀念。
    • 發明:創造新的技術、產品或方法,以解決現實世界的問題。例如,亞歷山大·貝爾的電話是一個重大的技術發明。
  2. 藝術領域:
    • 繪畫和雕塑:創造獨特的藝術風格,呈現出與眾不同的視覺效果。例如,畢卡索的立體主義風格在藝術史上是一個原創性的轉變。
    • 音樂創作:創作新的音樂風格、曲風或聲音,以打破傳統界限。例如,貝多芬的交響樂和披頭四的流行音樂都具有原創性。
  3. 其他領域:
    • 文學作品:寫作新的故事、詩歌或小說,呈現出獨特的文學風格。例如,詹姆斯·喬伊斯的《尤利西斯》是一部具有深度原創性的現代主義小說。
    • 設計:創建新的產品設計、建築風格或網站介面,以提供新穎的使用體驗。
    • 創新商業模式:創建新的商業模式、市場策略或服務方式,以滿足市場需求。

如果你敢稱自己是原創,那麼大多有兩種可能,你並不知道什麼是原創,或者你真的有什麼扭轉世界的大發現,所以正常在講還是創新。

我曾經寫過《其實神魔抄襲的不是娛樂模式,而是挪用PAD資產...》,實際上十年前就已經開始有變化,因為時代進步,已經很少見到真正原創的作品,通常都架構在創新之上,然而現今技術發展,可能連創新都是一個高難度的事情,你想當小老闆又要以創新著作,會是個高難度的事情,尤其版權申請時你會慢慢理解道理,你要非常小心,以免申請後被告(PS: 侵權與版權註冊是分開的,法律上通常明定要自己查實),無論如何,我後面會慢慢說明這一切可以注意的事情做為分享給大家。


二、創新就是你的資產

1. 創新資產的價值

蝌蚪人應該是每個人都畫過的創作,但想必這世界有第一位 "原創" 者,並且每個人都可能重複了其他人的 "創新",但有人想過到底為什麼大家不會稱自己是抄襲者呢?

這是一個 "共同經驗" 的問題,更直白一點說,這一個項目的 "經驗" 能在全世界所能帶來的價值有多少的問題,如果大環境都是容易做到你知我知的情況下,並沒有所謂原創或創新特質,另一個詞句就是他們都具有易見性。

所以蝌蚪人是否為會出現原創或創新的討論,是種 "相對問題"
如果這東西價值達到影響人們生活與他人收入,那才有機會出現討論

舉個明顯的例子,
下面這張畫,你認為是具有原創麼?
如果你是勇者鬥惡龍的愛好者,你會說這是抄史萊姆
如果你是RO線上遊戲的愛好者,你會說這是抄波利
如果你是vtuber愛好者,可能會馬上想到這是某位作者創作的特徵,你可能會認為這是抄襲
認真比較的話,這張圖幾乎只差一個項目不一樣,其他框架都是照抄,
嘩,該死的抄襲者!

但是
如果今天你拿給一個經驗豐富的專業畫家,問他這是否是抄襲
他應該會跟你說,這頂多只是模仿

原創或創新的是與不是
即回歸  "整體社會共同經驗對價值的評價"

目前Facebook、Twitter跟Youtube,無論你是哪一種創作,都是以文案開始的
如果以文案而言,這就是典型需要注意如何構成世界認知元素...
就分為三種基礎層級,資料、資訊與知識 三層
歷史上,三者都是具有創新與原創的討論價值
然而因為時代演進,讓重視產生很大落差
如果你在古代,發現資料是一種非常重要的原創,因為你可能要付出生命去驗證或探索一個資料的發現,
但是到了現在21世紀,
在資料能用儀器自動偵測、AI都能整理資訊的時代,從務實的意義上,可以說直接到資訊層級的原創性都早就毫無意義了,有時AI比你更會說。
差異
資料
資訊
知識
定義
無處理、無意義的原始數據
經過整理、解釋或分析後的有意義數據
經驗、理解和學習的內涵、觀念或思想
特徵
單純事實,缺乏上下文和意義
具有上下文和解釋,能夠被理解和應用
能夠理解和運用的知識和技能
例子
溫度計上的溫度數字
28°C(溫度),但在夏天算涼爽(主觀)
知道什麼是溫度,如何適應不同氣候
創新意義
資料是創新的基礎,但本身不足以創新
資訊可用於創新,能夠提供指引和新見解
知識可以激發創新,指引創造性思維
原創意義
資料無原創性
資訊有機會包含微量的原創思想
知識可能來自原創研究或創意

2. 創新資產怎麼成形
所有創新當然還是要回歸你創作基礎,
不過通常創新一個東西,你依舊是需要透過蒐集資料、產生資訊以及製作知識。

如果你發表的東西是資料或資訊,以這時代來說,幾乎不存在保護創新的要素,
而最低要從知識開始才比較有討論空間。
為什麼呢?
還是得回到創新與智慧財產的問題,
前面有提到,創新與創造都是著作權的重要項目,尤其是創新,
這裡面有 "實用性" 的問題,無論是精神上還是物理上的實用,都具有知識的問題,
而既然你聲明了你財產的保護,你就會面對知識開放與保護
(* 先說明,你的創新與創造是可以如同秘密一般保護起來,但你一旦要分享就會有管理與使用權的考量)

知識管理是上個世紀1990年代的理論,而真正開始熱議與完全實作,是在2010左右,
至今仍舊是非常重要的理論,無論在任何大型公司,都會有非常大量的知識管理問題,目前我認為做得最好是軟體公司,如google或microsoft都是市值排名很前面的公司,他們擁有非常大量的程式碼要管理。
其中論及知識,必談便是Nonaka和Takeuchi所提出的認知模型
The Knowledge-creating Company: How Japanese Companies Create the Dynamics of Innovation
這張圖源自praxis

知識的產生是一個組織性的螺旋互動,
基礎的顯性知識可以是教課書或者其他存在的內容,
關鍵在於,整個社群組織認知方向完全不同的時候,你們就共同創造具備創新的知識,其中最有價值的是無文字描述的內隱知識

簡單來說,
我無論怎麼抄襲Vtuber的創作,我都不可能在知識螺旋中獲得真正的創新,
因為真正的商業創新並不是你想像的這麼淺薄,我必須讓整個團體做到很大程度的相同模式套用,才會發生創新的挪用問題。
以我文字、繪圖與動畫製作的經營經驗而論,在知識不足而產生技術瓶頸之前,真的會非常在意,但到了2017年我待的公司在繪圖與動畫已經變得非常全自動,你無論多麼抄我們公司的圖片,我們提出法律訴訟的成本都遠高於你抄襲後盜取的價值,有些甚至都不在做太完整聲明,避免自己公司麻煩。
若要說比較明顯有問題的部分,我認為在遊戲營造的感覺與頻道經營模式就會有非常明顯的問題,因為遊戲與經營模式已經進入會多更深層知識再造的範疇,只是近年很多事件讓我重新審視是否創新已經更加放寬了,即被抄襲者已經不認為你抄我遊戲有什麼成本問題,意味著可能很多被抄的公司技術或商業模式又有大突破。

當然,無論Vtuber背後公司如何,Vtuber還是保有一定法律權利,但這一切並不是做好躺著就能擁有的,Vtuber的公司必須明訂他創作的範圍是什麼程度要受到保護才有用。

創新是你的資產,他是一個知識螺旋下持續產生的,這知識螺旋產生創新價值就是看你個人或公司疊加知識的水平,
而沒有任何法律能主動幫你界定你的成就,因此通常法律上是放得非常寬鬆,剩下都得靠你主動解釋。


3. 知識管理之後,還有下個時代的項目,智慧(Wisdom)

你是否發現一個問題,
當有大量圖書、報章與電視的時代,就不會有人說資料是可以抄襲或有創新討論的,但曾經在古代,資料是寶貴,因為那時候可能聯紀錄都是困難的事情。
到達網路時代時,資訊變得沒有太多創新價值,因為網路上充斥者難辨真假的加工資訊,反正你只要願意google,你要的資訊都能快速滿足你。
而進入人工智慧的時代,我想如果你如果會用ChatGPT,應該會知道他們是個強大的助理,他們是知識傳遞的強大工具(*前提是你有正確的認知...我發現你亂講,AI就會應付你亂講),在這時代,知識是否能稱作創新或智慧財產都會變得更需要討論。

實際上,我以前上資訊系的課時,還真的不確定每一課程最終都講到智慧是什麼意思,那時候AI是極為貧弱的東西,不過在現在,我想你我都知道AI是可以快速與你互動,並完成知識的傳遞,未來的智慧財產會變得更加變化,尤其是文字與圖片方面會很明顯。

在這個資訊爆發的時代,你的認知可能是下一秒就發生變化,如果你想要擁有創新價值的權利,那麼共同的約定會比單方面的認定更具有實質意義

三、亞洲人並不是不在意抄襲,而是不知道這是什麼

這邊我不指名道姓,因為任何人都可能會帶入自己偏袒對象,但是我想,必須需釐清很多事情

1. 著作權聲明
這部分還是回到我前面說的,這是一個評估自己作品價值與聲明的問題。
不過我對於台灣人理解這問題感到非常疑惑。

常常會有人罵中國或者亞洲人缺少著作權法律認知,
但是你如果居住過台灣、日本或美國,你會發現台灣常常在檢討抄襲新聞,
然而為什麼這些人都沒事呢?

更有趣的事情是,其實台灣新聞互抄也是個你隨便觀察都能確認的事實,實際上也有人特別出來討論過台灣新聞亂象。

那麼到底問題出在哪邊呢?

這問題我雖然心裡有個概念,但是我還沒有一個心理的定論...
不過成形,是在最近我聽一個超級強壯的網紅A討論其他熱議的抄襲事情,他發現到人們都是雙標與各種社會現象的教授級別探討(*他認為自己能當教授,不是我在虧他XD ),一開始我真的對雙標這個說法沒有感覺,我甚至發現他在講只有shorts可以模仿時,似乎缺少一些正確性,不過雙標這概念,我是放在心裡。

直到我在網路上看討論時,發現有位網紅B對另一個網紅C發起著作權攻擊時,我才發現這件事情的問題點。
無論攻擊者的動機是什麼,都是把自己站在道德制高點,當然網紅B這樣自然就反向被道德檢視,
這時候就有討論區有人說到網紅B道德問題,並有人點出資料源頭問題。
因為發起攻擊的創作者用了極為大量的免費資料源,我不論是否有授權,因為這不是重點,
而是下面支持這位網紅B的人,幾乎一致的認為他本來就可以無償使用日本一個貼圖,最後甚至認為舉發者並不是在選總統,沒有道德問題...

這一刻我才更加確定亞洲人被批評不在意抄襲的源頭問題是什麼,
並且這問題也是讓整個台灣會有無限多種雙標的主因。

我認為因為大多數人不會主動理解規則就進行發言

不知道大家是否使用過這個日本公司的圖片,
圖片非常可愛,而且數量眾多,並且種類整理的很齊全

實際上這個資源並不是免費使用的
因為從來沒人去認真注意他設計的遊戲規則
甚至我關注的一些日本創作者都不知道這部分的事情

首先你必須習慣性的捲到底

第一頁的使用聲明在這邊其實寫的超級模糊,
他只是宣告自己擁有著作權,不得亂用,以及乍看之下他另有在賣商用素材
我這邊簡短說明,如果你沒點開 よくあるご質問 就不可能知道他的規則
實際上他在youtube上面是以你所有影片的商用狀況而計算的。
如果你不知道而使用,自然就是觸法了。

這邊授權是在商用為前提,若你非商用不代表沒有問題,要看創作怎麼怎麼界定自己的作品應怎麼用。

我在youtube經營過商用頻道,
實際上你是否商用,只要有出現團體合作、會員或廣告就很容易被認定是商用,
因此應該要非常注意這類版權規則,因為他們已經公佈出來了,並且有copyright標示。
如果不知道而濫用,那麼司法上,就是直接出現侵權的狀況。

不過說到這邊,是否大家注意到一個問題,你在平台上面發影片或文字作品,到底是什麼著作權呢?

2. 無視抄襲已經變成習慣,這是個潘朵拉的盒子

抄襲是什麼,在不同時代真的不一樣,
在1709年英國公布的《版權法》(Statute of Anne),他是偏向聲明後的原創保護,
若以當時的角度來看,抄襲就是在說你抄了原創。

但是近代已經不能這樣說明了,妳的影片、你的手機、你的文章,甚至你的思想,可能都不是原創,最明顯就是手機iOS跟android,他們互相告了數年,並沒有誰是真的原創,
18世紀的版權法就是因為難以釐清誰是第一個,只有自己去註冊才行...更何況現在是資訊爆發的時代。

當然,抄襲慢慢被習慣,這一切因果還滿複雜而難以追朔,但是抄襲這種事情,在不同市場已經變成不同的接受程度,他讓世界變得十分顛倒,
不過,如果你看得懂規則,就不會陷入無知當中
像是18世紀的版權法就十分的科學,在當時的版權法內都有說明限定保護期限、註冊要求、獨家權利、公眾利用、透明度和契約規定等等,也說明聲明是一個思考的規則,而非一路套用到底的概念。

回頭我們思考一下一些事情,

Q1:既然免費資源是有聲明版權的,那是否就是很多平台直播主都可能在犯罪呢?

當然就是

例如前面提到的那位網紅B,他除了使用很多免費圖片,還使用世紀帝國2製作影片來講述歷史,
這意味著他是走在違法的邊緣,
尤其是世紀帝國2,這是一個由微軟等相關公司製作的遊戲,我後面會提到兩種軟體公司的態度,而微軟是偏向反對Open出來共享的派別,而且最麻煩的是世紀帝國2是一個很早期的遊戲,這意味著他們當時沒有想到一般人會這麼使用,說更白的,你很難查到他的規範。

Q2:如果聲明中沒規範就是合法的麼??

著作者,仍有一些基礎權利,應看著作者的法律行動

這部分我後面會說明詳細一點,其實微軟還是保有法律追訴的權利,只是沒聲明,效力會趨近於最低。
然而為什麼這位網紅B沒有從發跡就跟世紀帝國的工作室搭上線合作呢?
為什麼Youtube能讓他在有高度犯罪可能下發片呢?
我認為可能要回歸很多免費資源共享下,讓潘朵拉的盒子被打開了。

潘朵拉的盒子,人人小時候都讀過,
潘朵拉的好奇,把盒子災厄放到人世間,但還留有希望。

作影片的人,我相信多數都是良善的,除非你的影片一堆攻擊他人為主的網黑,
像前面提到的那位網紅B,他一定是基於自己良善與好奇,去做影片的,他就是個潘朵拉,
免費分享概念猶如那個 "盒子"(Pandora's Box),
其實他發的每個影片,都可能成為網紅B的災厄,但他的影片中,也保留了希望(你也能稱網紅B的歷史知識是創新資產)。

Q3:是否該譴責抄襲或盜版的使用者呢?

應該,但要看每個平台、國家或機關的共同規則去做思考

這世界的資訊正在高速膨脹,速度快到令人窒息,
實際上所有資訊人都知道潘朵拉的盒子存在,尤其是寫過程式的人,
沒有人是無恙的,
如果從負面而論,人人皆可能是共犯,
如果從正面而論,人人皆是共享的聖人。

亞洲人可能因為教育而有慣性思維,這套思維讓我們使用一個態度套用全部事情,然而事情是依狀況而異的,就如同前面版權聲明那段,他會依創作者需求而產生動態,這是要主動去了解的,不該用自己意識形態產生產生雙標。

四,創作者的態度決定創新資產的意義

1. 讓自己的大腦思考!
很多人習慣以單一觀念作為普世價值來審視一個事情,
但是這是會出現很嚴重的問題,例如,過去觀念之中,孩子是父母所生,所以必須完全聽從父母。
這套規則在亞洲還很明顯,
然而如果你願意打破觀念的枷鎖,用思考能力去分析小孩子是什麼,就不會有父母絕對得怎樣的概念,
畢竟從根本出發,小孩就是生命體。

你可以審思,並用三個層級來分類自己的狀態,
對創新資產的保護態度可以分成三層級:
  • 無所謂
    我想多數人都是從這裡走過來的,心中只有單一的不能模仿概念,實際上都沒有讀過文件甚至可能不在乎什麼是版權等等,也可能完全不在乎自己創作的作品後來會怎樣。
  • 重視利益
    主要目的是生存為多。如果你要聲張版權,就是你意識到你的作品是你的寶貝,你在乎你的作品,是因為精神上、金錢上或者任何一種需要由你主控的想法,你會害怕這種版權規則消失帶來的損害。
  • 超脫者
    你必須相信人類是個共同體。你依舊聲張版權,但你聲張版權目的是讓作品能以最有效率的方式改善世界,通常是無償且非營利的分享,能真正意義達到這層級,通常是軟體開發上大神級的人物,但是其他創作領域,因為這塊是後發的,因此還沒形成氣候。

如果你不思考,你就缺少自知之明,也容易陷入他人設計好的圈子裡面,
例如你會想,為什麼獨裁的政府能合法統治著人民呢?
其實就是一個不思考帶來的問題。
賈伯斯以前就是崇拜 ”海盜文化“
其實海盜,並不是如中文字面得盜

2. 為什麼有些地方開放抄襲?? 請看規則!

最經典的例子是github跟youtube
大型互相抄襲的世界
youtube大家都知道,但是github,我這邊稍微解釋一下,你可以把它想像成一個google doc,他是一個雲端服務,能放置你的程式碼,這平台講求開放原始碼(open source),換個說法,你寫好的文件,是公開給他人使用的。
然而平台有沒有在抓呢?
他們有訂立規則

對於創作者而言,
通常會陷入一個迷思,就是我的東西不能讓人抄走,因為抄走就是損失。
確實,直覺上會有損失,
但是,為什麼有些平台或機關卻推崇這個理念? 這種損失可能就類似付費買廣告,
為什麼這麼說呢?

舉個例子,
“這個東西很火,大家都在討論”
大家都在討論真的表示這東西很好麼?也沒有,但是他達到廣告效果,
我講到這邊,應該很多聰明的人都知道為什麼。

我這邊拿出
曾經講過的PageRank

其實當一堆東西在互相抄襲時,會產生一定層度的搜尋效應,帶來互相廣告的效益

若以youtube來說就很明顯,
他會讓數個類似主題的故事,產生關聯並推送廣告給你,
如果作為創作者,可能還會獲得不同效益。

當然youtube是一個以 “重視利益” 為設計的平台,所以他的規則上,圍繞在利益的分享。
而github並不一定在利益,通常上面分享的人,多半是 “超脫者” ,所以他們是另一種層面的無償分享,只是他們也是有存在一些特殊精神的,更精準來說,他們近似於匿名者的態度。

其實這件事情也不止於藝術,現在連遊戲開發都慢慢有這種趨勢,高品質遊戲設計難度的增長是快速的,
也因此開發漸漸不是單一遊戲公司的事情,所以也越來越來說是誰抄誰的問題。

3. 你仍保有著作權,但是是特定項目才有

幾個例子是明顯容易懂的,例如學術單位,
學術是一種研究為精神,這種機關崇尚於原創,
所以他們就會有嚴格的著作權保固,
一但發表期刊,別人都沒想到,那麼你在學術論文上就擁有明確的權利,
因此你只要讀懂規則,就不會吃虧了。

五,現實對於作者的保護態度
  • 理想鄉,商事法:
    我想多數有讀過管理的人,都會參加學校的法律課程,例如商事法。
    讀商事法的時候,應該多少會注意到類似條文,也就是任何創作者在完成一個作品時,理論上已經具備完整的著作保護。
    不過,實際幾次創作的經驗讓我發現,這是一個在呼嚨你的事情,凡是還是各自有明確規則的,我必須說現實比你想像中的具有規則同時也很野蠻,你必須先去思考才會懂。
  • 現實世界的著作權:
    其實法律的世界對於非法律專家的人而言,真的會難以理解,有些真的違反我們的直覺,但是你後面會理解,尤其是著作權,這部分後面我會努力解釋。
    以重點而言,現實中,著作權依舊需要依照自己需求而做聲明,才有真正意義上的效力,這問題點源自於著作權的保障的行動是有限法律資源的利用,通常版權保護並不會特意擴大解釋來限制創作的傳遞,他們只會以最低原則做被動保護,另外維護聲明,也就是解釋聲明的團體,是要吃飯的。
    這跟你去打訴訟時,那些律師也是兼職於處理你事務的專家,他們也是要給錢的而不是免費的,因為全世界就沒有人有義務維護你的權利。
    如果你是代表公司創作,通常只要雇用的律師不是外行人,應該會做些法律保護的聲明,並且執行各項追蹤,但如果你只是個體,那麼這一切就只剩你每個平台或者自己特別標記的聲明有意義。

1. 對於國家而言
其實這是已經有一個絕對默認定論,
對於一個國家,如果他處於弱勢狀態,尤其有競爭對象時,
這個國家一定是讓抄襲成為合理化,直到國家強盛時,
過去多數國家都發生過類事情,還真的沒有國家不做這種事情的,生死存亡,道德與法規就沒有辦法有正義的執行,這會讓行為動態的發生在公共律師(Public Defender)的經費專家選擇、資訊系統的設計,甚至改變社會集體思維,
至於為什麼他們要這麼做呢?
道理我想也不用說明你也會想通,若你保持理性,就是國家讓人民省去開發成本並做學習。
所以一個國家是否要主動保護人民智慧財產權的意圖,要看整個國家的戰略調整,
這會是動態變化的,隨時都在改變的。

2. 對於平台而言
我必須說這世界多半平台是採取你本來就開放彼此使用的態度做分享....

這也是資訊系統的根本文化之一, Open source
而你用的多數社群,如google、youtube、Twitter、Facebook與任何資訊系統,全是Open source起家,實際上,Open是一種激勵彼此創新的神奇概念,他驅動了資訊系統的快速發展,並且用至少超過30年驗證了這套開放著作,並不會讓你消失,而是共創進步的世界。
社群空間算是先驅,有不少人認為這套方案也在鋪陳web3.0,實際上,你想透過這些平台上無付出巨大廣告成本就能共享事情,那麼你就得付出一些分享上面的代價,首先要做到就是一個去中心化的事情,每個創作者都是一個開放資源編織者之一,沒有誰是中心。

另一個派別則是Apple與Microsoft,他們偏向保守而技術保護,這樣發展變成兩個世界,Apple與Microsoft成功壟斷一些初期的技術發展,但服務較廣泛的,卻是google跟fb這類公司,這也說明兩者天性帶來的差異,開放即快速拓展共享的市場,封閉即控制特定市場。
封閉對於有些高度的創作者是個舒適圈,我如果掌有一定水平的技術時,我並不想分享,我會偏向秘密來處理我的專業,這類項目會在Apple生態鏈是很明顯的,另一個近期明顯的例子就是OpenAI,他先Open,再轉向技術秘密,這些都是明顯的封閉特徵。

總之,你會發現目前多數開放式的社群平台,他們在關注著作權的方式來自於被動。
例如youtube的版權聲明與版權警告,通常都是經由具體 “聲明” 一方產生具體版權要求,
有些人會說他們是版權蟑螂,
其實是可以看我蒐集的解釋 LINK1 LINK2 LINK3

你會發現,人們真的是雙標的,若要我形容,是無知或貪婪導致的。
當有創作者知道規則而聲名自己著作權時,很有可能會被說為蟑螂,
反之,但當有些人本來就是順著規則使用無聲明的分享影片做製作,就會被過度道德檢視,
然而這一切都照著規則運作,
如果規則沒有人反對,反而先去處理那些遵從規則的人,那是否有些問題呢?
如果規則關閉時,是否你的創作就沒有免費分享的機會呢? 因為又回到大財團才有廣告跟平台的狀態。

當然,你發表影片的平台通常也會有超級低限度的法律保障,但通常你已經在上傳與註冊時,認同他們預先設計好的著作權要求時,你一定要知道...

想免費分享而獲利,那們請放棄你的著作權,除非你做出聲明

這種免費互相分享,負面而論有點像是共犯結構,你在分享之中也會不得不使用到別人東西,而別人的東西也可能無意間採用到你的,但彼此都不需要聲明,因為這是這類共享平台的特徵。

其實平台無論youtube、Facebook甚至twitter,反向不會阻止"類"抄襲,甚至會一波推送,因為他們在設計出整個平台時,也同時想好你能抄襲的極限,並讓你在註冊與使用時獲得同意,實際上這意味著你的東西能透過較寬鬆的審查分享出去,反之你希望自己宣示你的版權時,你又會遇到層層關卡,以Youtube的版權聲明為例,你會發現原創性是個難以作到的事情,裡面擁有極為複雜需要考慮的項目,一旦發表聲明錯誤,可能會自食惡果,所以你經常看到的就只有禁止轉載或內容相同等宣示,尤其是針對創新的一些製作作宣示,影片這塊,真要原創是件大手筆的事情,通常創作者都是在犯罪邊緣製作影片,拿一些遊戲、聲音與免費圖片作成影片播放,這一切都得回歸著作權者的寬放與解釋。

動漫界常常有 "梗圖" 與 "迷因" ,這些東西常常有法律問題,例如圖源與未經授權的話語,
然而平台默許了你的使用,這也是為什麼這些平台能大賺流量與廣告錢,這是一個財富密碼,而你若不知道,就很難在平台生存,反之平台若非常堅持,例如巴哈姆特,那麼他們投放廣告就幾乎為零。

不過我想補充一些事情,就是技術上的問題。
前面有說youtube,他們所謂的Connect ID是Youtube提供的保護服務,不過我前面一再重複一個事情,任何授權保護都不是絕對的義務,自古就是有成本的一件事情,所以她審查都是緩慢的。
可惜很多人在解釋其實並沒有去確認Youtube在做智慧財產時的,資訊技術是什麼,如果你沒有參與過任何系統發展,你會無法理解Connect ID為什麼有些能抓、有些卻不能抓,例如音樂的部分,其他他就是一個針對影片聲紋作統計處理,如過換個說法現在大家聽得懂的名詞,就是他已經使用AI辨識,也因此,音樂、圖像與各種動畫,是主要抓取的目標,除此之外他們並沒有這麼在乎,也沒能力在乎,畢竟youtube串流每天有500萬個影片上傳,你要雇用上萬個人力去處理是很難做到管理的,如果你不聲明也不追究,其實我做為平台,是絕對不會去管你的。

無論如何,你加進到一個平台,就已經成為他們設計好的創作型態,當你要指責別人時,請看清楚平台規則,接受他的規則或者做出其他選擇。

3. 對於作者而言
前面我提供志祺YT LINK底下,其實有很多言論是概念非常分歧的,也就是前面說的雙標現象,
例如
不能翻唱,是遏止很多創作機會,這對於平台而言是真理,因為平台本來就是鼓勵創作無限制,然而這對於作者而言是合理的麼?
其實也不只是翻唱,
未經同意的翻譯,未經同意的仿畫,未經同意的轉貼,未經同意的討論,都是能夠成法律上的問題。
然而就問你,你唱歌是為了孤芳自賞麼?
你難道不希望別人快樂的哼起你自豪的歌麼?
你不希望你寫的故事讓其他人講麼?

版權的態度只有原作者自己知道,沒有任何人能替原作者任意解釋。

六、版權類型

簡單來說目前版權分為三類,當然這些態度會依照各個平台與地方解釋很多,你必須去查閱,不過無論如何,就是三類
  • 未使用授權:
    無知者,或者超脫者,
    當平台底下沒有聲明,有兩種可能,你自己未意識到需要聲明,另一種是你已經是超脫的人格,你就是要無償分享,這種狀況下,法律會有非常非常底線的保護機制,也就是我們預設你是要分享的,只是你有權停止分享,但你要說自己被侵權,那就很難解釋,所以一般建議一定要做聲明。
  •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利益考量,
    雖然理論上你並不需要宣告,實際上你不但要宣告,還要寫清楚你的遊戲規則,不然你發布在公開場合發表,可能會被解釋為讓人隨意被取用的。
  • Creative Commons (CC):
    超脫者,
    這是一個Opensource的創作概念,少數創作環境會提供選擇可選。當然你也能自行聲明。

整理表格如下:
授權類型
可允許的使用條件
商業用途
修改作品
需署名
用途限制
未使用授權
未明確指定使用條件,可能需經授權或侵犯著作權
允許
允許
可選
未受限制,可能有侵權風險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需獲得授權或許可
允許
允許
可選
由著作權持有者決定
CC  BY-NC 2.5 TW
非商業性使用,需署名原作者
不允許
允許
必須
用於非商業用途

這裡面有個地方可能不少人會犯錯的在於 "不知道署名可選", 尤其是獲得授權許可之後,你可以選擇是否要為創作者署名,真實狀況是可以不用,另外授權創作也並非在購買後是壟斷,很可能是多人都有購買並可以使用...
因此一切看原著如何表示,
兩個經典案例,這是我後來在反思的事情,
  1. 神魔之塔TOS與龍族拼圖PAD
    《龍族拼圖》創辦者山本表示不會追究神魔之塔是否抄襲問題。
    很多人認為神魔之塔跟龍族拼圖遊戲內容相似,所以相信龍族拼圖是抄襲神魔之塔,實際上我過去非常相信 《其實神魔抄襲的不是娛樂模式,而是挪用PAD資產...》,最大問題還是那個創新性的挪用,然而,龍族拼圖的製作人山本大介曾在訪談中表示,他並沒有抄襲神魔之塔。他說,龍族拼圖的靈感來自於他小時候玩的拼圖遊戲,而神魔之塔的玩法也與他小時候玩的拼圖遊戲相似。因此,他認為兩款遊戲之間的相似之處並不是抄襲,而是一種巧合。
    此外,山本大介也表示,他很欣賞神魔之塔的遊戲設計。他說,神魔之塔的玩法很有創意,而且遊戲的美術風格也非常漂亮。他認為神魔之塔的成功是一種肯定,也希望龍族拼圖能夠繼續進步,成為更好的遊戲。
    如果從精神層面而論,當你在創作精神層面成為 "超脫" 世俗的創作者時,你根本不會在意,轉珠這個遊戲本來就有 "真正的原創",而這個真正原創可能遠大於神魔或者龍族的 "創新",因此你總有一天會放下自己是原創的想法。
    當然如果從現實而論,可能比你想像複雜,因為他們可能都同時有付費給某個原創者。
  2. 原神與薩爾達
    這次原神與薩爾達事情我就沒有說什麼話,因為我從前面事件慢慢體會到兩者不同處,
    大部分的人會批評原神抄襲薩爾達,然而目前這麼久看下來,以告人而聞名的任天堂竟然沒做出什麼動作,這意味著薩爾達已經清楚自己的問題,我認為有兩種可能,第一是沒有做著作權相關的聲明,甚至是專利的申請,第二則是某些原創度不足以說是獨一無二。
    這麼說可能會讓很多人不高興,例如薩爾達 王國之淚,有很多人說他能夠自由的組合出道具太好玩,是史上最好玩的東西,不過因為我這之前玩過Trailmakers,所以王國之淚反而沒帶給我什麼遊戲衝擊感,我可以清楚了解到王國之淚這塊不是原創,但是他有創新,未來王國之淚若要保護自己,勢必會對自己其他創新做註冊,而不是整個遊戲的原創。
    如果以同樣高標準看待,所以你要說王國之淚抄襲Trailmakers麼? 我想很明顯不是,因為他們都不是原創,而是做出了自己的創新。
若要更簡單來說,就是連大神都知道自己頭頂上還有神。


我大學時候很喜歡在一些社群公開文章,包含巴哈姆特
實際上巴哈姆特本來就有這方面就做得不差
而且非常巧妙與精心

主要要重視的是三個項目
  • 發文:宣示你的創作的並未侵犯他人版權,否則後果自負(新版則有額外加註創作者版權)
  • 文章:巴哈姆特幫你的宣示
  • 自選:巴哈姆特提供額外幫你的宣示

1. 發文:
在早期跟新版都有
主要目的是平台不負責你所有侵犯版權的問題,新版財明確聲明保護你的版權

在舊版發文只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他這段沒有方向性,但是只有發文才有,所以很難界定,但是通常網站主要目的是撇清你放的一切東西有授權爭議的責任。

在新版就寫得非常明白,無論是你抄襲別人,或者別人抄襲你,都有一定的法律原則


在其他平台也有
例如Youtube算是少數解釋非常完整的平台。

不過如果你點選 《服務條款》和《社群規範》,你會發現他們解釋得很好,
但實際上你若反覆閱讀會發現,他們是以平台自身權益來講這件事情,
如果你真的要理解版權效益,應前往網版權的頁面。


各平台都是地方法規融合自己平台解釋為準則
其中
如前面所說,原創是極為難以發生的事情,他近乎於發明一項顛覆世界的事物,
實際上,youtube主動推出Originals頻道已經佐證原創的難度非常高,難到都收攤了,LINK1 LINK2
不過,你還是可以將影片拿去申請看看Youtube的原創,你會慢慢理解到裡面的問題,當然你也可以很隨意的聲明,但最終你可能會在某天被判定為誇大聲明而出現問題,然後被下架。
當自己創作時,如果冒出一個念頭在於自己是獨一無二時,最好要放下這念頭,因為我們都可能低估其他創作者。

Youtube的活絡,如同前面所提及的 "開放" 性特質,
平台在這方面做了另外一個說法,就是你內容在陳述客觀想法或事實這特質上,並沒有版權問題,
其實這意味著內容框架,是能讓其他創作者反覆使用的,
這就回到前面Open source的不少精神,這裡就不復述。

因此,你在youtube上發表任何用心的東西前,應該要評估清楚你自己的東西是什麼,如果你真的認為你是最好的,是網路上唯一的原創,沒有任何人能google並組合出同樣的意見或想法,就是做好聲明,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一再強調。

更進一步,

基本上Youtube的使用並不需要得到原著的同意,
當然 "合理使用" 裡面還有一些規則,這牽扯到國家, 平台與版權聲明的問題。
這一切問題還是回到前面,創作者自己對自己作品的 "聲明" 是非常重要的
文章裡面有詳細的說明,大致上法律界定是一種動態問題。

還是回到那個問題
為什麼翻唱不行,其他人在你認知是盜片的,卻沒事呢?
因為這一切都是遵守規範的問題,
如果你以想像相信單一標準,就會創造這世界無窮多種的雙標行為,
因為你並不去理解規範,所以你會以經驗法則做出嚴重的錯誤的判斷,
這好比火災,如果你沒有先用常識查詢必要資料,在遇到鎂燃燒時,按照經驗灑水,那就會產生更強烈的反應一樣,因為你連 "常識(Common sence,你需要主動去理解的規範,不是猜想) " 都沒有。

如前面一個問題,為什麼音樂翻唱不行呢?
因為音樂公司在版權的聲明或註冊上做得很足,而且他們有足夠財力處理這件事情,此外youtube再配合使用content ID也做得不錯。
也因此,你在youtube上比較麻煩還是是創作的影片是否素材有侵權,反之那些小團隊並且不做任何聲明的創作,而很難有效力。


2. 文章

這是一個發布平台立場解釋的問題

在巴哈姆特,你在任何地方都能看到下面這些字樣,
他們都是有意義的,
但是他文字上面是有玄機,
其實平台從頭到尾都沒有實質的義務保護你,但是他們盡了基本的宣示,
然而 "本站所刊載之圖文內容等版權皆屬原廠商或原作者所有,非經同意請勿轉載",這句話雖然意味著你轉載別人內容時,應該要先經過同意,但不意味平台得負起責任主動處理這件事情,這是你們該自己處理的事情。




任何平台你都該拉到底看,這意味著你是否擁有版權最基本聲張。

然而Youtube、Facebook與Twitter也都是非常微妙的手段,
他們已經表明不直接對創作者負責,而是對他們公司自己負責
另外發文時,並未包含版權聲張的任何字樣。
© 2023 Google LLC 、Meta © 2023© 2023 X Corp.



這些側邊欄,你點開更多會發現都沒有版權解釋,只有youtube還提到版權兩個字
Youtube版權政策上,解釋得非常寬大,
然而在 FacebookTwitter 版權政策都寫得極為簡單,他們更注重是你的隱私(精神上)
也因此創作上,還是建議到專用的網站
只能說,這很自由
如前面所提的,穿著西裝的人中之龍
你若要自由創作,就要接受自由的代價

不然你就要自己做出 "聲明"
那些大公司都不得不做了,作為權力更容易剝奪的個人,更該注意這方面的事情
你可以在影片下方放上聲明,或者到自己的簡介之中放上聲明。

不過如同我前面說明的,原創是非常少見的,通常都是創新,所以你的聲明應釐清創新差異,並做著作權上的聲明。

他就在授權方面寫得較完整一點,不過他這邊顯然針對自己可能侵權的部分作解釋,而其他著作權就不做聲明
翻譯:
"我以名為「90%不為人知的雜學」的名稱,大約每週一次,以輕鬆的方式製作解說影片。如果稱呼我為「90%雜學家」或「90%」,我會感到高興~。我致力於回答簡單的疑問,以及探索引人好奇心的科學和工程影片。
如果您有任何疑問或事項,煩請聯絡以下聯絡方式:
9wari.zatugaku@gmail.com
我已經取得了AquesTalk的商業許可證。
我是Amazon聯盟計劃的參與者。
本頻道的影片是基於東方Project的二次創作。
影片中使用的素材均為無版權或在文化廳引用範圍內的素材。"

  1. AquesTalk商業許可證:這是一個合成音的工具,他應該是拿來製作在東方聲音。
  2. Amazon聯盟計劃參與者:加入Amazon聯盟計劃,他這個意味著有做Amazon產品相對的廣告或活動,並獲取相應的佣金,也就是有做商業營運。
  3. 東方Project的二次創作:影片是基於東方Project這個作品進行的二次創作,使用了該作品的元素或角色。 => 其實這有侵權的風險,但是她已經先做聲明了。
  4. 無版權或引用範圍內的素材:在影片中使用的素材與故事內容皆無版權,或者遵循文化廳的引用準則使用,主要目定是聲明自己的影片使用了合法的素材。
    => 通常若沒任何疑問,你也可以不做聲明,但是聲明對於自己權益依舊是有捍衛的功能,無論如何,可能作者取用的資料、聲音或者圖片應該都是無聲明,或平台屬於偏向Open的來源,也符合自己國家規範,當對方來論的時候,你才能說明自己是以 "某國家合理使用" 範圍之聲明 ,不過以我所知,不是所有國家都適用相同邏輯,他這邊所用的是日本文化廳能接受標準,在美國是連聲明都不用就可以直接拿其他未聲明的素材使用,youtube主要還是偏向美國法律,其實故事源可能就跟被指控抄襲的網紅C一樣,沒有明確版權或者版權本來就是完全公開的。


3. 自選-Creative Commons (CC)

其實在巴哈姆特還有自選,他提供兩個選項
其中比較常見的是Creative Commons (CC)

如字面意思 Creative "Commons"
這個遊戲規則是聲張你的著作為共同著作做為出發
若從心理層面出發
  •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 如佛洛伊德:版權有一種追溯的性質,它關注個體(作者)的創作和權益,強調保護個人作品的獨特性和價值,就像佛洛伊德關注個人的心理內在。
  • Creative Commons 如阿德勒:創用CC授權則強調合作、共享和群體的價值。這種授權方式允許作者選擇分享和合作的程度,反映了阿德勒的社會心理學理念,即個體與社會的互動和影響。
使用Creative Commons (CC)的創作者,你必須超脫自我才可能做到這件事情。

在巴哈姆特也有這個選項,不過政策似乎有變動,目前僅有哈拉區才有辦法使用。


在巴哈聲張的CC是針對著作者與商用做聲明。
政策內容其實比預設的傳統版權聲明更完整,
傳統版權並不會強調來源,但是如果是CC項目,你就必須標示,另外就是CC是不能做為商業使用的。
不過你也會發現這個網站要人資助的,是的,他們需要錢來維持法律解釋的能力。
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2.5/tw/

我個人在巴哈的任何創作,都是以CC為標準開放使用的。
我寫文章從未獲得任何一毛營利,
我為了釐清我想釐清的,而努力做出研究,並作為分享。

在Youtube通常是教育或國家單位在分享時,通常採用CC授權,
只要遵守CC原則,這部分都是不可營利使用。
例如最近印度月船3號的520萬人直播,就是使用CC原則


4. Open soruce的版權

其實我以前曾經認為Open source的所有開發者全會餓死。
不過回頭看Opensource從1960到現在經60年、再者以二創少說20年為佐,
你不得不說,開放給人仿造是種重要的精神...
當然前提你也必須讓精神層面達到超脫自我的狀態 ,因為你努力一整年的東西,別人copy連零點一秒都不用,程式碼這東西是有組織的,你是很難讓人變造一點點就說自己的,所以你的開放基本上就是授權全抄,得靠許可來限制使用。

我前面提到Creative Common他就是從open source過來的,
在軟體開發這邊是用 "license" (許可證) 做 "聲明",
如果想知道有那些open source版權討論,
可以去 Github,
Github在很多人眼中叫做免費元,實際上不是如此,他們通常都會有聲明自己權利,
而你不看則非常有可能構成犯罪。

cc在藝術界發展超過30年,你也幾乎只看到他,
但是在Open source已經發展至少36種授權方式。

整理如下表
分類
授權名稱
授權關鍵詞
簡短解釋
開源
Academic Free License v3.0
afl-3.0
開放源碼授權,允許修改和散佈,有一些限制。
開源
Apache License 2.0
apache-2.0
開放源碼授權,允許商業用途,並要求保留原始版權和條款。
開源
Artistic License 2.0
artistic-2.0
開放源碼授權,適用於Perl程式碼,有一些特殊規定。
開源
Boost Software License 1.0
bsl-1.0
開放源碼授權,允許修改和散佈,要求保留原始版權和條款。
開源
BSD 2-clause "Simplified" License
bsd-2-clause
開放源碼授權,允許散佈和商業用途,要求保留原始版權和條款。
開源
BSD 3-clause "New" or "Revised" License
bsd-3-clause
開放源碼授權,允許散佈和商業用途,要求保留原始版權和條款。
開源
BSD 3-clause Clear License
bsd-3-clause-clear
開放源碼授權,類似於BSD 3-clause,更清晰明確。
開源
BSD 4-clause "Original" or "Old" License
bsd-4-clause
開放源碼授權,類似於BSD 3-clause,有額外的限制。
開源
BSD Zero-Clause License
0bsd
開放源碼授權,允許散佈和商業用途,無版權和條款要求。
開源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Family
cc
一系列創用CC授權,允許不同層次的使用和共享。
開源
Creative Commons Zero v1.0 Universal
cc0-1.0
全球範圍免費放棄版權,允許作品被用於任何目的。
開源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4.0
cc-by-4.0
允許他人使用,但需署名原作者。
開源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Share Alike 4.0
cc-by-sa-4.0
允許他人使用,需署名原作者且衍生作品必須相同條款。
開源
Do What The F*ck You Want To Public License
wtfpl
自由度極高的授權,允許幾乎所有用途。
開源
Educational Community License v2.0
ecl-2.0
開放源碼授權,主要用於教育領域,有一些限制。
開源
Eclipse Public License 1.0
epl-1.0
開放源碼授權,特別用於Eclipse項目,有一些限制。
開源
Eclipse Public License 2.0
epl-2.0
開放源碼授權,特別用於Eclipse項目,有一些限制。
開源
European Union Public License 1.1
eupl-1.1
開放源碼授權,特別用於歐盟項目,有一些限制。
開源
GNU Affero General Public License v3.0
agpl-3.0
開放源碼授權,類似於GPL,對於在網路上運行的軟體有更嚴格的要求。
開源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Family
gpl
一系列GNU GPL授權,強調共享和開放性。
開源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v2.0
gpl-2.0
開放源碼授權,強調共享和開放性,有一些限制。
開源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v3.0
gpl-3.0
開放源碼授權,強調共享和開放性,有一些限制。
開源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Family
lgpl
一系列GNU LGPL授權,類似於GPL,但對於程式庫較寬鬆。
開源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v2.1
lgpl-2.1
開放源碼授權,特別用於程式庫,有一些限制。
開源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v3.0
lgpl-3.0
開放源碼授權,特別用於程式庫,有一些限制。
開源
ISC License
isc
開放源碼授權,類似於MIT,允許散佈和修改,無限制。
開源
LaTeX Project Public License v1.3c
lppl-1.3c
開放源碼授權,特別用於LaTeX項目,有一些限制。
開源
Microsoft Public License
ms-pl
開放源碼授權,特別用於微軟項目,有一些限制。
開源
MIT License
mit
開放源碼授權,允許散佈和商業用途,無限制。
開源
Mozilla Public License 2.0
mpl-2.0
開放源碼授權,特別用於Mozilla項目,有一些限制。
開源
Open Software License 3.0
osl-3.0
開放源碼授權,允許散佈和修改,要求保留原始版權和條款。
開源
PostgreSQL License
postgresql
開放源碼授權,特別用於PostgreSQL項目,有一些限制。
開源
SIL Open Font License 1.1
ofl-1.1
開放源碼授權,特別用於字型,允許散佈和修改。
開源
University of Illinois/NCSA Open Source License
ncsa
開放源碼授權,特別用於伊利諾伊大學項目,有一些限制。
開源
The Unlicense
unlicense
自由度極高的授權,允許幾乎所有用途,甚至放棄版權。
開源
zLib License
zlib
開放源碼授權,允許散佈和商業用途,無限制。

表列中甚是有個 "Do What The F*ck You Want To Public License" 很有趣,
他的授權幾乎拔除一切限制,做你想做的。
此外也有 Creative Commons(CC)數個版本你可以使用。

在github上面你能直接選擇你要的license
他會快速在你的程式中部屬好設定
預設是沒有任何license,如果你沒選,則意味著你的東西就是完全開放給平台與他人,即便你選擇private


LICENSE會在你建立的空間中,之後上傳的程式就是有版權聲明的

開啟就能知道裡面是什麼內容
如果你申請的是MIT license,則是最基本的版權所有聲明
我前面說過,如果你是超級大神,你會幾乎無償開放分享,像是google或facebook有很多技術都是無償開放,他們都是MIT license。
如果你有商業考量,則應研究其他license。


請注意,如果你要更改內容再發程式,則應保留這方面的聲明

另外很多Open source 開發會自動幫你加上聲明
例如你使用了React,你完成置後,程式會自動加上Facebook的license聲名


舉例到這種程度了....
連Facebook都想辦法加上聲明了...
你應該知道你的作品加上聲明是極度重要的事情,要不然通常就等同視為無償分享。
請必須注意,如果你沒有聲明,從來就沒有人有義務保護你。

這是一個資訊變化很快的世代,
這好比AI是抄襲麼?


5. 著作權力的爭論與改變
這是我很久以前畫的艾比蓋兒
AI加入後
這樣是否有著作權問題呢?
若在以前,我單單只是畫,都可能侵犯了FGO著作權,因為即便不用商用也可能有解釋問題,
時至今日,現在你會擔心這種奇怪問題麼?

目前最大問題是AI繪圖,
AI應用還在議論,不過很大的可能會是更加放寬著作權的使用,
因為AI已經這麼做好幾年了,很多創作者都在使用,甚至絲毫不在意規則的簽下合約並從中獲利,
那些能自動化的修正或者補強都是靠很多公開藝術品去做訓練,
實際上整個世界的創作邏輯都走向open soruce的概念,
無論是創作工具、展示平台甚至是著作聲明的法條都有暗藏玄機,
大家都有牽扯不完的著作權問題,
如前面所說的
如果負面而論,我們都是共犯,
如果正面而論,這些無償分享都是聖人。

這議題在每個人角度不同下,都會有不同的結論,
有點像是二創,法律上除非你是祭品,不然也很難被判(不然每年動漫祭一堆人都會進監獄了)。
資料源是否抄襲?
訓練的模型是否抄襲?
你是否能作申請著作權或專利?
不過我可以先以美國目前專利法規來說明,只有必須以你創作超過一定比例,才能申請著作權或者專利,美國並不反對使用AI著作,但你必須合乎規則
相同道理,如果你要反對AI採用你的圖片做素材,就得聲明。

七,希望不要發生抄襲,但是盼望大家先讀懂規則

1. 創作者希望獲得重視
作為創作者,放下自我去做觀察,
你會理解到所有創作者通常還是重視兩種東西:
  1. 心靈層面的尊重或該獲得的掌聲
  2. 不可損害我的努力或該獲得的利益

以前我曾經寫過轉珠抄襲的討論,其實過了快十年,我的觀念在反覆理解之後,是已經有不少的轉變,
最近網紅事件,我不能界定前一個作者的態度,或許很在意,或者根本就是大神不在乎,反倒認為你我在大驚小怪什麼~

無論如何,主動去了解你所處的國家(與平台)規則,是首要的,
好比考你一個問題,
今天有個人的財產從不放在有加密的保險箱,或者放在需要指紋的手機錢包,
然而有天就是要故意放在大街上,
那麼當你撿到錢,你該怎麼做?

答案是依常識去查法規而不是用印象判斷,如果你做錯,則意味著你沒有做到理解規則的義務
規則是明定的東西,請善用網路,例如可參考這篇文章

打破自我認為的常識,應該以尋找共同約定的規定作為常識

著作權有複雜的規則
既然你知到了前面的原則, 也就是 "聲明" 的重要性

其實,我認為工作場所也是有著作權的開放或計較問題,
我曾經在工作早期,我的創作與程式的大量努力,我無私地放在公共分享區,我當時並不知道聲明重要,
更大的問題是大多公司沒有著作權的概念,因此創作保存的規則設計並未重視原著,
最終我的東西被另一個同事拿去,並讓對方獲得獎賞...

當然那件事情我回頭想就傷心,但是與其說是同事害了我,不如說是無知害了我,我如果這麼在意這個,那麼其實還是有對我友善的公司。

2. 重視的東西會隨著成長蛻變

你小時候非常重視的東西,成年之後還是如此在意麼?

人生體驗是很矛盾的,總有一天你會轉變為強者時,然後不小心踩到別人的努力,例如用到別人的東西獲獎,或者做為主管誤判獎勵,你就會反覆反省。

回頭看,為什麼多數公司通常偏袒於不計較呢? 因為通常公司將全體員工視為共同體,但我不認為這是完全正確的事情,你還是要設計好一個讓人保有一些著作權的規則。
實際上,
軟體開發在這部分有一些技術已經能明確標記程式的著作者,能比喻成Youtube的Connet ID,
不過在管理上,匿名者與獎賞不透明會讓公司更為融洽,
俗稱無為而治,這很矛盾但卻很實用。

如果你讀過 《Google的軟體工程之道》 一書,可能會更容易了解這套原則。
軟體工程師都是重度的創作者,
有計較必有鬥爭,因此軟體公司文化上面,盡可能讓大家都像修行者一樣,偏向佛教或道教,
其中一個精神依舊回到 "分享" 的無私,另外只要你不違背基本 "規則",大家就能共存。
(不過規則真的很重要,它必須是讓他家能接受的設計,這是個需要智慧的東西)

說到著作,
這裡面我覺得最有趣的還是,當大家都沒去理解平台著作權是什麼時,就會捨棄有意義的思考,
大多數人會一再地拉回18世紀的標準去追求徹底的 "原創" 鑽牛角尖,
這會快速進入一種死胡同,
也能說,如果你是創作者,你會直接宣判你的創作死刑,
因為天外有天,人外有人,這個時代創作是爆發式的快速推陳出新,
反之開放的環境讓你的創作有一絲嶄露機會,
如前面說的,Open source與二創其實某種程度證明了活性,即便你讓人全抄了,他也抄不了原著的創新性 (*當然如前面所說的,你必須先累積資產),
當然如果你不希望任何一點被抄,就必須知道聲明的重要性。


八,最後建議與心得

如果針對你自己的創作保護,我做了一個簡單的羅列

  1. 請先看平台與當地規則
    各個平台規則都不同,就像各地法律一樣,他甚至包含共創作品價值與收入的方法,因此在發表跟使用前,應查清楚平台與當地規則,學術歸學術、平台歸平台,創作者有義務去了解他們。
  2. 理解當地市場的道德觀
    例如標記來源,這種宣導,其實並非全是通用的,如yt舉例的美國就不需要標記,但你在台灣或一些國家,他們道德教育上非常重視這塊
  3. 發表作品前,請一定要理解自己該聲明什麼,不要依賴自動生成的版權
    即便著作權理論上是一創作完就存在,但客觀來說現實層面,作品的版權宣示是需要做的,不然如前面所說,你會有所吃虧的
  4. 讓你的創新,無法被抄
    創新猶如商戰上面的資產,你必須想辦法擁有它,並且難以被抄,請參閱前面知識那段

如前面,我在這邊先不帶入
最近有個500萬網紅C被指控抄襲,說他直接拿取另一個頻道的影片內容作為直接抄寫,甚至有斗大標題說明這件事情是多麼的糟糕跟可惡,連續洗新聞版面好幾週。
但我發現又回到當年神魔之塔、原神那些事件相同的套路,因為被稱作原創的一方實質上只能稱作創新,而且他們最後也都並未訴諸法律,事出必有原因,盈利企業都沒動作,你可以萬種解釋,但是該跳脫一些無知的循環。
以目前所有資料來看,有人挖出資料認為網紅C相對另一個頻道影片(9割が知らない雑学)有時反而更早,這種時間相反,到底誰抄誰都看不出來,搞不好沒人知道是不是兩個頻道都是同一個人,雖然感覺兩邊都不像是原創...但是當你知道時,也不可能笨蛋到跟著獵巫對吧?
問題我們一開始都沒想到也不知道,所以這時候最正確的態度就是保持沈默,不該參與無知的攻擊。

當然若要我說那網紅C,何必去踩雷呢? 你應該要多做一些資料處理,以免出現這種奇怪的事情,
不過網路上陰謀論的創作者,厲害之處就是善用你未知的事情,讓你信以為真,實際上可能不是這樣,ˊ最終你會在不知道的情況下被他人利用。
無論如何,創作聲明或者避免拿到未聲明創作都是必要的,要不然會造成大量的誤解與不必要的輿論攻擊,除了更進一步保護自己著作,也減少創作分享以外的失焦

我必須說,不要因為一些事件而產生非常激進的審判,
想想艾比蓋兒·威廉姆斯這個人物吧!
艾比蓋兒的故事是一個警世錄,它提醒我們,在恐懼和狂熱的氛圍下,人們很容易做出錯誤的決定。它也提醒我們,我們應該尊重他人,不要輕易地指責他人。
台灣這陣子網紅「鳳梨」誤判保母虐童的事件也是徒增不必要的獵巫。




我不知道為什麼黑暗模式表格看不到文字,先說抱歉了XD
另外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下標題,因為這問題還真的滿廣的,
無論怎樣,希望提供給大家,並且重視與討論著作權。

補充(20230813):
我認為下面這部影片,是滿客觀的,而且解釋比我簡單,
如同影片中所說的,情理法,老高那樣的影片完全合法合理,就是不合情,
為什麼說合法合理,
就是 "規則" 問題,雖然情感上會直覺認為老高抄90%,但是事實是什麼? 如果願意客觀查證你才會知道為什麼合法合理,如果你願意多思考做假設,例如 老高 = 9割が知らない雑学 ,那是否整個事件就完全翻轉?
然而這部影片中沒提到的,就是如果你要在這個平台上保護自己作品,就該 "聲明"
我依舊強調,聲明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前面說的
網紅A = 館長
網紅B = Cheap
網紅C = 老高與小茉
沒有要挺誰的意思,他們每個態度,從不同視角看都是存在正確與錯誤的成分,其實都是很渾沌的,
不過我很討厭跟一些強烈意識形態,非得怎樣的人辯解,因為他們心中有定論了,
所以很難以溝通,我只能以艾比蓋兒過去的事件,做為概念來形容這些人可能誤解的事情,


這麼多字,讓你閱讀到這邊,辛苦了~
謝謝觀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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