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權宣言》中的第十九條:
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
一、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
二、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
(一)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
(二)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
換言之,言論自由的對象是「政府」與「公民」,政府不得干涉公民言論自由,言論自由也並非無限上綱,而是發表多少言論就要預備承擔多少責任!
每次看到有人在不懂言論自由濫用其名自由謾罵抹黑,就覺得非常好笑~~~ 特別是某個X魚兒X葛亮,一天到晚只會攻擊特定政黨立場,本來我看到巴友也有這麼在戰政治的也很驚訝~~~但是看到那個立場就不例外了~~~ 沒有研讀社會科書籍、公民課沒學好的模樣,很遺憾這還是臺灣社會長期扭曲下來的習以為常 (更別說言論自由這個看似簡單的wiki上都有寫)。
很喜歡電影《間諜橋》有句名言:「我是愛爾蘭裔,你是德國裔,是什麼共同的規則決定我們是美國人?是憲法!」(很可惜預告中沒有完整播出) 註1
至於臺灣目前實施的憲法對於國際定位、實際領土爭議是否適用,相信嘗試去理解的人才會有答案。
希望臺灣的公民社會,可以逐漸更加成長茁壯!
願人人都能理解,國家認同不只建構在傳統文化或是血緣,在這個時代也能單單建立在法律上!
註1:幸好有網友影評提到 間諜橋的真實歷史與改編電影對比(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