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裡是證據備份,所以文長且沒有營養,
建議不相干人士不要花時間往下讀,但如果您對整件事有興趣,個人也不反對就是。
不過我必須事先聲明:
以下內容屬於我DinDin(mysticaldin)與阿倫(shewwepk)之間的私人糾紛,
無論您心中有什麼想法,都請不要有先入為主的觀念,甚至被這篇文影響。
這是我們兩人之間的問題,想看的人,只要做好觀眾角色便可,
也請不要在本文留下情緒性字眼(針對我或阿倫),否則責任自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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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開始:
原本這一篇就是注定被要刪掉的,所以我壓根不想理他,
沒想到阿倫(shewwepk)在被刪文之後,立馬再發一篇,
這一回我就決定要行動了。
(這串副板倒是把原文留起來)
一、阿倫(shewwepk)對我DinDin(mysticaldin)的指謫:
以下是備份圖檔:
首先說明,我從來沒有明確在GE板上質疑過阿倫(shewwepk):「台大沒有企管系」這種話,
更沒有要他PO學號的字眼,真不曉得他是作夢夢到還是記錯了?
個人在文句中,確實有懷疑阿倫(shewwepk)真實學歷,
這是正常的,因為空口白話誰都會說,他說台大就台大?那我說自己哈佛畢業,你信嗎?
存疑歸存疑,不過因為我知道它有正式名稱,
加上對方學歷真偽根本不是我的重點,所以我根本沒有繞著他的「學歷」轉。
但不曉得是怎麼一回事? 他老兄完全把風馬牛不相及的東西扣到我頭上,到底是什麼狀況?
這一點後面會放上我的原文,現在先繼續看整篇文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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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不是一定要耗費資源來處理這件事,也沒想過要用訴訟來壓人。
(如果要做,早就拿本科系的名稱來壓了)
老實說這是我第一次把學歷來出來。
之前我也做過板主,處理過很多公開或私下對我的攻訐,
但很多人都知道,我從來沒有拿學歷或本科學能來壓人,
因為我明白,我的所學應該是用在保護大家,而不是用來炫耀、作勢的。
公與私,我分得很清楚,之前與GE板的midd發生糾紛,我也沒有延燒下去,
因為我清楚midd的個性,也因為自己一開始搞錯內容而知道理虧,
敢做敢擔當,我知道自己該為什麼負責。
也許有人懷疑,我小屋上的個資是假的,
哪有人生日這麼剛好就是11月23日? 偏偏,那是真的,現在相信了嗎?
我一直以來就是用真面目示人,
所有的發言內容,好與壞都自己承擔,
敢做敢擔當,既不藏,也不需要躲。
某些人,你敢嗎?
回到正題,這件事能夠私下處理、和解,當然是最好的。
昨晚我也私信給阿倫(shewwepk),
他能不能有善意回應?敢不敢出來面對?
才是我決定下一步驟走向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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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裡為止,大家應該也弄不懂事件始末,
沒關係,只要先了解阿倫(shewwepk)對我的相關指謫即可,
下面就要開始證明,我根本沒有說過那些話。
二、故事的初始:
案發經過得由這串文開始:【其他】雅典娜外掛猖
以下是重點節錄:
留言部分:
下面是個人回覆部分(同時也是我第一次針對阿倫(shewwepk)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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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一篇,是我與阿倫(shewwepk)的第一次接觸,也是在案發之前唯二兩次交集之一。
三、二度交集:
第二次是這一篇:【閒聊】玩的有點累了~.~
以下是重點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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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到這裡為止,明眼人都看得出來,要說我在酸人,是有的(就是在酸他)。
但縱使我將砲口對向阿倫(shewwepk),而且往往一針見血,
卻始終有拿捏好分寸,沒有做出人身攻擊的舉動。
可是,不曉得是這個人有什麼問題? 是學歷高而自負? 還是天生反骨?
他可以說別人不是,其他人就不能批評他?
對別人的勸解充耳不聞便罷,拿學歷壓人也算了,
發言語句常常前後矛盾,說詞反覆,甚至立場不一,
簡直亂七八糟到令人絕倒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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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正事切入案發實錄:【問題】請問 如何才能水桶巴哈的人?
首先不用懷疑,這一篇文被串刪,原因是文章內容與本板討論方向不符。
這很正常,想水桶巴友,怎麼會到GE板發表?
有常識的人都曉得是違規文,所以我原本也不感興趣。
不過咱的阿倫(shewwepk)又出現了。
但是這一回,本文砲的是kenisandy(kenisandy),我一直搞不懂,
為什麼這一篇針對kenisandy(kenisandy)的文章,
阿倫(shewwepk)要跳出來講話?(同一人?)
總之無論如何,有人要kenisandy(kenisandy)證明自己台大學歷的真偽,
結果阿倫(shewwepk)跑出來證明自己的學歷(?
而且最後還引用『「姿勢」+』來引證,非常有意思。
四、真相到底是什麼?
以下是個人跟副板索取的內容備份,
其中因為kenisandy(kenisandy)與大家的糾紛根本不關我的事,
所以這裡只PO上與阿倫(shewwepk)有關的內容。
老實說,在這串文中我也只發表了一篇內容,
看官們自己看看,最上方『阿倫(shewwepk)的指謫』,
再對照這裡,判斷看看,是不是他自己記錯了?
多次麻煩副板了,這裡再次表示歉意與謝意。
以下為重點節錄:
說得義憤填膺,可惜阿倫(shewwepk)的文章內容馬上被人打槍......
好的,上面列出了阿倫(shewwepk)在該篇的一些公開言論,
也標上了我DinDin(mysticaldin)僅有的幾篇留言內容,對照一下,
我說過哪些話? 阿倫(shewwepk)指謫我什麼?
再來,我準備要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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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全部的內容。
針對阿倫(shewwepk)對我的指謫:
1、我曾說過「台大沒有企管系」?
事實是,那些話根本不是我說的。 阿倫(shewwepk)應該向我道歉。
2.我曾要求他PO學號出來?
事實證明,我也沒有講過那些話。 阿倫(shewwepk)應該向我道歉。
3.其他阿倫(shewwepk)自己前後文反覆不定:
A:一下子退出GE,一下子又有偷偷回來玩。
B:一會兒年薪百萬開雙B,隨即改口說那是畢業以後的事。
C:前文說開掛是沒品的事,後文又說內掛外掛沒差?
關於這些,阿倫(shewwepk)不需向我道歉,而是應該檢討,自己為什麼會被討厭?
阿倫(shewwepk)大的記性不好,這一點我無法苛責,他的人品如何,我當然也管不著。
也許正如他說,自己是個學業、事業有成的人,現實中是個成功的人,
但如此有成就的人,在網路這種灰色地帶中,卻也無法「慎獨」,
認為開掛是正常,三不五時潑外掛檢舉者們冷水。
這種人再有成就,我也打從心裡看不起。
最後,不管阿倫(shewwepk)跟kenisandy(kenisandy)是什麼關係? 我不了解,也不想管。
我只知道阿倫(shewwepk)對我的不實指謫,應該公開道歉,否則要玩咱就玩大一點。
上面內容與言論,皆就事論事,
所有講出來的話也都有證據,想反駁請反證推翻。
如果誰要說那些圖有偽造之嫌,
原文連結都在,想查證可以自便。
至於被串刪的文章,
我可以請GE副板tukslor替我證明,
因為那些圖都是他幫我節錄的。
以上,就看阿倫(shewwepk)怎麼做了,反正我的法律追訴期有六個月(2010/01/0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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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附上關於誹謗罪的相關法條,阿倫(shewwepk)是否已經該當本罪? 應該很明顯了。
刑法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免責條件)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第314條(告訴乃論)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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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謫」,係以具體事實,指出錯誤並加以批評。
阿倫(shewwepk)在GE板上,發表以不實之具體事實,評論DinDin(mysticaldin)(即本人)的文章內容。文章發表完畢當下,至少數十人共見共聞。阿倫(shewwepk)不僅起心動念,也付諸行動,不僅在「意圖」要件該當,犯罪行為亦完成。
雖阿倫(shewwepk)可能因記憶模糊,導致指謫對象錯誤,然不實之指控言論已造成本人人格名譽之侵害。縱使阿倫(shewwepk)真的搞錯對象,本人仍沒有義務讓雖阿倫(shewwepk)恣意破壞聲譽,且阿倫(shewwepk)在整個行為過程中,確實以「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足以毀損DinDin(mysticaldin)名譽之事」,兩度將不實內容公開於GE版上。
簡言之,不論阿倫(shewwepk)是否搞錯人,但他當下確實是針對本人,以具體事實指謫我沒有做過的事。說我公開質疑他的學歷,但事實上我沒有,這就構成誹謗。
以不實之具體事實,為人格名譽的傷害行為,就是誹謗。
從抽像、不具體的內容,做出人格名譽的傷害行為,那才是侮辱。
附帶一提,不特定一般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就是公然。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本案既僅涉於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所以無論如何,只要我能證明:
我從未說過阿倫(shewwepk)所指的那些話。
那麼就可以告阿倫(shewwepk)誹謗,而且他不能免責。
我從未說過阿倫(shewwepk)所指的那些話。
那麼就可以告阿倫(shewwepk)誹謗,而且他不能免責。
在犯罪構成要件中,我可以肯定阿倫(shewwepk)已經該當本罪構成要件,違法性、甚至有責罪階都具備。但由於本罪是告訴乃論(我不提告,檢警不能主動偵查,當然也不會有刑罰),加上追訴期有半年,所以我打算先保留一段時間。
能私下處理,當然再好不過,可是若阿倫(shewwepk)不願意公開道歉(目前至少要在GE板上),也不與我進行溝通,個人便會在近期內,直接跳過警方逕行向地檢署送狀。
以上,將做為我的訴之聲明,如果有人對我的見解有疑義,歡迎公開討論。