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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識:存證信函(限於台灣適用)

法蘭克 Wei | 2023-02-28 10:30:51 | 巴幣 4 | 人氣 343

「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並沒有什麼實質法律效力,而是代表有將「表明自己立場」留下記錄,好做為之後的證據,等日後真有打訴訟,可透過郵局發信日以及其內容作為證明,能表明自己已確實盡到告知義務「因為某某原因,我準備要對你打官司,訴求是怎麼樣」的意思。

簡單的說就是透過郵局的一個背書,送出的存證信函將會留存一份在郵局,日後若可以拿這當佐證,法庭上就是多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存證信函將會保持三年,期間內都可以申請當佐證)

即便對方拒收存證信函多次而遭退回,退回來的存證信函也該完整保留,因為信封上會有退件的理由(查無此人或遷移不明等),在訴訟上可作對方惡意避不出面、收件的佐證。

可由中華郵政-存證信函-郵務-存證信函內下載空白存證信函
(份數依雙方兩者外加一份郵局留存,所以撰寫好後總共要印出三份)

至於內文要不要透過律師則可以自行考慮,委任的話就是自己要多花一點時間與律師費,如果對於自己文筆有自信、有處理過公文之類的經驗的話,依照人、事、時、地、物等重點一一列出,有達到該寫的都寫到就好。

核心就是帶過事情原委後、再清楚表達自己對對方的訴求,切記要言簡意賅,一來是寫一堆對方也知道的部分並無多意義、反可能露出更多疑點反被攻擊,二來是這存證信函一份越多張越多錢,基本是首頁50元,續頁每頁或附件每張30元。

詳細計算方式可看此篇台郵發布的pdf檔:

而然當然前提是要也知道對方所在住址才能成立
如果是連住址都不知道的網友情況,那就沒辦法了…

期望有幫助到不懂的人
不過當然,理想上是一生能不用到這份是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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