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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大地震維冠倖存者想重建 寫信給市長賴清德:我們像棄嬰

—— | 2016-08-05 11:06:01 | 巴幣 0 | 人氣 142

今天是0206地震半周年,維冠大樓倖存者、亟待原地重建的災民,一早寫了一封公開信給市長賴清德,傳達「我們想回家」心聲。

維冠金龍受災戶委員會主委劉怡辰表示,企盼原地重建的住戶們,處境為難,過去幾個月,市府喊出要使用民間捐款價購維冠大樓受災戶的土地,但企盼重建者卻沒等到下文,直到最近,看到市府公布【0206震災支應善款之增加計畫重點項目】,才驚覺,已成為這場震災重建的「棄嬰」,表列的計畫項目,沒有一項是跟原地更新重建有關,「懇請市長伸出援手,引領我們順利踏上回家的路。」

信件全文如下:

親愛的賴市長:您好!

我們是台南市永康維冠大樓的倖存者,主張哪裡跌倒哪裡爬起來的一群0206震災受災戶。在您公務繁忙之際還來勞煩您,實在是萭不得已,敬請包涵。

年初的南台灣震災,奪走了我們至親的家人,也摧毀了呵護著我們的家園;六個月來,我們強壓住失去親人的痛,企盼著政府來引領我們踏上回家的路,重建家園,以告慰親人在天之靈。但,我們失望了。

過去的幾個月,我們聽到的是台南市政府喊出要使用民間捐款價購維冠大樓受災戶的土地,且收購的土地要登記在「台南市」名下,而收購的價格則以4樓為基準,每坪37萬7千元,4樓以上往上遞增,到16樓是1.1倍,1樓則是1.7倍,2樓1.5倍,3樓1.3倍。不久之後,市政府又宣佈,2樓(含)以上全部以1.5倍收購,也就是每坪56萬5千5百元,1樓則維持不變;同一時間,市政府也宣布,要賣地給市政府的受災户可以免繳納土地增值稅。

反觀企盼原地重建的我們,又如何呢?一直到最近,看到市政府公布的【0206震災支應善款之增加計畫重點項目】後,我們才驚覺,我們已經是這場震災重建的「棄嬰」。表列的計畫項目,沒有一項是跟原地更新重建有關的,也難怪災後已經六個月,市政府仍不願依《都市更新條例》第7條規定,劃定更新地區。此外,更令我們難以理解的是,市政府不以照顧受災户的家園重建為優先,卻把民間捐款用於辦理校園重建。

我們認為:

一、市政府運用民間捐款價購「不想要」原地重建者的土地,本屬無可厚非之舉,但應該和輔導「想要」原地更新重建者併行。這種以《都市更新條例》為工具,透過專業鑑價、發放補償金與提供重建週轉金的機制,同步解決「不想要」與「想要」原地重建者的問題,在921災後集合住宅的更新重建已有6、70個成功案例可參考;遺憾的是,市政府只強調「收購土地」,卻置「原地重建」於不顧,又不以專業鑑價為基礎加碼收購受災户土地。此舉,雖然嘉惠了不想要原地重建的受災户,但不等比例的加碼方式(4樓加碼50%、3樓加碼20%、1、2樓零加碼、5樓以上加碼40%不等)不只是製造出不公平,更是因此增加「想要」原地重建者的負担,拉扯原地重建的意願,撕裂受災户間的感情。令人不得不懷疑,市政府根本就是想要「消滅原地重建」。

二、民間捐助救災款項,由「民間統籌處理」並投入校園重建者,在過去的921震災與88莫拉克重建都有案例可循;至於民間捐助救災款項,由「政府統籌處理」救災事宜者,是否適合投入校園重建?在2000年7月《災害防救法》立法後,即有明確規範。按《災害防救法》第45條規定:「民間捐助救災之款項,由政府統籌處理救災事宜者,政府應尊重捐助者之意見,專款專用,提供與災民救助直接有關之事項,不得挪為替代行政事務或業務之費用,並應公布支用細目。」基於法令規範,市政府應「尊重捐助者之意見,專款專用,提要懇請賴市長伸出援手,引領我們順利踏上回家的路。

供與災民救助直接有關之事項」,並以「盡最大努力,協助台南市三棟倒塌的大廈及建物,讓受災戶重建負擔費用至可承受的程度」作為將捐款投入校園重建的前提。

最後,我們要懇請賴市長伸出援手,引領我們順利踏上回家的路。

台南大地震維冠倖存者想重建 寫信給市長賴清德:我們像棄嬰 - 中時電子報

創作回應

道門基本教意派份子
捐款已到手當然是拿來作秀

當然當你們是棄嬰!!

笨蛋
2016-08-05 19: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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