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下可以讓一堆以為網路無責任的,整天哭哭了~
在之前...
本人因為在哈啦版跟人討論...結果對方用中年老頭等言語侮辱我...
因此提出告訴...
相關的紀錄都在小屋裡面有紀錄...
最後整理成這篇...
有空的可以看一下...
不過最近在新聞中又學到新知識...
在之前認為公然侮辱跟毀謗這兩個刑事犯罪都必須要有公然公開這個要件...
第三百零九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第三百十條(誹謗罪)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對於私信...網路遊戲中密語這些不公開的辱罵就似乎沒輒了...
但是以下這個新聞...
又讓我們可以討回公道了...世界的確是公平的...
私信罵人匪類 民事判賠5萬元
- 2011-08-27
- 中國時報
- 【葉德正/新北市報導】
別以為在私信或電話中罵人,沒意圖散布於眾的刑事誹謗問題,就不用負責!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與梁男素有嫌隙,於是去年寄了封掛號信給梁男女兒,內容直指梁「一生匪類」,還會「被棄之如敝屣,窮困潦倒」等,梁認為陳的信件已造成他們家人名譽受損,告上法院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板橋地院一審判決陳男須賠五萬元。陳男不服判決上訴指出,他寄出的信件是私人掛號信,只要不是收件人,並不會看到內容,當然也就不會讓梁在社會上的評價受損,且內容都是關於他和梁過去的官司問題,請求法官將原判決廢棄。
二審法官認為,《民法》的名譽權受侵害,與《刑法》誹謗罪不盡相同,名譽有無受損,不以廣布於社會為必要,只要第三人得知,且足以貶損對方的人格,就有侵權行為的責任。
法官認為,陳男寄送的信件雖屬於私人信件,但已造成梁在社會上的評價受到貶損,最後駁回陳男上訴,維持原判決。
資深法界人士指出,被人在電話、私信中辱罵,就像內心被人重擊一樣,被害人只要能向法院提出證據,證明對方的侵權行為,通常就能勝訴。
這跟之前我們走刑事告訴討回公道是不一樣的路...
是採用侵權後要求民事賠償的方式...
如果真的有心要討回公道...
未來建議刑事民事一起提出告訴...
不過這就不能單純到警局備案...
必須要去地方法院遞狀...
程序會比較複雜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