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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當遊戲在法院之時

張小仙 | 2011-06-28 16:32:28 | 巴幣 1042 | 人氣 2382




我在 5 月底的時候翻譯過一篇 GameSpot 的專題:
並且在同一篇討論串更新了一些資訊。
就在 6 27 日,美國最高法院作出判決,宣布加州政府限制暴力電玩的買賣法令是違憲的。
為這個長達近十年的議題爭議暫時畫下休止符。

這並不是對於電玩及其展業價值的社會公評或法令依據,
它的意思是,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內容對於電玩這個新興媒體也一體適用。
要了解這個判決,就必須了解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內容
和它對於美國社會的影響。


GameSpot 的專題中,其實已經舉出一些有趣的例子。
例如對於同性戀的汙辱,即使是「傷害性言詞」也在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下。
另外暴力的動物互鬥影片販賣,也在類似的判例下得到的第一修正案的支持,
動物保護法限制這種影片的販售,同樣也是違反第一修正案的內容。

這並不是說,這些內容就是被認可或是可以不受管制的。
問題是,誰來管?
有很多人直覺就想到政府、想依賴法令,這正是問題的所在。
有一種講法是說,美國憲法在制定之初,是把政府當成一個壞人,
憲法的內容則是無所不用其極地讓這個壞人不能使壞。
簡單的說,傑弗遜那些制定美國憲法的先聖先賢,
他們的目標不是要建立一個大有為的政府,而是要讓政府盡量不會做壞事。
憲法第一修正案正是在傑弗遜的奔走下,將表達和言論自由也納入憲法的保障範圍之中。

第一名美國黑人最高法院大法官 Thurgood Marshall 曾經說過:
「如果第一修正案代表什麼,那就是政府沒有義務告訴一個人,
當他坐在房子裡的時候、要讀些什麼、看些什麼。
If the First Amendment means anything, it means that a State has nobusiness telling a man, sitting in his own house, what books he mayread or what films he may watch.﹞
所以,在 27 日的判決中,
大法官也指出同樣的狀況在電玩也適用於對影視和出版品的態度上。
GameSpot 也提到,根據調查僅僅只有一成左右的未成年者購買 M 級遊戲的交易成功。
也就是說,有八成左右的未成年者購買 M 級遊戲的交易是遵守 ESRB 分級的規範的。
有漏網之魚,沒錯,但是如果靠立法後的公權力,能做得更好嗎?
我們真的要付出這樣的社會資源,
去嚴格阻止未成年者購買所謂的暴力遊戲,填上那一成的漏洞。
依據的是,一些至今仍然十分有爭議的學術報告。
大法官認為,這是沒必要的。
這種保護兒童的分級,應該被廠商和消費者的父母去自律自守
─ 如果他們認為這樣的保護是需要的 ─ 而不是要仰賴政府的大手去控管。
父母應該要當孩子的保母,不是讓政府來當父母的保母。
難道支持加州政府法案的父母,真的認為立法之後,
他們管教子女會更有力,還是只想把責任擔給其他人?
是的,有人為此不滿,但是判決書裡也說了
「厭惡不是限制表達自由的有效基礎。﹝Disgustis not a valid basis for restricting expression.﹞
這個國家就不是這樣運作的,所以收起沒有用的不平和憤怒吧。

但判決書中也提到了一點「這個國家並沒有特別限制兒童在暴力資訊獲得上的傳統」。
反過來說,如果有這樣的「傳統」,那今天的判決可能不一樣。
其實這就發生在色情和猥褻物的公開販賣和傳播上。
第一修正案並不給予這些內容保護,由各州去制定法律管制。
其中「兒童色情」更在 1982 年紐約市與 Ferber 的訴訟中,被最高法院裁定
「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權利不牴觸政府禁止兒童性行為資訊的販售」。
最高法院認為,政府的禁令對於防止兒童的性剝削「是令人信服的」。

這正是電玩遊戲,甚至是「暴力」電玩遊戲有,但是色情資訊沒有的優勢。
色情連接到的犯罪問題,特別是兒童色情,
早就是一個數千年來人類都一直在面對的問題。
所以對它們的管制是如此果決而明快。
那電玩遊戲呢?
所有的長期統計數據都顯示,在電玩產業發展的這 30 多年期間,
英美的犯罪率的趨勢是下滑的。
這並不全然是遊戲的功勞,遊戲在這其中是不是一個有力的因素,這也不得而知。
至少可以肯定的是,遊戲並沒有讓這個社會增加更多肅殺之氣。

至於那些指稱暴力遊戲會增加侵略性的研究報告,
沒一個的內容是經過長期檢驗觀察的,甚至連短期現象的解讀都十分可議。
實際上,我完全同意玩過暴力電玩之後,人會比較有侵略性,
但那又如何?
現在的各種媒體甚至是教育,
其實不就是在培養兒童的積極性和侵略性好讓他們可以適應人群生活和社會競爭嗎?
難道現在的兒童教育的方向是走向讓他們清心寡慾的道家路線?
暴力電玩對於兒童造成負面影響的支持者,他們無法答覆的問題是,
暴力電玩真的造成了比其他帶有暴力因素的影視、音樂、動漫、書籍這些媒體,
以及同樣有競技成分的活動尤其是運動,
帶來了更大的影響力在負面社會性影響嗎?
而它真的產生的些許、在大規模社會數據統計中看不出來的負面效果,
使用正確的教育和管教應該就能解決,而不是去動用公權力管制。

最高法院裁定電玩遊戲的內容也在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之下,
這對相關產業以及遊戲玩家來說,是十分令人振奮的事情。
但類似的議題爭論,不會就此結束,這可能只是開始。
現在電玩產業確實拿到了優勢,但這優勢是政府給的,
一旦狀況改變,政府一樣可以拿回來。
如果未來的趨勢和研究證明了暴力遊戲確實造成了更多社會問題﹝但我相信不可能﹞,
那自然會有不一樣的判決結果。
我認為這份判決的正面是大法官延續了憲法第一修正案表達自由的權利保護精神,
另一面也是電玩產業在這數十年來的耕耘和努力使它可以得到正面的評價。
例如業者自律發起、以免政府介入管制的分級制度。
從最早美國 Sega 為首的 VRC,一直到現在的 ESRB。
以及遊戲開發商、發行商在類似內容都有小心謹慎的敏感神經。
這些都讓電玩產業在這樣的議題討論中,不會位居下風。
在持續而來的更多爭議和批判中,
這個產業從製作商、發行商、媒體甚至是身為消費者的玩家,都應該要有自覺。
知道自己的行為,
會決定社會大眾對於這個產業的觀感以及我們是不是能持續持有這樣的自由權利。

創作回應

爆走之獅
先別提很多日系遊戲的殺必死
現在的成人遊戲都免不了主角的一夜情,如戰神、GTA、ME
雖然說現在都只是潦草帶過(聽說TheWitcher2沒有這樣做?XD)
但如果未來色情變成遊戲的重點之一的時候,那樣該怎麼判定?
這該用色情資訊還是電玩的方式來規範呢?
2011-06-28 17:16:42
張小仙
對於性產業,一個很大的問題是,它和現實生活中的犯罪行為是糾纏不清的。
兒童性產業更是如此,所以美國最高法院才會做出這樣嚴格的判決。
當然是還是有爭議的,站在第一修正案的立場,不應該去限制任何資訊的傳播。
但是我想性產業者是拿不出任何證明來辯解兒童性行為的資訊不會造成兒童的性剝削。
美國聯邦政府以最高法院的判例表現的立場是,
不以第一修正案為性產業的相關資訊流通背書。
所以成人的性產業資訊,由各州自行制定法規管制,有寬有鬆那是各州自治。
兒童性資訊也是如此,
只是在 Ferber 的訴訟中最高法院表明是支持政府禁止相關資訊流通的。

你說的那些遊戲內容,其實如果放到類似分級的電影和書籍來說,根本小兒科。
就算是 The Witcher 2 是最開放的,大概就是 A 片試閱精華片段的水準,
嚴格來說「內容」不完整、「重點」也沒出現、在意不再形,也不是以此為賣點。
當然它做得比其他遊戲的相關內容開放很多,
但是我就是買了一個十八禁的遊戲,難道要我看男女主角手牽手去郊遊嗎?

其實色情遊戲一直很有歷史,只是西方在這個產業「水平」不夠高,
在進入多媒體時代之前大部分就紛紛死亡了。
日本則是「實力」雄厚,不過他們有他們的長久發展歷史和管制方式,
其實也不用擔什麼心。
我不認為主流遊戲有辦法光靠賣肉或是噴血就有辦法拿下百萬甚至千萬銷量,
遊戲的發展史已經證明了這些內容這只是「小眾」市場。
要搞起來當年 CD 媒體剛出的時候,真人影片的時代就有機會了,
那時候做不到、未來也沒多大可能性。
更不用說未來的主流遊戲,
我認為會是 WII 或是 Facebook 那種模式的內容可以獲得廣大市場。
遊戲的走向是越來越大眾化、老少皆宜。
太偏鋒的內容不會成為未來的主流。
2011-06-28 17:48:36
閃靈烏賊
話說那些流氓小混混看起來都不像是會玩電動的XD
2011-06-28 23:52:40
張小仙
他們玩真人版的 GTA :P
2011-06-29 08:55:41
疾風
關於色情資訊是否會影響現實世界、甚至是讓人沉溺於其中,可以參考這篇文章

http://goo.gl/fS5jH

這個研究跟「暴力遊戲會增加侵略性、傷害他人」有異曲同工之妙

結論都是相同的,不管是暴力、色情的媒體,都可以抒發被壓抑的慾望,
反而減低了社會犯罪率,所以也沒必要做規範或限制(產業自律)

日本的「成人遊戲」大部份也都只是在結尾放幾張 CG 圖,搔不到癢處,
真正以「色情」為賣點的遊戲可以說少之又少,屈指可數
2011-06-28 23:56:11
張小仙
關於遊戲中的色情要素,有兩點讓我不去擔心它會是個問題。
首先就是你說的,真正以色情要素為賣點的遊戲其實很少。
主角一路打槍的遊戲比主角一路打砲的遊戲多太多了﹝??﹞
第二就是,色情要素在遊戲中是很好辨識並且表現手法上比較單純的。

這兩點正是暴力要素的問題。
確實大多數的遊戲都以暴力要素為主題,
並且暴力要素的使用有比較長久的歷史和比較多元的表現方式。
如果要在遊戲產業中找一個稻草人來釘,暴力確實是比色情更適合的對象。

這不是一直都如此,曾經遊戲市場 ─ 至少是 PC 遊戲市場的主流,
是暴力成分很少的冒險遊戲、模擬遊戲和策略遊戲。
現在能動輒百萬千萬的,大多是那些槍聲大做、殺聲震天的內容。
我們真的走在一條越來越浸淫於暴力而身不自覺的道路上嗎?

這個問題並不單純。
上述那些在暴力成分比較少的遊戲類型,
有相當一部份到最後往往走向了與遊戲性和大眾娛樂性脫鉤的狀態。
使用創意去堆積遊戲內容的結果是,
當沒有新的創意出現時,遊戲本身很難在內容和銷售上繼續自我提升。
另外我認為網路連線強化了在 1990 年代末期到現在遊戲在競爭要素層面的內容。
而最簡單的競爭內容設計,就是你死我活的殺戮戰鬥。
遊戲設計者也從中獲得必須要不停提升創意的解套,
他們只要盡可能想出不一樣的殺敵方式就好了。
所以從 MMORPG 到連線對戰的射擊遊戲,
加上單機遊戲本來就有相當內容的暴力取向,
我們現在確實在一個擁有更多血腥的遊戲市場。
2011-06-29 06:41:18
張小仙
這表示遊戲暴力管制法案的支持者的看法是正確的嗎?
我不認為是這樣。
第一個問題是,為什麼要迴避暴力?
我是沒有古羅馬時代的父母覺得帶小孩去看真刀真槍的競技場拚搏
對兒童心智發展有正面幫助那麼偏激,
但是就如同我在正文說的,
絕大多數遊戲的暴力和它帶來的侵略性,有沒有正向作用我不敢說,
但起碼負向作用是很少的。
我認為現在的升學教育的競爭,壓榨了兒童發展他正常的童年,
遠遠比任何暴力遊戲都還「暴力」。
更不要提新聞媒體基本上從社會新聞到政治新聞,也都是「暴力」取向。
這些內容的確是不好也不健康,更不能替遊戲的暴力成分背書。
但是如果我就這樣一路正常長大﹝咦?我應該很正常﹞,
我有信心這樣的環境,並不會對其他兒童的成長發育造成問題。
我們並不需要刻意讓它更接近伊甸園,
更不要說用到政府公權力和社會資源去這樣搞。
只要讓它不惡化就好了。

其次是,真正血腥到令人作嘔的暴力,其實就跟純粹的色情要素一樣,
在大多數遊戲中是很少見的。
一般來說,遊戲的暴力是競爭要素的副產品,
頂多是在機制和視覺效果上讓它更震撼,但很少讓它成為主題。
不少遊戲其實是對暴力使用有嚴格控管和懲罰制度的。
單純擊倒對手的遊戲大部分也很難激發過分的暴力使用,
起碼不會有比想要在豬頭上司和同事的臉上吐口水還要更嚴重的暴力。
實際上目前的遊戲很少或是做不到令人作嘔的暴力內容,
就算出現、我很懷疑會有多少玩家愛這種東西。
大多數的遊戲玩家連雞都沒有殺過吧!
而當我射中我的對手,他像一道光地消失、或是像雕像一樣地倒下,
這種內容能有多暴力?
那 Pac Man 應該是暴力遊戲的始祖了。

電玩的競爭與互動取向讓它有比其他媒體和運動更多直觀可見的暴力成分,
但電影的主流不是那種光殺人而沒其他內容的影片,
書籍小說也很少有那種主角從第一個角色砍到最後一個角色的故事。
體育活動也就算激烈如足球、曲棍球,也沒有人認為它們的暴力成分是不好的
﹝瘋狂球迷的大暴動除外......﹞。
如果其他的媒體和運動沒有演化成這樣,
那為什麼要擔心電玩的發展、認為它是一個特例?
這個媒體和產業還很新,它的社會基礎和大眾對他的認知它還很有限。
它需要持續的和社會大眾做溝通以增加認知,
並且繼續在內容上走正面積極的發展方向,以化解群眾對它的偏見。
2011-06-29 06:41:40
哈哈小熊
如果沒有暴力色情遊戲
我想我會去犯罪
2011-06-29 08:56:05
張小仙
記得要先存檔以免被抓到﹝??﹞
2011-06-29 09:01:55
整個沒力的崩崩
請問版大 我可以分享在我的臉書上嗎?? 小弟參閱了版大的翻譯與基本介紹~~獲益良多~~想要分享給朋友
2011-06-29 16:13:05
張小仙
OK 啊,轉貼也可以,註明作者和出處就好。
2011-06-29 21: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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