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型 |
偏差行為 |
犯罪行為 |
說明 |
包含關係I (交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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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民國的領域內,鄭捷在捷運上亂殺人(※中華民國刑法§271:普通殺人罪。原因,殺人罪在刑法上明文規定,所以殺人是犯罪行為。而任何一角不會有人不同意「濫殺無辜」是不正義的,而能推定這是偏差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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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關係II (「偏差行為」大於「犯罪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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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家(※逃家往往被認為是不道德的,因此是偏差行為,但不必然為「犯罪」有逃家罪?至於「不合法行為」分兩類,一個是「刑法」上的不合法行為,這稱做犯罪。至於違背民法、行政法的不合法行為,譬如契約不履行,則不歸屬犯罪一類。) |
交叉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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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犯(※竊想政治犯之所以是"超出偏差行為"之外,是因為政治原因產生的犯人,不必定是違背道德而被認為是犯罪。譬如二二八事件的罹難者、白色恐怖下的雷震等受難者。在道德上,這些人不必然可以被非議,但卻被國家以叛國罪等犯罪範疇的罪刑指稱。夠遠的例子,也許可以提南宋岳飛的莫須有罪名。) |
->這樣看起來,交叉關係是指「有些有交集,有些沒有,像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