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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解釋交叉與包含關係

兔二:腎人棄於酒泉 | 2015-04-29 23:27:08 | 巴幣 20 | 人氣 1414

-包含關係。
-交叉關係。
  講到這個我就理解了。這兩個關係不專屬於社會學,而是邏輯學上的基本「關係」範疇,所以我不必查資料便能解釋,只需用白話文轉寫你便能看懂了。
類型
  
偏差行為
  
犯罪行為
  
說明
  
包含關係I
  
(交集)
  
O
  
O
  
在中華民國的領域內,鄭捷在捷運上亂殺人(※中華民國刑法§271:普通殺人罪。原因,殺人罪在刑法上明文規定,所以殺人是犯罪行為。而任何一角不會有人不同意「濫殺無辜」是不正義的,而能推定這是偏差行為
  
  
-
  
-
  
  
包含關係II
  
(「偏差行為」大於「犯罪行為」)
  
O
  
-
  
逃家(※逃家往往被認為是不道德的,因此是偏差行為,但不必然為「犯罪」有逃家罪?至於「不合法行為」分兩類,一個是「刑法」上的不合法行為,這稱做犯罪。至於違背民法、行政法的不合法行為,譬如契約不履行,則不歸屬犯罪一類。
  
交叉關係
  
-
  
O
  
政治犯(※竊想政治犯之所以是"超出偏差行為"之外,是因為政治原因產生的犯人,不必定是違背道德而被認為是犯罪。譬如二二八事件的罹難者、白色恐怖下的雷震等受難者。在道德上,這些人不必然可以被非議,但卻被國家以叛國罪等犯罪範疇的罪刑指稱。夠遠的例子,也許可以提南宋岳飛的莫須有罪名。
  
(一)包含關係:(改寫
犯罪行為是偏差行為的一種,但有些偏差行為不是犯罪行為。更精確的說,有些在道德上令人覺得不舒服的偏差行為,不犯法(※這裡很有趣的是,三妻四妾是不是偏差行為呢?如今在歐美價值觀下,這既是偏差行為又違法;但在古中國和阿拉伯國家並不是,甚至連郭台銘和王永慶本人都有三妻四妾)所以不是犯罪行為。



(二)交叉行為關係:(改寫
1、有些犯罪行為超出偏差行為之外,而不是偏差行為之範疇。
2、因此,也有人認為偏差行為與犯罪行為兩者是交叉關係,均是犯罪學的研究範疇。
->這樣看起來,交叉關係是指「有些有交集,有些沒有,像這樣」





創作回應

煙嵐
這年頭這種知識居然還有被編列出的必要,真是辛苦了。某個程度上也代表了對於一般大眾邏輯的不確定性吧
2015-04-30 14:50:50
日日安
(\ 腦袋開通惹 /)
讀了很多次,終於弄懂了!
謝謝靖語,目前上是沒有問題喔~

三妻四妾的問題,沒有深入過耶,有空查一下(筆記
對於夫妻的條件,只知道有些和當地的信仰規條或者風俗習慣有關
不同的文化社會對於偏差行為解讀不同吧。

2015-04-30 15:40:06
兔二:腎人棄於酒泉
不會捏,希望有幫助=]
2015-05-01 13: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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