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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律大哉問

daphne0520 | 2023-03-22 16:52:01 | 巴幣 0 | 人氣 61

最近,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和聯邦檢察官對一些美國上市公司(紐約證券交易所代碼: NYSE)的高管進行了刑事調查。 FBI和紐約檢察官在他們的公告中表示,他們正在調查這些公司的高管是否違反了聯邦法律。
在法庭文件中,法官下令這些公司支付罰金和賠償,並剝奪其董事會成員的資格。同時,法官還命令 FBI向這些公司發出傳票,要求它們支付罰款和賠償,以及該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和管理人員。
根據《證券法》,這些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和管理人員被指控犯有證券欺詐罪。 FBI已經起訴了5家公司,其中包括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FTSE Group。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設立了一個“警示帳戶”,專門用於投資者和普通大眾。所有新註冊的投資者必須在開始交易前在該帳戶上註冊,以避免欺詐。
投資者必須向“警示帳戶”中登記的證券交易所提交“警示通知”,以了解他們是否被認為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參與了一個股票交易,並立即將其從交易賬戶中刪除。如果你不符合條件,則將被要求提供信息來證明你在股票市場上是誠實的。
如果你符合條件,則會收到一封電子郵件,要求你在“警示通知”到期之前向“警示帳戶”中登記的證券交易所提交一份“警示聲明”。
一旦你符合條件,“警示賬戶”中的信息就會立即向你發出通知。
在最近的調查中, FBI和紐約檢察官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FTSE Group (NYSE: FTSE)的董事會成員和管理人員進行了刑事調查,指控他們涉嫌欺詐、誤導投資者以及其他嚴重罪行。這些指控包括:
1.虛假陳述和誤導性陳述,包括證券欺詐;
2.未經授權披露或洩露公司財務信息,包括違反《證券法》的行為;
3.與證券欺詐相關的不當行為,包括不公平交易,如不公平出售、不公平購買或對購買證券進行不當出價;
4.與欺詐和不當行為相關的不當銷售(包括交易),包括與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有關的銷售;
6.其他聯邦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以損害他人人格、名譽或者破壞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根據《憲法》第130條的規定,美國憲法不保護在公開場合捏造或散佈謠言或謊言,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誹謗罪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誹謗的內容是虛假的;
2.必須是對他人人格或名譽的貶損;
3.必須有損害他人人格、名譽或者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行為;
4.誹謗者必須要有主觀上的惡意。
證券欺詐罪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還指控 FTSE Group的首席執行官和董事會主席查爾斯·漢森(Charles Hansen),以及其他三名董事和管理人員涉嫌證券欺詐罪。
這些指控在美國《證券法》中具有重要意義,該法律規定,公司董事會成員和高級管理人員必須在《證券法》第205條下註冊為證券經紀人,並且在他們的投資交易中必須披露公司的財務狀況。如果公司沒有披露公司的財務狀況,則需要為欺詐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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