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專精哲學,不專精法律,可是至少我愛惜自己的生命,所以我反廢死。
我沒接受那些有關人性方面的專業教育,你要問我死刑的存廢,我打從第一直覺以至往後的人生,都能很坦然且斷然地說:存!
當某人認為這種說法是無知,那請問所謂「有知」又是什麼?
我知道,知道那些命懸一線的人們在當下的關頭,是如何地恐懼驚慌;我知道,知道那些痛失親人的家屬們,內心是何等的煎熬與不捨;我知道,知道一個人要生活在世上有多麼不容易。
可是,他們死了,死在兇手的刀下,沒有準備、沒有遺言、沒有絲毫轉圜的餘地,你知道嗎?兇手對於手上沾染的血腥沒有悔意、沒有罪惡、沒有絲毫對死者的憐憫,你知道嗎?失去死刑有多少人將活在沒有庇蔭、沒有保障、沒有微笑出門平安回家的快樂,你知道嗎?
死刑的存在,不是因為人們仗著公平正義的傲慢態度產生,因為自古以來公平與正義是一個五除三永遠解不開的問題。它是一種清楚揭示在眼前的「方法」,一種簡單明瞭的生死分界。
我們受了這個規則的限制,所以就算我們看別人不順眼、心裡有多恨對方,我們依然不會去「殺死」對方,任何人都沒有完全與立即的資格去結束別人的生命。
那麼試問兇手有何資格呢?他殺害了一個生命,執行了他個人的死刑,下手者是他,被下手者是死去的人。兇手與死者都有各自的成長環境,都有各自的人際圈,並且每個人所生長的過程都是不同的。
當你們認為兇手有其生存權利,可能是因為精神狀況、環境不好導致偏差行為,你們給了他「人權」二字的華麗大衣。可是死者,精神、環境一切正常,是一個完完全全的「人」,但他們死了,死人不會也不能說話,一點為自己辛苦生存於世辯解的機會都沒有了,所以你們也就不給他們人權的大衣,他們只是肉塊屍體,不是人......但是繼續活著的死者的家人們呢?
知道差別了嗎?那今天咱們換個立場,我們反廢死的當廢死聯盟,你們廢死的當反廢死,可是我們訴求的是「廢除非兇手的老百姓們的死刑」,覺得怎麼樣?
平安生活是最高訴求,我們希望建立一個安定的社會,因此法律應運而生,它架構出來給予人們一種依據,揭示行為發生後應該會有怎麼樣相對的結果。
今天一個什麼都沒做的人,好端端站在那裡,下一秒就被不知道為何犯錯的人給殺死了,萬一他只想回家陪陪老婆孩子,只想開開心心喝酒玩樂,這何罪之有?再看犯錯的人,萬一他就只想亂砍人,只想毀滅除了他以外的人事物,這又何罪之無?
無罪之人接受了兇手執行的死刑,有罪的兇手卻繼續保有生命?開玩笑嗎?
你們追求的是兇手一個人的人權,我們追求的是眾多死者以及更多他們家屬的人權,放在兩頭秤上比一比,哪邊較重還看不出來嗎?
當一個骨牌效應開始,最快的方法是打破前面的一小部分,中止連鎖的持續,死刑就是將兇手這個前面一小部分的骨牌推倒,以防之後他繼續推倒後面的其他骨牌,最終瓦解整個屹立起來的建設。
我們要求的不多,死刑是我們想要在肉身之外第一個披上的隱形衣,在兇手觸碰到我們的肉身之前,至少還有這件微薄的東西能自保。但,就是因為它太薄了,我們很容易就會被兇手判死刑。
誰來廢除我們一般人的死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