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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實交織:兒童保護與創作自由的拉鋸

自食惡果 | 2024-05-12 14:31:03 | 巴幣 2 | 人氣 39

近日,一場關於「虛擬兒童色情創作」的論戰在社會上引發熱烈討論。這場爭論的核心,是如何在保護真實兒童免於性剝削,與確保創作者言論自由之間尋求平衡。

controversial風波源於民眾向iWIN(又名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檢舉,指認部分網路平台上流傳有關虛擬兒童色情的內容。機構遂要求業者下架,引發使用者強烈不滿,認為執法過當,進而與政府及相關團體展開一系列抗議行動。

支持者認為,即便是虛構創作,只要涉及描寫兒童或青少年的性行為或性器官,都可能對未成年人產生不良影響,甚至成為潛在加害者的誘因。反對聲音則質疑,將虛構創作等同於實際犯罪的觀點過於武斷。並強調,虛擬內容如同其他藝術創作,應該受到言論自由的保障。禁止或限縮將嚴重侵害創作者的權利。同時,目前也缺乏實證數據支持虛擬內容會直接導致真實犯罪行為發生的假說。

這場論戰再次凸顯了一個長期困擾社會的難題:如何權衡兒童保護與言論自由之間的張力?不同陣營各執一詞,看似難以調和。

我支持修法目的是為保護真實兒少,但反對當局此番將兒少法擴權及過度管制虛擬創作的做法。根據兒少法第36-1條,製造「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兒少相關色情物品,恐面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虛擬兒童色情作品如漫畫、動畫、遊戲等,描繪虛構角色的情節,不僅展現了創作者的想像力,也能滿足部分人的特殊需求和喜好,如同其他藝術形式,應受到法律保障。

相反地,兒少性剝削指實際對兒童或少年實施性侵害行為,造成身心創傷,這才是對人權的真正侵犯,應受到嚴厲制裁。將二者劃等號,無疑是在迫害創作自由。

事實上,虛擬媒體與戀童癖的關係仍有待心理、社會及犯罪學等領域持續研究探討。戀童不等於加害,部分人可能藉由觀賞虛擬媒體滿足慾望而不實施實際犯行。專家研究也指出,虛擬內容的存在或許能在某種程度上滿足特殊嗜好,反過來降低實際犯罪發生。

然而,也有看法認為虛擬內容可能被視為一種「合法管道」,製造錯覺而加劇問題。目前缺乏直接證據支持虛擬作品會誘發實際犯罪,但我們需要進一步實證研究來釐清兩者真正的關聯。

單純認為虛擬內容會導致犯罪,等同假設所有觀看者都是潛在加害者,這不就是將罪過歸咎於創作者和消費者本身,而非檢討潛在加害者的心理狀態?如此簡單化將造成更多社會對立和創傷。

我們有責任保護未成年人遠離性剝削,但也不能因噎廢食,禁錮創作者的自由權利。相反的,透過建立完善分級制度、加強性教育宣導等多管齊下,或許才是比單純禁止更為務實可行的出路。

這是一個錯綜複雜的議題,需要整個社會理性、開放且富有同理心地加以討論。我們應當用包容的胸襟傾聽不同聲音,在維護兒童少年權益與捍衛創作自由之間,努力尋求恰當的平衡點,找到最大公約數的解決之道,而非對立仇視。

畢竟,如2003年大法官釋字第567號解釋所言:「思想自由保障人民內在精神活動,是人類文明之根源與言論自由之基礎,亦為憲法所欲保障最基本之人性尊嚴,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存續,具特殊重要意義,不容國家機關以包括緊急事態之因應在內之任何理由侵犯之,亦不容國家機關以任何方式予以侵害。」

這場論戰正映射出社會價值觀的拉扯與權衡。但無論最終如何抉擇,我們都應該以開放包容的胸襟相互體諒,在前人的智慧基礎上續寫下新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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